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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理论也是《资本论》的基本理论

时间:2022-05-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行为理论也是《资本论》的基本理论资本运动并非单纯的资本的流动,而要有一定主体的参与、支配,换句话说,就是要有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所以,突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是马克思经济研究的重要特色之一,是他的理论客观性、价值性的重要表现。如果说,对“人格的物化”的研究是对客观过程的研究,那么,“物的人格化”研究则体现了经济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不言而喻,经济运动与自然过程不同,是有无数社会的人参与、推动的。

经济行为理论也是《资本论》的基本理论

资本运动并非单纯的资本的流动,而要有一定主体的参与、支配,换句话说,就是要有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道理很简单,任何一种商品或以货币表现的资本都不能自动地到市场上去。马克思在第二章论述一般商品运动时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310]显然,马克思这里将在第一章第1、2节暂时撇开、尔后在第3、4节已经涉及但还没有充分论述的经济活动主体召回了研究过程,并突出了不同主体的交换关系。一旦提出了这种关系,不同主体的行为就成了重要的研究对象了。至于特殊的资本运动,他重视的并非表现为一定数量货币的资本,而是资本的人格化即资本家的行为,包括对工人的行为和对其他资本家的行为。这同样是一种“意志行为”,当然是涉及双方的“意志行为”。

但是,马克思不是仅仅突出主体出场的必要性,还强调了不同主体的“意志行为”。这显然与从古典学派开始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只研究个人的行为、并以这种个人当作所有“经济人”的代表根本不同。而且,他还特别强调“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这意味着这两个主体都要对所交换的物有确定的所有权,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其次,要有一定的市场,包括一套确定的交易规则;再次,交换要满足自己的需要,最后,主体有一定的意志,显然,这里的意志包括观念、期望和意愿等意识。所有这些,都包含在一定主体的行为中。离开主体行为,经济活动就无从进行。

一般关于商品生产的研究注重的大都是过程的发展规律、发展趋势,是资源的配置方式,而不是主体及其行为方式、行为关系。尽管价值规律作为一种客观的经济规律不以市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但却离不开市场主体的相互关系。而主体在其抽象形态上虽然是全体市场主体的代表,可是在过程中,各个主体的经济实力、观念包括价值、行为方式等等都各不相同,以至于共同行为的趋势不是倾向于对全体主体都能同步获得同等的经济利益。资产阶级学者出于其阶级的利益,全都否认主体的经济实力、经济利益的差别,而马克思则特别强调这种根本性的差别,特别强调大部分主体的利益及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转变。所以,突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是马克思经济研究的重要特色之一,是他的理论客观性、价值性的重要表现。马克思曾经批评过:“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11]资产阶级学者虽然在整体上坚持历史唯心主义,但在对待物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也不自觉地因袭这种旧唯物主义的缺点,重视的是直观的物的运动,庸俗经济学甚至“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312]。因此,马克思研究资本运动,必定注重考察各种主体的活动,并以各种主体间的关系为考察的主要方面。恩格斯在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说:“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马克思第一次揭示出它对于整个经济学的意义,从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如此简单明了。”[313]可以说,通过研究物的关系,来研究人的关系,换句话说,是透过“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314],来研究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马克思经济研究的一大特点。这一方法在运用到经济研究的时候,一方面突出主体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突出不同主体的关系。

一、《资本论》很重视研究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在经济思想史上,虽然资产阶级学者对经济行为早有所涉及,但是,囿于唯心主义历史观及资产阶级狭隘眼界,他们全都将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性质的经济行为混为一谈。他们的研究中所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孤立的人,没有历史性的[315],没有阶级性的。在他们的研究中,所涉及的大都是显性的行为,充其量只达到内在规定的浅层。从根本上说,他们的研究是见物不见人。因此,他们都是“资本拜物教”的忠实信徒。连西斯蒙第都责难忠实代表资产阶级的李嘉图,说他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不注意“人”,只看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管这种发展牺牲了多少人和资本价值。[316]由于不了解客观过程与主观主体的关系,他们对经济规律的理解,大体就是“看不见的手”,根本没有意识到“看不见的手”之所以强有力,是因为有无数有形主体的操纵和推动所造成的。

尽管在社会表面上,经济大都表现为客体的运动,或者说表现为资本、财富的运动,但它们不会自己运动,而要有一定主体的操纵。所以,马克思不仅注意研究商品生产、资本运动中“人格的物化”,还很重视研究“物的人格化”[317],突出主体的经济活动,突出不同主体的关系。如果说,对“人格的物化”的研究是对客观过程的研究,那么,“物的人格化”研究则体现了经济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它表明,主体的活动或行为一方面以“物”为根据,并且占有和运用一定的物权;另一方面主体在占有物的同时也给“物”、“物权”注入人的主体性、灵性和活力,要用它来获得更多的财富,同时给客观对象的发展以许多新的意义。不联系主体的行为,根本不可能正确地阐明客体的运动。

不言而喻,经济运动与自然过程不同,是有无数社会的人参与、推动的。人作为过程的主体,既要服从过程运行的客观规律,又要实现自身的经济目的,为此,必然要发挥他的主观能动性、方法,并且各个主体都会极力将自己对过程运动的主观认识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观念输入到客观过程中去,使之带有鲜明的价值性、目的性,并形成不同价值、利益之间的关系体系、矛盾。研究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不仅要就行为过程本身着眼,研究其规律,还要联系行为产生的依据,包括主体的经济实力、观念、习惯,及其对行为规律的影响、结果等。这样看来,经济行为似乎带有相当的主观性,与单纯考察资本运动显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种具有主观性的“意志行为”并非完全主观的,马克思说:不同的“意志行为”所形成的“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318]。可见,它具有客观性。而且,无数相同的“意志行为”在与其他的“意志行为”发生碰撞的时候,必有一方占据优势,并在比较长的时间内经常重复实施,因而显出一定的规律性,直接间接地影响其他的“意志行为”。显然,这种“意志行为”已经具有客观性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研究经济主体的行为,绝不像后来庸俗化了的西方经济学,只研究单个主体的行为,而是研究多个主体特别是不同阶级的关系行为。但他并不限于论述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还考察各个资本家与其他资本家、整个资产阶级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研究在《资本论》中所占的篇幅巨大,特别是第二、三卷。这样结合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研究,可超越直接的阶级分析,更深刻地揭示两大阶级的关系。即从两大阶级关系的外部,研究同一资产阶级的不同集团、主体的利益竞争关系,来深化、扩大两大阶级关系的深刻内容,从而使整个理论的结构层次化、复杂化,理论叙述更加生动及切近现实。这样做还能使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这条主线的内容更加丰富,而且能展开一般过程中的关系这条基线,使主线与基线的关系相互缠绕和相互作用。这样将典型对象演变成具体对象,必然能深化典型对象研究的内涵。所以展开考察主体经济行为的视阈,可以避免单纯从物的运动方面来考察资本运动所不能克服的简单性。从主体行为的角度,与单纯从客观过程的角度来观察过程的发展是有不同的。

在《资本论》中,资本家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并非全是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还包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扩张、竞争。马克思公正地指出,作为一个那个经济时代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资本家的行为还具有深刻的合理性、文明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的行为不仅有现实的意义,还有未来的价值。[319]而且非常特殊的是他们的许多个别的利己的行为,因为能推动工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具有历史意义。例如单个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行为导致相对剩余价值的形成、资本共同行为趋势的形成,以至于变成“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的表现形式”[320]。资本家的经济行为,无论是个别的还是总体的,都不是单纯的、主观的剥削行为,从客观的意义看,这些行为是客观的,并且在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是必然的。但是,不同阶级的经济学家对它们的研究却带有明显的主观价值,贯穿着浓烈的情感。或者是对它歌功颂德、文过饰非,或者是相反,对它批判鞑罚。而马克思则说明,尽管资本家剥削工人所采取的手段是多么残酷和高超,借助的机制是多么灵活和高明,给工人阶级带来的灾难是多么的巨大和深远,但他仍然肯定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文明性。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客观的、长期的、有规律性的,所以,他站在过程之外,在历史考察的制高点上来研究,不仅揭露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而且还一方面从资本家执行一般过程职能时的合理行为中发掘出一般的经济行为规律,另一方面通过批判资本家行为的非理性、非人性,通过分析和表现他们的无意识的自私自利行为,说明他们往往歪打正着,从反面展示其行为的某种必要性,从而揭示了资本运动的基本规律。

资本家的经济行为当然是全面复杂的,涉及面极广。[321]其中我们特别要重视的,是资本家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基础,特别是其观念以及他们在流通中、在竞争中的总体表现。

二、经济行为理论也是《资本论》的基本理论

在中外《资本论》研究界,人们注意的大都是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还没有人专门系统地研究过《资本论》的经济行为理论。之所以如此,大抵是将经济行为的研究归结为资本理论的内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322],由是,人们自然将资本家的行为归入资本的范畴。人们误以为“人格的物化”与“物的人格化”是同义反复,而实际上马克思是将两者当成对立统一的两方面。[323]既如此,“物的人格化”就不应该被忽略。还要看到,人们忽视《资本论》有这一理论的存在,还与人们对《资本论》的片面理解有关。在很长的时期中,人们都以为《资本论》只是关于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理论,而忽视了它除了有“倾向性的结论”外,还有“正面的叙述”[324]。这种主观目的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客观过程的全面观察、对《资本论》的全面发掘研究。马克思说过:“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奇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325]情况的确如此。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资本论》原先没有被充分注意的方位、要素或条件,现在到处都显示出它们的影响来,实践和时间已经越来越明显地向人们显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现在回过头来看看以前的研究,重新认真、全面地研究《资本论》,自然会深切地领会马克思的全面研究,意识到马克思要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主要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科学分析基础上的,因而他很重视生产力发展的研究,以此来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如何尖锐化。这样他就要全面地研究资本家的行为,除了剥削以外,还包括其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因此,现在不能再忽视主体行为的论述了,而应该结合主体行为的考察,反过来重新审视以前对《资本论》的传统理解是否存在着某些缺漏或不到位。

误解当然还有方法论的原因,囿于篇幅,这里就不再赘言。但是,经济行为理论与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的关系,还是有必要理顺的。

在《资本论》中,经济行为理论与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的观察方位当然有所不同,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是一般的价值,资本理论研究的是特殊的价值,两者侧重的是价值,而经济行为理论侧重的则是主体的行为,是主体创造、获得一般价值、特殊价值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凝结于商品价值、资本价值的创造之中,是劳动价值理论、资本理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作为流动状态的行为,包含着不同主体的经济实力、观念、习惯、价值等因素,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包括敌对阶级之间、有产阶级的不同部分之间的竞争竞赛。这些主体因素特别是观念的发展变化对经济过程的影响,显然是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所没有包含或不能替代的。

但经济行为理论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的,而是与劳动价值论、资本理论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发展的。实际上,这三种理论所研究的,都是同一整体对象的转型发展,只不过侧重的方位有所不同。不仅如此,由于经济主体根据一定经济关系所实施的行为与一般的商品价值、特殊的资本价值的创造、实现、占有(包括分割即分别占有)、支配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这些主体的观念(包括经济观、价值观等)既因客观的经济过程而形成,又反过来对经济过程发生深刻的全方位的影响,所以关于经济行为的研究必然全程存在,并影响其他理论。正因为这样,经济行为理论也是一种基本理论,即是全程性的、根本性的、对其他一般理论影响很大的理论。

作为基本理论,这三者都有相同的发展阶段,使用共同的理论范畴。从一定的意义上,它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是从研究的侧重方位看,它们才有较明显的区别。正因为这样,它在《资本论》中也是阶段性地不断具体化的:从最初研究和反映资本主义起点的资本家幼虫(同时也是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到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单个资本家、资本主义较为发展阶段的总体资本家(以大资本家为代表)的经济行为,并且从揭示行为的内在规定到阐明这些内在规定如何在社会表面被颠倒表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经济行为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即向市场提供和购买商品)和特殊的剥削行为的统一,所以客观过程(包括商品经济和资本运动)的发展约束着资本家的行为力度、方向和变化幅度。但资本家并非被动地受约束,他作为“这个社会机构中的一个主动轮”[326],还给客观过程中注入“一个新的社会灵魂”[327]和灵性、个性,使客观过程的发展呈现出围绕主要趋势波动的跌宕起伏的态势。除此以外,资本家还能够将客观过程表面泛出的泡沫颠倒地描绘成迷惑人的景象,特别是将两大阶级的对立关系折射成不同资本家集团之间的关系。因此,研究资本家经济行为的理论在《资本论》中有着特别的地位。当然,它也不能取代劳动价值论和资本理论,它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基本理论,与前两种理论有不同的分工,前者侧重客观过程,后者侧重主体的观念和行为、关系,两者相映成趣、相得益彰。

从上面的研究可以看出,经济行为理论的确比商品经济、资本运动的研究更为具体和生动,更能体现整个客观过程的个别性和主体特色,也更接近运动的现实。马克思在第三卷开头处说:“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328]这不仅是在阐明第三卷的理论发展方向,也是在说明,研究资本运动最终应该接近“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即资本家的具体行为和通常意识。显然,这是通过经济行为理论而实现的。

从字面看,经济行为理论研究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与当代在西方流行的行为经济学似乎区别不大。其实不然。

从科学发展的意义看,马克思的理论发展,都是与对资产阶级学者及其理论的批判紧密联系的。但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行为经济学”还没有形成,因此我们只看到他对当时的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经济人”的批判。无论从立场、方法、还是内容看,马克思经济行为理论的创立和内容发展,实际上也是对现代才有的西方“行为经济学”的深刻批判。只要了解马克思的经济行为理论,特别是其中的方法,我们就不难发现,他对当时资产阶级学者的批判,仍然适用于对当代西方“行为经济学”。道理很简单,后者仍然没有跳出传统庸俗经济学的窠臼,仍然以虚伪的问题研究来掩盖其肮脏的意识形态,仍然沉溺在表象的世界中。即从后者重视的心理研究来看,实质上不过是19世纪以心理学为分析基础的奥地利心理学派的孑遗,只不过披上现代的外衣。它一方面忽视或有意掩盖不同主体的社会性质差别,完全不考虑不同主体的经济实力差别,换句话说,是将这些根本的差别全都抽象掉,另一方面重视的只是个别人特定时点的心理状态,并没有广泛的覆盖性和重复性。这正是马克思严厉批判的。从客观上看,人的心理永远都在变化,而且在更多的场合,各种个体心理并不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周期性、整体性,而且受经济实力、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环境影响极大。所以现代西方行为经济学提出和研究的,大都是一些不具普遍、典型意义的个案,很少有普遍的实践价值。反之,马克思考察的主体,既区分不同的性质,考察的又都是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的行为、观念。特别是众多资本家特别是大资本家建立在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基础上的观念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并且还会反过来影响、指导持有这种观念的同类主体行为。在经济行为中,与确定的观念相比,某种个别的心理实在是微不足道的。马克思特地阐明,观念会随着经济行为而转型,并且会反过来对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可现代的行为经济学却只懂得研究某种特定条件下的心理,不能区分不同经济实力的人有不同的心理,例如,月光族和富豪的消费心理根本不同,而且它还没有意识到一定的心理会随着主体条件的变化而转型。两相对照,高低是非立判。所以,如果现代的经济学家在感到有必要借鉴当代西方“行为经济学”的时候,首要的是必须根据马克思的方法,对那些有一些意思的实验结果,找出它的合理性边界和条件,以及应用范围。但是,这样一来,就已经超出借鉴的范围了,已经是批判、改造和超越了。现在国内有些学者在介绍西方学者的“行为经济学”理论的时候,缺乏应有的批判意识,并给予过高的、不实的评价。这从反面警示我们,现在很有必要重新钻研《资本论》,从中探寻、发掘、研究其中还未被人发现的宝贵的经济行为理论。只有它,才是对经济主体行为的经济性的最科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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