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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采取决定的方式处理赔偿请求,例如,工商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赔偿的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审理后,要制作赔偿决定书。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赔偿要求。这是受害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其二为行政诉讼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3.5.2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处理程序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受害人接下来的请求便是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就赔偿问题单独提出请求。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决定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受害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时,须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先行处理程序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减轻了受害人的诉累。

先行处理程序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赔偿请求人提出请求,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对于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但先予赔偿的机关赔偿后可要求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一个或者数个赔偿请求。数个赔偿请求相互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联系,它们或者是因同一个侵权行为而产生多项损害,或者是多种侵权行为实施于一个人产生多项损害,同时提出,一并解决。

第二步是行政机关予以处理。我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具体方式。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采取决定的方式处理赔偿请求,例如,工商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赔偿的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审理后,要制作赔偿决定书。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的,必须符合三个程序要件:一是该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二是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方式提出请求。根据我国赔偿法的规定,法定期限为两年,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所谓法定方式,是指书面方式。代书方式、记录方式,只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三是请求人必须有请求权。根据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请求权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多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非常明显,而且双方对此没有争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无须有关机关来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只需对赔偿的数额进行处理。第二,有关机关已经确认了违法的。具体是指行政侵权行为已经被有权机关确认为违法行为,或者已经被有权机关撤销、变更的。这里的有权机关是指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如人民法院判决某行政行为违法后,受害人以该行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就可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等等。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可以有两个途径:其一为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这是受害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其二为行政诉讼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该种程序的特点为: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请求赔偿两项请求一并提出,并要求并案审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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