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延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延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建立覆盖延边州全州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应急机制。(二)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延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刘艳苹

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而提供的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法治宣传和教育、法律援助、法律顾问、法律的辩护、代理、咨询、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活动。

(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而提供的服务,是民生的基本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满足公民法律需求的重要举措

现阶段,随着民主和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知道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但是,也有少部分的人,虽然具有权利意识,但却缺少法律意识。以涉法涉诉信访为例,这些上访者大多希望通过上访途径去解决本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从而破坏了宪法法律的权威。另外,有很多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即使想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去寻求法律帮助。所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满足公民法律需求的重要举措。

(三)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维护社会和谐

当前,我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差距也依然存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延边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其他地区要早,2012年延边州下发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假设中问题依然存在。

(一)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1.法律服务团队建设初见成效。法律服务团队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确保“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服务“五大发展”工作稳步推进。全州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团队42家,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6月份,核心合同审查修正278次,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1301个,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应急平台10个,实施依法决策交办工作118件,出具意见书203件,避免损失1161万元。

2.法律服务平台日益完善。将法制宣传网络、法律服务网络、人民调解网络、社区矫正网络和安置帮教网络“五网合一”,搭建了众多“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多项职能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工作优势。截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为各级政府工作提供法律意见80余条,参与重大决策17次;出具公证书23 798件,司法鉴定文书1176件,提供法律咨询15 000余人次,办理民生法律服务事务261余件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3.法律援助基本覆盖整个延边州。建立覆盖延边州全州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推进法律援助“五个延伸”,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2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68个,开通了五台“法律援助直通车”制定和调整了法律援助应急预案,搭建应急调度平台,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化管理”。推动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民生工程”,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2014年1月份至今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7件,提供法律咨询15 000余人次,受援人数达16 000余人,办理民生法律服务事务261余件,代理案件69余件,为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4.法律宣传内容丰富多彩。不断拓展和巩固“百镇千村”法治文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农家院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等新的普法阵地,为加快延边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展普法领域,开展法律进军营、进边境、进宗教场所、进早市、进列车、进矿井等“法律多进”、“法律必进”活动,做到普法宣传无死角。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5000份、各类法律宣传手册两万余份。

5.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凸显。全面实施调解组织向社会化、调解队伍向专业化、矛盾排查向常态化、纠纷向法治化、工作机制向规范化“五化”建设标准。在全州建立各级党政机关、社区、企业、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者、派出所、信访等调委会共计1904个,调解员总数达7751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0 937件,涉及当事人37 597人,调解成功20 905件,调解成功率达99%,排查纠纷1867次,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2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9人次。

(二)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提高执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司法行政部门的工做主要是主管监狱和法律服务等领域,具有服务性,社会性等特点。但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理念依然存在主动性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比如在工作中的法律援助对象窄,人民调解成功率低,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严重不足等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就单从法律服务方面来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零星化、片段化的特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形成体系。同时,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完善、不科学等问题。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例,200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对很高,使很多需要援助的人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另外,法律援助的事项内容很有限,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

3.制度保障不到位,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更好发挥。编制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备,导致公共法律服务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无法获得强有力的保障。从事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专职人员较少,服务力量相对不足,例如,延边州图们市司法局辖区7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0个村屯(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安排的238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都为兼职,工作多且杂,无法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4.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足,能力参差不齐,影响服务质量。随着经济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群众、农民工、乡镇居民数量的增多,当前专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法满足需求,兼职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或服务理念都有很大的差距。就农村目前而言,司法所、乡镇法律服务所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农村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但大部分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虽然在农村法律服务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是由于他们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服务行为不规范,无法满足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在延吉地区占比均在50%以上,在安图、汪清等地区所占比率相对较低,有的甚至不足10%,这与各县(市)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具很大的关系;从民族分配情况来看,至2013年年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人口215万,其中,朝鲜族人口78.2万,占总人口的36.36%,从比率情况来看,延边州朝鲜族法律服务工作资源能够满足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需求,例如,延边州朝鲜族社会律师110人,占社会律师总数的40%,但从现实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朝鲜族聚居村屯多在偏远地区,许多法律服务需求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三、延边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立法

公共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稍有差池,必将对整个体系建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从而损害到宪法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社区矫正法。这表明,公共法律服务的作为民生的重要保障,已经纳入到国家重点立法范畴中,这必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起到一个有力的保障作用。

(二)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我国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更加要强化自己的法律服务意识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出发,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中指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所以,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逐步建设服务网络步伐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在服务形式上,从“传统型”向“数字型、科技型”转变。积极开发法制宣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使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大力整合服务资源

要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新优势,就要加强制度统筹衔接,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正如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公共法律服务有机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向服务对象重心向农村转移,建立面向基层农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满足农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

(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我们要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社会资金来源

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财政支持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主要资金支持。因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发现,法律服务体系囊括的内容越来越多。同时要建立转向资金的监督制度,保证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到刀刃上。法律服务的资金来源,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就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法律服务问题研究是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吸收社会融资。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要以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法治中国的早日实现而奋斗!

(中共延边州委党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