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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发展回合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支持。坎昆会议的失败导致各方对多哈回合谈判乃至多边贸易体制失去信心,使谈判陷入低谷。协议达成后,各方普遍反应积极,认为这使多哈回合重回轨道。会议还决定将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多哈回合的截止日期向后推迟,并决定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农业谈判是整个多哈回合谈判的中心,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补贴又是农业谈判中的焦点。

第二节 多哈发展回合

一、多哈发展回合启动、目标与计划

(一)多哈发展回合启动

2001年11月,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多哈通过《部长宣言》,决定从2002年起,到2005年底以前举行多哈发展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

(二)基本目标

(1)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抵制贸易保护主义。鉴于WTO建立后,世界经济处于低迷状态,通过多哈回合谈判,推动成员贸易政策改革和自由化进程,以保证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和发展方面发挥成分作用,以拒绝使用保护主义。

(2)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发展。WTO成员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市场准入,得到技术援助,加强能力建设,以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的增长中获得与他们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促进他们的贸易发展,防止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被边缘化

(3)维护和改善多边贸易体制。鉴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决定通过谈判,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前提下,承认区域贸易协定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扩大贸易以及促进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继续与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一起工作,处理成员与贸易有关的问题。

(4)坚持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支持。根据WTO规则,不得阻止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水平上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但是要求这些措施不得以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以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方式实施,并应在其他方面与WTO各协定的规定相一致。为此,要继续与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环境组织进行合作。

(三)回合谈判计划

在《部长宣言》中,列出了多哈回合谈判的工作计划。谈判从2002年1月1日起到2005年1月日,以三年为期,进行谈判。

《部长宣言》列出的谈判议题有19个,即: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农业,服务,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WTO规则,《争端解决谅解》,贸易与环境,电子商务,小经济体,贸易、债务和财政,贸易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有些议题所涉及的具体议题有很多,如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议题,就包括了十多个具体内容,即有:关贸总协定1994第18条,《农产品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二、多哈回合谈判进程

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以来,一波三折,进展缓慢,预定结束谈判日期一拖再拖。迄今为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陷入低谷阶段(2001年11月~2003年9月)

由于谈判各方在怎样解决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谈判在启动初期进展十分缓慢,各议题纷纷错过《部长宣言》规定的截止日期。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前,各方在农业和“新加坡议题”上出现严重对立。2003年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在各方的对立情绪中以失败告终。坎昆会议的失败导致各方对多哈回合谈判乃至多边贸易体制失去信心,使谈判陷入低谷。

(二)从低谷走出阶段(2003年9月~2004年7月)

在WTO成员推动下,多哈回合在沉寂半年后又见生机。2004年7月,各成员进行了艰苦磋商,达成了框架协议。协议达成后,各方普遍反应积极,认为这使多哈回合重回轨道。框架规则是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中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谈判奠定了基础。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取消“新加坡议题”中除了贸易便利化问题以外的其他议题的谈判。会议还决定将原定于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多哈回合的截止日期向后推迟,并决定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

(三)具体谈判进展缓慢阶段(2004年7月~2008年11月)

框架协议达成后,各方开始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但谈判进展非常缓慢,谈判结束日程一再延期,到2008年11月尚未结束。

2005年1月29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会议就2004年7月框架协议达成后的谈判形势和2005年的谈判任务以及香港第六届WTO的目标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发出明确信号,希望2006年结束多哈回合谈判。

2005年7月12~13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中国大连举行。会议涵盖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服务、规则等方面。与会成员同意农业谈判以G20市场准入新建议为起点展开进一步工作,表达了推进谈判的强烈政治愿望和相互协调的务实精神,为后阶段谈判确定了方向。

2005年9月1日,拉米就任WTO总干事,任期4年,素帕猜离任。

2005年10月11~16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苏黎世举行,美国公布了其农业谈判新建议,会后欧盟、G10(农业高保护10国协调组)和G20等重要谈判方提出各自提案,农业谈判节奏明显加快。

2005年12月13~18日WTO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香港部长宣言》,确定2006年底前结束本轮谈判,在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优先解决棉花问题、对最不发达国家给予“双免”待遇以及确定非农产品削减公式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在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服务等核心领域,各成员间仍然存在严重分歧。

2006年6月29~7月2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会议无果而终,WTO总干事拉米承认“谈判陷入了危机”。

2006年7月24日WTO成员中G6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因六方分歧严重,会议没有进展。WTO总干事拉米建议多哈回合谈判中止。

2007年1月27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瑞士达沃斯举行,与会成员一致同意正式、全面地恢复多哈回合谈判。

2008年7月21~29日,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由于美、印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问题上存在难以弥合的分歧,最终导致会议破裂。

三、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焦点问题

多哈回合谈判涉及议题广泛,尤其以农业、工业品和服务贸易的谈判更为人们所重视,农业谈判与工业品谈判之间的内部平衡又是谈判成败的关键。

(一)农业谈判

农业谈判是整个多哈回合谈判的中心,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补贴又是农业谈判中的焦点。2005年举行的香港部长级会议对严重扭曲农产品贸易的出口补贴确定了全部取消的最后期限(2013年),下一步关键是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如何大幅度削减。美国曾在2005年10月提出可以接受国内支持总量削减53%,即今后每年国内支持总量限制在220亿美元以下,但这与凯恩斯集团以及以巴西为首的G20提出的限制在120亿美元以下和欧盟提出的在150亿美元以下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根据一些主要成员掌握的数据,美国2002~2007年年平均国内支持总额为148亿美元。2008年由于粮价普遍上涨,预计国内支持总量仅为80亿美元。因此,美国建议的220亿美元的水平遭到WTO成员的普遍批评,要求其进一步降低。

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欧盟、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面临较大压力,因为他们的农业关税普遍较高,有些产品保留高达500%~800%以上的关税。在WTO农业委员会谈判特别会议主席的谈判模式草案中,要求发达国家在关税超过75%的最高层削减66%~73%,总体平均削减幅度最低54%。对不按公式削减的敏感产品数量规定只能占征税产品总税目的4%~6%。欧盟、日本、瑞士等对此表示反对,声称他们只能接受最高层削减60%以下,敏感产品税目比例不应仅限于征税产品,并要求对敏感产品的处理应有更大的灵活性。但主席的建议得到凯恩斯集团、G20及多数发展中成员的响应,这对欧盟、日本、瑞士等发达国家的谈判立场造成较大压力。

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主席谈判模式案文中注意体现特殊与差别待遇,在公式分层与削减水平上相对照顾了发展中成员的要求,只需削减发达成员的2/3,最多平均削减36%。但在发展中国家十分关注的特殊产品(SP)与特殊保障机制(SSM)方面分歧仍较大。主席案文中提出发展中成员最低可指定8%的税目作为特殊产品享受灵活待遇。而美国及部分凯恩斯集团成员则提出最高可指定8%的特殊产品,并且只有1%的特殊产品可以免于削减。这与发展中成员的要求相去甚远。

(二)关税减让公式系数的确定

在非农主席的案文中,关税减让采用的是瑞士公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适用不同的系数,因此这两个系数之间的联系如何确定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系数越小,削减后的关税水平越低)。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一直主张两个系数应当尽量接近。发达国家应当是10,发展中国家应当是15。而印度、巴西、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坚持两个系数之间差距应当为25,如果发达国家是10,发展中国家应当是35。在主席的建议案文中,两个系数分别为发达国家在8~9之间,发展中国家在19~23之间。这样关税削减的结果是,发达国家最高关税不超过8%~9%,发展中国家最高关税不超过19%~23%。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发达国家工业品平均关税仅为4%~5%,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为28.5%,如按照主席的建议削减,发达国家削减幅度将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根据一些成员模拟的结果,按照主席的建议案文,美、欧将平均削减关税30%左右,而一些发展中成员则要削减60%以上。因此,“多哈部长声明”中,发展中国家关税削减应当低于发达国家的原则(即“非对等互惠”原则)就成了一句空话。

在2008年7月25日举行的日内瓦小型部长会上,总干事拉米在两主席案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妥协方案包括:美国的国内支持总量削减70%,即今后每年国内支持总量限制在145亿美元以下;发达成员关税削减公式中最高层削减幅度为70%;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总数为12%税目,平均削减的幅度为11%,其中5%的税目可以不做削减;新成员的特殊产品总数为13%,平均削减的幅度为10%;农业特殊保障机制(SSM)如果救济水平超过目前的约束关税,则触发门槛为进口基数的140%,如果国内价格没有下降则不能使用该机制,救济水平不能超过目前约束关税的15%或不能超出15个百分点。在非农领域,发达成员削减公式系数定为8,发展中成员分三种情况:如果系数采用25,则不再享受任何灵活性;如果系数采用22,则可有不超过10%的税号(且贸易量不可超过10%)削减关税幅度减半,或者有不超过5%的税号(且贸易量不超过5%)免于关税削减;如果采用系数20,则可有不超过14%的税号(且贸易量不超过16%)削减关税幅度减半,或者不超过6.5%的税号(且贸易量不超过7.5%)免于关税削减。妥协方案对反集中条款和部门减让也作了相应的表达。

针对拉米提出的妥协方案,美国、欧盟、印度、巴西、澳大利亚、日本、中国(G7)的贸易部长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最终矛盾焦点集中在农业特殊保障机制(SSM)问题上。印度部长表示140%的触发机制不能接受,由于发达国家大量补贴农产品出口,这将直接影响几亿印度农民的生计问题,如果等到进口每年增长40%才可以启动保障机制,则大量印度农民已经自杀,后果已无法挽回。因此,印度只能接受115%作为触发门槛。美国贸易代表称美国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突破了红线,美国原来坚决反对特殊保障机制的救济水平可以超出现有约束水平,认为这将是倒退。如果超出约束水平,触发门槛应当为150%。现美国已做了让步,可接受140%,不能同意印度提出的115%的触发门槛。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指出,140%的触发门槛过高,同时把价格是否下跌也作为一个条件使该机制更加难以启动。陈部长还表示反对对低约束关税的成员采取歧视性措施,进一步限制其救济水平。

印度和中国在谈判中所采取的立场是由46个发展中成员组成的G33的一致立场,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农民生计、农村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大问题上,美国所关注的商业利益是无法占据道德制高点的,但是美国由于国内政治的需要,难以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妥协。再加上美国面临比这个问题更为棘手的涉及广大非洲国家农民生计的棉花补贴问题尚未解决,美国最终选择了让谈判破裂在SSM问题上并试图把破裂的责任推到印度、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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