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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0月20~23日,中国共产党在我国首都北京胜利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下面,我将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谈一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本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将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显现。

2014年10月20~23日,中国共产党在我国首都北京胜利召开了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对这次会议,国际社会给予高度关注,普遍认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开启一个法治中国和现代化中国的新阶段,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未来中国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更好地保障中国人民当家做主,使中国老百姓从中受益,中国未来的发展也将更加健康有序。

这次全会准备充分,发扬了民主,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最能体现这一特点。文件的起草历经8个多月。在这一过程中,文件起草小组组成8个调研组分赴14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全会决定。8月初,决定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可以说,《决定》广泛征求了意见、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是一个划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理解这次全会的精神呢?

我认为,最根本的是认真学好全会的三个重要文件:一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三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最重要的学习文件。《决定》不仅内容多,要点多,信息量大,而且新东西也比较多。

在此基础上,学好全会的精神,我认为要着重把握好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对本次全会的重大意义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二是要通过学习本次全会的《决定》来学好全会的精神,把握《决定》的重点和主要内容,领会《决定》的内涵和实质。下面,我将着重从这两个方面谈一谈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

对于第一个方面,即整体把握全会重大意义的问题,我认为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三个顶层设计的内在统一来把握。

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并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目标,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对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视角,对推进中国的发展进步进行了顶层设计。全会合理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本次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正如《决定》所深刻指出的:“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本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将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显现。

二是从我国发展所处的重要发展阶段及面临的挑战来把握。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也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29日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所讲:“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而能否按期实现我们党的既定目标就完全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凝聚力量,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做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所谓“攻坚”,按广义的字面来理解,是指解决某项任务中最难、最关键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全局,影响其他问题的解决。这就像打仗一样,如果不能攻占一个关键性的制高点,整个战役的全局就会受到致命的影响。所谓“深水区”,是指中国的改革面临着许多无法回避的深层次的问题,改革越往前推进,前进的阻力就越大。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样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正因为如此,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做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对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决定》阐述说: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有一段十分深刻的阐述,他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体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三是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角度来把握。

全会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新”,全会充满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亮点很多,影响很大,我们学习全会精神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正如有些学者所言,全会“指导思想”上有新表述;“健全宪法解释机制”上有新提法;“党的领导”一词频创新高;“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写入了《公报》;司法改革有许多重要举措:如确定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以及“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等等。特别是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了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从一个新的视角根本上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四是从长远造福人民的角度来把握。

《决定》突出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强调每一项立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真正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对于第二个方面,即把握《决定》的结构、重点和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决定》的内涵和实质方面。我认为一定要切实做到四个“深刻理解”,通过四个“深刻理解”较好地把握全会的精神。

第一,要深刻理解《决定》的逻辑结构和要回答的主要问题,这是我们正确把握《决定》主要内容的重要前提。

我前面讲过,要认真学习全会的精神,重要的是要学习全会的三个文件,特别要学习全会通过的《决定》。由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16000字左右,内容非常多、内涵非常深,因此要学好《决定》首先要理解《决定》的逻辑结构和要回答的主要问题。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我们发现《决定》由三个板块构成了其独特的逻辑结构。《决定》的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总论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分论,涉及二十个要点。分论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涉及十个要点,从完善和强化保障条件入手,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问题。

第二,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方向和基本遵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是: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做到以下“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第三,要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中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此,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项任务要通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四个方面的工作来完成。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这项工作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来展开。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这一目标要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六个方面来进行。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达到这一要求要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个方面来实现。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必须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来强化。

第四,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众所周知,党的领导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当代中国,要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凸显依法执政对依法治国的关键作用;二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并完善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打下基础;四是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五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强化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六是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确保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七是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扩大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位听友,总的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丰富而深刻、系统而全面,信息量大而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多,涉及理论和实践的多个层面,我的解读不一定准确全面到位,仅供各位听友学习时参考。如果存在不足,诚恳地请各位听友提出批评、不吝赐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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