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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外币折算

时间:2022-04-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报表外币折算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凡子公司提供的以外币表示的报表,必须将其折算为人民币表示的会计报表,然后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由于外币交易发生日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报表外币折算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凡子公司提供的以外币表示的报表,必须将其折算为人民币表示的会计报表,然后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一、关于外币报表折算的有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处理

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由于采用不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差额属于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属于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差额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

1.差额发生在外币交易发生当年。由于外币交易发生日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差额发生在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与本年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发生时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形成了该项目的历史成本,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已记入的本位币金额,故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三、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实例

【例2】华昌公司有一境外子公司,以美元编制会计报表。期初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为1美元=8.4元人民币,本年平均汇率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子公司收到投入资本时的历史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该子公司上年外币报表中实收资本的数额为500万美元,折算为4000万元人民币,盈余公积的数额为50万美元,折算为405万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为120万美元,折算为972万元人民币。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上述资料,该子公司的外币会计报表及折算后的会计报表见表12-2和表12-3。

表12-2 利润表及折算后的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

表12-3 资产负债表及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

续表

四、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年终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损益应作纳税调整。

五、报表外币折算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往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额。”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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