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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的归纳主义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穆勒深受法国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等著作的浸润和影响,是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的忠实信徒。尽管穆勒对孔德的某些观点持有异议,但对孔德的实证主义主张却是赞誉有加,歆慕不已,宣称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是“时代的共同财产”。穆勒关于归纳主义的论说主要集中在他的逻辑思想中。穆勒所诘难的主要是以三段论为表现形式的演绎推理。穆勒指出,演绎主义者所推崇的三段论无法产生新的知识,不能推动知识的进步。

穆勒的归纳主义

作为19世纪英国享誉盛名的哲学家之一,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无疑是英国实证主义潮流的弄潮儿,是最先将实证主义思想从欧洲的法国大地传播到英伦三岛的思想家。穆勒深受法国实证主义创始人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等著作的浸润和影响,是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的忠实信徒。虽然与孔德未曾谋面,但自1841年始有过一段时间以书信的方式同孔德交流过彼此的思想。尽管穆勒对孔德的某些观点持有异议,但对孔德的实证主义主张却是赞誉有加,歆慕不已,宣称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是“时代的共同财产”。穆勒师承英国哲学家休谟,与孔德一样,穆勒排斥所谓的普遍和必然的知识,认为知识不过是观念的牢靠而始终如一的关联。在穆勒看来,哲学不应该以探寻经验之外世界的基础和本质为己任,而应该更多地关注经验世界中的因果秩序。穆勒据此力图用逻辑体系来代替或者取消哲学,意在将逻辑无限制扩大为所有学科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穆勒关于归纳主义的论说主要集中在他的逻辑思想中。纵览穆勒的理论体系,不难看出,对逻辑的研究是穆勒最为倾心的话题。他在1843年出版的《推理与归纳的逻辑体系——作为科学研究方法和证明原则的相关观点》(下文简称《逻辑体系》)一书中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他所主张的逻辑观。作为穆勒的一部著作,《逻辑体系》(1843)虽不像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论代议制政府》(1861)及《功利主义》(1861)等著作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并给他带来极大的学术和社会声誉,但却是穆勒耗时数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才得以完成的呕心之作,穆勒也将其视为引以为傲的杰作。全书共分为6卷,分别详尽阐述了名词与命题、推理、归纳、属于归纳推理的一些方法、谬误及道德科学的逻辑。穆勒在这部著作中宣称,获取一切经验知识的路径只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意识或知觉直接得到的,另一种是通过推理直接知识而得到的,整部著作的核心论点就是要向人们表明,真正的知识只有通过符合科学的归纳原则所进行的推理才能获得。

总体上来看,穆勒逻辑学的基本主张就是极力反对过分夸大演绎推理的效用,重视经验归纳法在逻辑推理中的重要意义,发展和论证了自培根以来的传统经验归纳法,并将它们推到一个新的高度。穆勒所诘难的主要是以三段论为表现形式的演绎推理。其实,以培根为旗手的经验派哲学家早已对逻辑史上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进行过猛烈的批判,演绎主义者和归纳主义者的论争在本质上是理性派哲学和经验派哲学相互对立的集中表现,两派之间的争论在19世纪中期并没有停止,而穆勒则是该时期归纳主义阵营的坚定拥护者,穆勒和演绎主义者的争论就是围绕对三段论大前提及数学性质的不同理解而展开的。

具体而言,演绎主义者认为,普遍性、必然性、先天性和自明性是作为三段论大前提的全称命题的基本原则,并且全称命题不以任何特殊的、具体的经验事实为依据和基础,如由几条先天的、自明的基本公理出发就可以演绎出欧式几何的知识体系,而穆勒对演绎主义的这种看法则不以为然。在穆勒看来,虽然演绎法在自然科学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新的知识和真理并不能通过演绎推理而得到。穆勒指出,演绎主义者所推崇的三段论无法产生新的知识,不能推动知识的进步。这是因为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并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是一个由已知到未知的线性推理过程,恰恰相反,由三段论所得到的知识其实早已蕴含在三段论的大前提之中,正如穆勒所指出的:“众所公认,如果结论中有比前提中所设定的东西更多的东西,三段论就会是谬误的。然而,这实际上意味着三段论没有证明、也不可能证明任何以前没有被认知或假定要认知的东西。”[7]在穆勒看来,三段论的大前提即全称命题仅仅是由很多特称命题汇集而成的,它并没有演绎主义者所认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特征,更不具有先天的和自明的性质,穆勒由此将三段论归结为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而不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这样,经过穆勒对三段论大前提的重新阐释后,演绎推理就归结为类比推理,而类比推理其实是归纳推理的一种形式,这实际上也就取消了演绎逻辑体系在科学实践中的合法地位,演绎体系在本质上不过是归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除了就三段论的大前提性质言明自己明确的立场外,穆勒认为关于数学的性质问题也是值得进一步商榷和探讨的。一方面,穆勒并不否认数学自身的独特性质,如数学命题与因果律没有关联、独立于事件的连续性之外等。但另一方面,人们并不能因为数学的某些性质而将数学命题视为不言自明的表述,这是因为数学定理的逻辑前提依赖于相关假设,而假设总是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经验归纳就成为数学公理形成的来源,也就是说,与三段论的大前提性质一样,数学公设也是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的。

通过与演绎主义者的论争,穆勒揭示了作为三段论大前提的全称命题与特称命题相互割裂的缺陷,看到了演绎主义将大前提作为先天知识的错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演绎逻辑存在的某些弊端,但是穆勒将演绎推理纳入归纳范围,强调的全称命题只不过是众多特殊命题集合的论点则也存在局限性。事实上,一般原理虽然离不开对特殊命题的归纳和概括,但由归纳不可能逻辑地推论出一般原理,因为由归纳所得出的结论只是对一些偶然的、具体的、个别的经验现象的概括,它只适合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场合和范围,它仍旧停留在经验的层次。进一步说,由一些个别事例概括出的一般性结论并非是可靠的,它有可能被其他未被观察到的事例所推翻。也就是说,单纯的演绎逻辑和单纯的归纳逻辑都有其局限性,作为两套相互对立的逻辑体系,演绎主义是从由不言自明的大前提所构成的一般原理或理论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来解释具体的事件或现象,遵循的是从一般到特殊、从共性到个性、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经验的过程;与演绎主义相反,归纳主义则从经验观察出发,试图通过对大量现象的观察概括出具有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结论,是从特殊到一般、从个性到共性、从具体到抽象、从经验到理论的过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的论争和对立直到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提出证伪主义的理论后才在假设验证法中结合起来。

从学术脉络上来看,穆勒的归纳主义实际上承继了自培根以来经验主义的归纳主张,可以说,17世纪以来西欧哲学中一直存在的经验主义观点在穆勒这里达到了顶峰。在穆勒看来,知识和科学的真正进步只有借助归纳法才能得以实现,因为归纳法可以使人们从已知的知识推出未知的知识,由已经发现的事实推论出未被发现的事实。穆勒认为,不完全归纳法和简单枚举法都不是科学的归纳,只有完全归纳法才是真正的科学归纳法。归纳推理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缘于自然过程的齐一性,正是自然过程的齐一性这个命题构成了归纳的基本原则或普遍公理,也就是说,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为归纳推理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然规律的普遍性决定了归纳的普遍性。

穆勒概括总结了为近代实验所运用的发现这种关联的归纳法: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共异共变法、共变法和剩余法,即为后人所熟知的“穆勒五法”。穆勒强调,一切推理和证明,一切非自明真理的发现,都是由归纳法和对归纳法的解释构成的,这就是穆勒完全归纳主义的基本主张。从实证主义的学术发展谱系来看,穆勒的归纳主义占据着特殊的地位,他对实证主义思想的推介和传播是以一个社会公众人物的身份进行的,他力图在哲学、政治、宗教、经济、道德等各个方面去阐述他的哲学观念,由此建构出规模宏大的理论体系。应该说,较之于19世纪的其他实证主义者而言,穆勒的思想观念得到当代哲学家更多的青睐和眷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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