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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宣传中的新闻化转换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宣传中的新闻化转换庄永志新闻从业者的法定责任要认清中国新闻从业者的法定责任,先要厘清中国传媒的性质。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政治宣传中的新闻化转换

庄永志

新闻从业者的法定责任

要认清中国新闻从业者的法定责任,先要厘清中国传媒的性质。

一、中国媒体的性质

看中国媒体的性质和功能,需要从两个角度看:

1.从兴办的角度看,几乎只有政府部门或准官方机构才能设立媒体

按照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政府才能兴办电台、电视台: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1]

按照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也主要是政府机关或准政府机关才有资格兴办报刊: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2]

上述《出版管理条例》中所列要件的“主管部门”,在现行有效的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中被明确为:“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3]

正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中国的电子媒体完全是政府所有,印刷媒体也大部分是政府所有。

香港学者李金铨将1980年尤其是1992年以后内地的新闻媒介模式概括为“共产资本主义模式”,将媒介角色描述为“意识形态与商业获利的双重角色”,称“共产资本主义模式”的记者“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鼓吹者,一方面又是牟利者”。[4]

但是,如果仅仅从兴办者的身份和媒介所有权,又很难区分中国的广播电视和报纸杂志等媒体中新闻部分和经营部分的不同功能。

2.正在进行的改革,将媒体中的新闻业务与其他业务区别处理

2003年7月24日,时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的徐光春在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局长座谈会上发言:“目前,我们的广播影视体制是一个兼行政、事业和产业为一体的混合体,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企业单位,后来又搞出来一个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很不顺。这种旧的体制长期影响制约了广播影视业生产力的发展。”他用了“说不清道不明”来形容现行体制。

2004年3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接受《华尔街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电台、电视台的三种改革情形:一是对于新闻宣传频道,节目的采制、编辑、制作、审查、播出完全由电台、电视台掌握,主要是实行公益服务,“目标是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把中国的声音传向全世界”;二是对生活服务、大众娱乐、体育类节目,可以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组建公司,进行制作和购买,还可以实际经营频道;三是对于媒体中的可经营部分,如节目制作单位、节目交易单位、广告公司等,可以剥离重组,转制成企业。[5]

区分了中国媒体的新闻业务和非新闻业务的性质,才能清楚地辨析新闻从业者面临的任务。

二、新闻从业者的主要任务

按照现行体制,中国媒体的新闻宣传业务的管理都统一归执政党的宣传部领导,从例行的宣传部长会议上,可以看出执政党对新闻从业者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刘云山2006年12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对2007年新闻宣传的任务发出指示:“新闻宣传要紧紧抓住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这个关键,着力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上下工夫。”[6]

结合指令和新闻界的日常运作,可以将从业者的任务中性地描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令传达——即指令中所说的“形势政策宣传”、“宣传党的主张”。

对于执政党和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公众自然是需要的,重要文件的原始文本公众需要全文浏览;但长期以来,公众通过媒介接受的政令传达有些像非中介传播,印刷媒体呈现的往往是文件摘登或全文照登,电视媒体呈现的常常是字幕满屏、文件照念、超长的文告般的新闻标题、仪式化的会议情景[7]

第二,政绩宣传,典型塑造——即指令中所言的“成就报道”和“典型宣传”。

任何政党和政府都需要寻求合法性,政绩宣传、典型报道有可能利于公众从执政能力到道德完善两个方面承认、接受乃至拥护现行政权。但有的政绩宣传仿佛口号宣传、有的典型塑造仿佛思想汇报,自我吹嘘、空洞乏味。

第三,行为喝止——即指令中所谓的“舆论监督”:

徐光春的定义有一定的代表性:“运用新闻报道的形式,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的途径,对人们的不良言行进行监督,这就是新闻舆论监督。”[8]但有的舆论监督,不是把那些侵害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而是把监督重点对准了一些有“不良言行”的普通民众。

上述三项任务,都可以看做是政治宣传——宣传政令、宣传政绩、宣传禁令——可以说是新闻从业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但在身处转型期、身负公众期待、有着更高职业追求和并不算悠久的新闻传统的中国新闻从业者的实践中,政治宣传正在发生新闻化的转换。

政治宣传可以看做是政治沟通的一种,但政治沟通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会议沟通、文件沟通、媒介沟通等,本文所描述的这种转换可以看做是向媒介沟通的复归与靠近。

政治宣传中的新闻化转换

有学者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闻事业的改革概括为三个阶段,现阶段所处的是继1942年延安《解放日报》改版、1956年北京《人民日报》改版之后的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的第三次改革。[9]

这次改革,单就从业者的理念和操作而言,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从媒介责任、报道方式和传递价值三个方面来观察。

一、责任转换

社会责任,是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但由于责任主体及其所处体制的不同,责任的内涵也有所不同。

荷兰学者麦奎尔(Denis McQuail)把媒体的责任概括为四种:

第一,指定式责任:可以说是法定责任,麦奎尔说,民主社会只有最低要求;

第二,契约式责任:靠的是自律;

第三,自愿式责任:主要指职业承诺;

第四,否认式责任:可以理解为推掉一些不该承担的责任。

除了法定责任,中国的新闻从业者往往有更多的担当、更高的自我期望。

作为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研究》的一部分,复旦大学的陆晔教授等人进行的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表明,选择从事新闻工作的影响因素的前三位依次为新闻工作能够“表达民众呼声”、个人“喜欢写作、摄影或编导”和个人“喜欢接触社会各界人士”;其次三位是新闻工作能够“传播新思想、启迪民心”、能够“揭露社会问题”和个人“喜欢冒险、刺激的生活”。[10]调查者认为“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传统,依然是今天的新闻从业者个人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底色。对于大多数新闻从业者来说,选择从事新闻工作,更多的是出于对大众传播媒介能担负起重要的社会道义责任的向往,同时也是出于自身的兴趣爱好。”[11]

如果将这次调查结果,与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的“全国新闻工作者调查”结果相比,当今新闻从业者对媒介功能的认知发生了很大变化。两次调查,在“新闻媒介社会功能重要性”的排序上,“迅速为大众提供新信息”均居重要性之首,但“依据事实报道新近发生的事件”、“帮助人民实行舆论监督”、“报道最大多数群众感兴趣的新闻”、“报道可靠信息与阻止流言传播”、“成为人民喉舌”和“对复杂问题提供分析和解释”的排序分别从“1997年调查”的第3、4、9、8、7、10位,上升为本次调查的第2、3、4、5、6、7位;而在“1997年调查”中居第2位的“帮助人民了解党和政府政策”、居第5位的“引导公众舆论”和第6位的“推动社会改革”则在本次调查中分别下降为第10、第8和第9位。调查者认为,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中国新闻媒介已经逐步摆脱了单一的宣传功能,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在从业者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重视[12]

被调查者对提供新闻信息、表达民众意愿、揭露社会问题的担当,可以看做是契约责任和自愿责任。

二、形式转换

报道方式的变化体现为对各种宣传,从政治沟通的角度,把政治任务还原为新闻表达,尽可能地转换为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突发新闻、人物报道、简明新闻,等等。

第一,将政令传达转换为解释性报道。突出问题意识、清晰准确、关注实效。不以对抗的态度,而从协商民主的角度关心利益表达、决策讨论、决策评价。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理念之一;完成电视宣传科学发展观的任务——任务的核心是阐发“科学发展观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创新”——有很大的挑战性。以往惯常的电视报道模式是运用空镜:红旗飘飘,青松挺立,惊涛拍岸;解说:改写甚至照搬文件;同期:干部模样的所谓基层群众纷纷赞扬,大官模样的所谓基层干部纷纷表态,学者模样的专家教授纷纷肯定;音乐:《红旗颂》变奏。

但也有记者从广东深圳的资源困境、天津老城的生活困难、贵州毕节山区的环境恶化入手,思考当年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和经济学家警告的“拉美陷阱”,采访了深圳、天津、毕节的决策者和学者以及“北京共识”的提出者、美国高盛公司高级顾问乔舒亚·库铂·雷默(Joshua Cooper Ramo),把宣传任务还原为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执政党的发展思路的探寻和转变的解释性报道,和观众一起思考。[13]

第二,由政绩宣传、典型塑造,最低限度转换成记录社会文化变化、反映人物内心的普世价值;更进一步,在真实报道的前提下,促进国家族群认同、强化民族自信、进行现代人格倡导。

每年一次的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对国务院总理代表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的报道是成就报道的一大重点,往年的电视深度报道的模式就是将该报告压缩成25分钟左右的节目,一头一尾是报告人的同期声,其余部分就是播音员照念报告的缩编版。2007年的报道方式有了变化:大大压缩报告人的同期,加入采访和评论,解说将总理的报告看做是向人民的述职。节目将2007年的报告与2006年的工作报告进行对比,看去年的承诺兑现了多少,既陈述了兑现的项目,也突出了没有兑现的部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这两项指标没有完成。节目还让种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出租车司机、基层医院院长等普通民众评价政府去年工作并对新的一年提出期望。虽然变化不大,但毕竟与单纯的传声筒式的政绩宣传有了些微差别[14]

第三,由对行为喝止转换成调查性报道。

对舆论监督,主管部门的一贯要求是: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新闻从业者往往以“扒粪者”自许,特别注重用调查性报道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报道,特别关注公权力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侵害,而不愿动辄监督普通民众、动辄对基层干部斥以违反某某政策,以“政策打手”自居。

2006年至今,“彭水诗案”的报道题材之典型、理念之先进、影响之深远堪称代表。

“彭水诗案”的起因是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为填了一首词《沁园春·彭水》批评当地政府的一些作为,并用手机短信发给一些朋友,结果被以涉嫌诽谤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关押29天。

2006年10月19日,曾独家报道“孙志刚案”的《南方都市报》以数千字的长篇报道率先披露“彭水诗案”,次日,发表社论《秦中飞遭遇诗案,难道彭水还停留在古代?》,质问:“一条短信在几十个人中间传播,到底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公安局凭什么监控普通公民的短信,又怎么可以去翻阅无罪者的聊天记录?秦中飞到底有没有公民权利?彭水的公民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利?难道彭水弃中国大环境于不顾,仍然停留在专制的古代?”

报道引起全国震动。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10月24日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该案,10月25日发放国家赔偿金2125.7元。彭水县委书记于12月被免职。《南方都市报》继续深入调查,发现当初公安部门对秦中飞的处理直接源于县领导的指示。2007年2月,被免职的原县委书记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南方都市报》又报道了人大代表对任命的质疑。

为什么《南方都市报》对“彭水诗案”穷追不舍?因为该报的编辑、记者认为“公民被剥夺言论自由,官员滥用国家暴力。个案虽小,却是中国人言论窒息的范例和政治生活的标本:既可以看到渗入到基层的‘统治’习惯,也可以触摸到内化于人心的深刻恐惧。这正是《南方都市报》长期关注、力求切入的命题”。[15]

在调查性报道方面,许多新闻从业者还努力应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进行深度开掘。如中央电视台著名的深度报道栏目《新闻调查》,一直注重对社会问题的深度剖析。10年前栏目开办之初,曾以《高楼抛妻案》探究过家庭暴力问题,近10年后,它又以“焦点小组调查法”(focus group interviewing),通过对一个女子监区因不堪家庭暴力而杀死丈夫的十几个女犯的调查,对家庭暴力这个全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的现象、原因(社会压力、家庭矛盾、经济困境、酒精依赖、心理疾患等)、危害、应对办法(亲友、村委会和妇联组织干预,警察和法庭干预,心理辅导,设置受虐妇女救助机构)等作出了超越个案的关注[16]

三、价值转换

有两位著名汉学家汤森(James R.Townsend)、沃马克(Brantly Womack)在描述中国的政治社会化和大众传播时,将政治沟通中传递的核心观念概括为:集体主义、斗争与积极主义、自力更生、平均主义与民众主义;尽管他们已经意识到,随着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的变化,这些观念发生了变化。

透过近些年的新闻传播,我们还可以观察到新的变化:

关于“集体主义”:在坚持集体利益至上的同时,也强调追求和保护个人利益、个人隐私,强调个性发展,主张求同存异。一些报道涉及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对少数人性取向的尊重、对文化多元(包括外来文化)的包容。[17]

关于“斗争与积极主义”:不仅像汤森、沃马克看到的“安定团结”的口号取代了“敢于造反”,如今的中国,“共建和谐社会”成了新的口号,也是新闻报道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关于“自力更生”:不过分依赖外国、不过分依赖国家,这一点,汤森和沃马克也表示赞许。今日中国的很多报道,不仅鼓励全球协作、警惕民族主义情绪,也善意地提醒公众理性看待包括并购在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竞争充分的影响。一些报道一方面鼓励公民自主创业、谋求个人发展,一方面强调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义不容辞。

关于“平均主义、民众主义”:今天的很多深度报道承认差别、揭露不公,但不主张平均主义,而是推崇公平正义;很多报道透露出记者既尊重普通大众又尊崇知识精英的倾向。

四、变化因何发生

新闻中的任何变化都是传媒、政府机构、公众三者互动的结果。简单地说,上述转换的发生,综合起效的直接动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收视(听)率和发行量为指针的市场压力的驱动以及以传统的书信、电话和新兴媒体Email、Blog为载体的民意表达的推动。

虽然不允许中国媒体中的新闻业务进行经营活动,但经费来源绝对依靠广告收入而非上级拨款的残酷现实,要求广播电视必须以高收视(听)率、报刊必须以高发行量吸引广告客户,再加上公众对媒体报道内容和形式的直接要求和大胆批评,使得媒体的内容和形式日益贴近普通受众。

第二,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化进程的带动以及传媒规制的松动。

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18],近年政治体制改革中审慎出台的各项举措和低调面世的一些理念,为新闻界的探索提供了“政治正确”的依据;对一些非党委机关报刊和省辖媒体的管理松动,给了一些媒体报道和评论的自我裁量空间。

第三,中国新闻界传统的推动以及海外新闻传播理论和实践的触动。

指点江山、臧否天下,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随着近代报刊的兴办,这种传统在深度报道、时事评论方面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中国共产党的若干创始人都曾利用报刊批评时政、动员民众。这种传统被1957年“反右”斗争、“文化大革命”不断打断。改革开放以后,一些编辑、记者又以行动承续传统。

就海外影响而论,仅1978年以后,国外新闻学著作得到大量译介,如密苏里新闻学院教材(包括第七版),哥伦比亚大学曼彻尔的《新闻报道与写作》,埃默里父子的《美国新闻史》的第五、第八和第九版,国际调查记者与编辑组织(Investigative Reporter& Editor Inc.,简称IRE)的《调查记者手册》(The Investigative Reporter’s Handbook)等;著名传播学学者的著作也几乎都有翻译,如拉斯维尔、拉扎斯菲尔德、霍弗兰、默顿、塞弗林、麦库姆斯、福柯、阿尔杜塞、布尔迪厄、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赫伯特·席勒、文森特·莫斯可、阿芒·马特拉、霍尔、莫利、默多克、戈尔丁等的著作。近年来,国外著名报刊(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时代》周刊、《新闻周刊》等)的文章也很容易看到,著名电视机构的名牌节目(如《60分钟》、《60分钟Ⅱ》、《前线》、《全景》、《四个角落》、《会见新闻界》、《今天》、《20/20》、《夜线》、《48小时》、《日界线》)也可以观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台湾地区自上世纪80年代解除“党禁”、“报禁”以后民主化进程的实践,也向大陆传递了丰富的资讯[19]

上述综合力量直接影响了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财经》杂志为代表的纸质精英媒体和以《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为代表的电视媒体从业者,使今天政治宣传的格局中出现了新闻化转换的尝试。

结语:中国式民主的助推器

无论亨廷顿如何评价亚洲和中国的民主,[20]我们可以把民主看做一种理念、一种制度,也是一个过程。诚如温家宝总理2007年2月发表的文章所言,“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21]认识到新闻媒介是人们政治社会化(political socialization)过程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后,中国的新闻从业者正努力地承担起这样的功能:尽量真实地告知公众我们身边发生了什么,尽量客观地向公众解释这些事情的意义和重要性,尽量为公众讨论政治问题提供能容纳不同意见的平台,尽量曝光侵犯公众权益的行为。这些功能,英国学者布赖恩·麦克奈尔(Brian Mc Nair)称之为理想化的民主社会中媒体的功能。[22]作为正在进行民主化建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一个新闻从业者,我们应胸怀理想、奋斗在当下,以新闻的方式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参考书目:

〔英〕布赖恩·麦克奈尔著,殷祺译:《政治传播学引论》(第二版),新华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第1版。

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特利·沃马克著,顾速、董芳译:《中国政治》(第三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郭镇之等译:《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第四版),华夏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孙旭培:《当代中国新闻改革》,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英〕奥利佛·博伊德—巴雷特、克里斯·纽博尔德编,汪凯、刘晓红译:《媒介研究的进路:经典文献读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Stanley J.Baran, Dennis K.Davis.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Foundations, Ferment and Future, 3nd edition,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庄永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主编〕

【注释】

[1]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编:《宣传文化法规汇编》,学习出版社2005年8月第2版,第45页。

[2]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编:《宣传文化法规汇编》,学习出版社2005年8月第2版,第102页。

[3]中共中央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编:《宣传文化法规汇编》,学习出版社2005年8月第2版,第441页。

[4]李金铨:《超越西方霸权》,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62~63页。

[5]朱虹:《广播电视业:改革与发展》,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165页。

[6]刘云山:《推动宣传思想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党建》,2007年第1期。

[7]即便是面向海外的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也被有的外国人评价为“没有为国家形象的树立作出多少贡献,从这些频道看到的只是一个很死板的中国”。参见乔舒亚·库铂·雷默等:《中国形象:外国学者眼里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11页。

[8]徐光春:《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新华文摘》,2000年第4期。

[9]孙旭培:《当代中国新闻改革》,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1页。

[10]陆晔、俞卫东:《社会转型过程中传媒人职业状况——2002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一》,《新闻记者》, 2003年第1期。

[11]陆晔、俞卫东:《传媒人的职业理想——2002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二》,《新闻记者》,2003年第2期。

[12]陆晔、俞卫东:《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2002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四》,《新闻记者》,2003年第4期。

[13]参见央视国际网站《焦点访谈》2006年1月5日、6日节目《老城市·新城市》、《山与海》视频及文稿。

[14]参见央视国际网站《焦点访谈》2007年3月5日节目《焦点“两会”访谈》视频及文稿。

[15]参见《南方都市报》2006年10月19日至2007年3月的相关报道。

[16]参见央视国际网站《新闻调查》2005年2月28日节目《女子监区调查》视频及文稿。

[17]参见央视国际网站《新闻调查》2007年3月21日节目《谁动了我的隐私》、2005年8月8日《以生命的名义》和《焦点访谈》2007年1月21日~24日的节目《文化的力量》。

[18]参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海峡两岸》收视率稳居频道第一,每天对台湾的时事政治进行报道、点评;台湾知名学者、作家龙应台,从上世纪80年代发表《野火集》至今,每有文章,华人世界必争相阅读,而“民主、人权、文明”是其作品不变的关键词。

[20]亨廷顿:《第三波:二十年之后看未来》,见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第1版。

[21]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2007年2月7日。

[22]〔英〕布赖恩·麦克奈尔著,殷祺译:《政治传播学引论》(第二版),新华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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