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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群发展状况分析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群发展状况分析■刘瑾近年来,台湾出现大陆移民潮,越来越多的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员来到北京,并将其优秀的创意、巨额的资金和丰富的运作管理经验一并带来,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群发展状况分析

■刘瑾

近年来,台湾出现大陆移民潮,越来越多的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员来到北京,并将其优秀的创意、巨额的资金和丰富的运作管理经验一并带来,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这种两岸文化交流活跃了北京的文化消费市场和文化投资市场,丰富了首都文化创意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元素,提升了北京文化大都市的国际形象。尤其是在如何激发创意、增添设计成分、贴近民生、制造生活美感、提升生活质量、环境可持续性发展诸方面,台湾文化创意人员都给大陆同业者很多有益启示。

一、来京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人群的经营现状和问题

在京台湾文化创意人士主要从事台湾本岛强势流行文化的制作、管理、运营等,涉及相关产业链中的设计研究、生产制造和传播销售等环节,但尚未形成操作整个产业链的现象。企业大多集中在朝阳区、海淀区,个体流动性强,企业小而灵活,从业人员共约有2,000人左右。人员主要有两类存在形态:一是个体工作者(包括自由职业者),多以“接单”的形式工作,以相关职业技术、管理经验投入到产业中,没有资金投入,流动性非常大,工作内容、工资收入不稳定;二是实体投资经营者,主要采取公开与“隐形”两种模式运作产业。大陆的一些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还没有对境外人士开放,台商本人无法申请到大陆相关产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行业准入牌照,即使投入大量资金,仍无法获得合法法人资格和股东身份,公司法人通常是其合作的大陆朋友或者亲友、员工,因此,这样的台胞及其投资经营的实体,习惯性地被称为“隐形台商”和“隐形台资企业”。文化身份、经济身份深深困扰台商,迸发一系列的资金操作风险、经济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台湾投资人难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台湾文化创意人员在京从事的具体行业分析如下:

1.影视制作行业

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表演、编剧、摄影、场地、化妆、服装后期制作、剧组管理、节目策划、相关经纪代理等工作,打造出大量作品,却是“幕后英雄”。这其中的一些知名业者和项目如:台湾著名影视导演、与北京合作拍摄过《戏说乾隆》的周令刚以及他投资的飞腾(北京)灯光道具有限公司。“飞腾”占地350余亩,建于1995年,当时投资50万美元。后来发展成可为各影视剧组提供摄制背景、2万多件演出服装、数以千计的道具等规模,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影视外景和节目后期制作基地,享有“南有横店,北有飞腾”之美誉,带动了中国大陆其他影视基地的发展和建设。在“飞腾”拍摄过的影视作品有百余部,如《大宅门》、《铁齿铜牙纪晓岚》、《还珠格格3》等。周令刚经营“飞腾”9年后,于2004年将之转手给“星美”。2005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影视基地及国家数字电影工程项目之所以能落户于有“中国影视之都”称誉的怀柔区杨宋镇,不能不说是得益于“飞腾”这些年在怀柔经营出来的品牌知名度。此类台湾业者大约有1,000人常居北京,从事制片、导演、录音、灯光、美术、服装等幕后工作的至少300多人。之前国家广电总局对每部影片的境外工作人员数额进行了规定,超过数额的人员只能隐姓埋名。台胞被列入“外籍人士”,他们虽然参与了大量工作,但是大多属于“无名英雄”,不能体现其艺术创作上的真正价值和贡献。近期,广电总局已公开取消了这种配额限制,情况有所改观。

2.音乐制作行业

主要是从事买卖歌曲的词曲使用权、为音乐公司寻找合适歌手尝试不同音乐线路的发展突破、歌曲的词曲创作、录音及录音棚等设备的供应、网络音乐的制作、歌手的经纪代理等业务。台湾业者熟练市场化运作音乐制作流程,此行业是在京台商经营领域中发展态势很好的行业。流行音乐是台湾强项,占据大陆音乐市场相当份额,但其在推动大陆音乐国际化发展上贡献不大。世界五大唱片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多由台湾同胞掌管,大概有10到15家台湾本土音乐制作公司在北京设了分公司,比如“种子音乐”。一些耳熟能详的词曲创作人和歌手常驻北京或往返两岸,在网络音乐制作方面,台湾业者不甚了解大陆市场的消费习惯,不如本地网络音乐创作人“如鱼得水”。

此类人群在北京行事低调、生活优裕,他们希望大陆能够建立更加合理规范的行业协会,尤其是两岸业者在版权合同内容、形式和签署上能够达成共识,执行国际标准,使其操作规范化,减少异议。

3.KTV娱乐

大陆量贩式KTV娱乐模式由台胞引进,发展已比较成熟,引领北京KTV新一轮发展方向。台资KTV以优质硬件设备、相对独立的歌唱空间、高档明亮的装修、大众可接受的消费价格拉近了与普通百姓的距离。北京知名KTV大约有40多家,其中台商经营的有8家左右,每家至少投资两千万元人民币,每月正常运营成本需要数百万元人民币。业者估计,在京投资回本比在台湾慢,一般需要5至8年,因为多数大陆店面比台湾的大,装修更豪华,工程费用相当高;另外,员工流动频繁,造成培训浪费;再者两岸缴税差额较大。

较高的营业税收、不规范的行业操作,使台湾业者感到在大陆经营吃力。大陆管理者将卡拉OK与夜总会、俱乐部视为同性质经营场所,在营业时间、营业税率和税额等方面的规定直接影响到其生存。一直被关注的音乐版权税问题,也终于在2006年底出台相关政策,规定KTV每间包房每天以12元的标准缴纳音乐版权使用费用,先在北京、上海、广州试行。试行过程中已在广州、深圳业内引起很大争议,各方就价格的合理性、费用的归属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也将直接影响到整个KTV业界的未来走向。

4.古玩贸易

主要包括古玩收藏、买卖、展览业务,多数业者在台经营多年,且有一定家承、经验。台资古玩店集聚在朝阳区华威桥附近,主要由北京古玩城、正庄国际古玩城的一些店铺组成,其中的“正庄”主要由台商聚居而成,台商在北京投资经营古玩店大约50家。从上世纪80年代两岸关系解冻以来,台湾业者就陆续以旅游的形式考察大陆古玩业。台资古玩业在业界势态强盛,一是台湾民间收藏力强,藏富于民,有大量流失海外的珍品随着游走四方的古玩爱好者的收购而回流台湾,使台湾成为中国古玩集中地;二是近50年大陆生产的新工艺品也被台湾商人大量采购,港、澳同业者无法相比。

台湾业者首先在经营理念和方式上,给大陆同行带来巨大冲击,一改以前光线昏暗、神秘诡异、货品随意摆放的古玩店形象,店面布置得干净、亮堂、别致富有新意、具有现代设计感,物件摆放不多,但是用心进行摆放设计和灯光处理,突出物件的审美情趣。店里常会隔出一个小会客区,以供熟客、友人聊天切磋,使店面不仅仅是一个物品买卖场所,也是人与人交换心得、培育友情的地方。在台商古玩店里,店员都会礼貌招待进入店内的顾客,无论其是行家还是生手,都对货品的真假、年代、价格均以实相告,没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再者,台湾同胞在大陆经营古玩生意,也把近现代中国一些流失境外的宝物带回大陆,为祖国的文物回流作出贡献。

台资古玩商除了正常古玩业务,还经常举办各种古玩相关展览活动,搭建同行之间交流切磋的平台,以古玩会友,推动行业大环境改善和古玩专业性方向的发展。正庄国际古玩城举办过的“与大师相约”专题讲座活动、“精品佛像展”等都很受欢迎。

在实际交易流程中,台资古玩商面临的一大困扰是文物入关问题。由于大陆古玩经营领域还没有对台、对外开放,台湾同胞仍然是“境外人士”,无法申办古玩类工商执照。即使台湾古玩业者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于大陆古玩店,他们依然无法获取相应的法人和股东身份,只能被聘为所谓内资公司的经理。一旦公司做大,就会出现经济纠纷,台商对公司的资金无法进行监控和运作。

古玩业资金流数额非常巨大,台湾当局对进入大陆的资金有严格政策限制,导致台商通常把钱先转到第三地,然后再进入大陆。这种曲折的金融路线,也滋生一些地下钱庄和洗钱事件,带来负面影响。

5.数位休闲娱乐业

主要包括网络游戏、动漫作品等,台湾知名数字内容娱乐公司基本上都在北京设有自己的分公司,公司员工80%以上是大陆居民。这些企业多分布在海淀区的中关村和上地,如研发、生产出影响较大的《仙剑奇侠传》、《大富翁》等系列知名游戏产品的“大宇资讯”、老牌厂商“智冠电子”等。此外,台湾著名企业家温世仁生前创办的“明日工作室”,与台湾著名漫画家蔡志忠合作,以中国古典小说为题材,创作、生产出宣传中国文化的动画片,长度已达三千分钟。

在早期,一款网络游戏的推广费需要几百万元人民币,现在有的产品则需要几千万人民币的投入。这些大陆台资游戏公司自主研发、运营的有些产品曾获得国内外的各种大奖。他们在数字技术、中国武侠文化、美术制作等方面都受到同业的肯定,丰富了大陆网络游戏市场产品,通过竞争的方式提升大陆同业的制作、运营水平。

由于台资企业无法获得网络ICP等增值服务的经营权,因此产业自身整体产业链条被打断,产业运作和资金流动不通畅。另外,大陆在政策和资金上鼓励本土企业自主原创研发游戏产品,台资游戏企业已失去在面市产品数量和技术上的优势。台资企业的网络游戏作品,即使是在北京研发、生产,内容也属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目前仍被按“境外产品”对待,必须接受文化部和新闻出版署的双重管理和严格审查,等待审查时间往往长达3个月。然而,一款网络游戏的生命周期通常只有半年到一年。

6.视觉艺术品收藏与贸易

台湾知名画廊尽数而至,大多集聚在朝阳区,以大山子的“798艺术园区”为代表,其中的“帝门”、“八大”、“家”、“协民”、“山艺术”都是知名的台资画廊。另外还有观音堂文化大道的“亚洲艺术中心”和北新桥大街上的“索卡国际艺术公司”。这些台湾知名画廊,至少有5家是台湾画廊协会的理事或监事。他们来北京发展,成功提升了大陆艺术创作者的市场认可度和作品的市场价值,辅助大陆艺术家走向国际舞台。大陆艺术品市场尚处于萌芽期,台资画廊用自己的言行倡导市场规范,具有行业责任感,起到一定的行业表率作用。他们普遍感到目前的大陆艺术品市场太急功近利,购买者多为“资本主”阶层,主要是投资目的,而不是出于对艺术品的喜爱;是“听着”买,而不是“看着”买。“第一市场”和“第二市场”在功能上紊乱。

由于商户不断涌入“798艺术园区”,园区的艺术创意和创作环境已经被破坏,正在演变成商业区。不断攀升的房租致使一些早年就打拼于此、没有资金和经济实力的艺术创作者们难以承受,不得不离开。世界很多伟大的艺术作品却往往来自把自己完全交给艺术的穷困创作者。园区的规划发展实际上阻碍了艺术的平等、自由发展,这在西方(如美国)已有负面教训。园区规划设计应更多考虑到艺术创作者和为他们服务的画廊业的长期发展,给行业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空间。目前艺术市场出现的不规范的恶性操作行为,需要政府的督管、调节。

7.婚纱影楼

台湾化妆师和摄影师是京城各大影楼卖点,台胞经营的影楼成功提升了婚庆概念和消费模式。相关影楼主要分布在北京的东单和西单以及各自周边和延长线上,知名品牌有“情订奇缘”、“米兰”、“薇薇新娘”、“罗威”、“巴黎春天”、“纽约纽约”、“米兰春天”、“巴黎”等10多家店,但仅有3家为台商投资企业,其余为聘请台湾技术人才模式。从最开始的零起点到现在遍布京城的300多家大型婚纱影楼,从传统胶片到数码摄影再到网络技术的应用,从转变京城百姓最开始的结婚照相观念到婚纱摄影再到婚庆综合服务,台资婚纱店发挥了巨大的行业带头作用。

投资一家位于市中心地段的婚纱摄影店,至少需要前期启动资金500万元左右,房租占半。随着数字化技术的普及推广,每家影楼至少需要20套电脑设备,相机、电脑的不断更新换代都需要大笔资金。日常运营费用,除了各种消费性物质占六成外,剩下四成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台资婚纱影楼的投资、经营者希望能以个体经营的身份进行工商登记,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

8.运动健康休闲业

此类台资企业数量不多,主要分散在大型高档社区附近,成功打造新型业态。比如:“鸿禧高尔夫”、“工体100道”(保龄球网球)、“亚历山大会馆”,以及规模不大的“玛丽安娜美容”、“黛丝米兰养生馆”等。

这类台资企业希望政府在相关扶助政策的制定上先行一步,走在产业实际发展的前面,注意到这些新兴产业的特点和问题。尤其是希望能够和相关大学或者职业学校联手培训员工,分担一部分培训压力

9.图书出版业

台湾知名出版机构多已在京布局设点。由于大陆图书的书号还有限制,台资、外资都无法进入。因此,台湾图书出版业者在大陆只能做图书授权、合作出版项目的业务。

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台湾是大陆图书版权的最大输出地。另据台湾的《2005年图书出版年鉴》,2004年的台湾购入大陆版权516种(占总数35.7%),引进大陆版权的业者也占总数的35%。据业者估计,在京台湾出版机构少则60余家、多则100余家,几乎知名业者都已齐聚北京。这些办事处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寻求合作伙伴、授权出版图书。来自台湾官方调查数据显示,台湾出版业在大陆投资方式主要是图书出版(含版权),占到63.5%。投资金额集中在“51~100万元新台币”、“501~ 1000万元新台币”两个区域,各占9.2%。

近两年岛内出版业不是很景气,随着大陆书籍进入台湾销售,岛内出版业更是每况愈下,尤其是文史哲书籍的经营。业者估计5年后每年从大陆引进图书金额将达到1亿元新台币,这意味岛内图书将损失3至4亿元新台币的市场。

第一家冒着危险将大陆简体图书引入岛内的是台北市“问津堂”书店。它是大陆唯一的台资图书出口公司,以出口京版文史哲图书为主,受到台湾师生和研究人员的喜爱,2004年其贸易额达上千万元人民币。在台湾南部也有做大陆简体教科书生意的书店,如高雄市“若水堂”书店。

当前,台湾出版业者还只能通过版权交易与在京同业合作。台湾当局严格控制大陆图书进台业务以及当地书店与大陆同业的合作。第一家获得合作核准的是台湾的“光海”,其在京发展还较顺利,曾捐赠图书给区县小学。第二家被核准的是“五南”,但是由于在京合作者(国家部委的出版社机构)换人,合作关系已经中止。大陆出版机构行政意识多于市场意识,与台资的市场主导型出版机构合作上容易出现问题。

台湾出版业者希望大陆能够逐渐开放出版上游产业,比如先开放一些纯技术类书籍领域的上游产业。另外,在出版业操作和流程上都还需要进一步与世界同行业标准接轨。

10.其他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中的其他台资企业也不少,但由于几乎全部都采取“隐形台商”的形式,造成准确掌握情况困难。其他台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还涉及在京兴办、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广告公司,至少各有20家;除了正式合作兴办的职业学校1家、幼儿园5家、语言培训机构1家之外,还有10多家以企业形式登记的隐形职业培训机构;台湾的设计产业和设计人员也有要大举进入北京的趋势。

二、发展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加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和共同联手打造华人世界的文化创意世界品牌,特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1.凡是经营对弘扬中华文化有利的台湾同胞中的文化创意产业人士,应与大陆同业者一视同仁,允许其以合法的合资身份或者合作身份出现在经济领域。目前的“隐形”身份不利于行业管理和监督。

2.雇员多为大陆员工的台资公司在大陆研发制作出的弘扬中华文化的文化创意产品应考虑纳入民族品牌,真正被当作国产产品对待,并享受相关国民优惠政策。比如经过政府或行业认定的优秀数位软件和网络游戏作品。

3.文化创意产业常常是打破传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界限,跨行业跨领域的资源重组,各部门、各地区规章条例及审查手续繁多、甚至互不接口,往往会直接影响到某些产品的生命周期,建议打破条块分割、不衔接甚至不免冲突的管理局面(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最大政策、规章的制定、调整),日常管理也相应简化。

4.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比较好的城市集聚区域或者海峡西岸经济开发区,开展对台交流与合作项目的试点。

5.各级台办建立专责从事联系、服务台胞文化创意产业的部门,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协助解决政策难点。同时,由于这是对台工作的一个新领域,需要及时做好这些产业的人员、经营、贡献等方面的数据统计与调研工作。

6.台商在某些需要鼓励和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似应比照对大陆业者的办法,甚至可按对港澳的相关办法执行。

7.帮助台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银企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这些新兴企业排解资金困难。

8.建立健全更加合理、更加规范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有助于行业自治管理。

9.视觉艺术领域(如美术等艺术品)市场发展处在萌芽期,但是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太偏重经济效益的短视造成市场功能出现混乱,政府应发挥督管功能,进行市场调节和指导。

10.新兴产业、新业态经营者(如健身休闲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上先行一步,走在产业实际发展的前面。

11.对出版领域能够对台胞渐进开放的上游产业,可先开放一些技术类(如职业培训)书籍的出版。同时,大陆的出版业在操作和流程上都还需要进一步与世界同行业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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