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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力视野中对电视媒介性质的重新定义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权力视野中对电视媒介性质的重新定义□ 郑世明从权力的类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即以暴力为特征的政治权力,以财富为特征的经济权力和以知识为特征的文化权力。本文尝试从权力角度重新定义电视媒介的性质,并以此观照中国电视媒介的权力特征。作为一种经济权力的电视媒介:消费欲望生产工具电视传媒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在于,两者联袂制造出电视屏幕上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

在权力视野中对电视媒介性质的重新定义

□ 郑世明

【内容提要】从权力的类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即以暴力为特征的政治权力,以财富为特征的经济权力和以知识为特征的文化权力。本文尝试从权力角度重新定义电视媒介的性质,并以此观照中国电视媒介的权力特征。其基本观点是:电视媒介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机器、消费欲望制造的工具和精神文化规训的空中学校。

美国传播学学者理查德·戴恩斯特提出了“电视,我们时代的机器”的观点。他认为:“尽管几乎不能将电视误认为是一块完全未经商业染指的纯美学领域,然而也不可能将其降低到粗俗的商业套语的地位。价值的电视视觉形态同时在好几个区域运作,在图像转播的动态过程中,就交叉于金钱、政权、文化利益等一长串力的链环之中。……因此,我在此提供一幅地图,将可能受电视操纵的经济用两个概念轴加以规范,这两个概念轴以高度凝练的简略表达,即‘机器’和‘形象’。任何对电视的具体分析都必须处理名为‘机器’和‘形象’的问题。”[1]可以说,电视作为一种形象制造机器,再生产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相比之下,我们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的电视传媒呈现出与西方电视媒介不同的特征。但是,在探究电视媒介与其他权力形式的关系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西方传播和文化理论,来参照、比较我们自己的电视文化的研究,以期获得某种启发。下面,我尝试从三个方面,解读中国电视传媒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的关系,并从这个角度重新定义电视媒介的性质。

作为一种经济权力的电视媒介:消费欲望生产工具

电视传媒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在于,两者联袂制造出电视屏幕上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经济权力假电视之手,配制出消费文化的药方,再通过电视媒介传播给广大受众,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总之,电视是人的消费欲望的生产工具。

首先,我们对消费概念作一个辨析。在社会生活中,属性:它既是一种用来交换和使用的物质产品,同时又包含了特定的社会文化内涵;它既有使用价值,又附带文化价值。因此,人们的消费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经济活动,它还是一种文化交流、社会沟通的活动。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指出,“消费是‘联结经济与文化的社会活动’,是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连接点和汇结地。消费既是经济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进行交换和沟通的渠道,也是‘资本与日常生活实践相结合的领域’。因此,消费不仅具有经济和营销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社会意义。”[2]

那么,什么是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呢?我认为,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就是无节制的对物的消费。在人的某种欲望冲动中,以盲目的消费获得快感。这是物质层面的含义。其次,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特指人对消费品中包含的符号和象征价值的追求。这是精神层面的含义。中国学者定义了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和特征。陈昕和黄平指出,“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换句话说,人们所消费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在他们看来,“合理满足消费的使用价值与无度占有符号意义的消费是基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活伦理、观念、价值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理的消费行为,消费主义的大规模消费需求是被人为创造出来的,它无形中把越来越多的人都卷入某种由商家设计好的生活方式,使人们总是处在一种“欲购情结”(buying mood)之中,从而无止境地追求高档和名牌,这本身又构成了现代消费社会中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条件。[3]“欲购情结”其实是一种不同于生理需要的心理需求。既然是心理需求,它就完全有可能被加以控制。

商家和传媒通过广告以及其他消费文化的形式刺激和控制了人的这种“欲购情结”。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当代生产逻辑的基础上。传统的经济生产理论认为,需求是消费的前提,需求决定消费。而在生产力水平获得长足发展的今天,当代资本主义生产面临的问题,是从需求短缺转变为需求过剩,商品生产的重心从生产转向了消费,如何刺激人们新的消费需求代替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在这种背景下,先于生产行为的对于人们消费需求的调查和刺激,比如民意测验、市场研究、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手段都成为经济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培育和刺激人们新的消费热点、消费欲望,就意味着经济生产找到了新的增长契机。因此,经济生产的主动权从消费者那里转移到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控制着市场行为,引导并培育着消费者的消费态度和需求。“生产的结果”成为消费社会学家加尔布雷思的一句名言。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消费需求并不是完全出自人的原始欲望和自由选择。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们在消费活动中的选择,必然反映了他(她)所处的文化模式。换句话说,只有在一定文化价值体系中的消费品才有生产的必要。而消费品的文化价值体系,从某种意义上看,则是由商家和媒介共同建立的。

电视媒介与商家联手,以影像符号的方式刺激人的消费欲望,不管人们是否具有真实的消费需要和消费能力,在广告或者其他消费文化形式的煽动下,人们沉醉和痴迷于媒介与商家从工厂和车间中事先配制的消费迷药,以为消费某种商品,就是成就某种地位和身份,在各种“时尚”、“幸福”、“成功”的幻觉中,惶惶乎不知所求。简而言之,消费欲望的生产在走向消费者之前,就已经在资本家的车间里提前完成了。由此我们发现,商家与传媒所制造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已经进入人的欲望层次,左右了人的欲望生产。而电视传媒技术为这种远程的身体控制推波助澜,立下了汗马功劳。美国学者布热津斯基指出:“电视——大众文化的主要提供者——越来越把幸福生活的定义说成是更普遍地获得商品和立即得到自我满足。乌托邦的狂热就这样被欲壑难填的消费挥霍所取代。”[4]所以,电视媒介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对商家来说,并不仅仅为了推销产品,他们还要借助媒介创造消费文化,刺激人们的消费冲动,制造人们的“消费欲”和“欲购情结”,进而实现某种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看,那些电视机前发呆的人们,不仅白天为资本家打工,晚上还在替资本家挣钱。对于电视媒介来说,推动消费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为了维持栏目生存,积累象征资本,扩大名声和影响力,同时还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实力。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求。现在,电视节目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带有消费特征。

我们以美国传媒为例,美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曾就《时代》杂志、《纽约时报》、《今日美国》等16家主要媒体1977年、1997年的新闻报道做过比较研究。该项研究发现,美国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重点和主题已从原来的政治、经济、教育、国际事务等传统内容,逐渐转向生活方式、著名人物、娱乐、丑闻等方面。1977年,具有传统新闻特点的报道在数量上超过以名人特写或丑闻为重点的报道,两者的比例为2∶1,32%为传统新闻报道,15%为名人特写报道。20年后,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只有25%的报道集中于传统题目,而超过40%的报道着重于比较轻松的或耸人听闻的题目。其中特别是电视新闻网,超过55%的报道集中于生活方式、名人、娱乐等方面,只有8%的报道集中于传统新闻内容。而洛文塔尔通过对20世纪美国流行杂志中的传记比较研究,发现了一个明显的重要转变,即主体传主形象已从“生产偶像”转变为“消费偶像”。不仅如此,美国娱乐业作为“以版权为基础”的制造业极其发达,2000年电影电视业及相关的录像带、录音带、音乐出版行业等方面的总收入高达600多亿美元,占美国出口额的第一位。[5]

目前,我国新闻媒介的报道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大量的关于工农业生产的报道,转变成休闲娱乐、购物旅游、居室装修、卫生保健、服饰化妆、烹饪美食等生活方式的报道。以电视为例,围绕着消费意识形态,传媒的报道内容、报道方式也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大批以传播时尚信息、宣传时尚观念为定位的栏目纷纷出现。这些电视节目注重包装,追求形式美,内容上更是以欧美、韩日和港台地区的流行风潮为主。诸如服装、饮食、化妆、旅游等消费主题,占去了很大篇幅。海南卫视则干脆办成了旅游频道。而渗透着浓厚消费意识形态的博彩、游戏、娱乐节目,更是遍地开花。总之,电视不仅参与制造了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它本身也已经打上深深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烙印。它是消费欲望生产工具。

作为一种政治权力和权威的电视媒介:合法化机器

从电视媒介与政治权力和权威的关系来看,电视媒介的使命之一在于论证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鼓吹政治权力的权威性,充当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机器。

美国传播批判理论学者阿特休尔在其批判模式中,指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新闻媒介都没有展现出独立行动的图景,而是为那些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提供服务。在他看来,媒介在任何领域都成为政治、经济或社会权力的代言人。[6]作为政治、经济或社会权力代言人的电视媒介,在论证政治权力合法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晚近的例子,比如美国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在开战之前,美国媒体帮助政府把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政权描绘成一个独裁的、残酷镇压民众和制造恐怖主义袭击的邪恶政权。由此,明明是一场师出无名的侵略战争,明明是一场争夺中东石油资源、占据海湾地区战略要地的军事行动,却被美国政府和媒体说成是一场解放伊拉克人民的正义战争。美国的政客和军事专家甚至幻想着当美英联军进入伊拉克国土以后,伊拉克人民会举着旗帜欢迎他们。事实是,战争给伊拉克造成巨大的经济破坏,给无辜平民带来残酷的伤亡。美英联军不仅没有看到欢迎的人群,迎接他们的却是人体炸弹和伊军的顽强抵抗。从始至终,美国的新闻媒体都是站在美国的立场上,害。而美英联军在战争开始之前所打出的旗号,即摧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化学武器,至今仍没有找到证据。所以,有专家指出,这场战争是新世纪第一场师出无名的非正义战争。

在权力、权威与合法化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权威树立的前提,是人们对权力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自觉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威就是一种被视为合法的权力系统和社会控制,而合法性则是指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的地位的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权力要想具有权威性,必须有自己相应的合法性基础,一个缺乏足够的合法性支持的政治体系,必然会丧失其统治的权威性,而权威性的下降,又会影响到它的统治程度和统治能力,并最终威胁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向新的社会结构过渡期间,合法性危机可以分别出现在以下两种条件下: 把你1.主要的保守组织机构的处境在结构变革时期受到威胁;2.社会上的主要团体在过渡时期或至少在它们一旦提出政治要求时,不能进入政治系统。[7]这两个条件,从反向证明了电视媒介对于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重要性。同时,这两个条件是大众传播媒介在极端情况下发挥媒介权力的前提。当保守的、旧有的政治组织在结构变革时期受到威胁,旧的政治权力变得薄弱,大众传播媒介得以突破政治权力对其的限制,发表带有颠覆性的政治言论时,媒介承担起教化大众、启蒙大众的使命,激发了新兴政治势力对旧有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怀疑和否定,为推翻旧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舆论准备。关于这一点,比如民国时期,清廷衰微,我国各地报纸蓬勃发展,宣传民主思想,倡导推翻帝制,严重动摇了清末封建制度的合法性,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代非洲一些小的国家,每每发生政治动荡,反叛者首先占领的目标是国家电视台。在掌握了舆论机器以后,他们可以方便地宣布被颠覆者的不合法性,从而确立自己的合法地位。

对于一些现代政治家来说,电视媒介是论证和帮助政治人物和政治权力合法化的重要工具。在电视时代,政治人物的权威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电视媒介的宣传和包装来感召选民和群众。众所周知,美国总统肯尼迪是靠电视宣传占据总统宝座的。他那英俊的模样通过电视屏幕传播开来,为他赢得了选民的好感,树立了自己的权威。可以说,巧妙地打电视牌,是肯尼迪取胜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名记者和作家戴维·哈尔伯斯坦在他的专著《无冕之王》中写道:“杰克·肯尼迪是第一个靠电视上台的总统……他把政治与电视紧密结合起来,他在进行这种结合时所表现的那种魅力、风度和敏捷性,使得这个国家中通常会以惊恐心情来看待这种结合的知识界杰出人物也为他热烈喝彩。电视爱他,他和电视摄影机相依为命,他是电视上第一个了不起的超级明星。因为他,电视更加受人欢迎。同时,电视也使他更加出名……电视不仅帮他成了总统,而且还促使政治机构的力量对比变得有利于总统而不利于其他权力中心。同时,电视自己也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力中心。”[8]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新闻舆论和政治合法性的关系非常紧密。笼统地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成为执政党,但却仍然延续着革命党的使命,中国政治的一元统治导致舆论一律,舆论一律反过来论证了一元统治的合法性,强化了它的权威。政治权力统摄一切。包括电视媒介在内,主要使命和任务就是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党的角色真正从革命党转换为执政党,电视媒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多元话语和多元价值标准的前提下,很好地实现主流意识形态一元话语的有效传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在一党执政的前提下,用舆论多元来论证一党执政的合法性,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在转型期的中国保持一种“多元而统一”的舆论环境,意义十分重大。

总之,在电子技术获得长足发展的时代,电视媒介充当了为政治合法化摇旗呐喊的一个主要工具。它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帮助执政党说服民众,使其统治和管理地位得到巩固。

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信息权力的电视媒介:空中规训学校

从精神—文化、信息的角度来看,广义的电视媒介行使的是一种精神—文化、信息规训的权力。电视像一所没有围墙的“空中规训学校”,用无线电波和电子信号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持续不断的精神—文化、信息规训。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介绍了边沁提出的“全景敞视建筑”的构造原理。“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望塔。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9]边沁设想的“全景敞视建筑”,被福柯命名为一种“敞视性注视”。福柯指出,“敞视性注视”是一种独特的监视机制。被监视者和监视者之间是一种观看/被观看的二元统一的关系。处在边缘的被监视者被观看,望塔的监视者能够观看一切。

我认为,福柯意义上的“全景敞视建筑”与电视媒介机构的设置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只不过一个是有形的建筑,一个是无形的机制。不论在哪个城市,电视台高高的发射塔都十分引人注目。我们可以把电视台的建筑比作“全景敞视建筑”中的中心望塔,内部工作的人员比作中心望塔里的监督者。由于这里是信息生产和发布的中心,以电视台为原点,向四周环形辐射展开的建筑都好比是一个一个“囚室”,里面观看电视的人就是那些被中心望塔的监督者监视的“囚徒”。在中心望塔和周围的小囚室之间,是依靠电子信号和小小的一块电视屏幕连接的监视装置。那么,从“敞视性注视”的意义上说,电视屏幕既是中心望塔注视观众的窗口,又是观众反观自身的镜子。它把人第一次放置到一个可以被摄像机镜头观照的处境中,放置到一个类似“全景敞视建筑”的环境中。这是人类自己制造出来的一个监视自我的工具,一套光学系统。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精神—文化、信息来对人进行规训的权力系统。

那么,“规训”的意义是什么呢?在福柯看来,“规训”是一种“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权力和知识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权力预设了某种知识,知识反过来体现某种权力关系。权力—知识作用于人的肉体,就成为一种征服和控制肉体的力量。而肉体只有被知识打上烙印以后,才可能形成为一种劳动力。这种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的肉体,才是一种有用的力量。这就是“肉体的权力技术学”的逻辑。它以一种非暴力的、温和的规训手段,把人的肉体及其力量变得可利用、可驯服、可安排、可征服。

在电视所创造的规训环境中,那些处于社会中下层的一般观众是可见的、被规训的;而这个规训机制的操作者,是那些以媒体精英为代表的少数人,他们是不可见的,是规训者。福柯在论述中没有说明,规训者与被规训者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都是这一规训机制中被规训的对象。但是,从我们实际的经验来看,总是那些居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强势地位的少数社会精英,充当着规训信息生产者和发布者的角色。

电视媒介的精神—文化、信息规训在引导和控制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上,具体表现为一种意义典范。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传播理论:意义典范理论。它“假设人际和大众的传播过程带给我们明了环境的资讯,资讯中的意义则包括有规范、社会控制和生活形态。换言之,它们正确或错误地定义了社会秩序的过程,它们也协助我们对外在世界的了解”,形成了我们头脑中的图画,其内在概念影响了我们的行为。[10]另外,传播学的“议程设置”为我们理解电视传播内容的倾向性和选择性增加了注脚。所以,电视媒介为人们所提供的,不仅仅是生产和消费某些特定类型的精神—文化、信息消费品,而且还提供人们据以知觉和思考的意义与概念体系,它以意义典范或者文化规范的形式使人们“自觉认同”它所提供的“美好生活”的观念。个人认为,电视媒介借助影像编织出了这张规训之网。其过程是:首先,由各类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制造出一套完整的观念:国家、种族、理想、幸福、正义,如此等等。然后,再由电视媒介把关人和文化精英共同寻找现实片段以作为这种观念的证据,经过层层包装和剪辑之后,一张特定电子符号织就的文化之网从电视屏幕上伸展出来,布满人们现实生活的各个角落。如果这些观念在现实生活中更多地代表着某些特定社会群体的兴趣或利益的话,那么它还是一种葛兰西意义上的文化支配权或说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意识形态。因为它在客观上维护并且再生产着一种带有特定利益格局的社会生活形式。

“敞视性”规训机制实质上是一种不均衡的监视机制。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认为,不均衡监视产生的一个深远后果,“就是要求将专家置于监视者的位置上”。他分析道:“不均衡监视产生了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就是对人类行为模式进行整体改造,就是把千篇一律的规则这一不合理要求,强加在个人的有着多种多样爱好的现实活动之上,就是把各自怀着不同目的的民众个体,纳入一个千篇一律的客体范畴。这一任务艰巨异常,要完成它,光有暴力是远远不够的。它要有具有专业实践知识和技能的人的参与,它需要人类行为工程师。不均衡性监视所产生的,与其说是一些彻头彻尾施行高压政治的行家里手,不如说是一种‘教育家’角色的人物(尽管此两者并不必然对立)。”[11]显然,拥有媒介资源的传媒工作者是监视者,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和少数文化精英一样,可以称作鲍曼意义上的“人类行为工程师”。而作为权力规训和监视对象的大多数人(一般观众)是被监视者,他们既没有权利,也不可能与监视者换个位置。不均衡监视的制度化,使权力与知识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因为,掌权者需要借助专家所提供的知识来说服民众,教化人类,监视者是参与设计这个理想模式的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掌权者、专家和监视者互相利用,一方提供知识,一方用权力推行这种知识,权力需要知识,知识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中国,电视取代了几十年前安装在街头巷尾的高音喇叭,把日益分散的社会成员召唤到一个影像构成的社会活动场所。这个社会活动场所很像一所“空中寄宿学校”,学员(即受众)身在各自的家庭,却在同一时间收看同一节目,接受规训。电视所具有的传播信息、政治宣传、文化教育和娱乐功能,规训意义十分相似。所以,我认为,电视是对人进行精神规训的一所空中规训学校。电视媒介对受众进行精神规训时所采用的惩罚方式,不是对肉体的训练和折磨,而是对被规训者的言语和形象进行曝光,或者使其在大众媒介中消失。它没有用强制性的手段去对人的肉体进行改造,但却能通过对一系列意义典范、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以及生活方式的强调把一种预设的权力关系编织到人的肉体中去,使他(她)们变成被规训的、可控制、可利用的力量。

总之,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权力统治技术,电视的精神文化规训性质,是从精神文化的层面论证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从这个角度看,它与作为“政治权力合法化机器”的性质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过这种机制,“国家向一切看起来可能对它的统治造成麻烦的潜在的源头宣战。在国家谋求生存的艺术当中,最需要的一种专门技术就是如何使国家得到认同;臣民们不得不承认,国家及其委任的专家(他们旨在使国家获得合法性)比他们自己更清楚什么是对臣民有益的,他们应该如何生活,怎样行动才能趋利避害。”[12]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注释】

[1]王逢振主编:《电视与权力》,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2]王宁:《消费社会学·绪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3]转引自清华大学人文日新网陈昕、黄平:《消费主义文化在中国社会的出现》。

[4][美]布热津斯基:《大失控与大混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

[5]转引自秦志希、刘敏:《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倾向》,《现代传播》2002年第1期。

[6][美]J1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黄煜、裘志康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36~337页。

[7][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8][美]戴维·哈尔伯斯坦:《无冕之王》上册,白梅等译,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364页。

[9][法]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4页。

[10][美]Lawery S1A1:《传播学研究里程碑》,王蒿音译,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487页。

[11][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页。

[12][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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