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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

1.工程变更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变更是合同履约中的基本特征,是《合同法》规范调整的重要内容。《合同法》中涉及的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面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国内学者通常更习惯于将后一部分工程变更视为工程索赔的内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变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国内外研究人员对工程变更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美国的建筑业研究所等机构还专门任命一批工程变更管理人员定量化地研究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和变更本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变更管理办法。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以下5个类别:

(1)设计变更;

(2)施工方案变更;

(3)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

(5)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变更的主体内容,约占工程变更总量的70%以上。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以及应业主、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

2)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意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施工方案变更存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如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过程中出现地下流砂层或淤泥层,需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需停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筑物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因市场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规格型号材料之间的代换等。

3)条件变更。条件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以及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业主承诺交付的工程后续施工图纸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顿,业主提供的施工临时用电因社会电网紧张而断电导致施工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特大暴雨或山体滑坡导致工程停工。这类因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发生的工程变更统称为条件变更。

4)计划变更。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如小区群体工程施工中,根据销售进展情况,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适当延迟交付,这类变更就是典型的计划变更。

5)新增工程。新增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动用暂定金额,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

2.工程变更程序

从论述的工程变更特征可知,常见的五类工程变更中,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频率较高,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亦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点。而对设计变更而言,既有业主方对自身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也有业主对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的控制。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模式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业主在工程招标阶段选择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为谋求中标,一般只有选择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方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控制则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标准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见图8-1所示。

(1)发包人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需对原设计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标准或批准规模时,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说明。

(2)承包人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设计变更事项。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变更: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4)工程变更的确认: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图8-1 施工合同变更程序

3.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造价工程师对承包方(乙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主要有:

(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在工程建设中,原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属于( )。

A.设计变更 B.工程变更

C.新增资产价值 D.招投标合同价款确定

2.下列不属于工程变更的过程是( )。

A.分析有关合同条款 B.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

C.确认工程变更 D.做好工程价款调整

3.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有效。

A.14 B.15 C.24 D.28

4.下列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程变更总是由承包商提出

B.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设计变更时应与业主及设计单位协商

C.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D.发生工程变更,若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依此计算结算价款5.施工中承包方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需经( )同意。

A.建设单位 B.工程师

C.市政规划部门 D.设计勘查单位

6.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若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则由( )。

A.承包方和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格,业主批准执行

B.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格,业主批准执行

C.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

D.业主提出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

7.确定工程变更价款时,若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可以按( )执行。

A.合同中的价格 B.参照合同中的类似价格

C.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 D.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价格

本项目主要介绍了合同管理中的签订和履约,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选择题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确认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当由( )对该进度计划的缺陷承担责任

A.发包人  B.监理单位  C.工程师  D.承包人

2.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检验或试验的,( )。

A.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C.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未按规定参加某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隐蔽后,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重要检验的结果为合格,重新检验造成的费用损失应当由( )承担。

A.发包人  B.承包人  C.工程师  D.监理单位

4.承包商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露后的重新检验。该工程部

位隐蔽前曾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

要求,则全部剥露、修改、重新隐蔽的费用的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施工中遇到有价值的地下文物后,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打乱施工计划的后果责任是( )。

A.承包商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B.承包商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C.业主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业主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6.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

A.合同的当事人  B.合同双方的权利

C.合同的标的  D.合同双方的义务

7.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担保的方式为(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8.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 )。

A.主体  B.客体  C.事件  D.内容

E.工商管理部门

9.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 )。

A.发包人  B.监理单位

C.承包人  D.工程师

E.分包单位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 )组成。

A.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

C.专用条款  D.通用条款

E.招标文件

二、案例分析题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处理?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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