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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超越村庄

时间:2022-06-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以村庄为研究单位取得了成功,但是也因此饱受批评。不少学者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替代或者超越村庄:一是走进村落,进村入户,在更小的框架中研究乡村社会;二是 超越村庄,在更大的系统中研究乡村社会。笔者拟在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一种可行的超越村庄的研究方式。

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以村庄为研究单位取得了成功,但是也因此饱受批评。究竟选择什么样的单位研究乡村社会,探讨乡村与国家、乡村与社会、乡村 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始终存在较多争论。不少学者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替代或者超越村庄:一是走进村落,进村入户,在更小的框架中研究乡村社会;二是 超越村庄,在更大的系统中研究乡村社会。究竟应该如何超越村庄?在村庄以上的乡村研究单位中,何者为佳?笔者拟在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一种可行的超越村庄的研究方式。


 


一、集市()系统取向


 


最先对村庄研究单位说“不”的是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他在《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社会结构》中指出,“市场结构看来具有被称之为‘农民’社会或‘传 统农耕’社会的全部文明特征”,“市场结构必然会形成地方性的社会组织,并为使大量农民社区结合成单一的社会体系,即完整的社会提供一种重要模式”(施坚 雅,1998)。施坚雅认为,只有“基层集市”才能完整地展现中国乡村的“文明特征”,集市本身是“乡村体系”,是研究乡村社会的“重要模式”。他据此提 出应以基层市场社区为单位超越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 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我要论证的是,农民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范围决定, 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施坚雅,1998)。他以集市系统分析“传统社会”和“过渡社会”,考察集市系统的形式及与此相配套的社会关系。在 此基础之上他用经验材料检验了其提出的集市系统的假设:传统社会遵循集市系统运行规则,延续了几千年,能够比较平稳地发展;“过渡社会”则以国家建构的形式强制改变集市系统,结果导致了乡村社会的混乱和管理的低效率。


施坚雅提出的集市系统研究单位,打破了以村庄为研究单位的垄断局面,其研究虽然受到了学界的一些质疑,但是也得到了大量的称赞。黄宗智就对施坚 雅的研究方法给予很高的评价,“施氏原意,不过是要矫正人类学家只着眼于小社团的倾向,但结果几乎完全消灭了他的对手”(黄宗智,1986)。施坚雅的主 要目的是要“纠正人类学主流学派只注重小社团而忽略村庄与外界联系的实体主义倾向”,他的研究影响巨大,“一整代美国史学家,都以为中国的村庄在经济上和 社会上高度结合于大的贸易体系”,斯科波尔就是其中一位,他认为,“传统中国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并非个体村落,……而是包括一组村庄的市场共同体”(转引自 黄宗智,1986)


台湾学者对集市()研究有独特的贡献。刘石吉(1987)的《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以整个江南的市镇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江南集镇专业市场的 形成与发展以及太平天国运动后期集市()的变迁。这一著作研究的是抽象的集市(),不是具体的集市()系统,也不是以集市()系统为单位研究乡村 社会。庆英章(2000)的《林圮埔:一个台湾市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史》是以集市()为研究单位的代表性著作,他以时间为经,以社会内容为纬,全景式地考 察了林圮埔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王明辉(2003)的《白沟现象》以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为对象,考察了市场兴起的原因。他认为,白沟箱包市场得 以形成是历史习惯、制度转换、政府推动、农民企业家及外地商家进入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著作中,王明辉的研究目标是市场,而不是乡村社会。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和新式乡镇的建立,有些学者开始以乡镇或集市为对象研究中国的基层政权,其中以邹农俭、叶南客、 叶克林(1989)的《集镇社会学》最为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集市()为单位的研究开始繁盛,李正华(1998)以整个华北集市为对象研究乡 村集市,出版了《乡村集市与近代社会》。这一研究是传统历史学研究的一种延伸,是对华北集市整体的一种抽象分析,而不是对某个特定集市的具体考察,也不是 本文所界定的以集市为研究单位的集市系统。到21世纪初,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以具体集市为研究单位。例如,吴晓燕(2008)以四川东部圆通场集市为研究单 位,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展现了农民以集市为舞台的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力发展演变的过程。吴淼(2007)以江汉平原中兴镇为个案,运用田野调查的 丰富资料,考察了国家以行政力量、社会运动改造旧乡村、建构新乡村的过程[1]。吴毅(2007)以湖北某乡镇为单位,考察了村级组织和农民在复杂的互动 结构中博弈共生的过程和状况,再现了乡村结构与社会关系。


以集市()为单位的研究是对以村庄为研究单位的替代,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以集市()为系统的研究,其重点主要集中于集市()内部的 结构与功能,考察社会经济与政治如何在集市()中有机地融合成一个单位、体系和模式,例如施坚雅、庆英章就是此类研究的代表:二是以集市()本身为目 标的研究,只考察集镇或者集市本身,较少延伸到村庄,王明辉、吴晓燕是此类研究的代表;三是以集市为载体,以较大区域为范围考察集市(),但并不是对具 体集市()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刘石吉、李正华为代表;四是研究范围是集市(),但使用村落的经验材料,只能实现在乡村范围内的“故事”连接,将需 要的“事件”连接起来,这类研究以吴毅、吴淼为代表。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第一类研究注重于集市()内部下层,第二类研究注重集市()内部上层,第 三类研究注重更大区域的上层,第四类研究则上下结合,上层主导下层。


集市()研究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费正清(2003)认为,“这个格局可从飞机上看出来——集市社会是蜂窝状的结构,每个市镇周围有一圈卫星 村落。旧中国的乡村是个蜜蜂窝,由这些较为自给自足的地区组成。……每个蜂窝就都以一个市镇为中心”,他主张,“虽然各村自身不能自给自足,那()大的 集市社会却既是一个经济单元,又是一个社交世界”。费孝通(2001)将中国人口聚集地分为五种类型:“村庄、有城墙的或驻军的镇、暂时的市场、市镇和通 商口岸”,他又将镇分为“驻军镇”和“市场镇”,前者作为“传统的官僚当局和有钱绅士们驻地”,后者是“农民的地方工业和比较发达的商业和手工业的联系环 节”,两者“交叉重复”,有时甚至“集合于一个社区内”。显然,集市()是中国农民的一个聚集单位。以此为研究单位可以较好地考察集市圈与外部市场的交 换关系,也可以有效地考察基层行政权力与上层行政权力的交换关系,还能够较好地解释集市()、集市圈与其相吻合、交叉、重叠的其他社会圈层的互动关系。


然而,以集市()为研究单位也有不少弊端。施坚雅面对批评也对基层市场模式进行了反思:市场体系与社会结构并不重合,村庄之上的组织是一个相 当复杂的研究课题,市场之下的村际组织有自己的辖界(转引自杜赞奇,2004)。孙立平(2000)认为,以村庄为单位的研究注重乡土性,以集市()为 单位的研究注重国家性,两者各有利弊。在笔者看来,以集市()为单位的乡村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研究单位的扩大,使民族志的研究更难进 行,往往会出现以先入为主的结论裁剪经验材料,研究者只选择自己觉得有用的材料,而忽视其他与结论相反的事实;二是以集市()为单位的研究更容易导致过 于注重研究集市()层面的经济与权力的交换,而忽视村庄内部本身的结构与关系;三是以集市()为单位的研究有一个假定:内部村庄是同质的,如果集市内 部村庄的类型不同,可能会导致研究的内在逻辑冲突。因此,笔者认为,以集市()为单位在研究集市()与上层的权力和物流的交换关系,集市()与村庄 的交换关系,集市()与集市交叉、重合的社会圈层关系以及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集市系统时非常有效,但是,这种方法在研究村庄内部的结构和社会关系、村庄 与家庭的关系以及农产的动机和行为时并非特别有效。


 


二、传统社会网络取向


 


集市()是乡村研究学者超越村庄的一种选择,但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批评集市()为研究单位的选择,即“权利的文化网络”。另外,还有在对村庄 为研究单位进行批评基础上的另一种选择——“宗族模式”。其后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超越村庄的以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的选择。笔者将这些研究单位统称为传统社 会网络研究单位。


杜赞奇(2004)在批评施坚雅提出的基层市场研究单位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的文化网络”概念。他认为,文化网络“不能用市场体系或其他体系 来概括或取代”,“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而不是地理区域或其他特别的等级组织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 照坐标和活动范围”,他反对将市场体系作为研究单位,“市场并不是决定乡村大众交易活动的唯一因素,村民纽带在提供多种服务、促成交易方面起着重要的作 用。从文化网络的视角看,是市场体系及村民纽带联合决定了乡村经济交往。不过,网络模式揭示得更为深刻”。婚姻圈与水利圈都不与市场体系重合,“婚姻圈等 有着自己独立的中心,并不一定与集市中心重合”,“尽管集镇在闸会的权力结构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水利管理体系并不能为市场体系所代替”。因此,杜赞 奇认为,“文化网络模式比其他模式更为优越。文化网络模式吸收了施坚雅的一个观点,他认为,“应找出村庄处于其中的更高一级的范围界线”,这一点十分重 要,施坚雅的界线是“市场体系”,而杜赞奇的界线是“文化网络”。杜赞奇认为,村庄与市场并不是解释乡村社会的最好单位,因为婚姻圈、水利圈、庙会、社会组织、大众文化、神话等很多东西的边界并不与市场体系相吻合,而只有权利的文化网络,才具有更好的包容能力和解释能力,才是乡村研究的最适合单位。


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在批评费孝通村庄类型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宗族模式”。他认为,“几乎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几个紧密相 连的村落构成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中国南方的‘氏族’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村落与宗族)不相适应”,微观社区不应以村庄为研究单位,而应以宗 族或者继嗣为研究单位,“‘支族’、‘氏族’和‘单姓’在这样的背景下,意味着是一个包含男性成员、女性未婚成员以及男性的妻子在内的地方社区”,“宗族 之间能够形成群体,不仅因为姓氏相同,而且还以姓氏之间某些传统的联合为基础”。一个村落可能由一个或者几个宗族组成,一个宗族也可能聚集在多个村落。因 此,不能以村落为单位来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也不能靠村庄“堆集”组成一个中国整体,而必须以宗族为单位研究乡村,进而通过宗族视角研究宗族与国家、宗族与 社会、宗族与村庄之间的关系。


还有学者主张以婚姻圈、祭祀圈等社会圈层为研究单位。日本学者冈田谦(1937)在村落与家族》中首先提出了这个概念,石田浩(1980)在 《旧中国农村中的市场圈与通婚圈》、施坚雅(1998)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杜赞奇(2004)在《文化、权力与国家》、费孝通(1999) 在《生育制度》、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中都有专门的论述,杨懋春(2001)、王铭铭(1997)、阎云翔(1999)、赵旭东(2003)也对此进行过分析。另外,刘大可(2007)、钟晋兰(2003)研究过福建的通婚圈,台湾学者林美容(1987)曾经 专门研究了台湾的祭祀圈。虽然很多学者都研究了婚姻圈与祭祀圈,但是,其影响都比不上研究基层市场圈、权利的文化网络圈、宗族圈的学者。另外,也有学者主 张以水利组织、庙会、秘密组织等为单位研究乡村社会,但是,都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可和跟进。


总体上看,以市场模式、宗族模式、婚姻圈、祭祀圈、庙会、秘密组织等传统社会网络作为研究单位的确有必要。正如施坚雅所说,“市场之下的村际组 织亦五花八门,如结构严密的宗族、水利协会、看青会、政教合一的会社等,不同的守护神寺庙亦有自己的辖界。这些组织大部分具有多种功能,组织原则也不止 一个。”(转引自杜赞奇,2004)杜赞奇(2004)也认为,“联姻圈等有着自己独立的中心,并不一定与集市中心重合。联姻圈与市场范围的关系可作为文 化网络中各组织之间相互联结的代表。……水利管理组织代表着另一种类型的联系”。同时,杜赞奇还认为,这些系统使“我们看到历史的变迁过程,亦可看到过程 的内部矛盾——国家政权改革了一些体制及行为”。,“国家通过这些渠道深入到下层社会”。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认为,这些网络和渠道使考察村庄之 间的关系以及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显得更加清晰。


以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对于超越村庄有一定的作用。首先,研究单位按照系统与功能的方式进行选择,能够从总体上把握该系统的运作逻辑,能比以村庄 为单位的研究更好地剖析这些网络的特征。其次,以传统社会网络或者渠道为单位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村庄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特别是能够更好地解释民族国家建 构中国家权力下沉的路径。最后,以传统社会网络为单位可以将宗族、集市、婚姻、祭祀放在更大的区域中考察,可以通过大区域来俯视小网络,通过小网络来理解 乡村社会。


不过,以传统社会网络为研究单位也有不少缺陷。第一,学者们企图通过超越村庄的传统社会网络展示、反映“整体社会”的理想化抱负显然难以实现。 中国幅员辽阔,试图通过一个小网络或者一个典型的小网络看到“整个中国”显然不现实。第二,学者们企图通过超越村庄的传统社会网络研究得出普遍性结论也不 现实,无论是村庄,还是社会网络,只能够得出“地方性的知识”,无法获得普适性的结论。第三,诸多的社会网络究竟由什么决定?究竟哪一个网络起主导作用并决定其他社会网络?学者们对此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难以以一个圈层来展开对整个乡村社会的研究,也难以通过一个圈层来解释其他圈层的活动。


 


三、村庄集合取向


 


学者们超越村庄时首先想到的是扩大村庄数量,通过更多的村庄集合更好地反映中国乡村的整体或者更好地接近整体,以便得出更加一般性的结论。村庄 集合取向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型、三种方式:“分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和“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进行归纳研究、“同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进行比较研 究。“分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是学者们超越村庄的自然反应,即以全国村庄为经,以时间为纬,逐步地增加不同类型的村庄,以求“接近整体”,最终得出具有 普遍解释力的结论。用费孝通(2005)的话说,就是“众出于一,异中见同”。费孝通在以村落为单位的研究受到责难后,提出了“类型学”的研究方法。他主 张“解剖麻雀”,“如果我们用比较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一个一个地描述出来,那就不需要把千千万万个农村一一地加以观察而接近刁: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 了”,“通过类型比较法是有可能从个别接近整体的”(费孝通,2005)。他认为,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是仍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 的“类型”或者“模式”,用微型社会学的方法搜集中国各地农村的类型或者模式,而达到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费孝通,2001)。为了实践类 型学研究方法,费孝通寻找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全景式的解剖研究,云南以农业为主的“禄村”、以手工业为主的“易村”、以农业和商业为主的“玉村”都成为他 实践类型学研究方法的代表性“样本”(参见费孝通、张之毅,2006)。为了寻找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村庄,费孝通从“江村”到“云南三村”,从江村到江 苏,再从江苏到全国,从村庄到小城镇,从小城镇到区域社会,从区域社会到全国,几乎跑遍了中国。随着足迹的扩大,费孝通的研究路径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 村庄研究到村庄比较研究,再从村庄比较研究到模式概括与普遍化,可以说是“三个阶段、三种研究、一种方法”。


当然,费孝通的类型学研究也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批判。爱德蒙特·利奇对他的批判最具代表性,“在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 括中国国情?(转引自费孝通,2005)另外,人类学家莫里斯·弗里德曼也对费孝通的村落研究及村落类型学研究进行了批评,他认为,即使费孝通能够在 20世纪50年代之后仍然坚持在他20世纪30年代的人类学观念指导下进行研究,也不可能离马凌诺斯基预言的计划更近一些。原因在于“他的领域太狭窄地局 限在村庄中”(转引自卢晖临、李雪,2007),他认为,“中国南方的‘氏族’与费孝通关于汉人社会的规划不相适应”(莫里斯·弗里德曼,2000)。此 外,秦鸣(2007)也指出,费孝通的村落类型学研究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不能以村庄的数量“堆积出”一个中国来。


“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也是学者们的重要选择。在同一次研究中扩大相似村庄的数量,通过研究相似村庄以得出更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或者说通过 更多同质才姬的研究接近研究的整体,在一定的程度上属于穆勒所说的“求同法”。“同次扩大同质性村庄数量”比较早的研究当数王沪宁(1991)的《当代中 国村落家族文化》,他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村庄进行村落家族文化研究,并以此“为出发点作广阔的透视,做面的分析”,促进对中国社会本身的认识。不过,王沪 宁也认识到,以15个村庄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及其发展,“意义显然不大”,但是,他还是希望在“15个案例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纳”,即他希望通过对15个 同质性村庄的研究,尽量得出比较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选择“同次扩大异质性村庄数量”的学者也比较多。他们同一次或者同时扩大不同类型的村庄数量,通过比较不同村庄来研究乡村社会,当然,对异质性村庄的研究有求同法,也有求异法,徐勇(1997)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中选择了不同 类型的11个村落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村民自治进行了制度分析,总结出中国村民自治的规则、程序、标准、类型及运行逻辑。张厚安、徐勇,项继权 (2000)选择了不同类型的22个村庄为研究对象,企图通过”拼图式”的研究,从不同侧面展示中国乡村治理的整体特征,项继权(2002)通过对中国东 部、中部、西部三个村庄的田野调查,同时将历史因素引进分析框架,以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为背景,考察了三个村庄的治理特点、方法以及村泊的形成、原因,特 别是村治与集体经济的关系。肖唐镖(2001)通过对江西、安徽两省9个村组织宗族与村治的调查,考察了村治与宗族之间舶关系。全志辉(2004)在《选 举事件与村庄政治:村庄社会关联中的村民选举参与》中通过对陕西毛村。江西游村、内蒙古隆村和内蒙古平村的调查研究,认为“村庄社会关联”决定着村民的政 治参与,村民政治参与是“关联性参与”。用经济学的话说,他认为“村庄社会关联”是村民政治参与的函数,仝志辉也是期望通过对四个不同类型个案村的研究, 为中国乡村治理提供一般性的解释和分析视角,上述乡村政治研究著作都是通过扩展不同类型的村庄数量超越村落研究的尝试。企图通过扩展村庄数量,达到认识整 体乡村治理特征的目标,通过对异质性村庄的比较分析寻找共同性结论。当然。这些超越村庄的“扩展性村庄”研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志方法”。


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也尝试通过扩展所研究的村庄数量来超越村庄。陆学艺(1992)主编的《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村 庄的实证研究》,通过对13个全国典型村庄的调查研究,从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了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和农民。这—研究的目标非常清楚,企图通过对13个典型杓庄 的研究就转型期中国农村和农民的特点得出、—般性结论。同时也希望通过分类考察农村和农民分化程度的差别,寻找各类村庄转型变异的原因。王铭铭 《1997)利用对福建、台湾2个村庄的田野调查资料写出了“五论”——《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五论》探讨民间文化与现代性、权力之间的关系,通 过对民间文化的理解反思现代性。“五论”也是通过研究不同类型村庄的民族志,认识东南沿晦地区民间文化与现代性、权力之间的关系,即异中求同。王铭铭、王 斯福(1997)主编的《乡土社会韵秩序、公正与权威》,期望通过不同作者对不同类型多个村庄的研究,综合考察中国乡村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之间的关系,期 望大家围绕—个专题各自研究,整合起来能够对中国乡村的秩序、公正与权威这—对因果关系有较好的揭示。朱爱岚(2004)在《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 力》中,以山东省张家车道,前儒林、槐里三个村为例,考察了社会性别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社会性别与权力关系在婚姻家庭、就业、参政、社会组织与网络 等诸多私人和社会生括领域的运作与流变。这部著作的特色在于,朱爱岚试图通过社会性别——男性中心主义——乡村政治—国家权力之间的推理链条,实现微观与 宏观的统—。


政治学者韵事村庄实证研究期望通过多个个案村庄中的日常生活看到国家权力,也即徐勇、邓大才(2008)所说的“日常生活政治”;社会学者企图 从性别、生活、习惯中看到社会及社会叔力:人类学者则期望从宗族、庙宇、习惯、信仰中看到“文化”。虽然三者、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有差异,但是都期望通过对 微观社会的田野调查考察权力运作的逻辑。他们使用的方法要么是从多个不同的村庄中发现共同性,要么是从同类的村庄中发现异质性,并通过将日常生活、微观社 会中的权力向宏观延展,实现从微观到宏观、从特殊到—般的跳跃。


其实,将—个村庄扩展为多个村庄,不管是同类村庄。还是异类村庄,不管是求同法,还是求异法,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始终无法从有限的村庄个案推 导出总体村庄特征,即使村庄冉多也无法解决方法论缺陷,”100个、1000个村庄都无济于事。孙立平(2000)将此归因于“本土性视角”与“国家中心论视角”的对立,或者说“乡土性模式”与“整体性模式”的对立,主张干脆放弃村落或者扩展村落的研究,转而利用“过程—事件法”将 微观与宏观、个人与事件连接起来,避免研究单位带来的方法论缺陷。李培林(2004)将其方法论缺陷归因于雷德菲尔德提出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对立,为了避 免村庄或者扩展村庄研究的方法论缺陷,他主张建立一种关于中国村落终结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想类型。为“超越实证社会学”,他塑造了“羊城村”这个理想类 型,努力把实例“—般化”,追求“更普遍的解释力”和“更广泛的对话能力”。


 


四、区域社会取向


 


以集市()系统、村庄集合与传统社会网络超越村庄,都没有完全8h出方法论陷阱,有些学者特别是历史社会学者、历史人类学者和历史经济学者就 将乡村研究范围再次扩大,从“区域社会”的角度研究乡村结构及其社会关系,而且大多数学者都接受克利福德·吉尔兹(2000)的“地方性知识”观点 [2],不主张得出整体性的、一般性的结论,只获取“地方性知识”。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企图通过扩大研究范围,接近总体而得出更具有—般性的结论。


区域社会研究取向以美国学者黄宗智、马若孟、杜赞奇等人为代表[3],他们利用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的村庄调查资料 进行研究。由于这些研究是利用调查文本进行的再研究,不能算作真正的田野调查,用徐勇的话说是“中国调查在日本,中国研究在美国”。[4]黄宗智 (1986)利用日本“满铁”的调查资料对华北的13个村庄进行研究,出版了《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入他认为,明清以来中国农业有增长,但没有发展,即 长期处于内卷化状态,是没有发展的增长。不久之后,黄宗智(2000)通过对长江三角洲8个村庄的研究,并将此与华北的村庄进行对比,再次检验了以华北村 庄为经验得出的结论。不过,他并不局限于“地方性知识”和区域性结论,他期望通过对华北的研究以及对长江三角洲与华北的对比研究,抽象出解释明清以来中国 乡村发展的一般性结论。


与黄宗智—样,美国学者马若孟(1999)也利用了日本“满铁”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资料来展开自己的研究,他也同样选择了河北省沙井村和北 柴村、山东省冷水沟村和后夏寨村为研究对象。他得出了与当时中国的主流观点相反的结论:中国农村经济关系与当时农村最基本的问题没有关系,农业技术及政府 支持不足是中国农村崩溃的原因。马若孟希望通过对4个村庄的研究得出区域性结论,特别是揭示华北地区乡村社会经济关系,并希望通过与其他华南研究、台湾研 究进行区域对比,修正或者启发对中国乡村问题的研究,从整体上展现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国农村结构及社会经济关系。


历史人类学者和历史社会学者也使用区域研究的方法,只不过他们研究的区域跨度比较大,可能是—个村,也可能是一个县,还可能是一个更大的区域甚 至数个省。周锡瑞(2005)的《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就是以鲁西南、鲁西及鲁西北为比较研究单位,考察义和团在鲁西北起源的原因。在这—研究中,他非常熟 练地使用了区域研究方法及生态—行为研究方法。裴宜理(2007)在《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中以淮河中下游的河南东部、安徽北部为研究单位,探讨贫穷农民、富裕农民以及受中国共产党影响下农民的行为及其模式时,使用 的也是区域研究方法与生态—行为研究方法。运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彭慕兰(2005)的《腹地的建构: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41937)》以 京杭大运河鲁西段及其附近地区为研究区域,认为腹地的衰落有很大的人为因素的作用。


葛学溥(又名DanielHarrisionKulp1925)、科大卫(2004)、萧凤霞(又名HelenFSiu1989)、陈春声(1992)、刘志伟(1997)、周大鸣(2006)等也以华南地区为单位研究乡村结构和社会关系,形成了所谓的“华南模式”。“华南模式”的创始人葛 学溥通过20世纪20年代对广东凤凰村的三次调查研究,出版了《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转引自周大鸣,2006)。萧凤霞(1989)的 《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以乡、镇、村为个案展开研究,也是以不同的单位考察乡村社会的变化。这一研究认为,通过国家建构,乡村已经“细胞化”,成为国家 控制乡村的行政单位。周大鸣(2006)通过对凤凰村的回访追踪,出版了《凤凰村的变迁》,全景式地描述了凤凰村iL-十年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 面的变化,回应了自葛学溥开创“华南模式”以来有关华南汉人社会研究的一些关键问题。另外,陈春声(1992)、刘志伟(1997)等以及郑振满 (1992)也在宗族与国家、村落与国家、国家与社会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他们以村庄为基础,以华南地区或者广东省为范围,以日常生活及其文本、访谈资 料为内容,研究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华南学派并没有企图通过对村庄或者对华南的研究呈现总体中国乡村的野心,而()是展现华南的乡村结构与社会 关系。


曹幸穗(1996)以苏南地区的代表村庄为研究单位、以村中的农产为分析对象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同样借助于日本“满铁”在华东地区5 11个自然村的村庄调查资料,探讨了苏南地区农村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占有关系与商品关系。这—研究的立足点是“代表村庄”,所得出结论的范围却是苏南地 区,同样存在以个案推测总体、以特殊推理一般的问题。秦晖、苏文(1996)以关中地区为研究区域,通过分析关中地区经济关系,在得出“关中模式”的基础 上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结论:关中没有地主。这一结论几乎颠覆了所有的“革命叙事”及主流话语。


以区域社会为单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与历史有关的学科,例如历史人类学、历史社会学及经济史学。这些研究以一个区域为研究范围,以村庄为基础,以 农产及农民的行为为内容,企图通过对农民与村庄的研究呈现区域社会的“地方性知识”,在与对其他区域社会的研究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区域研究理论 与分析框架,并以此来解释区域社会中的问题和特殊现象。区域社会研究一般有三种路径:一是农民或农产一村庄一区域社会;二是将村庄或者农民置于区域社会的 背景中考察,从村庄观察区域社会,从区域社会反观村庄;三是区域社会—村庄—农产或者农民,其目的是超越村庄,建立研究对象、内容与区域之间的关联。虽然 以区域社会为单位的研究以国家—社会为分析框架,通过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村庄的描述与分析,以独特的视角较好地呈现了国家与区域社会、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 系,但是,它们没有达到可以解释整个中国乡村的宏观理论和普适性规律的目标。另外,虽然区域社会研究单位的确立,扩大了研究空间,可以将更多的问题、更多 的变量、更大的背景、更大的社会系统整合进研究框架,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从微观到宏观、从特殊到—般、从局部到整体的推理、推测仍然没有跨跃“休 谟的铡刀”鸿沟。


 


五、立体网格模式取向


 


集市()系统研究模式、村庄集合研究模式、社会网络研究模式及区域社会研究模式的提出,都是学者对村庄研究进行反思的结果,也是学者试图超越 村庄研究单位的自觉行为。其中,村庄集合研究模式是横向的村庄扩展,通过增加个案村庄数量来研究中国乡村社会,企图通过村庄扩展接近中国乡村的整体。其他三种研究模式则是通过纵向扩大研究空间,以求增加研究区域的容量,使研究结论具有更大、更强、更广的解释能力。四种研究 单位的调整和选择,的确能够更有效地解释中国乡村社会,有助于看到一个更加真实、完整的乡村社会。但是,四种超越村庄的模式仍无法逃脱村庄研究“方法论的 魔咒”:一是个案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即如何通过个案的特征展示整体的特征;二是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即如何通过微观研究解释宏观问题;三是特殊与一般的关 系,即如何通过特殊案例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对于“方法论的魔咒”,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企图通过严格的抽样调查,以科学的统计方法实现从样本到总体、从特殊到一般、从微观到宏观的跳跃。这 一研究方法得到了实践的一定程度的检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以上三个跳跃。但是,以抽样调查来研究总体的方法,其客观性同样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一是 抽样的严格性;二是抽样的代表性;三是统计分析的科学性。这三方面的要求严格限制了以统计抽样反映总体特征的有效性。


统计抽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村庄固然可喜,但是,这并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本文重点讨论质性研究、案例研究,即如何在质‘陛研究和案例研究 的基础上打通乡村研究的“三大断裂”,即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微观与宏观的鸿沟。最近一段时间,学者们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不少解决途径:孙立平 (2000)提出“过程—事件法”,李培林(2004)提出“理想类型村落法”,杨念群(2001)提出“跨区域社会的逻辑”、中层理论,邓正来 (1997)提出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此外,徐勇(2009)还试图在村庄社会中寻找国家、在国家视野中发现村庄社会,即将村庄中的国家与国家中的村庄结 合起来,打通微观与宏观间的断层。不过,这一方法并没有解决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也没有解决村庄与社会和市场的关系。


针对中国小农的市场化、社会化,笔者试图在邓正来(1997)、徐勇(2009)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分析单位——“立体网络模式”,即在国家 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农户与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村庄为基础,以权力为载体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视角结合起来,以社会化为内容将从内向外与从外向内的视 角结合起来,以乡村结构为线索将从夕到今与从今到夕的视角结合起来,全方位考察乡村社会。概括起来,就是从时间、空间与制度三个维度来研究乡村社会。在时 间维度方面,将时间纳入乡村研究范畴,避免传统村落研究共时性方法看不见历史的弊端,避免历史研究没有当代的不足,将村落或者事件放在历史长河中进行纵向 考察;在空间维度方面,将空间即农产和农民的市场化、社会化纳入乡村研究范畴,将村庄置于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背景中进行横向层面的考察;在制度维度方面,将 国家及政府官僚层级纳入乡村研究范畴,将村庄研究置于国家权力的链条层级中进行垂直纵向考察。在“立体网络模式”下,时间维度考察村落过去与现在的文化交 换,空间维度考察村落内部与外部的经济交换,制度维度考察乡村底层与国家上层的权力交换。这样,这一模式就以立体的方式将宏观与微观、—般与特殊、整体与 局部连接了起来,进而超越了村庄而又能避免方法论陷阱(邓大才,20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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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肖唐镖:《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和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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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李培林:《我研究“村落终结”的方法》,载《村落的终结》,商务印书馆,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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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


(46)[]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史建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


(47)[]周锡瑞:《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张俊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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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彭慕兰:《腹地的建构: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马俊亚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50)[]科大卫:《告别华南研究》,载华南研究会编辑委员会():《学步与超越:华南研究论文集》,文化创造出版社(香港)2004年。


(51)陈春声:《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


(52)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


(53)周大鸣:《凤凰村的变迁:华南的乡村生活追踪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54)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


(55)曹幸穗:引日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56)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57)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58)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59)徐勇:《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年。


(60)邓大才:《圈层理论与社会化小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1]考察乡村运动和乡村建构时,对研究单位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以村庄为单位,例如陈佩华、赵文词、安戈(1996)的《当代中国农村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吴毅的《小镇喧嚣》就是选择在乡镇为单位展开的。


[2]克俐福·德吉尔兹强调知识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区域环境以及特定的情境。相对于人们对普遍性知识的热衷,他更重视知识的地域性与文化特质,不主张得出具有普适性的结论。


[3]在此,笔者认为杜赞奇与施坚雅所采用的研究单位,有别于区域社会研究单位,应当属于社会网络研究单位的范畴。在笔者看来,与区域社会研究 往往以一个或多个县甚至几个省为单位不同,杜赞奇与施坚雅所采用的研究单位,其范畴虽然要略高于村庄,但是尚没有区域社会研究的研究单位那样大,在规模上 两者存在较大区别。因此有必要将杜赞奇与施坚雅的研究单位归为社会网络研究单位来进行考察。


[4]徐勇教授在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政府经济学2006级博士生进行讨论时提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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