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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时间:2022-03-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中国农村目前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变,这场巨变是全面的,从经济、政治、思想观念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发生深刻的变化。政治的无序,畸形的商品化,乡村社会结构的恶化,以及农民的普遍贫困化和乡村社会武化,都使得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_乡村人类学

第八章 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中国农村目前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变,这场巨变是全面的,从经济政治、思想观念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场巨变的实质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文明社会转变。就社会结构的转变而言,是从以家庭为中心,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差序格局向现代社会分层结构的转变,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流动开放社会的转变。

——杨心恒:《从乡土社会到工业文明:转型中的中国乡村社会结构》

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与万事万物一样,是动态发展,不断变迁的。尤其是近代乡村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被剥离的地位,却又受到这个过程的吞噬。政治的无序,畸形的商品化,乡村社会结构的恶化,以及农民的普遍贫困化和乡村社会武化,都使得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20世纪初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从清末到民国初的二十几年,是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关键的时期。而恰在这个关头,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现代化的视野之外,乡村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动荡变化的垃圾场。现代化方向的社会政治变革,其结果却是把中国乡村以空前的速度拖入比中世纪更悲惨的境地。据张鸣《20世纪开初30年的中国乡村社会结构与意识变迁》一文的研究,20世纪初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十分剧烈。

(一)政治演进中的恶化与农民的贫困化

进入20世纪,传统社会的种种痼疾,并没有任何改善。都市化和付给西方的赔款吸走了乡村资金,而政治变革改换功能的任务没有完成。旧体制的弊病上再加新毛病,政治在更新的面目下恶化。学习西方的种种变革,在乡村都变成了灾难。

自庚子以后,整个中国的知识界存在着对于政治以及制度变革的越来越强烈的冲动。这种冲动和日益膨胀的地方势力奇妙的配合,使得清朝迅速垮台。由帝制到共和的制度变革虽然出人意料地实现了,但是中央政府却在失去旧的合法性依据之后,没有在民主政体的形式上确立自己的新权威。而几次想要恢复传统意识形态甚至借助复辟来重建政府权威的尝试又根本没法成功,只是使政治更加紊乱。民国以后相当多的地方政权经历了从满清官吏——革命党人、立宪党人——军阀政客乃至地痞流氓的多次转换。政治恶化不仅表现为吏治的腐败,更体现在政治的混乱无序上。

在民国最初的十几年,政府的税收大多采用包税制。在发包时,一般有个最低标价,由社会上“能人”来竞标,中标者就成了当年这个税种的法定征收人。这样一来,征税这种政府行为就变成了私人行为。一般来讲,包税人为了征税必然要采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包括利用黑社会势力,而且为了从中牟利,势必强征多收,竭泽而渔。与包税制相“媲美”的还有军阀政府普遍的田赋预征,比如像四川军阀刘存厚,他的防区田赋居然征到了21世纪。各种苛捐杂税在名目和税额两方面都增加得非常快,毫无章法可言。

政治恶化的最直接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农民不仅在田赋附加和预征中备受煎熬,而且那些看起来针对商品流通领域的苛捐杂税,农民也同受其害。中国农民从来都兼有小商品生产者的身份,而且征税越重,他们所要出卖的农产品就越多,比起商人来,他们更容易受到收税人的伤害。辛亥以后,中国长期处于战乱之中,在战争中受害最大的也是农民。所有这一切,再加上由于政治体系紊乱而导致的水利失修,人为破坏,致使自然灾害频繁,所以乡村的破产就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行进起来,农民的贫困化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据国民党东北党部调查,1926年东北一个有车有马的自耕农,一年收入不过35元(银洋),而支付各种赋税就得耗去27.66元,仅余7.54元,已经难以维护下一年的简单再生产(1)。20世纪30年代初一些学者对全国14个地方的农民收入情况做了调查,这14个地区分别为成府、休宁、挂甲屯、北满、海宁、上海忠区、黑山扈、冀中、宿县、仪征江阴吴江三县、峨眉山、成都附近、芜湖、盐山。应该说,他们所选择的点,已经排除了中国最贫困的地区。然而,当时农家平均每年最低生活费用为292.21元,超过这个标准的只有两个地区(成都和芜湖),其余的地区均离最低生活线差了很大一截,其中成府和休宁差得最多,分别只有93.12元和88.80元。14个地区农家平均年收入为262.97元(2)。另外,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的研究,中国农民家庭在20世纪20~30年代,平均年收入多在200~300元。而且据他的研究,农民的收入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3)。20世纪初年中国农民的贫困化是普遍性的,即使是乡村中的富户,生活水平也令人不敢恭维。这种情况,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使之处于一个难以逾越的消费瓶颈之中。

(二)乡村社会结构的畸形变化

政治的恶化,乡村的破产,另一个恶果就是使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不正常的改变。我们知道,在传统社会的常态下,乡村里自耕农是最大的群体,我们甚至可以将自耕农的比例作为测量某个王朝政治状态的晴雨表。同样,乡村社会里的流民数量,也是衡量社会政治状态的一个尺度;凡是流民数量到达一个临界点,社会就会陷入明显的动荡之中。

从20世纪初,中国乡村的自耕农的比例开始大幅度减少;随着政治恶化的加剧,其减少速度越来越快。这个进程,实际上一直延续到1949年全国解放。有人根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的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在1917年,全国17处地方“租种农”即佃农在农民中的百分比为36%;1921~1924年,全国37处这个比率就达到了60%,几年工夫就提高了24个百分点(4)。其实,当佃农的比率达到36%时,自耕农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这个统计,其实只是一个平均值,有的地方自耕农的比率下降得相当惊人。比如浙江鄞县在1927年,自耕农与地主、佃农、雇农之比达到1∶2∶7∶10。每百人中,雇农占50%,佃农占35%,地主占10%,而自耕农只占5%(5)。同年合肥的乡村调查表明,那里的自耕农比率也同样的小:大地主为0.01%,小地主为17%,自耕农为10.99%,佃农为70%,雇农为12%(6)。这说明作为乡村中赋税最主要的承担者自耕农阶层已经基本瓦解。自耕农的大幅度减少,一方面是由于政治恶化导致的赋税负担的难以承受,小农或者沦为赤贫,或者托庇于地主豪绅以苟活。实际上那些有势力有来头的大户总能逃避赋税,或者将自己的负担转嫁到小户头上。实行包税制以后,能够包税的,往往就是这些强横的大户。另一方面,自耕农的减少也有“现代”的因素在里面,就是在殖民化的商品浪潮面前,农业经营长期亏损,分散的小农经受不住国际市场风浪的冲击,纷纷破产,只得卖掉自己的土地,沦为佃农或雇农。

所以,乡村社会结构的这种改变,并没有缓解乡村社会危机,反而使危机更加紧迫。可以转嫁负担的人越少,社会关系就越紧张,最后连一部分地主也活不好。由于土地收益大大降低,有的地方竟然出现了大规模抛荒的现象,或者就转向种植鸦片,以这种非正常的“经济作物”来维持生活。在这种情况下,逃亡和流离竟然也成了农民的一种没有出路的出路。

在民国的前二三十年里,是中国流民社会最发达也是最神气的时代。传统的帮会,无论是集中于东南沿海大都市的青帮还是遍及全国的洪帮系统的哥老会、天地会,以及西南的袍哥,势力莫不极大昌盛,甚至在有些地区达到了普及化的地步,帮会势力无所不在,神通广大。同样,乡村里的各种教门也繁荣起来,这些以流民集团为骨干的教门,在北方某些地区也达到了普及化的程度。民国初年也是土匪遍地的时代,土匪的猖獗甚至到了威胁到政府要人和洋人的地步。流民社会的“兴旺发达”,关键在于乡村社会生活秩序紊乱,经济破产,处于下层的贫苦农民不得不脱离土地,融入流民队伍,使这个阶层极度膨胀。

但是,尽管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剩余劳动力很多,资本主义式的规模农场经济依然无法生长。无论是残存的自耕农还是依附于地主的佃农,依旧采取黄宗智所谓“过密化”的经营方式,即使土地边际效益为零,依然大量地投入劳动力,实际上剩余劳动力也无事可做。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结构的所谓变化,只是恶化,却没有结构上的本质改变,小农经济还是小农经济(地主经济也依旧以小农经济的形式表现出来),只不过小农更小更穷了。

(三)乡村边缘人物的中心化

在乡村中的优秀人物逐渐被城市吸走的情况下,原来乡村中的乡绅统治发生了严重变形,其权力架构和道德环境都极大地恶化了。一些原来处于乡村社会边缘的人物,比如会道门的头子和骨干、帮会小头目以及流氓地痞都纷纷走上了前台。由于政权已经变质,基层政权成了单纯的税收机器,失去了政权的道德依托与政权支持,残存的乡绅统治在内外两方面都显得虚弱无力,原来乡村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资源所余无几,而流民与半流民那种非常态组织的力量自然而然地凸显出来。即使没有离开乡村的乡绅,也或多或少地与向来为他们所不齿的边缘人物合流,否则其地位就无法保证。据一位外国学者对军阀统治下的四川的考察说:1934年一位富有洞察力的作者指出,四川省有“四大势力”,破产者与失业者、仰仗军阀鼻息以求一官半职的‘知识分子’、团防与军队,最后是瘾君子与算命先生。其实不仅四川,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北方的一贯道之类的教门,红枪会一类半教门似的乡村结会,都在民国时期成了左右乡村的无冕之王,甚至使人强马壮的统治者都不敢小视他们。另外,流民团体和相应的边缘人物的中心化,也使得乡村的意识结构发生变化,江湖义气等流民意识泛滥,甚至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主要原则。

乡村边缘的中心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自清末以来政府组织权力向基层延伸的催化。清末由于财政负担的压力,出于强化税收的需要,已经开始打破乡村中原有的自治传统,政权下移,各级地方官兴办的各种名目的局、办、所以及强化的保甲体系,都体现了这种趋向。进入民国以后,在军阀统治下,政权下移的趋向就更加明显。有的军阀是有规则地进行基层政权的一体化建设,比如山西军阀阎锡山。多数则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划,但目的则大同小异,无非是强化对乡村的压榨,尽可能多地供养他们的军队,扩张自己的势力。

一般来讲,当一个社会走向混乱的时候,都会出现边缘人物活跃的现象,但是,20世纪前30年,这种反常的现象显然是过于突出了。原来非法和属于地下状态的社会组织不仅公开化,得到政府的部分承认,甚至大规模地获取了基层乃至上层政权的权力。这表明当时中国实际上已经处于既是无政府又是极权武力统治的畸形状态,而乡村社会残存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资源业已枯竭,痞化的乡村基层政权支撑着一个个军事割据政府,结构极其脆弱,社会危机已经达到了自燃点。

(四)地方政权大多延伸到了基层

在军阀统治下,地方政权大多延伸到了基层,县以上原来的里甲制度,被各种带军事色彩的团总、团正、区长之类取代。1924年前后,有人在贵阳乡村进行了考察,说当地的政权组织是这样的:“县以下分若干区,区有区长。区又分若干保,保有保董。保又分每百家为一团,团有团首。团又分每十家为牌,牌有牌长。区长、保董、团首,都由县知事札委本地士绅充当,牌长由区长下条指派。”这种情况,在清朝是不多见的。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基本上由乡村自己决定。政权的下移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征税催粮。因此,地无论南北,各县大多设有征收局,局长由县长兼任,一竿子插到基层,统帅团总、团正,“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皆惟催粮是务……盖在军队高压势力之下,不得不然也”。国家政权这时已经完全丧失了原来的教化功能,以及社会协调功能,变成了税收机器。而有能力催科的人,只有乡绅与地痞。既然乡绅阶层已经离开或者衰落,那么原来的边缘人物就自然而然地登台了。“土豪劣绅”一词,是这几十年出现频率最高的,原来的乡绅痞化就变成了劣绅,而土豪,就是原来的三教九流。土豪劣绅成为压在农民头上直接而残酷的统治者。前面提到的贵阳调查也说:政权的下移,使得“劣绅多借此作威作福,人民平添几重压迫,不堪其苦”。

(五)军阀割据状态下的乡村武化

随着乡村破产的加剧,城市里又远远容纳不下如此多的失业人口,所以吃粮当兵遂成为走投无路的农民首选的“职业”之一。按当时人的说法,只要招兵的大旗在村里一插,很快就会把名额添满。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乐意当兵的人就更多。1927年直系军阀孙传芳在龙潭大败于国民党,十万人马几乎损失殆尽。然而从江南退回来,在苏北不到一个月就再度招满了原数人马。

在一个战乱不止的年代,靠当兵来吃粮养家,其风险之大,不言而喻。尤其到了北洋军阀统治的后期,仗越打越激烈,等于是用生命的代价来维护家计。当时军阀军队里士兵的薪饷很低,还要经过长官的层层克扣。而且,几乎所有军阀的军队,都难以保证按时发饷,拖欠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是有的。对于相当多的士兵来说,当兵其实就保证了有自己的一碗饭吃而已。即使是这样,也仍然有大批的农民乐意当,可见他们所在的乡村已经破败到了什么地步。

在军阀统治时期,中国不仅仅是“正规”的军人多,而且还存在着各种层次的武装力量,正规之外有民团,有团防,有各种名目的地主武装,以及民间结社的武装。旧乡绅在被新的土豪劣绅取代的时候,新的乡村统治者另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武化。据加拿大华人学者陈志让考证,四川由军阀、团阀和高利贷者构成的“新”地主,虽然人数上与旧乡绅相差无几,但却占有87%以上的耕地,而旧乡绅所占耕地的比重超不过10%。这些新地主或多或少都与军阀有点关系,更多的是军阀部队里的军官及其家人,或者是军阀首领的亲戚族人。土匪和帮会等黑社会大多与军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称霸乡里自然也少不了武力的支撑;而他们的武装,这时都有从军阀政府那里得来的正式名义。另外,在军阀混战中,军队的溃散、重组,土匪与军队之间的角色互易,加上大量的逃兵和频繁的兵变,不断使武化了的社会成员散落于乡村,打家劫舍的土匪里面有大量从前的士兵和军官,各地的团防等乡村武装里面也充斥了先前的军人。总之,随着社会状况的恶化,经过武装训练的人和大量枪械散落在乡村各个角落,整个乡村社会变得武化了。

(六)反体制力量的乡村崛起

这种社会的武化,对于一般农民而言,当然意味着命运更加悲惨,当整个社会“有枪就是草头王”时,赤裸裸的豪夺遂成为时髦。然而,问题还有另一面:由一个前现代社会封闭的农民变成一个能掌握西方大工业产物的洋枪洋炮的士兵,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还需要一个比较长时期的“熏染”作用;也就是说,前现代的农业社会的人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对这种洋玩意的习染,然后才能谈到熟练掌握。按西方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学说,当人们头脑里根本不存在某种事物的类似的先验框架时,认识这种事物就非常难。当年义和团运动时,参加义和团的农民也曾弄到过洋枪洋炮,但基本上不会使用。时人刘孟扬在《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中说,义和团抢军械库,“见洋枪枪刺,明洁悦目,亦遂各持一杆,以为御敌之具,然不谙用法,都成废物”。虽有嘲笑之意,但却也是事实。这种现象,说明那时农民对洋枪洋炮这种现代火器的陌生。

军阀混战的结果,势必导致武器向整个乡村社会散落,民间拥有的枪支达到了一个前现代农业国度所能拥有的最大限度。除了少数偏远地区外,几乎没有哪个乡村没有几支“快枪”。经过从正规军队到各种名目的民间武装以及非法武装中的训练,以及战争中的实际演练,农民在义和团时代对西洋火器存在的陌生感基本消失了,运用能力大大提高。这样一个使农民活不下去的时代,不仅为农民准备了打碎社会的强烈愿望和动机,还准备了推翻现存社会秩序的武化的人们和枪械。乡村社会普遍的武化,是军阀统治和军阀间混战的直接果实,打开了潘多拉匣子的赳赳武夫们,却无法控制从匣子里放出的瘟疫。实际上,还在农民没有接触共产主义之前,已经出现了利用军阀统治导致的武化因素来反抗军阀的现象。1924年初,福建闽南惠安的农民,就利用乡团武装抵制军阀强征烟(鸦片)税。尽管在冲突中另一支乡村武装标客站在军阀一边,但毕竟表明武化的乡村已经出现了军阀所最不希望看见的局面。深受军阀混战之苦的中原地区,乡村武装反抗军阀暴政的趋向更为明显,各地红枪会、保卫团等武装团体,经常与军阀发生冲突,不仅散兵游勇会被缴械消灭,就是整营整团的部队也会遭到围攻。1923年,河南军阀刘镇华部有八九个营驻扎在卢氏县,由于他们横征暴敛,抓人拉伕,无恶不作,竟然出现了三次数万农民武装红枪会、保卫团、守望队、硬肚队等联合围城的事件。北洋军阀的迅速覆灭,不能说不与其武化了乡村与农民又把他们逼上了绝路有关。

当中国的红色知识分子走向乡村,发动农民反抗新旧军阀的统治时,不仅社会状况对他们十分有利,而且乡村里还准备好了会使用新式火器的农民和流民。原来从军阀部队里兵变、逃亡、溃散的小股士兵,不仅有了成为土匪和民团的可能,也有了化为红色武装的可能。红色武装和红色政权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跟军阀几十年武化其实不无关系。(7)

二、民国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民国时期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继续恶化。江沛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一文中以华北为例,从人口、宗族、家庭、阶层、结社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描述。

(一)乡村人口大量迁徙

民国时期的华北乡村,长期处于天灾与兵匪之祸的煎熬之下。50年间有25年爆发了规模不等的战争,而灾害则几乎年年都有,再加上土匪的骚扰和作战,使华北乡村的社会及生产秩序被严重破坏,处于小生产状态下的农民根本无法抵御这数难交织的恶劣生存环境的危害。华北诸省人多地少、土地占有状况极不合理一直难以解决。民国年间,鲁、冀、豫三省总人口为1亿左右,耕地面积不足3亿亩,人均耕地不到3亩;而这个平均数又由于地主、富农阶层40%~50%的高占有率而大大下降,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少地或无地状态;再加上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盘剥,农民仅靠种地维持生计已相当困难。据1935~1936年,在华北四省的抽样调查表明,导致农民离村的主要原因,依次为天灾、兵患、匪祸(平均38.03%)、贫困(平均21.48%)、耕地过少(平均6.83%)、人口过密(平均4.98%)、捐税太重(平均3.8%)、乡村经济破产(平均3.35%)、金融困敝(平均2.45%)。1937年7月后,为逃避日军的残酷杀戮,农民离村的规模更大。正是出于无奈,向以眷恋土地而著称的华北农民,才不得不远走他乡。

相对于华北地区的天灾人祸,20世纪30年代前的东北地区以其地广人稀、资源丰富、秩序相对安定而引人注目。从清末到民国初,政府均采取了垦荒免税补助政策,鼓励移民北上垦荒;1914年后,沙俄政府为从东北获取物资,以优厚的价格鼓励农工商业发展尤其是粮食和原料的生产,从而刺激了向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地区的移民;东北地方官员及新兴地主可从廉价劳动力身上获得大量利益,故而也积极承办移民垦殖。于是,“闯关东”成为华北四省人口流动的最大流向。“闯关东”的移民中,87%~99%的人原籍是山东、河北两省。进入30年代,由于伪满洲国成立及“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东北地区,“闯关东”才顿失势头。

另一个较大的人口流向是邻近的西北地区。1915年间,绥远都统署设立了督办垦务公所,在后套地区大规模筑渠开垦。1920年后,华北四省都有不少人相继迁此,垦殖又渐兴旺。1915年察哈尔省也设立垦务总局,大规模招雇华北四省的农民到察省开垦,使不少荒凉地区变为农垦之地。到1927年察哈尔省垦务总局撤销时,共丈放荒地6.6万余顷,原先人烟稀少的察哈尔地区几乎有一半地方住满了移民,几百个村落和城镇自然成长起来。

与上述跨省迁徙的流动相比,更多的流民迁移却是在本省或本地区内展开的,这种流向的迁徙规模要远大于跨省流动。他们或是纯粹出于避灾,灾害过后即返家乡;或是以避灾始,以移居附近地区终;或是迁入城镇,从此告别乡村生活;或在人烟罕见之地开荒种地;或干脆加入军队、土匪以命换粮。动机相同,但迁徙方式和结果却不太一致。

1921年,山东省沾化县离村率较低,约占总人口的8.7%;而1931年的调查表明,离村率最低是西部的夏津和恩县,约为10%,最高者为南部的费县、莒县,达到60%左右。农民离村率“在急剧地增加”。河北省定县是平民教育会进行“复兴乡村”试验的模范县,但其离村率从20年代到30年代却急剧上升,1934年竟是1924年的10倍。进入抗日战争时期,遍燃的战火使人口的流动更加无序,规模也更加庞大。据日本《满铁调查月报》统计,1938年华北的一些乡镇人口逃亡人数占总数的50%左右;平津失陷后,仅天津英租界内就有50万以上的难民。据孙艳魁统计,沦陷区人口的20%可以作为难民的总估数。依此估算,华北地区的流民人数当在2400万左右。

民国时期华北诸省的人口流动,是该区域内社会结构变动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华北平原、在太行山谷、在胶东半岛,时常流动着一股迁徙的洪流,“沿途灾民扶老携幼,独轮小车带着锅碗,父推子拉,或妇拉夫推,也有六七十岁老夫老妻喘喘的负荷前进,子女边走边在野地掘青草野菜拾柴”。这幅凄楚的流民图,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它留下的悲凉中也潜伏着乡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胚芽。

(二)宗族形态日渐弱化

近代以降特别是20世纪以来,华北地区由于大规模战乱及随之而来的人口迁徙,使宗族制度本身及其功能大大削弱。

在“闯关东”的浪潮中,冀东地区首当其冲。1928年河北省外出人口105万,其中冀东地区就有30多万。1935年4~12月的统计,冀东地区离乡出走者就达3万余人之多。这种状况大大改变了冀东的人口和宗族结构。到20世纪30~40年代,许多村庄已没有族长,据对冀东9个县24个村的调查,无族长的村庄有18个,占75%。不少同宗姓氏比例很高的村庄也没有族长,即使名声显赫如“京东第一家”的乐亭县汀流河镇刘石各庄刘家,也没有族长。而有族长的6个村庄,族长权力也大小不一,有一定权势的族长,在经济上具有一定的强势,个别甚至拥有武装。但贫穷农民对族长仅仅表示尊重而已,“因为平日族长可以接济些”。而另一类族长则徒有其名,他们在经济上较为拮据,族田早已化为乌有,缺乏对同族成员的影响力,由于其辈分高,人们表面上尊重他,“但他没有多少事情可管”。

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在20世纪30年代初对华北若干村庄进行了详细调查。调查表明,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昌黎县侯家营和山东省恩县后夏寨宗族遗痕明显,但侯家营和后夏寨的宗族势力又较寺北柴村有明显的弱化。侯家营农民称,以前宗族中善举较多,但到了30年代,宗族只是偶尔才帮助同族的残疾者。而被调查的另外3个村庄河北省顺义县沙井子村、良乡县吴店村和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宗族的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与土地买卖频繁、人口迁徙过量、同族相邻而居和土地相连的状况被打破及邻近城市有极大关系。即使在寺北柴村,其宗族势力也于1929年国民政府推行五家为邻、五邻为闾的闾邻制中迅速弱化。

宗族形态在华北乡村大部分地区的日渐弱化,是华北乡村社会结构演变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人口迁徙、政治强力改造、社会秩序剧烈变动等)合力挤压的结果,其弱化对华北乡村家庭范式的分化也形成了明显的压力。

1.家庭范式趋向小型

在民国时期的华北乡村,由于乡村经济的衰败及天灾人祸,宗族势力渐渐弱化,家庭经济均在较为贫穷的层次上徘徊,保持理想家庭规模所必需的社会和经济条件都不存在。于是,从晚清到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的家庭规模基本上呈现出缓慢地小型化趋势。

华北四省乡村家庭类型可分为主干型(两代以上,每代只有一对夫妻)、联合型(父母及几个已婚子女)、核心型(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和残破型(由于变故而失去夫妻一方,或由祖辈与未婚子女构成的隔代家庭)等。这一时期联合型家庭的数量逐渐减少。李景汉对河北省定县515户农家所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农户都是两代或三代人构成,五世同堂的只有一家。

影响华北乡村家庭范式在规模上缩小和在类型上联合家庭减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首先,民国时期华北乡村户均耕地拥有量减少。据李景汉、张培刚及山东省邹平县的调查,户均拥有耕地在百亩以上者并不多见,在20亩地以下者占绝大多数,家庭规模与户均拥有耕地量呈正比关系。

其次,普遍性的分家传统导致家庭范式在规模和类型上逐渐趋小。1991年,笔者在河北省迁安、乐亭、玉田、昌黎和遵化县进行民国时期乡村社会的口碑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农家都有分家的传统,而且几乎众口一词地认定其原因是贫穷。傅建成先生1992年对山东省邹平县的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第三,复杂的人际关系引起时常存在的家庭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家庭规模和类型的趋小势头。家庭越大,人际关系越复杂,矛盾也随之增多。日本南满铁路株式会社的调查表明,人格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因个人利益而引起的摩擦以及兄弟不和、亲子不合、婆媳不和、妯娌不合等矛盾,都是导致分家的原因。

虽然,在社会剧烈变动的华北乡村,家庭呈现出缓慢地小型化趋势,家庭规模趋向缩小,家庭类型也开始趋向简化。但由于宗族的解体,家庭成为农民血缘和亲情最后的庇护所,其结构仍然十分稳固。

2.乡村阶层剧烈变动

乡村阶层是以占有土地数量为最主要划分标志的,而土地的拥有量只有在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中才能得到维持和增加。民国时期的华北乡村却一直是灾害肆虐和战神厮杀的双重灾区,人口迁徙与宗族式微也加速了土地的频繁易手。于是,乡村中阶层的剧烈变动就在所难免。

乡村士绅由于多具功名,有一定的文化,见多识广,有参政阅历或戎马生涯。他们参与地方行政,主管地方学务,举办地方公产,处理地方公务,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不同于乡村基层官员、地主和农民的特殊地位,是乡村中的精神领袖。民初以后,华北乡村乡居士绅出现了向城市尤其是京津快速流动的势头。他们或摇身一变成为新的企业主,或投笔从戎,或借知识优势而为记者、编辑、教师。本来,在乡村的官、绅、民的社会等级结构中,士绅借官府以压民,官吏以士绅为施治工具,农民靠士绅力量以行事,士绅则挟民情以自强。士绅阶层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也维持着基本的社会平衡。士绅阶层的流失,使得北京、南京政权统治时期对于华北乡村的控制因失去中间传递,一般在县与乡之间就中断了。

在20世纪20年代后的华北乡村,阶层变化主要体现在地主、富农、中农和贫雇农间的分化与重新组合上。

当时一些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华北各根据地对当时华北乡村阶级阶层做了不少调查,对这些资料按抗战前、抗战中和抗战后三个阶段进行再处理,就可大致看出华北乡村社会阶层的变动趋势是,地主、富农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中农呈不断上升的势头,贫雇农则在起伏中日趋缩小,其他阶层也在急剧萎缩。

3.农民结社广泛兴起

社会秩序的失范,人口的无序流动,灾荒与战乱的频仍,对一向稳定有序的华北乡村社会结构形成了巨大冲击。普遍、延续性的贫困使农民难以正常地生活下去。而唯一有效的主动自保方式就是公开或秘密的结社行为。于是,一部分农民啸聚山林成为土匪,另一部分则成为保家护村的卫士。

20世纪的华北地区,被外人称为“土匪世界”。土匪活动范围之广,人数之众,对乡村社会为害之深都是触目惊心的。华北地区20~30年代土匪的数量,据何西亚、朱新繁和日人长野郎对华北地区几省交界和一些著名匪股的粗略统计,1923~1924年间,内蒙古、山西、山东及河南四省的土匪数量各有1万~5万人左右。实际数量无法精确统计,但肯定远远超过此数。二三十年代之交,华北乡村结社大兴,土匪泛滥。仅河南省土匪数量就有40万之众;晋、豫、冀三省交界地带的天门会也有30万会徒。这些匪帮基本上是由无家可归的农民、被打散、遗散的军阀部下和乡村流氓无产者构成,他们打家劫舍、杀人越货、截车绑票,甚至洗劫某一村庄和乡镇,更加剧了乡村的社会动荡。

明清以来兴起的民间秘密结社在华北地区颇为流行,其异端思想屡起屡落渐成民风。而民国之后社会无序、政治失控,农民唯有起而自保方能生存。于是,以自保为目的的农民结社、组建义军、民团就应运而生。“秘密结社之风,近遍于北方各地之村落,其结社的主要目的系在乎抵抗土匪。……此等秘密结社之会员,自称不畏刀枪,其性质与前义和团相似之处颇多。”最著名的乡村结社自保组织有活跃在豫北、晋东南和冀南三省交界地区的天门会;有迅速发展的冀中地区联庄会,1938年春,联庄会武装总数达9.5万余人;有遍布华北的红枪会,仅河南省就有会员百万之众。明清起源于河北省的罗教、黄教、清茶门、龙天教、圆顿教、弘阳教、闻香教,山东省的八卦教、清水教、黄崖教和一炷香教,河南省的大公团、大仙会、黄香会、白枪会、黄枪会、圣道会、万寿道、太阳会、一心堂、三仙会,山西省的收元教、泯元教、长毛道、孔子道、九宫道、离卦道等会道门、会党组织也在各地复兴。这些民间公开或秘密结社团体并不像以往认识得似乎只有愚昧和落后可言那么简单,它能在华北地区乡村获得广泛传播,本身就说明了它对于保护乡村或个人利益与安全的重要性,而这正是当时乡村政治权力结构的一大盲区。

动荡时代的乡村社会秩序一般是由官方行政、宗族和民间结社三种势力共同维护的,官方无法触及的地方由宗族进行内部填充、民间结社进行外部补偿。民国时期,官方认同的宗族势力如前所述在不断分化、弱化,民间结社的功能日益强大却不见融于官方意识形态,于是,民间结社在维护地方秩序的同时事实上也成为了新的动乱源。一些以“不抗日、不降日、不反共、保家乡”为口号,以民间结社方式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最后在几方政治势力的挤压下蜕化为打家劫舍的土匪或流寇。

总之,过于频繁的天灾人祸,形成了人口的结构性迁移,导致了乡村经济的持续衰落,也削弱了乡村社会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使乡村阶层发生起伏不定的剧烈变动。在此基础上,乡村社会结构的原点宗族迅速弱化和分化,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在小型化前提下得到了强化,事实上,传统家庭范式的变革已初露端倪。华北乡村的外部护体,由于官方行政体系的坍塌和宗族式微而变得日益羸弱不堪,于是啸聚山林的土匪与农民自保的结社组织就应运而生,两者的区别只在于行为对象的差异,但角色却常常相互转换。这就是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社会结构演变的情况(8)

三、1949~1979年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1949~197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是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翻天覆地剧变的时期。据陆益龙在《中国乡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六十年的变迁》一文中的研究,1949年后,伴随着乡村土地改革的全面推进,旧体制下的地主、富农以及乡村土豪劣绅等特权阶级阶层的势力大大削弱,他们已经不再是凌驾于普通农民之上的乡村上层,而成为普通百姓,而且在政治维度上处于社会下层。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主义改造继续延续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1947年颁布的《土地法大纲》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在乡村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土地改革的运动。乡村土地改革在推翻旧的土地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具体实践做法是与乡村阶级成分划分紧密相结合的。早在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中,为了在乡村平分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就采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办法。

当时所采用的土改办法主要是“划阶级”。如在河北省十里店村,为了给贫雇农“补窟窿”分配土地,土改工作队动员在全村根据家庭土地和经济生活情况来进行阶级划分,划分为贫农、中农的,自然是团结对象,地主、富农也就成了斗争对象。对此,1947年,由英国共产党介绍回到中国的柯鲁克夫妇,对中国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后来伊莎白·柯鲁克和大卫·柯鲁克在《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一书中,用详细的田野材料记录了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这个巨大变化:

寨上划阶级

第一次划分阶级是在寨子里最宽敞、最显眼的建筑物里——过去的一个地主家进行的。除了以前的斗争对象外,寨上家家户户都有资格派代表参加。实际上,除了有五家的男人因去贺庄煤矿拉煤而没有到会以外,其余的都到了。

80多位老乡(大约50个男的,30个女的)分别坐在屋里的小凳、砖石或草垫上。很多妇女带来鞋底在纳。尽管在最近几年已经获得自由,她们还是同男人们分开坐。两名工作队员坐在靠墙的桌子旁边准备做记录。一些工作队员和下村来的农民挤在门道里,所有人都想瞧瞧怎样划阶级。

工作队员耿西兴致勃勃、实实在在而又有力地说:“今天,咱们来划阶级。这件事太重要了,为它误一天工也是值得的。也只有区分阶级才能使我们团结起来。”

“我们要组织起来,就一定要划分阶级。我们要按各人的实际情况来划,不管他是傅家还是李家的人,是男人还是女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划了阶级以后,是贫农、中农,就团结起来,组织起来。是地主、富农,就划出去。谁也不能包庇谁,谁也不能讲面子,谁也不能泄私愤。你该划什么,就划什么。我们管铁锹就叫铁锹,贫农就是贫农,中农就是中农。”

“按啥条件划阶级呢?”耿西提出这个问题,接着一遍又一遍地讲述了党的文件上写的乡村各阶级的定义。“怎样划法?”他解释说,划阶级的过程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分三个步骤。这一回是“自报公议,三榜定案”。各人先在小会上自报家庭经济生活情况,由大家按规定的条件评议是什么阶级成分;然后张榜公布,让全村的人都知道;张榜以后大家再讨论,把大家同意的、不同意的都写出来,再出第二榜。大家对第二榜再提意见,绝大多数人都同意了,就定下来,出第三榜。三榜后有人还不同意,还可以提到人民法庭去裁决。

第一榜,先给基本劳动群众,即那些没有被斗争过的农民划阶级。在他们之中划出贫农(这一部分人将成为贫农团的骨干),新中农(这一部分人也将被吸收进贫农团,约占贫农团人数的1/3),老中农(将同贫农、新中农一起重新组成农会)。

划阶级的第二榜,才确定斗争对象,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划阶级的第三榜比较简单,是把头两榜讨论的结果经过必要的修改之后加以审定。预计整个划阶级的工作要花费一个月时间。当然,在这期间其他有关的工作也将穿插进行。耿西在末了又谈了两点:

“工作队无权为任何人定阶级成分。工作队是来这里帮助你们定成分的。工作队的任务只是把灯拨亮,使大家更加心明眼亮。”

“还有一件事说说:划阶级是一回事,补窟窿又是一回事。当然,将要把那些被划为贫农的人的窟窿填起来。但是,有些贫农如果过去分到了额外的果实的话,应当退出来。反过来说,有些中农则可能收回一些土地。因此,补窟窿和划成分完全是两回事。”

“现在大家酝酿一下吧,可以自己试着划一两个看看。”

……

耿西宣布:假如没有别的问题和意见,谁就开个头对划成分作个自报吧!

头一个站起来的是傅立荣,一个善良的老人,头上的羊肚毛巾扎得非常低,只露出下面一半眼睛,外表有些阴沉。他的目光从毛巾底下凝视着大家,开始自报:

“前年,我有八亩一分地。去年春天,农会又给我补了一亩五分地。这样,我现在一共有九亩六分地。没有牲口,只有一把锄、一把锹和一把镢头,没有犁、耧之类的大农具。我的种子够用,但肥料只够上三四亩地。”

“我家三口人,只有我一个劳力。打下的粮食不够吃,就给别人打短工。”“我有四间房子。”这不是说有四个单间,实际上是两间房,每间房子只要有一根房梁就算两间房。

“我的地定的产量是七石多,实打三石多谷子,一石多玉米,总共四石七斗多粗粮。”

“我自己估计不算贫农。我的地不能说是太少。尽管打的粮食不够全家吃,我可以在外面帮工换吃的。我老婆会纺棉花织布,她和我闺女都会做衣裳。因此,吃穿都不算困难。”

傅立荣停了一下又说:“算个中农户吧。”

“大家看算个啥成分?”耿西问道。

各个酝酿小组又各自凑到一起小声议论起来。最后,一个小组的发言人站起来说:“我们认为他是贫农。尽管他的地不少,但产量很低。尽管他有四间房,但非常小,在里面扭不转身。”

另一个发言人站起来说:“我们也认为他是贫农。因为他还要靠打短工来养家。他也没有牲口。”

又有人说:“他只是在最近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才翻身的。”

妇女们交头接耳议论了好久,才站出来一个说:“他的确是贫农。他老婆是个半残废的,妮子还很小,不支多大事。就他一个是正经劳力。”

一个年轻人站起来说:“他说得不真诚,他自报的完全是贫农情形,对吧?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要把自己划成中农呢?他应当直截了当地讲自己是个贫农。”

就此,耿西问傅立荣:“假如你不到外边找活干,够吃吗?”

“当然不够。”傅答道。

“既然如此,”耿西说,“这里每个人看来都认为你是贫农,你的意见呢?”

“我没什么说的。”傅答道。显然,他认为自己实际上是贫农,但又怕直截了当地讲出来,好像是为了要求给他补窟窿似的。

“还有人要说的吗?”主持会议的人问。

“没有,没什么了,”屋里各方响起回答,“他是贫农。”(9)

斗争对象

在解放前的十里店,发家致富的唯一道路是骑在别的农民头上。一个人要么剥削别人,要么受人剥削,这是一条铁的规则,没有永久的中间道路可走;中农阶级不断分化。大多数中农逐渐衰落成为贫农。少数人通过放高利贷和不择手段的行动,给地主或富农当狗腿子,从而爬上较高的社会阶层。

“我的确为我爹的问题挨过斗。”李宝用在寨上被斗户的一个小会上说,“我爹小时候在私塾上学,是最好的学生,算盘打得很好。所以长大后,他在石洞村一家大地主家当了账房。后来,他们叫他出去收租。当人们付不起租时,赶人家出门,抢人家土地的是他。当然,他不喜欢这个差使,但他自己的地不够维持生活,所以他干了三四年。最后,他积了一点钱,自己买了一些地。”

石洞村的一些大地主不愿意雇用识字的中农替他们收租,而宁愿将相当多的土地租给富裕的中农,收租之低足以使他们转租。李宝用自己就当了这种中间人。他说:“我在外村的一个熟人在十里店买了一些地,要我帮他租出去。当然租金是高了一点。在减租、减息运动里我挨了斗。但我只是个中间人,并不是真正的地主。看来佃户不懂得这一点,他们斗了我。”他基本上是个好人,这类事是地主叫他干的。虽然李宝用现在支持改革,但很明显,他对于替住在城镇的地主办事,自己从中牟利这件事,并不认为有什么错处。

会上,另一位农民李宝财说,他家也被斗过,因为他父亲是放债的中间人。“我爹曾按每月百分之一的利息向地主借钱。然后,他再分小批(通常一批不超过一百块钱)放出去,每月收百分之三的利息。有时可能还要稍高一点:一块钱每天收一个铜板的利息。一块钱合四百个铜板,这样算来,月息就是百分之七点五。”

一部分斗争对象是破落或破产的地主、富农。李丰一度是寨上的富农,他将好地卖出去还了债。然后,他买进和租出石块很多的山地(这些地是没有一个债主愿意收作抵押品的);他又从地主亲戚那里租进好地。寨上的另一个一度是富农的傅兴,就是靠替地主收债而免于破产的。(10)

这样,伴随着土改运动的乡村阶级成分划分,某种意义上说,彻底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意味着新型乡村社会关系和结构正在形成。

阶级成分划定虽反映了当时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及分层结构,但由于阶级划定成为土地改革中的一种政治途径和方法,它又对乡村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产生了新的影响。最为明显的是,地主、富农等从上层转变到下层,尤其在政治上成为斗争的对象。广大贫农和雇农的地位得到较大提升,他们分到了更多的土地,且政治地位得以提高。中农的土地增减幅度并不大,但是他们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土改之后,紧接乡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就是互助合作运动。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乡村合作化运动,其初衷是先通过农户间的互助合作,逐步建立起合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变小农分散经营的状态,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分工合作及规模化经营虽然从理论上讲要比分散的单干更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这一理论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分工合作必须是自愿自主的选择;二是合作组织的管理必须具有效率。

从合作化运动的具体实践来看,农业生产合作及合作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大多是通过政治的、意识形态的方式推动的,农民及农户的自主意愿并未得到尊重。例如在安徽省凤阳县,一些农户是被迫加入合作社的,在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如农户不加入合作社,就被批为“小脚女人”、走资派、拖社会主义的后腿。所以当农户不情愿将自己的田地、生产资料纳入合作社时,他们就选择宰杀耕牛等导致生产资料严重损失的行为(11)

乡村合作化运动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农业经济方面,而且也反映在乡村阶级阶层关系和结构之上。

当农户将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纳入合作社并在合作社集体生产后,乡村内部的阶层差别大大缩小,农户之间的关系也趋向绝对的平均主义。因为很多合作社的分配原则采取“劳六人四”,即合作社60%的收入按照劳动力的劳动工分来分配,40%的收入按照农户的人口来计算,因为乡村土地是按人口来平分的。

这一分配原则虽稍侧重于劳动,但实际仍属于按人口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所以,农户之间分配的食物和收入差异很小,且更多地取决于家庭人口。

合作化运动从结构上消除了乡村内部的阶级阶层差别,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内部平均化。乡村社会差别仅表现为干部与群众的差别以及区域之间的差异。乡村社会平均化的阶级阶层结构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关系的均衡与稳定,因为,合作化运动在消除个体农户间差异的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潜在的危机:一是压制了个体农户人力资本的发挥和劳动积极性,二是用政治方法强制推行的合作使得乡村合作组织实际潜伏着强烈的不合作倾向。所以,合作化时期的乡村阶级阶层结构,表面上看比较平均和均衡,然而实际上由于这种结构状况是通过压制经济活力或牺牲效率来实现的,因而其经济根基潜在着严重的失衡。

1958年,在“一大二公”的极左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乡村各地掀起了从高级社迈向人民公社,一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农业生产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方式。为了使劳动力都参加集体生产,人民公社制就必须限制乃至禁止农户的各种个体经营。这样一来,农户除了少量自留地可自由耕种外,只能从集体中按人口和工分平均分得相应的食物和货币收入。因此,在人民公社时代,乡村社会并没有阶级阶层的差别。乡村社会结构的关系维度主要是农民—集体—国家,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国家、集体与国家的三种关系,而在农户之间,则通过集体实行平均分配。所以,人民公社制进一步消除了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差别,乡村出现了高度的平均主义化的倾向。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将阶级斗争提到极高的地位,使得土改期间划定的家庭阶级成分在这场运动中得以动员和运用。曾被划定为地主、富农成分的家庭,虽经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改造,在经济上其实与其他家庭已经相当平均,甚至还要低,但在政治上他们受到排斥的局面并未改变。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对阶级成分不好的家庭的排斥更为突出,而且政治上的待遇又与多种晋升流动的机会直接挂钩。例如,在当时干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这一主要的阶级阶层结构中,进入干部阶层的基本条件就是政治合格,其中家庭成分是重要考察标准。此外,像入党、参军、入学和招工等重要个人流动机会获得方面,政审中家庭成分为贫下中农的占有优势,而地主、富农成分常常会与多种晋升机会无缘。

“文化大革命”期间,乡村社会在经济上实际已出现集体平均主义的格局,并不存在农户之间的阶级差别。

但是,阶级阶层差别在政治上得以渲染和强化,而且政治和意识形态所建构的乡村阶级阶层差别反过来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差别,这一差别就是身份的差别,即不同的家庭身份由于政治地位的不同,从而享受了不同的晋升机会,由此形成乡村家庭之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声望的差别。(12)

这样,从分析乡村阶级阶层结构切入,已足见这时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已形成乡村社会封闭,阶层内部分化小,阶层结构稳定的高度同质单一性社会。从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前(1949~1979年),中国实行身份分层。两种身份对乡村社会阶层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种是政治身份譬如富农、中农、贫下中农、贫农;在贫下中农中,有两部分人获得了很高的政治地位,即乡村党员干部和军功家庭成员。1957年后,我国出现的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把阶级阶层关系完全政治化了。另一种是户籍身份,农民或非农户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中国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这种制度进一步固化了农民的社会地位。这期间我国乡村的农业生产按政府指令实行计划种植,形成了单一的农业结构,农民改变职业与身份的途径是通过参军、提干、上学、招工等,当时“农转非”指标控制在1.5%的范围内,使得绝大部分农民的职业转变和身份转变相当困难。当然,为了适应新中国工业化建设需要,中国农民的职业和身份的变化也有过几次高潮,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初,另一次是1958年中国上下刮起一股“大跃进”之风。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变化十分缓慢,中国乡村人口从1949~ 1978年间一直占80%以上,而农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总数的比例,1949年为91.5%,1982年为83.5%,1978年为73.8%。总之,30年间,中国乡村阶层变迁非常缓慢,乡村的社会阶层结构呈现单一、同质的模式。(13)

总之,从新中国的建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国乡村社会虽然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很快到来的合作化及紧接而来的人民公社化,瞬间使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凝固为高度稳定的阶层结构,一方面,奠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新中国工业化积累了原始资本,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刚性的社会分层结构,使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也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发展。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演进

改革开放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犹如海啸般的冲击,把从近现代以来就在进入世界体系的路上踌躇不前的中国乡村社会毫不留情地席卷入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动荡,可以说是脱胎换骨的转型变迁之中。

历史的记录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乡村改革。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私下达成协议,将生产队集体土地分到各户,实行“大包干”。按照农民的理解,“大包干”就是“交足国家的,保证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小岗村农民的改革实践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不到一年时间,不仅解决了困扰他们近20年的温饱问题,彻底走出粮食、生产和生活上的“三靠村”的困境,而且取得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14)。小岗村的改革经验逐渐得到了国家管理层和决策层的认识和认可,自1979年后逐步在全国得以推行和推广。由此掀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乡村经济体制改革大潮,随着乡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公社制终于在1984年走向终结,取而代之的是乡镇体制。

乡村家庭承包责任改革不仅改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而且对乡村社会内部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产生了巨大影响,集体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关系和结构,随着土地承包和个体农户的独立经营而发生了重大转型,那些能充分发挥家庭人力资本的农户,通过自己的创新和劳动率先富裕起来,成为乡村社会的先富阶层。这些先富阶层主要包括农业专业户、养殖专业户、个体户、乡村企业主以及包工头等。

乡村先富阶层与普通农户相比,在经济上出现了较大差距。但是,就先富阶层与普通家庭的阶层关系而言,他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家庭的人力资本存量的差别所致。当农户从集体中承包相应的土地后,各户的经营是自主的,收入高低基本取决于自己。因此,他们间的差距并不会造成阶层关系的紧张。

乡村改革之所以造就出乡村的先富阶层以及农户间的经济差别,是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不仅让劳动力从集体劳动中解放出来,个体家庭的人力资本和自主创新潜力获得了开发利用的机会,再加上家庭劳动成果的激励机制更为直接,也使得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得以极大提高。所有这些都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高。

此外,乡村经济改革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还拓展到政治经济关系之中。随着乡村集体经营体制的解散,嵌入在集体经济中的政治影响也大大削弱。那种集体经营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开始让位于经济生产。乡村社会生活从以政治斗争为中心逐步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社会中心的转变是推动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动力。当各家各户都在集中精力发展家庭经济时,农户之间也就会因生产要素及其组织方式的差异而产生经济收入的差别。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乡村改革不断深入,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乡镇企业广泛兴起,由此掀起了中国乡村工业化的高潮。在江浙一带,乡村工业开始主要是因集体经济时期留下的社队企业由私人承包而发展起来,后来逐渐带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创办私人企业。乡村工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部分地区的乡村经济结构,以往以农业产值占主导的经济结构向工业或非农业产值逐渐占主导的结构变迁。

乡村经济结构的变迁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乡村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就表现为乡村社会出现了与新的经济主体——与私人企业相关的阶层,即私人企业主阶层和农民工阶层。

当乡村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私人工商企业这一经济实体后,作为私人资本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群体也相应在发展壮大,他们构成了乡村社会新的精英阶层或先富阶层。这一阶层的收入水平已经大大超过普通农业生产者,甚至也超过城镇工人及其他工薪阶层。

与乡村私人企业主阶层形成相对应的另一个新阶层就是农民工阶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着乡村工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迅速发展,为广大乡村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的转移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和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因此,乡村开始出现大量劳动力向农业和乡村之外转移的现象,他们构成了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农民工群体或阶层。尽管这一群体和阶层在全国存在着区域、职业和生活方式的差别,但他们具有共同的阶层特点,即在城乡二分的户籍身份体制中依然维持着农业户口或农民身份,即便他们已经长期从事工商业且生活在城镇之中,也难以改变其“农民工”的身份。这一群体或阶层的第二个特征就是在体制外就业,所谓体制外,其本质意义就是享受与正式的、体制内就业的劳动者不同等的待遇,其中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福利补贴等方面。农民工阶层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其高流动性和高不确定性。由于现行的户籍身份制和劳动力市场体制给这一阶层提供的融入城市的机会微乎其微,同时体制对他们的约束也较为松散,因而农民工阶层无论在地域流动性方面还是在职业流动性方面都是很高、很不确定的。

到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亿,且每年以600万~800万的速度增长(15)。农民工阶层规模的快速增长,不仅在改变着乡村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而且也在推动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一群体或阶层因其流动于城乡之间,不同于城市市民和乡村农民,因而成为“第三元群体”,中国社会结构也由此从城乡二元结构变化为“三元结构”(16)。农民工阶层的高流动性在对乡村社会结构影响方面,实际造成了乡村的“双二元格局”以及农民工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构成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变化方向巨大的不稳定性。

自1992年中共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在市场化和城镇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乡村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程度也在提高。首先,就城乡之间的社会差别而言,农民与其他阶级阶层的经济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而且有扩大之趋势。有学者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分为十大阶层,在一般市县农业劳动者阶层占55%左右,成为社会中下层和底层的主要构成(17)

然而事实上,乡村内部的阶层分化也在扩大,这种分化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别之上,而且反映在职业、生产和生活方式之上。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阶级已越来越少,目前,越来越多农户的家庭收入不再以农业收入为主,而是以非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生产的净收益率偏低使得多数农户选择到广阔的市场中寻求更高收益的机会,尤其是年轻的乡村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由此形成乡村社会的“三六六”结构形态,即在平常的生活中,乡村主要由妇女、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构成,家庭中的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去了。由此可见,乡村常态下的阶层结构在趋于弱势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能看到,伴随着乡村劳动力非农化趋势的增强,乡村经济和物质生活水平普遍得以大幅度提高,乡村绝对贫困阶层的规模显著缩小。

在乡村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中,尽管乡村内部的阶层分化加大,但并不存在矛盾的、对立的阶级阶层关系,因为农户之间的差别是各自在市场中的选择及获得机会不同所导致的。乡村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突出问题是乡村社会生活功能的间隔性缺位,即当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后,家庭的其他功能如教育、保障功能的临时缺位问题。

乡村阶级阶层的分化虽没有带来内部的对立关系,但却使城乡之间的阶级阶层关系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例如,城市管理阶层与进城打工者之间、城市雇主与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调节和协调机制,这些阶层之间的关系就可能发展为或走向矛盾的、冲突性的关系,因为在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相关但又不对称的关系。进城打工者或农民工阶层在城市寻求生存或更高收入机会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城市政策、体制的排斥,以及雇主过多的剥夺,这样的格局就会导致两个关联阶层间的关系趋于矛盾和对立(18)

下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农民的流动性。在自主性和多样性原则指导下的乡村改革,使得农户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乡村社会成员有了自由流动的可能,乡村社区有了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从而为乡村社会成员的分化提供了体制前提。而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制所带来的乡村劳动力的再解放,使长久隐匿于集体劳动之中的农业劳动力剩余问题日益显化,形成一股强大的势能,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于是,随着限制乡村人口流动的政策及城乡关系的逐步放开和松动,以及市场机制被引入乡村,致使乡村人口的社会流动受利益驱动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产业之间、社区之间全面展开。

第一,乡村社会成员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流动。

产权结构的改变势必带来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改革以来,我国产权结构作了重大调整,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突破了“一大二公”的经济旧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同种所有制经济允许有不同的经营方式。与此相应,原来被固着在乡村集体组织中的乡村社会成员开始离开乡村集体单位或家庭农业经济单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发生了明显的流动。在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社会基本上是由单一的公社社员构成。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公社社员随之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家庭承包劳动者、乡镇企业集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受雇民工等。乡村社会成员正日益从家庭承包经济中转移出来,到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由此发生了产权身份的转换。

第二,乡村社会成员在产业间的流动。

改革开放前,乡村社会成员被束缚于农业,产业间的流动极少发生。改革以来,乡村社会成员从事非农产业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就职业身份而言,这些完全或部分地从农业劳动中转移出来的乡村社会成员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而成为非农劳动者或兼业型劳动者。

第三,乡村社会成员在社区间的流动。

跨社区的空间流动是改革以来我国乡村社会成员流动的最明显的特点之一。首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乡关系的松动,乡村社会成员的城乡流动率加大。相当一部分乡村社会成员流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是他们的主要活动空间,所以,从社区身份定位,他们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乡村劳动者,而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者。其次,随着乡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不少乡村社会成员流入小城镇,成为城镇劳动者。再次,还有部分的乡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乡村,形成为乡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总之,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乡村的社会成员实现了多元化的转移和流动,由此导致了农民的身份转换。然而,已经分化为不同阶层的这些乡村社会成员仍然具有一些共同性:户籍在乡村,都是现行户籍分类中的“乡村户口”;都是户籍所在地社区集体经济的所有者;绝大多数的家庭仍在乡村,且拥有一份承包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很大程度上与乡村相联系。因此,依然是一个或多或少保留着传统农民属性的社会群体。

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中国乡村流动与流失并存、多元化与碎样化并存、开放与封闭并存、农民自主性增强与公共产品供给弱化并存,这就是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现状。我们可以认为当下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仍然处在转型变化及演进之中。

【注释】

(1)转引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

(2)李宏略:《数字中的农家生活》,载《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第97页。

(3)《张培刚经济论文选集》上卷,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年,第90-91页。

(4)张镜予:《中国农民经济的困难和补救》,载《东方杂志》第26卷,第9号,第13页。

(5)杨荫深:《浙江鄞县南区调查》,载《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第134页。

(6)田庚垣:《合肥农民调查》,载《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第146页。

(7)以上均据张鸣:《20世纪开初30年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与意识变迁——兼论近代激进主义发生发展的社会基础》,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8)以上均据江沛:《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载《南开学报》,1998年第4期。

(9)[英]柯鲁克(Crook,I.)、柯鲁克(Crook,n):《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3-56页。

(10)[英]柯鲁克(Crook,I.)、柯鲁克(Crook,n):《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2-183页。

(11)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12)陆益龙:《中国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六十年的变迁:回眸与展望》,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6期。

(13)阳芬:《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及影响》,载《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14)陆益龙:《嵌入性政治与村落经济的变迁——安徽小岗村调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68页。

(15)郑功成、黄黎若莲:《中国农民工问题:理论判断与政策思路》,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16)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88页。

(17)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3页。

(18)陆益龙:《中国农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六十年的变迁:回眸与展望》,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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