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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中心主义”的外交战略理念及实施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外交战略得到了充分展现与发挥。这一时期日本外交的基本特征是以经济外交为主,通过经济外交手段,消除东南亚国家对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怨恨和疑虑。另外,日本的“经济中心主义”不排斥加强国际交往的外交互动。

日本“二战”战败投降后,由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SCAP)对日本实施占领,确定了日美关系成为战后日本的“外交基轴”。因战败主权被剥夺的日本丧失了外交权,在日本政府的请求下,GHQ决定通过日本政府进行间接统治的方针,并停止了“日本的外交职能”和“国外的外交活动”,但是,日本外务省被保留下来,进行媾和的前期准备工作。[3]这一时期,日本进行了日后恢复外交活动的前期准备,虽然这种“外交准备”有很多是GHQ主导日本政府进行的,但是,占领期关于外交方面的相关原则和精神的确立,却对日本未来外交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

占领期的日本本身因战败丧失外交权,但围绕不可避免的“外交”相关问题开展积极交涉与磋商:首先,参与由GHQ主导制定“和平宪法”相关提议。其中“宪法9条”规定“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条款,“据说这个第九条是在新宪法制定过程中经币原首相主张而加入的,他就其意图做了如下说明:‘今天我们高举宣布放弃战争的大旗,在国际局势的辽阔原野中虽然是特立独行,但是,全世界早晚会从战争的惨祸中觉醒过来,终将同我们共树一帜。’丸山真男在介绍币原的这个发言并且探讨其历史意义时说:‘它预见到第九条在核武器时代的新意义,毋宁说是把国际社会中的先锋使命托付给了日本。’”[4]这说明“宪法9条”正是出自于日本决策者本意的外交战略意图得以实行的。关于第九条涉及自卫权的问题,吉田内阁时期,“政府的官方见解就归结为,根据法律原理虽然有自卫权,但按照宪法第九条规定,‘不能进行自卫战争’”[5]。这也是吉田茂提出“重经济、轻军备”,形成基于“经济中心主义”的外交战略理念的起始点。其次,作为战败国的日本,为了实现自主的外交权,力求同战胜国缔结和平条约,以图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然而,美国于1951年9月8日主导的“旧金山片面媾和”,不仅苏联等国家拒绝签字,而且作为主要战胜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被排除在外,这也导致了日后的日苏关系、日中关系的复杂化。上述两方面的“外交准备”,深刻地影响了战后日本外交的发展走向。

可以说,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单独占领日本期间,尽管“日本内阁对盟国的要求绝不敢有丝毫怠慢,却将宪法第九条视为束缚手脚的镣铐[6]。日本大致确立了今后依托美国庇护,回归国际社会,发展壮大国力的“重建日本”外交战略意图。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外交战略得到了充分展现与发挥。战后日本积极主动发展日美关系,得到美国的宽大媾和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日方从日美基轴路线中得到的“外交便利”是显而易见的。

在旧金山片面媾和“生效”(1952年4月28日)之后,日本获得了国际社会对于其“主体性”承认。基于“二战”发动军国主义侵略战争惨败的历史教训,以吉田茂为首的日本政府确立了“重经济、轻军备”、与美国结盟的国家发展战略,即用部分国家主权换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将主要精力投入经济建设的发展路线,这就是“吉田主义”。“吉田路线”不仅使日本经济在1952年就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在1968年超过联邦德国成为西方阵营中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7]

在占领结束之后,吉田内阁从复兴经济、主导亚洲的战略目标出发,视东南亚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重点开展对东南亚、南亚的“赔偿外交”,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修复被战争破坏的外交关系,加强对该地区的笼络和掌控。这一时期日本外交的基本特征是以经济外交为主,通过经济外交手段,消除东南亚国家对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怨恨和疑虑。首先,日本针对东亚国家开展带有战争赔偿性质的经济外交。可以说,日本的战争赔偿是日本恢复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起点。《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日本开始了同亚洲各国的“战后处理”问题谈判。日本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共和国(简称“南越”)东南亚四国进行了基于《旧金山和约》所规定“战争赔偿”的外交谈判。尽管赔偿数额远远低于东南亚国家的预期,但日本因此“建立了向东南亚进行经济扩张的立足点”[8]。其次,日本积极开展贸易、投资和援助三位一体的经济外交。在日本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后,日本同东亚邻国的经济外交形式由原来的劳务赔偿模式转变为“政府开发援助”(ODA)的“准赔偿”方式,日本于1954年加入了由英联邦国家发起的旨在通过以资金和技术援助、教育及培训计划等形式加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科伦坡计划”(Colombo Plan)国际合作项目,并于1958年开始援助印度等国。1967年借东盟成立之契机,日本继续加强同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并且在1969年开始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政府开发援助”(ODA)项目。因为,这一时期日本的对外援助是将对外贸易和投资捆绑在一起进行的,为此东南亚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顺差地。通过赔偿与开发相结合的经济外交手段确立了日本对东南亚经济政治的影响。“赔偿外交”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不仅改善了日本与东南亚因战争破坏的相互关系,而且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互惠互利”的方式开拓了针对东南亚国家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日本以经济外交手段参与主导地区事务找到了突破口。

另外,日本的“经济中心主义”不排斥加强国际交往的外交互动。日本“回归国际社会”并加入联合国相关组织的愿望,还必须获得作为常任理事国的苏联的最终同意。为了降低吉田内阁时期对美“一边倒”政策给日本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鸠山一郎内阁于1956年实现了日苏邦交,并顺利加入联合国。日本外务省于1957年首次发布《外交蓝皮书》,其中确认了“外交三原则”,即联合国中心主义、与自由主义国家相协调、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其中,“以联合国为中心”目的在于借联合国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改变战败国形象;而“与自由主义各国协调”实际上是与美国协调,1960年“新安保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日美同盟关系;至于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目的在于改变日本“二战”侵略者形象、参与亚洲事务、谋求资源和市场的现实需要。联合国、亚洲、日美同盟是战后日本外交的“三大组合”。可以说日本外交长期以来为调整这三大路线,付出了巨大努力。[9]

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本国际经济地位的提高及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其外交战略从服务于经济大国变为加强自主外交,并力争参与主导亚洲乃至国际事务。特别是由于国际环境和国际格局的重大变化,日本在坚持日美同盟的前提下进入自主外交的探索期,这一时期日本外交的基本特点是追求自主性和外交渠道“多元化”。

日本谋求的主体外交是通过“多元化”的对外关系表现出来的。第一,以1972年日中恢复邦交为标志,日本的外交战略开始由从属型向自主型方向努力。尽管日本恢复与中国的邦交,是美苏冷战格局及国际形势变化的体现,也存在中日两国民间友好的推动和中国“反对苏联霸权主义的立场”使然。[10]不过,若没有基辛格和尼克松的先后访华,日本不可能率先与中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不过借此表达日本一定的外交自主性,也是日本向美国及国际社会释放的政治诉求。第二,中东石油危机成为日本加强对中东外交的重要契机。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后,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为打击以色列及其西方支持者大幅提升石油价格。日本转而放弃追随美国支持以色列的外交政策,以此换取石油输出国组织对日本放松石油出口限制。因为能源贫乏的日本对中东石油进口依赖严重,从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利益出发,日本公然与美国的亲以色列立场划清界限。这反映了正是在中东外交上,与日本国益密切相关的“能源外交”和日美基轴外交发生了严重冲突,[11]表现出日本基于国家利益的自主外交姿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谋求日美关系“对等化”的政治诉求。第三,通过加入西方七国集团(G7)峰会,体现日本的经济大国地位。日本于1975年参加了首次西方七国集团峰会(G7),其经济大国地位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可。作为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日本在各种国际场合自诩代表亚洲国家,力图展现出日本自主外交的强烈愿望。第四,通过民间外交、公共外交等体现日本外交渠道的多样性。1971年日本外务省建立“国际交流基金”(Japan Foundation),加强日本与国际社会的文化及学术交流,以增强日本的国际影响力。1979年大平正芳内阁时期提出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指出,日本外交应发挥在经济、文化、安全、教育、科技、能源、粮食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可以说,20世纪70代日本的“主体性”外交主要表现为外交形式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日本在保持日美同盟关系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外交以取得战略主动及扩大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并在参与国际事务时争取话语权和主导权。突出表现在同中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并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通过提出“福田主义”加强同东南亚国家的交往,等等。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经济外交成为缓解本国能源危机的主要手段,也是随后提出“综合安全保障战略”理念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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