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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与体制基本理论问题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哈回合谈判议程确定了8个谈判议题,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贸易与发展、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问题。认真研究多哈回合与WTO体制基本理论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地了解WTO体制,更进一步地认识多哈回合所面临的困难。[13]有学者认为,多哈回合谈判是WTO以发展问题为主轴的、进行自我完善和提升的一次重大努力。

二、多哈回合与WTO体制基本理论问题

多哈回合谈判是世贸组织主持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意在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营造更加公平的贸易环境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多哈回合谈判议程确定了8个谈判议题,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贸易与发展、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问题。认真研究多哈回合与WTO体制基本理论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地了解WTO体制,更进一步地认识多哈回合所面临的困难。

有学者认为,WTO体制是由申请加入WTO的各方与WTO成员之间以及WTO成员相互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博弈形成的、以权利义务平衡为内容的利益平衡体系,而WTO协议就是该利益平衡体系的法律确定形式与利益平衡博弈的游戏规则。因为WTO协议及其生成、演变与实施过程,无不昭示WTO体制的运行规律是利益生成平衡、平衡演变与维持平衡,因此无论是国际层面的争端解决,还是国内层面的争端解决,都应当追求、维护WTO协议规定的争端各方的利益平衡,只有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导向,平衡各方利益的争端裁决才能最终“定纷止争”。[12]另有学者则认为,WTO是国家间体制的代表,其主导力量是经济实力。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其利益需求主导着WTO的规范取向。但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国际机制也不完全体现为实力导向,仍有可能兼顾道义因素。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考虑,而不会被完全漠视。所以公平贸易有可能部分实现,其实现的程度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的谈判策略和团结程度。[13]

有学者认为,多哈回合谈判是WTO以发展问题为主轴的、进行自我完善和提升的一次重大努力。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以来,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一个艰难而影响深远的转型期,贸易谈判向各种“新议题”的转移,民众和各国政府对贸易自由化支持度的下降,发展中国家在该轮谈判后对多边贸易体制不信任感的加强等因素使该体制的发展日益迷失方向。反思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历程,展望未来,多哈回合谈判在注重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还应兼顾公平。[14]

有学者从“宪政”的具体含义出发,认为以在全球范围内合理地配置资源为目的的特征,决定了WTO的组织目的和形式的公法性质。从形式上看,WTO组织及规则的产生体现了成员利益的冲突与妥协,其“制度化”的过程可以被看作是某种意义上的“宪政化”;而对成员政府外贸行政权的干预则在具体内容上使“宪政”的含义扩大到国际法领域了。[15]

有学者从英国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的“世界经济是全球的,但是世界政治却是国家的,简言之,这就是全球治理的两难困境”言论出发,阐述了国际贸易关系面临的诸多矛盾与冲突,探讨了当代国际贸易关系确立法治实现全球治理的现实路径。[16]也有学者指出,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为实现全人类共同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在现代国际贸易关系领域,应当力图通过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在全球范围内更有效地调整国际贸易关系,推动以追求全球正义为目标的全球治理。持不同意见的学者则认为,全球治理需要一种世界性的协调和管理机制,而在这种机制之中应当协调哪些方面,如何进行协调等问题仍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同时,贸易与自由如何定位,权力如何制衡,程序如何公正透明等问题依然存在较大争议。[17]

关于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对WTO体制的影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虽然给现代国际法体系在理念、实在法和实践等方面带来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WTO体制的贸易导向和贸易的非价值性,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对作为WTO体制核心建筑之一的互惠原则的冲击和挑战,目前十分有限,将来也不会太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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