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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对策措施研究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要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市场与政府互补的机制。
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对策措施研究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一、要有大的战略决心,建立高层组织协调机制,以有效推动重大战略性技术的产业化

作为世界上一个人口大国,我国要提高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高技术产业的核心产品。一味地依靠引进和购买他国技术,是“买”不来一个经济强大的现代化的中国,更是“买”不来国家安全的。因此,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推进重大战略性技术的产业化,应像当年搞“两弹一星”那样,一定要有大的战略决心,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坚持搞下去,直到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及其产业的发展。当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两弹一星”的做法。但是,像技术追赶型国家一样,我们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不能把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参与全球分工简单地理解为“政府撒手不管”,特别是在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把政府引导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最有效地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高层组织协调机制,实行决策领导高层化,并拨出专项财政资金,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以提供人、财、物的全面保障条件。对于特别重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中央应成立专门机构,如成立国务院高新技术产业化办公室作为高层次的宏观协调机构,并由总理副总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这是因为,目前的实践证明,仅靠科技部门“推”不动,单个行业部门也难以承担重任,必须要有经济与科技主管部门、科技界与企业界的协同努力和联动,有的甚至需要军民合作。当年我国搞“两弹一星”,中央专委的高层协调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体制保障和动力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同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也为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体制保障和动力机制。这是因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滞后性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最大制度性障碍,惟有制度创新才能使科技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

(1)突出以市场为导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瓶颈性”高新技术产业和“先导性”高新技术产业,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需求的拉动作用。这是因为,高新技术成果能否转化为产品、形成产业、何时形成产业以及产业化规模的大小,起决定作用的是市场需求的力量。可以说,市场是推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及产业化的主要力量。因此,在当今高新技术已越来越成为增强产业、产品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新趋势下,不仅仅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阶段才注意与市场需求联系起来,而在研究开发高新技术成果乃至未开发时,就应该想到有无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只有巨大的市场诱惑,才能驱使企业不惜花巨资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政府的投入虽然有相当部分用于公益性、基础性的高新技术研究,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间接为面向市场的应用型高新技术开发服务。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要转变政府职能,形成市场与政府互补的机制。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逐步退出。政府主要是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战略性”产业,政府主要是组织和协调全国的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2)明确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加突出企业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应用及其产业化方面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发展“瓶颈性”高新技术产业和“先导性”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生力军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鲜明特征。在这一体系中,大部分科学家和工程师分布在企业,科研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如美国80%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企业,72%的科研经费来自于企业;这一比例在德国和英国达到61%和66%,在日本是57%和65%。以此对照我国原有的技术创新体制,科研开发缺乏市场导向和企业主体地位薄弱,正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不畅、企业竞争力弱的关键症结。只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才会在利益驱动下产生技术创新的强大动力和压力。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现制度创新,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环境,为各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特别是,要通过机制创新,培育一批既有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盈利能力,又有较强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并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有所作为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新生力量作用,支持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从制度上保证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瓶颈性”高新技术产业和“先导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竞争。要积极推动面向市场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以促进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官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开发及其产业化机制。理论和经验都表明,加强产、学、研合作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政府与技术相关的计划项目转化为以产、学、研为纽带的计划项目,促进官、产、学、研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集成,以最快速度形成技术突破和实现产业化。目前,这一机制和方式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些重大技术研究开发或攻关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学及科研机构在知识创新、原创性和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托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联盟来实施计划项目,推动产业化。同时,要注重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形成技术的转让与扩散机制。特别是国家资助的研究开发成果,要更加重视其技术转让与扩散,以发挥最大效应和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如美国,为了促进国家实验室向民营部门转让技术,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联邦政府各部门相继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近些年还成立了国家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联邦技术转让法》还规定,开展技术转让是所有国家实验室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义务,并把技术转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政府也都在努力建立有利于技术转让的激励机制,并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技术转让机构或网络。

(4)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特别是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要形成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共同的政策取向,也是我国发展经济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这在发展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中表明更为突出和重要。我国军品和军转民中的航天航空、核工业和新材料技术等,既是涉及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技术,也是制约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对民品的产业化阶段支持将可能引起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因此,推动军民两用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采取“军用启动、带动民用”的战略,可以将其纳入WTO非适应领域,在投资、信贷等方面切实给予有效的扶持,从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整合数量过多的科技计划和力量分散的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解决资源约束的“瓶颈”问题和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必须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特别是要加强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

(1)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原有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有限,近年来,许多国家成立了由国家最高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体制。如1993年美国成立国家科技委员会,总统、副总统分别任主席、副主席;1994年日本设立“高度信息化社会促进部”,由首相任部长;1995年俄罗斯成立总统科技政策委员会和政府科技政策委员会;法国、新加坡韩国、巴西等国家也成立了由国家最高领导挂帅的科技领导机构。同时,由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日益呈现综合化趋势,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日益广泛,因而国家科技决策班子也由过去以政府科技官员为主,转变为由官、产、学、研多方高级权威组成,更好地领导和协调各方面力量,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在选择哪些高新技术行业作为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时,要实行科技决策民主化。高新技术战略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为了避免政府高层独立决策失误的风险,一些国家把民主机制引入科技决策过程。它包括:一是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科技顾问机构,高度重视决策智囊的作用。如美国于1993年成立了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由来自企业、大学、非政府组织的18名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参与科技决策,为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二是鼓励民众参与国家的科技决策,提高社会对高新技术的理解力。如韩国从1982年开始,建立由总统任主席,官、产、研各界代表参加的科技振兴扩大会议制度,该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科技发展的状况,审查和决定科技领域的大政方针。许多西方国家在制定重大科技决策时,也都通过一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各界提案,吸收产、学、研多方意见,有的甚至提交国会审议。我国在制定选择发展哪些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时,一定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科技顾问机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提案,充分吸收产、学、研多方意见,有的甚至要像建设长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一样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因为它不仅事关全局,投资巨大,而且有可能因方向性错误(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而影响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使国家在经济上承担巨大的投资损失。

(3)整合目前各种各类数量过多、过滥的科技发展计划,突出有限目标和国家目标,有所为、有所不为。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为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订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科技计划,如"863”计划、“973”计划、“攻关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等。虽然各个计划的侧重点和针对性不同,应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但这些计划之间存在交叉、重复之处,缺乏整体衔接、分工协作和系统集成,导致目标多元化、方向多极化和层次多样化,政出多门现象普遍,十分不利于在“穷国办大科技”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因此,要整合这些计划,首先是制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计划,然后在这一中长期总体发展计划框架的统领下,突出重点和有限目标,再制定几个专项计划,并集中全社会力量去实现。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就应该成为这有限的几个专项计划之一,以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的上档次、上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

(4)整合各种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重点突破。由于各种各样的科技“计划”太多,为完成这些“计划”,有关部门又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工程”、“中心”、“基金”,去分头支配国家有限的科技资金,造成了国家科技投资的“撒胡椒面”。由于“计划”的交叉和资金的分散管理,使有的企业同一个项目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结果出现多个部门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投资的现象,并导致项目的多头管理和监管不力。正是“计划”太多,才使资金分散。因此,要在整合计划的基础上,整合我国有限的科技资源(包括科研力量和资金等),克服部门、军民分散、分割、封闭的痼疾,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组织全社会的科技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在局部领域的技术跨越性发展和产业化突破性进展。如选择和确定国家关键技术或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科技资源,明确部门分工和资金分配,像当年的“两弹一星”进行重点攻关,实现重点突破。整合科技资源,应该包括:一是要调整政府资助的领域和对象,实行从一般领域转向战略领域;从资助单个企业技术开发转向支持共性技术的联合开发,特别是资助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二是要协调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的各方资源,因为国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求高投入强度大,单个企业和研究机构难以承担,必须由政府来组织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完成。实现这一资源整合,可以实行研究开发联合体的形式,进行“大兵团”作战;也可以通过公共技术平台的建立,来融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还可以通过政府政策的引导,促进大企业之间的科研战略联盟。三是要加强对科研人才的整合。以重大产业化项目或攻关技术为载体,以高新区、创业园区等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集聚海内外科技人才。四是要整合军民科技资源。通过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技体制,开发军民两用的高新技术,发展军民两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四、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种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特征的产业。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里的竞争,首先表现在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上的竞争。1998年,美国的科研经费近2000亿美元,占GDP的2.8%;德国年投入科研经费定额807亿马克,占GDP的2.6%;日本的科研经费占GDP的3%。而我国,到2005年全社会的科研投入占GDP的比例才能达到1.5%。可见,我国R&D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因此,首先要加大政府对R&D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发展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R&D经费的投入。在此基础上,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其R&D经费的投入。这是目前世界发达国家政府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主要投入形式,也是WTO协议的要求。除此之外,可以建立健全一系列投融资政策和财税政策,来支持和促进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完善投融资政策

调整政府投资结构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要侧重支持战略性、关键性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集中主要财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特别是对“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在看准了世界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确立了必须发展的产业之后,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像搞“两弹一星”那样,不惜一切代价,力求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实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为避免与WTO协议的冲突,应发展军民两用的“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国家投资要从中小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度市场竞争的领域退出。二是由直接支持产业化向支持研究开发、创新阶段转变。如加大对“瓶颈性”和“先导性”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其专利和其他软技术购买的补贴,支持其产、学、研合作,组建技术开发联合体或技术联盟,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等。

完善投融资政策主要包括三点。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法规和政策,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公司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其中政府只投资300亿美元,其余绝大部分投资政府以规划目标、制定标准、修订法案的办法,引导私营大企业通过竞争进行分摊。我们在发展“瓶颈性”和“先导性”高技术产业时,也应该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吸引全社会资金的投入,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二是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培育创业投资机制。如发展资本构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公司,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以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高附加值及其企业的高收益,将吸引大批风险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三是通过《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相关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其一,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的R&D经费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的R&D经费投入。其二,财政支出应用于政府采购,通过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来支持其企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推进。例如,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就达到35%。其三,应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融资担保,以转移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有助于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地位和条件。许多国家政府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例如,英国政府规定对私人金融机构给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提供80%的政府担保;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其主要业务就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四点。一是要根据WTO反补贴协议的要求,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向前、向外推移(即从红灯—黄灯区域向黄灯—绿灯区域转移),从直接生产环节优惠向研究开发环节优惠转移,从生产贸易企业优惠向创新和产业化支持体系优惠转移,逐步建立起对商业化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创新孵育体系的税收优惠体系。如对高新技术产业,可以采取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允许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研开发费用和风险准备金等。二是要改变目前按区域(园区)确定高技术产业税收优惠范围的政策,根据产业政策,选择有限的产业领域或产品,制定与国际惯例相容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应改变目前只对单位(如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和对科研成果的范围限制,而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或产业领域的优惠。通过对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普遍优惠,而非对个别企事业单位的优惠,体现我国的产业政策目标。三是要由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投资,提高产业化水平。四是要增加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个人税收优惠,以鼓励个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如科技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可以实行定期免税或定期减半征收,达到从侧面提高科技人员的收入,实现社会分配向高级科技人员倾斜的政策,提高全民学科学、用科学、从事科技行业的积极性。

(3)健全资本市场,完善金融政策

健全资本市场,是要在完善目前的主板市场的基础上,为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并改造和完善场外市场,从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以适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与此同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积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大力发展产权交易所,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进行资本运营,做大做强企业。

完善金融政策,主要是完善信贷政策,即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例如,加拿大联邦商业发展银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风险性很大的发展项目专门提供“平衡资助”,与定期贷款一起协助企业维持财务平衡或尽快收回成本。法国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以8.75%的优惠利率供营业额在5亿法郎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之用,政府还提供3亿法郎给SOFARIS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50%的保证。日本开发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年限可长达25年,贷款额一半的利息可按7.3%计算;小企业金融公库还针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发放期限为25年、年息2.7%的特别贷款。我国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等),向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此外,对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和高技术境外投资项目,在流动资金贷款和出口信贷方面也应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如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

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取适度的市场保护政策,增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

由于科学技术知识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控制科学技术知识供应、扩散的速度和方向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加入WTO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确立了对知识产权高标准的保护。扩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就是增强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方面的讨价还价地位。这在短期内必然导致引进技术成本的提高,对于我国的高技术企业,特别是与生物制药和计算机程序有关的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当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从长期来说则有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而不受制于人。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相当部分企业不是重复研究与开发,就是没有对技术创新的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反被他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有的则干脆仿冒别人的技术创新成果,不仅影响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更重要的是,长期的仿冒行为会使企业无法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队伍,永远无法摆脱对别人的技术依赖。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特别是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是必需的重要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要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建立充分的激励机制,而且要促进技术扩散。目前要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一是改进政府资助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利益激励机制,促进这些科技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二是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创新者、研究开发者和攻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规范对“瓶颈性”和“先导性”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引进工作,鼓励在规范引进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研究开发;四是在“先导性”和“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时,要指导国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工具。与此同时,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时,要实施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在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特别是要重视标准战略,通过制定先进的技术标准和国际标准,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企业技术进步推进机制,也能使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走向世界,占领国际市场份额。

在此基础上,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化的幼稚阶段,还要国家采取适度的市场保护政策。这一保护政策,不是采取行政干预和市场封闭政策,而主要是运用采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和国防采购),以支持其产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通过政府采购,可以对高新技术产品需求进行最大限度的刺激和创造。如美国“硅谷”的迅速崛起,是与美国政府购买所形成的对电子产品、导弹产品、计算机产品等的需求创造密不可分的;美国航空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的采购政策给予了第一推动力。要通过推动相关立法以及颁布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规定国际采购中本地产品的比例,制定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中优先购买国内高新技术产品的鼓励政策,为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提供市场空间。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电子信息系统、身份证IC卡、国家机关使用的电子系统等产品,政府采购要优先使用国产芯片,制定我国自己的技术协议及标准。此外,还可以采取出口买(卖)信贷政策和关税、非关税政策予以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市场保护和扶植支持。

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完善激励制度和创业环境,建立人才汇集机制

科技竞争是人才智力的较量。各国都把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流动、广泛吸纳国外智力作为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提出了要营造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实施人才战略和建立人才汇集机制。只有汇集国内乃至海外顶尖级科技人才,才有可能攻克技术难关,实现产业化,特别是“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如我国“两弹一星”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像钱学森等一批海外归来的国际一流科学家。目前一些高科技人才正不断外流,十分不利于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营造二个有利于科技人员发挥创造力、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吸引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学科带头人,特别是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的学科带头人。“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一个尖子人才,往往可以把一个学科或一个产业带人世界先进水平。他们不仅在所在工作单位,而且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都是稀缺的宝贵资源,是世界各国人才竞争的重点。同时,必须大力培养各类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我国的软件人才约17万人,仅为美国的二十几分之一;集成电路设计人才约4000人,仅为美国的1%。继续实施国家优秀科技人才计划,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科技队伍结构,重点建设好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几支队伍。

(2)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科技人才使用政策。应把用好人才、调动人的积极性作为出发点,努力把科技工作转移到坚持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来。要针对高科技人才进行技术创新的特点和要求,在管理上不能用传统产业所习惯的等级制、8小时工作制、固定工资制度等来管理他们,而应采用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富有弹性的灵活管理方式,以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精神。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要制定吸引国内外科技专家、企业家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拿出足够强度的专项经费,稳定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队伍的作用,并形成开放、流动、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要在公平竞争中识别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培育人才,在事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在工作生活中关爱人才,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的人才开发新机制,建立新的科技人才使用的人事政策。

(3)改革分配体制,改进和完善激励机制。由于人力资本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起决定作用,因此,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整个过程中,能否形成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就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成长的关键和整个企业管理创新的核心。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的特殊要求,世界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设立创业股、管理股、技术股、股票期权等方式,让科技人员和创业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知识要素、管理要素充分参与收益分配。对此,在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国家应积极协调有关政策,改革分配体制,在分配制度上保证技术拥有者、企业经营者和高层企业管理人员能够获得相应报酬或相应权益,大胆实行年薪制和期股、期权制度,推动产权激励和知识产权参与分配。

(4)促进人才流动,积极调整人才结构。由于教育体系中的学科建立相对滞后于高新技术的发展,因而高新技术领域所需人才大部分要从其他领域补充。可以说,科技人才流动是新兴科技领域人员构成的社会机制。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积极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以建立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人才结构。如国防部门的科技人员向民用科技领域的流动,传统产业部门的科技人员向新兴产业部门的流动等。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也需要吸引和补充各类人才,要通过人才流动,调整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结构,以适应不同产业发展的需要。

(5)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积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吸引国外优秀人才,不仅可以带来新的科技知识和方法,而且节约教育经费,是世界各国发展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举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为了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几次修改移民政策,促进技术移民。如美国目前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约有1/3来自国外。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发展“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除了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还应充分重视海外华裔技术专家的作用,尤其是要把吸引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海外华人专家作为一项事关国家大计的战略性工作来抓。要加强与海外技术团体的联系,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技术和管理人才,采取特殊措施吸引国外顶尖人才回国创业,如调整出入境管理、居留制度和收入自由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以利于吸引海外高技术人才。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外留学生回国发展的进程。通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机会和建立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以发展自己和报效祖国。

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技术创新与跨越发展

科学没有国界,技术创新也必须面对国际竞争与合作。必须以全球眼光看科学创新,以国际竞争力看技术创新。在科技领域实行对外开放,向高新技术领先的国家学习、取长补短是世界各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条捷径。近年来,各国在信息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生态、航天航空等领域都加强了合作。美国是世界科技头号强国,仍注重全面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韩国为吸收先进国家的技术,一直将国际科技合作列为国家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韩国政府明确提出,要更加积极地参与世界科技活动,通过对世界科技资源的运用,提高韩国的科技水平。为此,我国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发展“瓶颈性”和“先导性”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国际科技界、产业界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种市场,以提高我国技术创新的起点、水平和效率,尽快实现产业化。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在重视科技与智力引进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与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并在局部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

(此文发表于《经济研究参考》杂志,2004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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