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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出版管理处具体负责。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署,具体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检查、联络工作。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领导、规划和组织。

第二章 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出版物市场作为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害信息、文化垃圾也在利用新的渠道进行传播和扩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拓领域、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净化文化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是“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考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事关全局,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发展,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出版物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出版物市场秩序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出版物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资格管理、市场客体管理、市场行为管理以及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后的惩处等。

(一)市场主体的资格管理

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以不同的经济角色支配着市场客体,成为市场交换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市场运行的基础。实行出版物市场准入制度,尤其是出版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就是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进入市场,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性、市场竞争行为的公正性和市场交易规则的统一性。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就像是蓄水池的一道“闸门”,可以调节市场主体的量,确保市场主体的质,从而使市场对出版资源的配置趋于合理。因此,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出版物市场进行干预的一项主要措施,这也是当前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制度。我国现阶段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按所有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各出版社自办发行机构、国有书店(指新华书店、外文书店等)、集体个体书店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等。作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把好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并通过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登记等手续,来推动企业自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二)市场客体管理

出版物市场客体主要指出版物市场上交易的出版物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是出版物市场上批发、零售活动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作为出版物市场客体的出版物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是构成出版物市场的基本要素。对出版物市场客体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出版物的合法性进行管理,既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规定,也包括禁止盗版盗印等非法出版活动的产生。要保证进入出版物市场的出版物都是合法的,必须依靠国家法律对什么样的出版物是可以出版的,什么样的出版物是该禁止的作出规定;同时,也有赖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三)进入市场后的行为管理

出版物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主要包括出版物市场经营者在合法地取得经营资格后进行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进口等经营行为时的价格行为、合同行为、竞争行为等。一是对价格行为的管理。出版物的定价是明码标志的,出版物定价由出版单位按照国家制订的统一定价标准或定价利润率,根据出版物性质、读者对象,结合实际成本,分门别类进行定价。目前国家除对少数图书(主要是教材)制定严格的价格标准进行管理外,其他图书已经基本实现出版社自行定价、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的格局。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价格行为进行管理,可以通过调查研究、价格听证、价格公告等制度来进行约束。二是对合同行为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出版物市场的完善,平等的市场经济关系依靠平等合同来保证。因此,出版物市场经营主体在从事批发、零售、出租、进口等经营行为时,一般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者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或者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合同行为管理主要是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进行管理。因此,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行为的管理,以保证出版物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三是市场竞争行为的管理。市场竞争是各种市场主体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利益而相互争取更有利的供给或需求条件的行为。市场竞争可以使各市场主体时刻面临竞争的压力,使其不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率。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内在的动力。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管理必须坚持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的原则,保护经营者和读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扫黄打非”工作

“扫黄打非”工作中的“扫黄”就是扫除黄色、淫秽、色情出版物,“打非”就是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是没有经过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出版物。

198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以来,我区逐步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区联防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多年来,“扫黄打非”工作在取缔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出版物,整治非法出版物集散地、惩治侵权盗版盗印等方面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促进了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扫黄打非”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1.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1987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成立,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出版管理处具体负责。1989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后改称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国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由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小组成员。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常设机构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署,具体承担日常的组织、协调、检查、联络工作。中央“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领导、规划和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工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小组成员,负责本地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领导、规划和组织。“扫黄打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同年,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协调全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全区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仍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处负责。1991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成立,印刷发行处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1993年,音像管理处兼管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1997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精神,将原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调整了内设机构,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1998年12月,又对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公安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广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局、民航、铁路、海关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区)相应设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党委、政府各有一名主要领导兼任正副主任,配备了相应的文化市场稽查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扫黄打非”工作的顺利实施。随着“扫黄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为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2004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重新组建了我区“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建立了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成立了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组长,自治区党委、政府各有一名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2006年4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成立了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09年5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家在新闻出版总署设立了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司,将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置在该司。为了加强对各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重新设置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成员单位从事“扫黄打非”工作,维护出版物市场的稳定。

2.各市、县(区)“扫黄打非”工作机构。1989年,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五个地级市也相应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五个地级市又分别成立了新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四市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固原市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全区22个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五个地级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成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二)“扫黄打非”工作的基本方针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守土有责。

(三)“扫黄打非”工作的性质

在出版物市场和出版物生产、流通、传播的各个环节上开展的一场维护我国法律规范,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扫黄打非”是在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和经济领域开展的一场严肃的斗争,关系到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巩固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阵地、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和党所领导的权利。

(四)“扫黄打非”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出版物市场不间断地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及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净化出版物市场。强化出版物生产、流通、传播的经常性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从事“制黄”“贩黄”和走私、非法出版活动的地下窝点、地下团伙、地下网络,严格整顿管理混乱的企业和集中经营场所,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五)“扫黄打非”工作的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扫黄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扫黄打非”法律制度的基础。

根据“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夏出版物市场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使我区的“扫黄打非”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000年,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建立和规范我区出版物市场的奖励举报制度,保障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扫黄打非”办、财政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联合颁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我区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守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库房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15项监管工作的相关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的建立,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成效

1987年,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方针,坚持开展集中行动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打击、查缴与预防、疏导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长效整治相结合,净化市场与促进繁荣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监管的工作力度,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全区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确保了自治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文化安全。

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宁夏结合自身的实际,每年都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特定目标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先后开展了春节和“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清理“法轮功”等邪教出版物,开展了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报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打击手机网站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活动,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治理,盗版工具书、盗版教材教辅和印制环节检查,出版物印制、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制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的专项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自1987年以来,我区各地在“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检查人员25.8万人次,组织各种检查5.6万次,检查出版物市场5278万个,检查出版物店档、摊点10.48万个,检查印刷场所15.38万个,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827万余件,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3.2万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2.4万余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0.2万件、盗版音像制品及走私光盘816万件、盗版图书1388万件、盗版计算机软件及电子出版物607万件。取缔非法报纸、期刊1498种,处罚违规出版物店档、摊点3895个,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店档、摊点4381个,取缔关闭非法印刷场所184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216起。

各市、县(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从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侵权行为、整治非法报刊、加强打字复印业监管等方面入手,重拳打击出版物市场非法、侵权行为,既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杜绝各类非法出版物流入市场,又严格监管印刷企业,清查地下印刷窝点,使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同时,把加强“扫黄打非”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和普法教育作为强化社会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

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多年来,我区先后进行了14次较大规模的集中销毁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1994年12月2日,银川市组织公开销毁了一批“扫黄打非”成果,销毁非法出版物3.15万余件,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宁夏电视台作了现场直播,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赞。1998年1月25日,银川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举行了第五次公开销毁非法出版物现场会,销毁非法出版物13.26万余件。1999年1月20日,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第11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会同银川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银川市文化局在银川北门外集中销毁了一批有严重政治问题、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销毁非法出版物10万余件,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2万余件,淫秽光盘12000张,盗版光盘8万余张。1999年7月29日,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局、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依法销毁“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52446册(盘、张),取得了揭批“法轮功”斗争的阶段性成果。2009年,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推进“扫黄打非”斗争向纵深发展,向社会各界展示宁夏“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和警示不法分子,不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4月22日上午,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行了1000余人参加的销毁活动,举行了以“打击盗版,支持正版,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签名活动,自治区领导出席销毁活动并作了重要讲话。此次销毁活动规模大、数量多,共销毁近年来全区“扫黄打非”部门收缴的各类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32.4万件,其中音像制品119457盘、软件及电子出版物41936张,图书报刊163003册。当天,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按照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要求,向全区手机用户发布了218.8万条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益信息。2010年4月22日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行了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共计销毁各类出版物11.45万件,自治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界人士400余人参加。2011年4月22日在银川市光明广场举行了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活动,共500多人参加集中销毁活动,集中销毁的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共计10.2万件,其中盗版及非法图书2.14万册,盗版及非法音像制品7.3万盘,非法报刊8038份。

四、查办的重大案件

1994年10月,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查处了中卫县印刷厂违法盗印甘肃少儿出版社《新育儿大全》和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坐佛》一案,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995年10月,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扫黄打非”办查处了个体书商宫为端为牟取暴利,非法盗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学教辅一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995年12月,协同全国“扫黄打非”办统一行动,查处了银川市商都天龙书店业主胡某从不法书商手中购销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863册。

1996年9月17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在中卫县文化局、新华书店的紧密配合下,查封收缴了一批从河北、山西两省通过邮政局发往宁夏中卫县中卫中学、姚滩中学、柔远中学等处的教辅非法出版物共1439本,总码洋11627元。1996年10月,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宁县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工商局查处了刘学智盗版侵权案。1996年6月,刘学智从兰州购置了一台8开胶印机,在没有办理印刷许可证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办地下印刷厂,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为范本,翻印初中一、二、三年级的《能力训练1、2、3》共11470册,初中三年级英语练习册补充教材1280册,合计12750册。向有关学校征订发行9390册,被查收3360册。中宁县公安局根据刘学智的违法行为和认罪态度决定,查收的3360册非法出版物销毁,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没收,鉴于刘学智的认罪态度好,解除收审。1996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银川市文化稽查队突击检查了夏里巴有限公司从兰州、西安等地购进并批销的非法录像带,一次查缴非法录像带34000盘,价值16万余元,没收非法录像带并处10000元罚款。根据群众举报,查缴了西南资料交流中心发行科(主管部门山东省阳谷县教委)1996年6月发给宁夏银川市新华书店西街大楼营业部非法盗印的教辅读物23 种127203册,码洋76.2万元。1996年12月查处了银川市现代视听设备有限公司在未办理音像制品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音像制品,经销淫秽激光视盘案和宁夏科信印刷厂盗印电子琴教材案。

1997年夏,银川地区有10家印刷厂违规印刷中小学教辅读物,自治区“扫黄打非”办组织力量,一鼓作气,将所印20万册非法出版物全部收缴,对违规印刷厂进行了严肃处理。1997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有关方面多次调查了解,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自治区“扫黄打非”办会同银川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银川铁路分局等部门,坚决取缔了银川火车站候车室、售票厅、门前广场三处共23个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的书刊零售摊点,并委托银川铁路分局统一组建铁路系统专营书刊店,把住进货关口,规范进货渠道,加强日常管理,从而使火车站书刊市场有了明显的好转。

1998年春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自治区公安厅在江苏、山东省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江苏、山东两省破获两起非法盗印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全国百所名牌小学语文、数学同步试卷(AB卷)精选》等77种教辅读物的特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两次收缴盗印图书15万余册,码样达5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制售我区出版的教材丛书的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秋,银川市文管办根据群众举报,在南薰路汽车运输市场,一举截获由广州运往新疆的一批有问题、淫秽及盗版的VCD光盘,总数达10万张。

1999年1月,银川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一次破获了由广东发往新疆的6万多张淫秽盗版光盘大案。1999年1月,银川铁路分局印刷厂违规印制《时事政治复习资料》,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在开展盗版教材教辅和印制环节专项检查活动中收缴了这个厂的全部违规印刷品8000册,并处以暂缓登记的行政处罚。同年5月,宁夏林泉书刊有限公司非法设置编辑部、发行部,编辑排版96种中小学教辅教材,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发现情况后,迅速出击,查缴了全部正在排版制作的非法出版物和部分设备。在1999年冬季开展的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专项斗争中,查缴兰州金城录音制品经销部银川分店从兰州音像市场购进并批销的盗版录音带1062盒,价值5000元。1999年5月,石嘴山市查处了一起非法印制《石运司报》案,其印制的报纸属非法出版物,印刷厂也因违规印刷被作出罚款和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1999年4月,银川市文管办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追查了有严重问题的刊物,查清了供、销环节,追缴了散落在外的非法杂志,并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出售有严重问题的银川商都“西夏书屋”进行了查封,并当场收缴有严重问题的书刊和封建迷信类的书刊,经过调查,认定该书店违规严重,予以取缔。对“茂刊书店”“春望书店”因销售色情图书和有严重问题的图书进行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还一举捣毁了一批地下批发书刊的黑窝点,收缴了一大批非法书刊,对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处理。

2008年,根据宁夏日报社和读者的投诉反映,所购买的报纸中不断有另加插页的非法医疗广告。这不但给新闻单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使读者的权利受到损害,也扰乱了报刊市场。针对报刊销售市场出现的这些情况,宁夏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执法人员于1月17日6时左右,在商都《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批销中心附近,对报纸在批销后进行非法加插广告页的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检查查获内容为“强肾三宝胶囊”的宣传品1000余张,涉案人员2名。经认定,属非法印刷品。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加插人员属社会上报纸零售人员,每加一份非法印刷品可获3分到1角不等的利润。为了有效遏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对2名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的检查。接到群众举报,《固原日报》印刷厂涉嫌非法印刷《点句成金》书的举报后,与自治区文化行政执法总队一起对此案开展调查,经查《固原日报》印刷厂非法印刷《点句成金》图书1万册,对《固原日报》印刷厂给予警告、没收非法出版物9652册,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08年5月20日,我局接到协执部字[京080514]举报线索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专门做出严查严办批示。版权管理处和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制监察处联合,对平罗回民中学高一至高三2008年春季所使用的22种教辅材料进行了抽样鉴定,经鉴定13种为盗版出版物,9种为正式出版物。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由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达处罚:没收宁夏文森科教图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841.92元,罚款5000元;没收平罗县文豪书店违法所得17339.96元,罚款5000元;没收无证照游商白玉波违法所得27243.44元,罚款10000元。责令平罗县回民中学做出书面检查,对未收的高一教辅款项35470.05元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1年,组织查处了宁夏博渊图书有限公司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盗版教辅材料《经略2012拾贝教育高考热身卷》(全套共10种),涉案码洋达176.3万元。该案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中,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查获《香港商报》驻宁夏办事处。该办事处属于未批准登记的非法记者站,我局进行了清理取缔,责令停止在宁夏的一切活动。根据群众举报,对宁夏夏里巴音像有限公司将积压的84546张盗版光盘以废旧塑料制品销售给泰丰再生资源一事进行了查证,给予没收全部盗版光盘,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协助公安部门查处了续甫宁销售淫秽光碟案,共查出续甫宁销售摊点有淫秽光碟101套(181),淫秽图片27张,犯罪嫌疑人对购买、销售淫秽光盘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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