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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费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赔偿的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所支付的费用。《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时起算,同时可以适用时效中止制度。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3.4.3 行政赔偿的费用

行政赔偿的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所支付的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9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来说,中央财政负责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侵权赔偿费用;地方财政负责相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赔偿费用。其程序是:首先请求权人持赔偿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否则,请求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如果各级政府是承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赔偿金直接从准备金账户中提出交付请求人,或通知银行交付赔偿金直接拨至请求权人的账户内,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的,除按上述程序支付赔偿金外,赔偿义务机关还应将请求权人的请求支付书及有关法律文书送交政府备案。最后,请求权人在领取赔偿金时,应当填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的副本报送同级财政机关。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中,往往会出现赔偿金预算与赔偿金使用结果不符的结果,或者年终有余,或者经费不足。由于国家赔偿金是专款专用,每一项都有具体的使用范围,不能将结余部分与其他行政费用的结余一样处理,只能将全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专项使用。对于经费不足,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予以补救:一是动支预备费。各级财政为应付临时性急需或事先难以预料的开支设置了预备费,国家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可经一定手续批准动用预备费,以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二是追加预算。追加预算应由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报告,于审核后转报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赔偿经费的管理,主要根据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即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时起算,同时可以适用时效中止制度。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即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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