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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结构的演进与失衡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以银行部门为主体,其他非银行金融部并存的构成结构,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门类齐全、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金融体系,金融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

第二节 中国金融结构的演进与失衡

一、中国金融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建立,金融市场不断完善,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工具种类不断增加,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体系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结构

金融机构构成和分布状况可以反映一国金融结构的基本状况和特征。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金融机构构成极其单一,主要以银行机构为主,并且银行机构又以国有银行机构为主,非国有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很少。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以银行部门为主体,其他非银行金融部并存的构成结构,基本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门类齐全、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之一。如表6-1所示,从资产构成来看,2008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最大,达到62.39万亿元,远高于证券业1.19万亿元和保险业3.34万亿元。从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来看,首先是银行业,截至2008年年底,以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的贯彻为目标的政策性银行有3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在原国有商业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农、中、建、交通5家大型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形成的股份制银行12家,还包括对原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改组、改造基础上建立的城市商业银行136家、农村商业银行22家、农村合作银行163家、村镇银行91家。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有东方、信达、华融和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54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9家汽车金融公司、3家货币经济公司、1家储蓄银行。同时,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已增加到32家;其次是证券业,我国证券业金融机构建立时间短,但发展迅速,到2008年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61家、证券投资基金439家、期货公司166家;最后是保险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体系健全、完全竞争的保险金融机构体系,到2008年年底,共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家、财险类保险公司50家、人身类保险公司82家、再保险公司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9家以及一批专业中介公司。

表6-1 中国金融机构构成一览表(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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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年报》中的资料整理得出。

(二)金融市场结构

金融市场是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金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充分发展,基本形成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市场体系。如表6-2所示,首先是货币市场,改革开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银行主要以计划手段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货币市场发展较为缓慢。1994年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开始向以利率调节和公开市场业务为主的间接调控过渡,金融市场也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1997年以来,货币市场规模出现大幅的增长趋势,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回购、商业票据成交额从1997年的0.83亿元、0.03万亿元、0.4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15.05万亿元、58.1万亿元、7.1万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了18.13倍、1892倍、15.43倍。其次是债券市场,自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库券以来,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形成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个发行主体同时并存的市场体系,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比例逐步扩大。尤其是1997年以来,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债券种类和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银行间债券发行规模到达7.07万亿元,累计成交达到37.12万亿元。再次是股票市场,我国的股票市场起步较晚,但在总体上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趋势。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经过19年的发展,境内上市公司的数量由1990年的10家增加到2008年的1625家,筹资总额合计3.16万亿元,总市值到达12.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6%。最后是保险市场,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的体制机制有了很大变化,行业实力有了明显提升,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30家,从业人数到达59.9万人,实现保费收入9784亿元,比1989年增长了79倍。此外,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也都取得了飞跃发展,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008年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交易额分别达到0.87和71.71万亿元。

表6-2 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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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8年第4季度)》、《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三)金融资产(工具)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金融资产总量达到87.62万亿元,是1985年的140.6倍。同时,金融工具种类也越来越丰富,金融资产结构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表6-3所示,从金融资产的总量及内部构成上来看,货币类金融资产规模最大,一直以来在金融总资产中的比重最大,平均占比在70%以上,但近年来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出现了明显的下降,非货币类金融资产则出现上升,尤其是2007年,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增长,以股票资产为主的非货币类资产比重上升,货币类资产降低到47.7%,比2004年降低了26.1个百分点。2008年,货币类金融资产值为475166亿元,占总金融资产比重回升到65.2%,其中,M2、M1、M0分别为254107亿元、95969亿元、21468亿元。非货币类金融资产中,债券和股票金融资产占比上升速度较快,由2004年的5.2%和10.7%上升到2008年的13.6%和16.7%,各自上升了8.4和6个百分点。债券类资产中以国债和金融债券为主,2008年,国债和金融债券期末余额分别为49767亿元和36686亿元,占债券总资产的50.3%和37%。2008年,股票总市值达到121366亿元,是2004年的3.28倍。保险类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规模最小,2008年占比为4.6%,比2004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金融资产分布状况,如表6-4所示,2008年金融业总资产为87.62万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为62.39万亿元,占金融总资产比重达到71.2%,居于金融机构的首位。其次是中央银行,资产规模为20.7万亿元,占金融总资产比重达到23.6%。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较小,分别为1.19和3.34万亿元,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和3.9%。从金融机构的资产构成也可反映出我国货币类金融资产比重占优的情况。

表6-3 2004-2008年中国金融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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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8年第4季度)》、《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表6-4 2008年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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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

二、中国金融结构失衡的主要特征

(一)金融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非适应性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显著政府主导的特征,金融结构不能自发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结构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非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主要为国有经济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国有经济部门对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滞后,我国金融结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变化,金融资源基本被国有经济部门(主要是国有企业)所占用,非国有经济部门特别是占民营经济绝大比例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支持。如图6-1所示,私营企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98年的3.07%增加到2008年的26.87%,增长了23.8个百分点,而私营企业在金融机构的总贷款比重由1998年的0.55增加到2008年的1.39%,仅增加了0.84个百分点。

其次,金融发展次序错位,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功能弱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发展沿着“优先发展资本市场”的路径前行。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在市场化初期,货币市场应该优先发展,只有当市场趋向成熟期,发展重心才向资本市场转移。中国金融发展思路与一般情况下金融市场发展规律相背离,主要表现为货币市场发展滞后致使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功能弱化,产生了金融结构与国民经济的不适应性。

最后,金融发展布局不合理,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失衡。一方面,城乡之间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金融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农村金融资源日渐稀少,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缩减县级分支机构,农村贷款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但受到规模和种类限制,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受到极大约束,农村金融抑制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作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结症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和非中心城市之间的金融发展水平差距扩大。在国有经济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按照行政层级设置,行政中心所在的中心城市也成为金融资源积聚之地;同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受国际贸易地理及开放次序的影响,形成了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内地梯度层次,资金向外向型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尤其是通过出口结汇释放出来的大量的流动性集中在出口发达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则成为资金聚集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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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1998-2008私营企业工业产值和贷款比重

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

(二)金融要素内部结构失衡

1.金融机构结构失衡

作为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机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机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对传统国有银行改造的同时,一批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出现,经营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在资产规模上,非银行金融机构却无法和银行金融机构相比。2008年各类银行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71.2%,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仅占28.8%。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非金融机构资产占比明显偏低,1963年,美国非金融机构占比就已经达到50%的水平,200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73.7%。[5]

其次,国有银行在银行业务中依然处于垄断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银行金融机构从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阶段过渡到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特殊性质银行相互竞争的格局,但在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上,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市场垄断地位。从资产份额来看,2008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为62.39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为31.03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49.7%。从贷款业务市场份额来看,2008年主要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20.28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9.96万亿元,占总的贷款市场份额的49.1%。

再次,为中小企业和农村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发展迅速,2008年,17家主要商业银行总资产占了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65.57%,而全国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总资产仅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18.04%。同时,在四大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大量分布于农村的分支机构被缩减。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后,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少、垄断程度过高。以保险业为例,2008年,全国保险法人机构共有130家,远远少于美国6000家的数量。保险机构数量少的结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结构存在缺陷,极易导致垄断局面的产生。2008年年底,中国财产险位居前四位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部50家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71.7%,中国人寿险位居前四位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部92家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71%。[6]

2.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1)货币市场结构失衡

首先,交易主体单一,行为规范缺失。我国货币市场成员单位少,交易主体主要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其他成分的交易主体匮乏,企业、居民极少参与。同时,由于经纪商、代理商以及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严重缺乏,一些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基层行不能通过市场中介代理交易,只能通过其所在行的上级行系统进行资金调剂。此外,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低,外国金融机构基本无法介入。由于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占据绝对主体地位,使得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趋同特征显著,这种交易主体单一的结果不仅是货币市场规模受限、调节机制弹性不足,还造成各主体间的交易行为缺乏规范,进一步影响到货币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

其次,交易规模小、品种稀少。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国货市场发展较早的市场,但其规模不大、交易数额也较小。2008年中国同业拆借市场总成交额为15.05万亿元,日均交易额为599.57亿元,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程度非常有限。例如,银行债券回购主要限于金融机构的头寸调节,交易形式极其单一,债券市场回购深度不够,2008年银行间债券回购交易额到达58.12万亿元,质押式回购为56.38万亿元,占全部回购交易的97%。在票据市场中,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和本票为主,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则很少。同时,由于金融创新发展缓慢,货币市场上的创新品种几乎没有。

最后,货币市场利率形成机制还不完善。经过多年金融体制改革,我国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逐步开放了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境内外币存款等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下浮动区间得到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被敞开。尽管成绩显著,但从本质上看,我国货币市场尚未建立有效的利率形成机制,利率与货币供求关系不密切,利率管制程度较深,利率变化基本取决于政府管理层的意志。利率形成机制的缺陷使得市场缺乏核心基准利率、各金融市场之间利率割据状况严重、利率的传导功能丧失,从而利率变动对市场资金的流动影响力十分有限,资金的利用效率也被降低。

(2)债券市场结构失衡

首先,债券资产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尽管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按照国际一般水平来衡量,中国债券资产规模显著偏小,2007年全球债券资产规模相当于GDP的95%,而我国债券规模仅占到GDP的35%。同时,债券结构也不合理。如表6-5和6-6所示,从债券发行结构来看,2008年,我国共发行债券8.03万亿元(不包括央行票据),其中,国债0.72万亿元、银行间债券7.07万亿元,以上两类债券占到市场发行总量的97%,而企业债券发行量仅为0.24万亿元,不到债券发行总量的3%。从债券存量结构来看,2008年末国债余额4.98万亿元、政策性金融债余额3.67万亿元;企业债余额为1.25万亿元。以上数据表明,无论是发行结构还是存量结构,国债和银行间债券占据了整个债券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作为信用类债券的公司债所占比例较小。

其次,债券市场参与者结构单一。由于国债和银行间债券是最主要的交易品种,银行便成为了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交易主体。受专业水平限制,普通居民对债券的投资认识程度不高,参与度也比较低,居民债券投资主要针对普通国债的交易而很少涉及企业债券。同时,由于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程度有限,限制了国际投资者的进入。

最后,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滞后。我国信用债券评级起步较晚,缺乏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信用评级机制的缺失,利差水平不能完全体现信用质量差异,加大了投资人债券投资风险,并抑制债券市场发展。

(3)股票市场结构失衡

首先,制度性结构失衡导致非市场特征显著。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短,市场规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突出表现为过度强调监管而忽视了市场自身规制。在股票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明显,市场规制主要依赖政府的制度安排。在三级监管体制下,政府不但要履行股票市场规制的职能,同时,还要对上市公司微观经济行为进行监管,从而导致我国股票市场的非市场化特征显著。在所谓“政策市”的运行格局下,股票市场价格机制扭曲,投机现象严重,市场功能的发挥受到约束。

其次,股权结构复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结构较为复杂。2005年以来实行了以股份全流通为目标的股权分置改革,从而在体制上解决了同股不同权、不同利的问题。但在股权结构中还存在着A股、B股、H股等复杂的股权结构,从而增加了市场结构的复杂程度,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同时,主板规模偏小,中小板和创业板还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行业覆盖面狭窄。

最后,投资者结构失衡。我国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数量增长较快,投资者结构有所改善,但总体结构仍不合理,中小投资者仍为市场主体,机构投资者比例偏小。2007年底,中国股票开户数量为1.4亿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占到了95%,个人投资者的持股规模占到市场总量的51.29%。个人投资者持股周期短、交易频繁,加剧了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幅度。在机构投资者内部,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成为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其他类型投资者参与不足,规模偏小,使得股票市场缺乏长期投资者,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2007年,证券投资者基金持股量占到市场总量的25.68%,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三者总共才占到市场总量的3.34%。[7]

3.金融资产(工具)结构失衡

(1)货币性金融资产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资产总量规模有了显著增长,由1985年的6230亿增加到2008年的87.62万亿。同时,单一金融资产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形成了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非货币金融资产并存的格局。但从总体来看,金融资产结构仍不合理,货币性金融资产比例偏高,占据金融资产构成的绝大部分。2008年,我国货币类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比例高达65.2%,而非货币金融资产占资产总量比例只有34.8%。此外,非货币金融资产构成也出现比例失调,股票类金融资产比重过大,债券类、保险类金融资产比重偏小,2008年上述三类资产占非货币金融资产比重分别为47.8%、38.9%、13.2%。股票类金融资产中实际进入流通的资产比例偏低,2008年我国股票总市值达到12.13万亿元,而股票流通市值只有4.5万亿元,仅占到总市值的37%,还有大量股份处于沉淀状态,不能满足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得要求。

(2)股权性融资工具与债权性融资工具比例失调

债券性融资工具比股权性融资工具具有更多的优势,债券性融资工具不仅成本要低于股权性融资工具,并且通过债券融资还不易导致股权分散,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长期稳定。按照国际经验,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偏好于使用债券性融资工具,而对股权融资工具的使用则较为谨慎。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选择在股票市场发行新股进行融资的企业数量很少,反而有些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回购股票的情况则屡见不鲜。与资本市场成熟国家不同,我国的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更加偏好于股权性融资工具,这是因为股权性融资可以增加企业的净资产,形成对企业管理者有利的考核指标。而债权性融资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债务成本,降低利润指标,而且还会带来还本付息的压力。中国企业对股权性融资的偏好导致了股票市场的规模的迅速膨胀,加剧了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股市的大幅波动反过来又影响到股权性融资的稳定性。2007年中国股票市场扩容加速,总市值规模达到327141亿元,是同期债券市场规模的3.8倍,2008年由于股市巨幅波动,股票总市值大幅下降为121366亿元,是同期债券市场规模的1.26倍。

(三)金融结构效率低下

1.储蓄转化投资不足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影响经济增长的各要素中资本要素具有决定性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部门的基本功能就是调剂社会资金的盈缺,资本形成则取决于金融结构的效率。金融结构的效率水平一方面决定了储蓄的规模,另一方面决定了储蓄能否有效转化为投资,从而提高一国产出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储蓄能否有效转化为投资,也是判断一国金融结构效率水平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高储蓄率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特征,储蓄向投资转化则存在着明显不足。从存量指标来看,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货币化程度过高,即货币性资产占GDP的比重过大。如表6-7所示,2007年,我国货币性金融资产M2为407106亿元,占GDP比重为163.1%,远高于同期的美国(83.1%)等发达国家,也高于韩国(65.9%)、泰国(97.6)、墨西哥(26.4%)等新兴市场国家,还高于同为人口大国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我国的印度(56.1%)。货币化程度偏高说明我国金融资源大量沉积,主要以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包括债券、股票、保险收入在内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规模偏小,实体经济发展缺乏虚拟经济的支持,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严重不足。

表6-7 2007年世界部分国家货币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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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8)》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2.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不高。

在我国金融机构资产构成中,银行业比重达到了71.2%,占据了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同时,商业银行又占据了银行业的最主要部分。我们通过重点分析我国17家商业银行[8]的资产运营状况来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从盈利能力来看,随着银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国际一流银行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如表6-8所示,2008年我国17家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0.28%,而2006年美国197家银行的资本回报率达到29.1%。尽管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利润率达到21.56%,高于5家大型商业银行的19.99%,但通过资本利润率分解项目我们发现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风险水平、风险收益率和财务杠杆较高,而边际利润率较低,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水平。另外,从收入结构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利息收入。如表6-9所示,2008年我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净营业收入13691.74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7557.55亿元是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净营业收入合计比重达到57.61%。利息占收入占据主导,集中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经营模式简单、创新能力不足。

表6-8 2007-2008年中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利润率分解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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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

表6-9 2008年中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净营业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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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

四、中国金融结构失衡成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

从本质上看,一国的金融结构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根据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金融结构的层次和水平具有差异性。在工业化初期,一国的国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缺乏,金融结构中各要素形态较为简单,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市场规模小、金融资产(工具)短缺。而当一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后,国民经济对金融服务需求旺盛,金融结构中各要素形态较为复杂,金融机构数量众多,金融市场规模大,金融资产(工具)品种丰富。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经济增长保持了平稳的高速增长态势,但受到历史因素和现实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此经济基础上金融结构出现了失衡状况。我国作为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受到旧有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各经济主体无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结构还是金融部门的供给结构都存在路径依赖,这导致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此外,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具有明显的粗放特征,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对金融创新服务的需求不足,不利于金融结构的深化。同时,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还造成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储蓄意愿强烈,进而导致大量金融资源沉淀。

(二)金融市场化改革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金融自由化进程开始加快,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整体改革中,金融市场化改革仍处于滞后的局面。首先,从利率市场化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实效上看,利率市场化至今还没有实现实质性突破,由市场供求机制决定利率金融市场体系还处于较低层次,基本上是由政府意图决定利率,导致利率与市场资金供求的脱节。其次,从业务自由化来看,当前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我国金融业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即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被限定经营范围。此外,金融业准入还有着严格的限定,尽管通过股份制以及合作金融的发展以及允许外资金融金融机构的进入,拓宽了金融准入范围,但国有金融机构仍然占据市场主体地位,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发展受限,金融市场仍然存在严重金融壁垒。金融市场化程度低制约了金融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金融效率,从而导致金融结构失衡。

(三)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结束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央银行掌握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体制,逐步建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入发展,金融在国民经济的核心作用日益显现,金融结构复杂程度增强,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混业经营的趋势开始出现,而金融监管的体制框架则明显过于陈旧,不能满足金融结构变化和被监管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需要。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监管过度强调防范风险,缺乏灵活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营和健康发展,容易导致垄断格局的形成,从而降低金融效率,弱化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其次,金融监管的方式粗放化。我国金融监管以外部监管为主,忽视内部约束机制;行政管理手段使用过多,而基层监督手段相对简单。最后,分业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重叠。金融监管的分业管理模式极易导致多头监管、重复决策,从而加剧了政策协调的复杂程度。尤其是在开放条件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日益明显,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对合并监管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通过合并监管、建立综合性监管部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

(四)社会信用严重缺失

信用是现代金融的基础,一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是否健全,决定了其金融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信用关系逐渐成为影响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行为重要因素,我国金融业依托信用环境的改善,信用交易规模大幅增加。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国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并产生对金融发展的制约。首先,信用体系的立法滞后。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仅有一些与信用相关的原则性条款,缺乏一部系统的调整信用活动专门法律。其次,信用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不健全。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我国缺少标准化并能覆盖全国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和信用报告体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公开渠道取得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难度较大,从而加剧了金融交易成本和风险。再次,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由于政府在信用监督管理上的职能缺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缺少对守信奖励、失信惩罚的激励机制,金融违约成本降低,金融风险加大。最后,信用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中介组织对于改善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整体社会信用环境差,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的社会信用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突出表现为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服务质量不高。社会信用严重缺失,恶化金融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对金融结构的优化产生约束。

(五)金融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处于核心地位,完善的金融体系需要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作保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出台了多部金融法律文件,弥补了金融立法上的空白。但对照现实的金融问题,已有的金融法律还不能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法律存在不确定性。金融法律、政策调整的频率过快,加剧了投资者短期投机行为,弱化了投资者长期投资的偏好,从而引发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一个缺乏长期投资者的金融结构具有更强的脆弱性,不利于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其次,金融法规供给主体多元化。我国金融法规的供给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从供给主体看,不仅包括“一行三会”,还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都可制定金融法律、政策。这种多元化的现象,并不利于多方利益的协调,同时,极易导致规则之间的冲突。再次,金融法规自身质量粗糙。众多法规只局限于形式,对金融市场各类违法者没有配以严格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使得实质正义受挫、法律公信力失效,交易禁止行为大行其道,滋生各类金融风险。最后,与国际金融法规脱轨。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一国金融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法规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加入WTO后,按照WTO规则对既有的金融法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仍然有多处金融法规与WTO相关规则不相协调。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金融体系内部风险积聚,并导致金融结构出现失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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