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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本位币外币折算汇率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所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记账方法的选择、外币交易从交易日至结算日折算汇率的选择以及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归还时,按照归还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归还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

第二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所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记账本位币的确定、记账方法的选择、外币交易从交易日至结算日折算汇率的选择以及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人民币以外的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在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例如,国内甲企业,其超过80%的营业收入是来自向欧盟的出口,其商品销售价格主要受欧元影响,以欧元计价。该企业除了厂房设备、30%的人工成本在国内采购以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70%以上的人工成本在欧盟区以欧元采购。从影响商品销售价格的角度来看,甲公司主要以欧元计价,因此,应当采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另外,从该企业人工、材料、劳务的计价和结算的角度来看,可以确定该企业应当选用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需要指出的是,在确定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上述因素的重要程度需要企业管理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是,企业管理当局不得根据需要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而且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的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记账方法的选择

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一般有外币统账制和外币分账制两种。外币统账制是指企业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就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并以此货币编制会计报表。外币分账制是指企业在日常核算时按照外币原币记账,编制会计报表时再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应采用外币统账制,只有银行等少数金融企业可以采用外币分账制。本章我们主要介绍外币统账制。

三、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的设置

为核算外币业务,企业需要设置的外币账户主要有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及用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账户。外币结算的债权账户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等。外币结算的债务账户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预收账款等。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设置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币账户。

(二)外币业务账务处理要点

1.外币业务交易发生日,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以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但是前后各期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当期的近似汇率。

2.结算日,以结算日即期汇率折算,因结算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或者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3.在资产负债表日,要分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分别进行处理。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1)外币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因当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者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三)常见外币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1.外币采购业务。按照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以确定购入原材料等货物及债务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分录可概括如下:

2.外币销售业务。按照即期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对于出口销售取得的款项或发生的债权,按照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入账,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分录可概括如下:

3.外币兑换业务。对银行存款外币账户作增加(减少)记录,按照实际付出或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对银行存款账户作减少(增加)的记录。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分录可概括如下:

(1)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2)人民币兑换为外币:

4.外币借款业务。按照借入外币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归还时,按照归还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归还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借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归还时,分录借贷科目相反。

5.接受外币投资。一方面应按照收到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记相应的资产账户,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另一方面应按照收到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作为股本入账。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接受外币投资的,一律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四)期末调整或结算

1.货币性项目的期末汇兑损益。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要对所有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即期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程序如下。

第一,根据外币账户期末的原币余额按期末市场即期汇率计算出折合的人民币余额;

第二,将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调整前的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相比较,计算应调整的人民币余额的差额;

第三,根据应调整的人民币差额,确定发生的汇兑损益数额;

第四,编制会计分录,调整各外币账户的账面余额,并将由此产生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例1-1】某企业有关外币账户期末调整的资料如表1-1所示:

表1-1  期末外币账户调整计算表

根据上述计算资料,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已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确定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金额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已记账本位币金额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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