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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宁波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有的专家评价,宁波港、舟山港的一体化似有貌合神离现象,也有“多元化”之感,对两港发展均不利。总体看,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受区域行政体制和利益关系等因素制约,而非一体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问题。

童孟达 姚祖洪 蔡志德

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是建设浙江海洋经济核心区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依托,也是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港航强省”和“港口联盟”战略的龙头工程,更是宁波—舟山港转型升级、实现由世界大港向世界强港跨越的必然选择,对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深入扩大对外开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以及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发展现状

宁波—舟山港位于我国沿海中部、南北和长江“T”型结构交汇处,紧临全球最繁忙的国际主航道,是我国港口资源最优秀和最丰富的港口。截至2013年年底,已建成各类生产性泊位超过601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超过137个,吞吐能力超过6亿t,是我国拥有深水泊位最多、超大型巨轮进出数量最多的港口。2013年完成货物吞吐量8.1亿t,连续第五年雄居全球海港排名首位;集装箱吞吐量1735万TEU,居国内港口第三位,全球排名第六位,基本形成了“一干线四大基地”的发展格局,是我国长三角及长江沿线地区重要能源、物资的转运枢纽和南北沿海中转的重要结点,构成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是浙江省“港航强省”和“港口联盟”战略的核心,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统一品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四个统一”的整体部署和要求,2005年12月,宁波—舟山港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作为具体推进两港一体化工作的协调管理机构。2006年1月1日,“宁波—舟山港”名称正式启用,自此,港口统计数据统一按“宁波—舟山港”这一口径进行汇总、上报和发布;2009年4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获国家交通部和浙江省政府联合批复;2010年7月25日,作为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战略决策的起步和示范工程的舟山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第一阶段2个泊位投入试运营,与之相配套的港口物流服务类项目(包括引航、拖轮、理货、船代)也已于2011年年中完成合资合作,相关服务业务已顺利开展;甬舟两地合作共建的30万吨级虾峙门口外航道、15万吨级条帚门航道项目也已顺利建成投用。此外,铁矿石物流体系舟山凉潭武港码头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投入试生产,衢山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将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2年宁波—舟山港管理委员会启动《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4年1月新的《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顺利通过专家预审。

二、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浙江是我国最早提出和实施港口一体化的省份,然而从“四个统一”的要求来看,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进展比较缓慢,还未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和一致对外整体合力,两港域项目及业务合作无论从规模还是质量与一体化发展愿景差距较大。

首先,从“统一品牌”方面看,宁波—舟山港品牌更多的是停留在两港名称统一和港口吞吐量数据的加总上,业界对这种两个行政区域港口和两个不同经营主体业务数据的人为加总并不认可是其实力增强的象征。

其次,从“统一规划”方面看,尽管两港域相关港口建设项目已有《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作为指导,但该规划仅仅明确了各港区的大体功能定位,对两港域相关专业化码头之间的相互配套及系统化协调发展方面并无涉及,从规划层面上难以避免两港域间相关专业化码头的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第三,从“统一建设”方面看,目前宁波港域可开发的深水岸线已经比较有限,拥有丰富的港口建设、管理、经营经验、市场资源、资本和人才优势的宁波港域港口运营商,今后有相当数量的港口建设项目将要在宁波行政区域外发展。而拥有丰富港口资源、港口建设需要大发展的舟山市,在港口建设的发展路径上,宁波港口运营商并非其优先选择的对象,似与两港一体化有差距。国内有的专家评价,宁波港、舟山港的一体化似有貌合神离现象,也有“多元化”之感,对两港发展均不利。

第四,从“统一管理”方面看,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口管理委员会只是调查研究、议事协调机构,没有港口行政管理职权,按照《港口法》规定,两地港口相关行政管理仍由属地港口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直接协调两港一体化有关事务比较困难。口岸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管理分别由浙江(或杭州)和宁波的相关部门按行政属地行使管理职权,与两港一体化要求不相协调。

总体看,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受区域行政体制和利益关系等因素制约,而非一体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问题。

三、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构想

1.战略定位

根据世界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和港口发展需要,结合宁波—舟山港发展现状,充分考虑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战略定位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遵循经济规律和港口发展规律,以国家战略和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善两港一体化体制条件,建立两港一体化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各方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大力整合各方优势,把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服务功能完善、集疏运高效、海陆腹地广阔、港航物流产业发达、辐射带动能力强劲、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际一流深水枢纽强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深水核心港,我国重要的现代化港口物流中心和重要战略资源配置中心。

2.主要内容

总结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借鉴国内外港口一体化的成功经验,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的愿景目标是实现六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口岸。

统一品牌是形象,统一规划是方向,统一建设是过程,统一管理是保障,统一经营是核心,统一口岸是条件。

3.进程目标

总体思路:稳存量,合增量,循序渐进,最终实现全面一体化。

(1)近期目标(2012-2016年):研究建立稳存量、合增量机制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宁波、舟山两市和港口及相关单位参加,推进甬、舟两市在港口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减少或消除行政壁垒、市场壁垒的束缚,实质性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在维持目前两港域现有港口和口岸管理、码头产权、生产经营等不变的情况下,研究建立两港域未来新开发的经营性码头项目以资本为纽带、互利共赢的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合作新体制。

(2)中远期目标(2017年-2030年):循序渐进,实现全面一体化

在稳存量、合增量的前提下,总结经验,创造条件,按照建立专业化物流链和先易后难的要求,逐步对同质功能的码头进行资产和业务整合,不断扩大两港存量资产的统一经营面,最终实现全面的一体化。

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港口一体化涉及政府领导决策、行政管理、口岸监管、港口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主体诸多层面的利益及关切,往往还伴随着方方面面旧有的体制机制的调整与改革,问题多、难度大,需要中央和浙江省政府的重视、领导、推动与协调,还需要港口所在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及口岸部门、港口企业的贯彻落实与积极配合,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主体、多层面地合力推进港口一体化相关工作:

1.加强领导,加强合作

(1)加强政府引导,统一思想认识,深化沟通协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营造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的良好行政环境。浙江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的领导与协调,打破行政区域制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港口相关行政管理重心下移和授权管理;宁波、舟山两市政府及其港口管理部门要站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核心区发展的定位,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上来,深化沟通与协调,共同营造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的良好行政环境。宁波要发挥雄厚的产业、资本、技术、港口经营等优势,继续积极参与两港一体化,服务发展大局;舟山要站在长远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两港一体化发展目标和内涵,充分发挥资源、政策等优势,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和加强与宁波方面合作,借机借力,实现快速发展。

(2)建立适应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目标的经营合作新机制。按照“存量项目维持现状、增量项目建设和经营统一”的设想,宁波港域和舟山港域的公共码头经营主体维持对存量项目的经营现状,并探索对相关同质码头开展物流链业务合作;对增量的经营性项目通过资本合作建立新的项目主体,依照相关投资法规和双方约定,实施统一经营。

(3)协调支撑港口发展的区域集疏运网络体系的规划与建设。甬、舟两港域港口拥有共同的经济腹地,共用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在共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时,两港域水陆集疏运网络既有互补又有交叉重叠的部分,交叉重叠部分的规划与建设往往牵涉两地政府财政、国土、海洋、交通等方面审批,两地政府需在上一级相关机构的领导下,在财政分摊、政策支持、项目审批方面加大协调、深化沟通、强化合作、共谋发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为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打造有竞争力的集疏运网络体系。

(4)推进“港口物流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交换的标准化及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在甬、舟两地港口领域战略合作框架下,由两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推进甬、舟两港域港口、物流、口岸相关信息系统对接、互通共享与信息标准化,使得甬、舟两港域港口、物流、口岸相关信息能为两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港口规划建设与行政管理、港口企业业务合作与经营管理提供良好决策支持。

(5)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项目审批、项目贷款、专项基金支持、规划用地用海等方面向积极践行港口一体化战略的企业及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以大力倾斜。

2.口岸监管层面

口岸服务是港口发展的核心软件,通畅、高效、便捷的良好口岸环境是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1)通关通检。建议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与国家海关总署、国检总局的沟通与协调,以海关总署推行无纸化通关为契机,实质性加快推进浙江省内大通关大通检,积极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同时,积极对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推进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主动加强与省外腹地相关海关国检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为宁波—舟山港扩大腹地揽货、一体化发展打造高效、通畅、便捷和有竞争力的良好口岸环境。

(2)海事监管。探索、创新合作交流机制,加强甬、舟两地海事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协作,特别是相邻海事监管单位之间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时力量上的有效互补,共同提高维护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管能力,保持宁波—舟山港域航运、港口作业的安全与顺畅。

(3)出入境边防检查。根据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过程的实际需要,针对出现新情况、新变化创新边检管理模式,推进监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实现两地边检部门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以高效便捷的监管更好地服务畅通型口岸建设和港口一体化发展。

(4)争取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把杭州海关与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在浙江省内实现海关和国检的统一管理与服务。

3.港口配套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层面

由两市政府共同牵头对港口配套性的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项目进行论证与协调,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在该方面两市协作的常态化机制,实现宁波—舟山港共用港口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的一体化。

4.港口作业辅助服务层面

引航、拖轮、海上过驳等港口作业辅助服务是支撑港口生产作业的有力保障,对港口作业的安全顺畅、港口效能的充分发挥至关重要。鉴于目前两港域在港口作业辅助服务发展方面的不平衡,可借鉴金塘大浦口码头相关辅助作业服务项目合资合作的运营模式,由两大港口经营主体新设合资公司共同开展相关辅助作业服务,或者将现有合资经营主体的服务范围从金塘大浦口码头延伸至舟山港域的其他港区,通过管理输出、劳务外派、航次租赁、船舶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合作,快速提升舟山港域港口作业辅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服务港口一体化发展。

5.港口运营主体层面

(1)建立宁波—舟山港口运营主体间高层定期会晤机制

借鉴宁波港集团与上港集团高层定期会晤机制的成功先例,建立宁波、舟山港口集团间高层定期会晤互访沟通工作机制,就港口建设开发、项目投资、业务合作、工艺技术创新、商务政策、市场拓展和发展战略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沟通与洽谈,努力促成两大港口运营主体围绕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发展这一大局开展经营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推进基于各大基础货种港口物流链的业务系统一体化

宁波—舟山港两港域间相关公共性专业码头结构性能力不足较为突出、泊位吨级匹配性差,部分码头功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化,在对外货源竞争上缺乏整体合力和整体优势。为此,要充分利用甬、舟两港域已有相关专业码头的现有作业能力及条件,在功能优势互补、泊位吨级相匹配的基础上,加强两港域码头经营主体间的业务合作,以航运为依托,以提供整体物流解决方案为导向,积极推进两港域基于各大基础货种港口物流链的业务系统一体化,形成集装箱、原油、煤炭、铁矿石、液体化工、散粮等专业物流体系,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物流链、拓展价值链,提升各专业物流体系的附加值

(3)利用项目合资合作机会,以资本为纽带,进一步提高港口经营主体间的战略合作紧密程度

甬、舟两地港口经营主体近年来在资本、项目方面的开展了多项合作,开启了两大港口企业在港航物流领域进行合资合作的先河。未来,随着舟山群岛新区的开发建设,后续大部分新的港口相关投资项目将主要落在舟山港域,两地港口经营企业要以现有资本、港口相关合资合作项目为契机,巩固、加强和提升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双方战略合作紧密程度,逐步实现两港域新建港口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

(4)其他方面

宁波—舟山港两大经营主体要充分利用国家地方优惠政策、国内外影响力及地区发展潜力等独特优势联手进行统一的品牌宣传,引进国内外航运巨头、大型货主、国际贸易代理等,共同拓展更广阔的海向、陆向经济腹地,支撑宁波—舟山港口货物吞吐量持续快速增长,为新码头的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宁波—舟山港两大经营主体要以港口一体化发展为契机,积极联手向国家争取如设立自由贸易港(区)等国际强港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优势政策的先行先试。在做大做强宁波—舟山港的同时,两大经营主体可携手拓展高端的港航物流及相关的金融、资本运作领域,助力港口一体化发展。

(供稿: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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