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方言里修辞构式的判定

方言里修辞构式的判定

时间:2022-04-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方言里修辞构式的判定[1]一、修辞化、语法化与方言中的修辞构式在表述汉语方言里处于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连续统的趋向构式之前,我们先来厘清这几个概念。这可通过对该方言母语者的询问、调查来筛选。

第二节 方言里修辞构式的判定[1]

一、修辞化、语法化与方言中的修辞构式

在表述汉语方言里处于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连续统的趋向构式之前,我们先来厘清这几个概念。

刘大为(2010)认为修辞构式是“所有带有不可推导性的构式,只要这种不可推导性还没有完全在构式中语法化”。他认为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处于连续统中,而且“语法的变化往往起源于修辞,而修辞的归宿也有可能是语法”。

为了研究修辞构式,有必要提出修辞化的概念。相对于向语法单位演变的语法化现象,一个构式被用于特定的话语场景来实现特定修辞意图时发生的变化可称为修辞化,标志是该构式被临时赋予了一种不可推导的构式义。而这一构式义在使用中逐步稳定下来的过程就是语法化。可以说修辞化是语法化的起点,而语法化则是修辞化可能的发展方向。

依据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之间具有连续统关系的观点,最典型的语法构式显现出完全、稳定的语法化,最典型的修辞构式则显现出临时、偶然的修辞化,临时和偶然就是修辞化最充分的表现。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可以相互转化,表现为在转化的过渡地带语法化与修辞化是并存于同一构式之中的。以往的研究大多从语法学角度出发,强调构式发展中的语法化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修辞化。其实,修辞化与语法化在构式转化过程中同时存在而又此长彼消,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构式的发展方向。

修辞化起始于不可推导的构式义的获得,这时的修辞构式只是一个偶尔发生、独一无二的即兴构式。譬如Goldberg(2007)在书中反复出现的例子“Pat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able(帕特将纸巾喷嚏到桌下)”。动词“sneeze”(打喷嚏)本身并不具备“致使—移动”义。它因进入“致使—移动”构式中而被赋予了“致使—移动”的能力。显然它的出现与运用是临时的新奇用法、非典型用法。该义项并未融入、固化于“sneeze”词项本身,一旦离开这一构式,获得的致使力也随之消失。

即兴的修辞构式很可能即生即灭,得以永远维持它独一无二的身份。但是这种偶然而临时的现象如果获得其他使用者的认可,得到不同程度上重复使用的机会,该修辞构式就有可能经由语法化而稳定下来。它“会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形成习语,这是一种不具能产性的实体构式;一个是经过框架提取和规则化形成具有能产性的关系构式”(刘大为2010:12)。这种关系构式亦可称为模式化的修辞构式,因为它往往会通过某些构式标记来显示框架/模式,增强能产性,刘大为(2010)提及的“致使—位移”构式“V进去”中的“进去”正是这样的标记:

(1)游船票他可以代买,但是上船剪票时不能代剪,只能让检票员把你们一个个剪[进去]。

显然若没有“进去”作为构式标记来提供框架,“剪”就较难进入“致使—位移”构式。而有了“进去”,无疑为构式增加了能产性,动词“刷、撕、扫”等,只要动作行为能致使某受动者发生位移,都可通过接受这个标记而进入“致使—移动”构式。

刘大为(2010)研究的即兴构式向习语和具有能产性的关系构式两个方向的发展其实只是修辞化的一个基本状态,而在方言的实际中情况远非如此简单。基于本文的研究,我们发现,关系构式或称模式化的构式当然会面临语法化,但也会面临修辞化,这样它就有了两种发展的可能:一是继续语法化,由修辞构式彻底发展为语法构式,甚至为了适应高能产性而向习语演变;二是发生新的修辞化:新获得的不可推导的构式义使它发展出一个与原构式保持承继关系的新构式,由于修辞化程度高、语法化程度低而处在低能产性与低频使用的状态中。而这一过程还可能重复发生再形成新的构式。无论新的修辞化怎样发生,它都会与最早的构式保持构式义上的推演关系,形成一个构式的大家族。

此外,修辞化与语法化相比,越是修辞化,其构式义在构式中的固化程度越低,理解起来就越是要依赖于临时的推理而显出一定的难度,所花费的时间也就越多。但是难度增加和时间延长带来的回报就是获得的体验更强烈、更新鲜,修辞所追求的正是这种效果。而语法化的程度高,就意味着理解的高效,也即心智和时间的低耗,但是在通达顺畅的同时,也将无缘于主观上强烈而新鲜的体验。这也是我们在区分语法构式还是新兴的修辞构式时进行语感评价的依据。

二、方言中修辞构式的判定

在汉语方言中进行修辞构式的研究,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各方言以书面语形式留存的材料特别是句子层面的语料很少,缺少书面例证。其次,方言的使用场合比较分散,一般不处在公众的直接监控之下,要获得即兴的或模式化的修辞构式的用例比较困难。在具体的操作技术上,模式化的修辞构式与语法构式的区别主要在于语法化的程度,而方言修辞现象使用频率的统计非常困难,因而往往难于区分该两种构式,研究也就较难展开。

我们推测,方言缺乏书面形式的规约,不少修辞构式更有可能长期停留在构式连续统的中间状态,很难将它与语法构式严格区分开来。尽管如此,我们仍应尝试设定相对明确的形式依据或者易操作的标准来判定修辞构式。

1.语感体验

语法构式与修辞构式的最大区别为:语法构式的高能产性使其在使用中总是极力排斥具体、临时、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主观化动因;而修辞构式则力图在语言表达中外化这些主观化动因,体现出强烈、新鲜的主观化色彩。因而,修辞构式的一条重要鉴别标准就是该构式带给言者与听者的语感感受与心理体验。这可通过对该方言母语者的询问、调查来筛选。感受的调查当然要比一个句子是否合语法的调查复杂得多,但是对修辞现象的研究来说,这恐怕是难以回避的一道环节。

语感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偶然性和个人差异,设计出合适的问题,既能准确激活调查对象真实的语感感受,又能让他用简单清晰的描摹方式表述出来,是语感调查能否成功的关键。若条件许可,可借鉴心理学的调查、测试手段来更科学、客观地验证语感,如请被试者选择相关图片、视频来表明他感受到的某构式在表达上的新鲜度与强烈程度,或者使用实验仪器来测试被试理解时间的长短(反应时)而获得某构式的理解难度,等等。

方言母语者如果同时又具有研究者的身份,那么他的语感感受是非常值得重视的。他很可能对构式反映出来的意义差别和修辞效果的差别具有特别的敏感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一个研究者,他的理性分析也很容易对语感感受产生干扰,所以最合适的方法是将多种来源的感受描摹综合起来加以分析。

2.形式上的标准

语感感受需要有形式的验证。这形式上的标准表现为修辞构式一定具有不可推导的构式义,即从构成成分的义项无法推导出构式的整体意义。

以我们下文即将讨论的舟山话修辞构式“X勒呒处去”为例。舟山话“X勒呒处去”是一个复杂构式,它是多种构式的杂糅。从构式的角度进行考察可细分为五种下位类型:客观表达空间位移情况的Ⅰ式;主观、夸张表达空间位移情况的Ⅱ式;“呒处去”独用的Ⅲ式;主观描摹、凸显动作完成后状态的Ⅳ式;用于性状的反比凸显的Ⅴ式。其中,Ⅰ式的构式义是可以从动词V位移的结构功能及其与“勒呒处去”的组合推导出来的,所以它是语法构式;可是Ⅳ式和Ⅴ式的动词都不是位移动词,当然推不出位移的构式义来,这样就具有了修辞构式的资格。

修辞构式不可推导义的理解一般都需要不同程度的临场操作,推理过程依赖句外的话语场景,“特定话语场景的依赖就成了修辞构式的一种重要属性”(刘大为2010:13)。修辞构式依赖的话语场景大多不是普遍的、基本的,并未编码在构式的结构形式中。方言修辞构式的话语场景还依赖当地的文化背景、思维习惯等,其不可推导的构式义更难获得,理解者必须寻找或想象相关话语场景,在进行推理的基础上才能从中获得特殊的体验。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形式标准。

修辞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导致理解的受阻,但也带来某种修辞效果。“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修辞的出现就意味着通畅理解的阻断,为的是逼迫理解者停留下来更多地进行推导和体验,修辞的效果就在这样的过程中得到实现”(同上)。

3.使用上的标准

使用标准涉及的其实就是语法化的程度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频率

相对于语法构式的高能产性、强制性、高频使用,修辞构式的使用有一定的选择性,频率较低,往往只是在言者希冀将其主观体验生动地传递给他人或者力图表达某种特殊情感态度时,才会选用修辞构式。

(2)适用话语场景

修辞构式的上述不可推导性、强烈新鲜的主观色彩以及低频使用等特点,势必导致其适用范围较小,往往只限于特定话语场景。

(3)使用的人群

语法化程度越高,使用的范围越广,无论哪一年龄层的群体都会选择使用。而一些新起的或者长期徘徊在语法化某一进程上的构式就会对特定的年龄层有所依赖。

将上述三个标准综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分辨修辞构式和语法构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