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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已颁布了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建设监理的招标行为,它已成为监理单位的投标须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影响结果。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一)选择委托监理的内容和范围

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遍布项目的全过程,因此,在选择监理单位前,应首先确定委托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既可将整个建设过程委托一个单位来完成,也可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或不同合同的内容分别交与几个监理单位来完成。在划分委托监理工作范围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工程规模。对于中小型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则应按阶段和工作内容分别委托监理单位,如将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分开。

(2)项目的专业特点。不同的施工内容对监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不同,所以在大型、复杂的工程建设阶段,划分监理工作范围时应考虑不同工作内容的要求,若有特殊专业技能要求(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还可将其工作进一步划分给有该项技能的监理单位。

(3)合同履行的难易程度。建设期间,业主与有关承包商所签订的经济合同较多,对于较容易履行的合同,如一般建筑材料供销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等,其监理工作可以并入某项监理工作的委托合同之中,或者不必委托监理; 而设备加工定购合同,则需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4)业主的管理能力。若业主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项目实施阶段的某些监理工作内容也可以由业主自己来承担,如施工前期的现场准备工作等。

(二)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

业主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了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后,即应开始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与设计、施工、加工制造等承包经营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因此,衡量监理单位的能力的标准应该是技术第一,其他因素从属于技术标准。

目前国内监理单位招标多采用邀请招标,业主的项目管理班子在招标时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对有关监理公司的了解,初选3~10家公司,分别邀请它们来进行委托监理任务的意向性洽谈,重要项目和大型项目才会核发资格预审文件。洽谈时,首先向对方介绍拟建项目的简单概况、监理服务的要求、监理工作范围、拟委托的权限和要求达到的目的等情况,并听取对方就该公司业务情况的介绍,然后请其对该监理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说明。

监理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总体考察邀请的监理单位资质、能力是否与拟实施项目特点相适应,而不是评定其实施该项目监理工作的建议是否可行、适用。因此,审查的重点应侧重于投标人的条件、监理经验、可用资源、社会信誉、监理能力等方面。

(三)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总投资金额、现场条件和开竣工日期等。

(2)招标方式。主要是关于监理项目的招标形式、如何招标的问题。

(3)委托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包括监理费报价、投票人的责任、对投票人的资质要求、对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以及招标人的交通、办公和住宿条件等。

(5)投标须知。我国已颁布了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规范建设监理的招标行为,它已成为监理单位的投标须知。

(四)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定标

1. 开标

开标一般在统一的交易中心进行,由工程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招投标办事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在开标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标书处理:

(1)招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会议但无有效证件。

(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方式密封。

(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4)唱标时弄虚作假,更改投标书内容。

(5)投标书字迹难以辨认。

(6)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

在建设监理的招标中,业主主要看重的是监理单位的技术水平而非监理报价,并且经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因此,有些招标不进行公开开标,也不宣布各投标人的报价。

2. 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能少于成员组成的2/3。对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有特殊要求,例如,参加评标的专家人选应在开标3日内,由招标人在市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2)评标方法。监理招标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专家评审法和记分评审法。专家评审法是由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分别就各投标书的内容充分进行优缺点评论,共同讨论、比较,最终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最具有实力的监理单位; 记分评审法是采用量化指标考察每一监理公司的综合水平,按各项评价因素得分的累计分值高低,排出各标书的优劣顺序。

(3)评标应注意的事项。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影响结果。假如采用评分法,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规定,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综合评分表中,然后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平均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也可接受招标人委托,按得分高低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3. 定标、签约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票人。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订立之前,双方还要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内容主要是针对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就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专用条件部分的条款具体协商,一般包括工作计划、人员配备、业主方的投入、监理费的结算、调整等问题,双方在谈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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