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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率是以本国货币表示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可见外汇的动态含义所强调的是外汇交易的主体,即外汇交易参与者及其行为。广义的外汇是指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而狭义的外汇仅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和金融资产。我国目前也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外汇这一概念。

第二节 外汇汇率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普遍和最常见的名词,也是国际金融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

从完整的角度看,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

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可见外汇的动态含义所强调的是外汇交易的主体,即外汇交易参与者及其行为。

外汇的静态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是指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而狭义的外汇仅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和金融资产。可见,外汇的静态含义所强调的是外汇交易的客体,即用于交易的对象。人们最为广泛使用的外汇是指静态、狭义的外汇。我国目前也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外汇这一概念。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8日国务院通过,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上述外汇定义,我们可得出外汇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外汇是一种金融资产、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用作外汇的货币必须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即一种货币能够不受限制地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

二、外汇汇率

(一)概念

外汇汇率又叫外汇牌价或外汇行市,是将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时的比率,也可以说是以一个国家的货币表示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二)标价方法

外汇汇率是两种货币(本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换比率。因此,在确定这一比率时,就必须首先确定是以本币为标准,还是以外币为标准。按照选择标准的不同,汇率有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两种表示法。

所谓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即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由于这种标价方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国货币,即应支付多少本国货币方能收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所以也称为应付标价法。

所谓间接标价法是指用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也就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这种标价方法是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国货币,即收入多少外国货币方可支付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所以也叫应收标价法。

从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标价方法来看,除英国用间接标价法外,其他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三)汇率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汇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划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

所谓买入汇率是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所谓卖出汇率是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

2.按外汇交易支付工具付款速度的快慢为标准,可分为电汇汇率、信汇汇率、即期汇票汇率和长期汇票汇率

电汇汇率是用电报方式买卖外汇时所使用的外汇汇率。

信汇汇率是用信函通知付给外汇的汇率。

即期汇票汇率是银行买卖即期汇票的汇率。

长期汇票汇率是银行买卖长期汇票时所使用的汇率。

3.按照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划分,可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官方汇率是指国家机构公布的汇率,并规定一切外汇交易都按其公布的汇率为准。

市场汇率是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

4.按制定汇率的不同方法划分,可以分为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

所谓基本汇率是指本国货币和国际上关键货币(即广泛使用的、可自由兑换的、可用作储备的货币)的比价,目前各国大都以本国货币与美元、英镑的汇率为基本汇率。

通过基本汇率套算出来的对其他国家货币的比率,称为套算汇率。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汇率制度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当前各国的汇率制度分为八类:

(1)放弃独立法定货币的汇率制度。一国不发行自己的货币,而是使用他国货币作为本国唯一的法定货币,或在一个货币联盟中,各成员国使用共同的法定货币。

(2)货币局制度。货币当局做出明确的、法律上的承诺,以一固定的汇率在本国(地区)货币与一指定外币间进行兑换,并且对货币发行当局确保其法定义务的履行施加限制。

(3)通常的固定钉住汇率制度。一国将其货币以一固定的汇率钉住某一外国货币或者外国货币篮子,汇率在1%的狭窄区间内波动。

(4)水平波幅内的钉住汇率制度。与第三类的区别在于,波动的幅度宽于1%的区间。比如,丹麦的波幅为2.5%,埃及为3%,匈牙利则达到15%。

(5)爬行钉住汇率制度。一国货币当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对汇率不时进行小幅调整,或根据多指标对汇率进行小幅调整。

(6)爬行波动汇率制度。一国货币汇率保持在围绕中心汇率的波动区间内,但该中心汇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据多指标,不时地进行调整。如以色列的爬行波幅为22%。

(7)不事先宣布汇率轨迹的管理。一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进行积极干预以影响汇率,但不事先宣布或承诺汇率的轨迹。

(8)独立浮动汇率制度。本国货币汇率由市场决定,货币当局偶尔进行干预,但这种干预旨在缓和汇率的波动,防止不适当的波动,而不是设定汇率水平。

到2001年底,IMF共有185个成员国(地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汇率情况如表15-1所示。

表15-1 世界各国(地区)的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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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2002)。

此外,汇率还有单汇率制和复汇率制的区分。单汇率制,是指无论是交易往来还是金融往来都采用同一汇率;复汇率制,是指对对外贸易外汇采用一种汇率,对金融外汇采用另一种汇率,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汇率。

三、汇率制度的演变

从汇率的发展史来看,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种类型。

(一)固定汇率

固定汇率制是以本国货币的含金量作为制定汇率的基础,在这种汇率制度下,汇率或是由黄金的输入或输出加以调节,或是在中央银行的干预下在一定幅度内波动,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固定汇率制有两种形式,即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和黄金—美元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

1.金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

金本位制度的特点是用黄金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黄金量,于是货币所含的黄金量便成为各国货币汇率的基础。两国货币之间的比价,就是两种货币的含金量之比,这种比价称为铸币平价或法定平价,又称外汇平价。但在现实的外汇市场上,外汇汇率并不同铸币平价一致,而是随着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波动,即汇率以铸币平价为基础,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然而,不论外汇供求力量多么强大,汇率的波动是有限度的。这个波动的限度就是黄金的输入点或黄金的输出点,合称为黄金点,所谓黄金输出点是铸币平价加运金费用,所谓黄金输入点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

当一国国际收支产生逆差,外汇汇率上涨超过黄金输出点时,国内客户宁可以本国货币向本国货币当局兑换黄金,以黄金的输出来清偿债务,也不愿用高价购买外汇清偿债务,导致黄金外流。当国际收支顺差时,外汇汇率下跌,低于黄金输入点时,国内出口商宁可收取黄金,而不愿收取外汇,形成黄金流入。正是通过黄金的流出和流入,促使了国际收支的均衡。

2.黄金—美元本位制下的固定汇率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金本位制陷入崩溃,汇率十分混乱,影响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地位不断增强,拥有大量的贸易顺差,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金融霸主的地位,形成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

1944年7月1日,联合国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签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根据这个协定,1945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从而建立起了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在这个体系的基础上,产生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又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双挂钩”制度,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1)美元与黄金挂钩。就是指其他国家必须承认美国政府规定的35美元1盎司的黄金官价,未经美国同意,该官价不能随意变动。而美国则准许外国中央银行或政府机构以其持有的美元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以维持美元等同黄金的地位。

(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根据1盎司黄金等于35美元的官价,1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其他国家的货币以美元的含金量作为各国规定货币平价的标准,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按各国货币的含金量与美元含金量的比率确定,或不规定含金量,而只规定对美元的比价,间接与美元挂钩。这就意味着其他国家的货币钉住美元,美元成为各国货币围绕的中心。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只能在平价上下波动1%,1971年以后,调整为平价上下的2.25%,超过这个限度,各国中央银行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干预。

(二)浮动汇率制度

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虽然结束了自国际金本位制崩溃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这段时期国际金融混乱的局面,但它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发生“美元荒”,汇率极度混乱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其根基十分脆弱。随着美国国内经济危机和财政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发展中国家反殖、反霸的斗争,发达国家反对美国控制的斗争,特别是西欧、日本等国经济的崛起,打破了美国在战后对世界经济的垄断地位和美元的霸主地位。终于在1973年,黄金—美元固定汇率制度崩溃了,而以浮动汇率代替。

所谓浮动汇率,是指各国货币当局不再公布本国货币的含金量,不再规定本币对外币汇率波动的幅度,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汇率按市场上外汇供给与需求的状况而自由浮动。

浮动汇率具体又可分为:

(1)自由浮动汇率(Free Floating Exchange Rate),又称清洁(Clean)浮动。这是指汇率完全根据外汇市场供求状况自行调整的汇率运行方式。

(2)管理浮动汇率(Managed Floating Exchange Rate),也叫肮脏(Dirty)浮动。它是指一国货币当局,运用多种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期保证汇率基本稳定。

(3)钉住汇率(Peg Exchange Rate),又称爬行(Sliding)或爬行钉住。一国政府在确定某种货币的汇率水平时,基本上是参照关键货币的行情走势或者某一种“篮子货币”来进行确定。如特别提款权(SDR),就是“篮子货币”。在这种情形下,一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就要参照上述“关键货币”或“篮子货币”的变动情况。

(4)联合浮动汇率(Joint Floating Exchange Rate),又称“蛇形浮动”,这是一种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混合汇率制度。参加联合浮动的经济集团各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而经济集团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制。例如,1972年4月,西欧共同体6个国家(法国、联邦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之间就实行这种汇率,把它们之间汇率的浮动维持在上下各1.125%之间,即允许波动的幅度为2.25%。

(三)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的比较

(1)两者内容不同。固定汇率制下的汇率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波动范围有限,它是受黄金输出、输入点的限制或受政府规定的限制,仅允许在规定范围内波动。浮动汇率制下的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并主要由其决定,即使有政府干预,汇率也不具稳定性。

(2)两者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在固定汇率制下,汇率相对稳定,使国际债权、债务的清偿以及国际贸易的成本计算均有比较可靠的基础,从而减少了进出口贸易及资本输出入所面临的汇率大幅度波动的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浮动汇率制下,由于汇率不稳定,大大地增加了进出口贸易及资本输出入所面临的汇率波动的风险,从而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3)两者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中的机制不同。在金本位制下,主要通过黄金输出入自动达到国际收支均衡:在黄金—美元本位制下,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直接干预,使汇率在规定范围内波动,促使国际收支均衡;在浮动汇率制下,国际收支的均衡主要通过汇率的自动上浮、下浮来达到国际收支均衡。

(4)对投机活动的影响不同。在固定汇率制下,汇率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汇市场的投机活动,但在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自由涨落助长了投机活动,使汇率出现一天几变,致使国际贸易风险越来越大,东南亚金融危机充分说明了在浮动汇率制下的投机的力量。

(5)采取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不同。在固定汇率制下,由于各国中央银行有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因而不能完全自主地实施某种货币政策,而是在制定实施货币政策时,首先考虑汇率的稳定。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中央银行没有维持汇率稳定的义务,克服了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要服从汇率固定的要求这一弊端,各国能完全根据本国情况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国经济、政治情况的货币政策。

四、决定汇率变动的因素

(一)国际收支状况

如果一国国际收支状况出现持续顺差,由于收进的外国货币增多,外汇供过于求,必然引起外币贬值、本币升值;如果因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其对外债务就会增加,为支付外债,对外币的需求就超过供给,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就会降低。

从理论上讲,在自由贸易且没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处于市场均衡状态,则外汇的供给等于需求,外汇汇率亦保持均衡水平。但事实上,这种情况是很少有的,在外汇市场上,或者出现供大于求,或者出现求大于供,导致汇率的上下波动。

(二)通货膨胀率的高低

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如果一国货币管理当局发行的货币太多,货币流通量超过了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就会造成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使一国货币的国内购买力下降,并发生货币对外贬值。因为汇率是两国币值的对比,发行货币过多的国家,其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减少,则在该国货币折算成外国货币时,就要付出比原来多的货币,即汇率下跌。

(三)利率差异

各国利率差异往往会导致资本(资金)流动,资本(资金)从利率低的地区流向利率高的地区。一国利率上升,导致资本流入,增加了外汇供给,促使本币汇率上升;反之,利率的降低会导致资本(资金)流出,导致对外币的需求增加,汇率下跌。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利率的高低一般是指实际利率的高低,而非指名义利率的高低。如果两国名义利率出现差异但一国通货膨胀率却比另一国高,使其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后的实际利率与另一国基本相同,甚至还低,这样就不会引起资本的内流,而且会引起资本外流,就会导致本币贬值、外币升值。

(四)外汇市场上的投机力量

外汇市场上的投机力量,对汇价的波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西方资金市场上,有成千上万亿美元的所谓“游资”,这些资本(资金)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滞胀”,固定资产投资乏力,股票和商品市场停滞,资本(资金)无出路,于是就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外汇投机。由于这些资本(资金)数量大,常在外汇市场上掀起巨浪,使外汇汇率波动的幅度增大。

此外,各国汇率政策及对市场的干预,以及人们的预期都对汇率的波动也产生影响。

五、汇率对经济的影响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波动对一国国内外经济有着重大影响。

(1)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具有调节作用。一般情况下,本币贬值,有利于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提高,便于增加出口;同时,由于外币价格上升,导致进口成本增加,迫使进口商品价格提高,抑制进口规模扩张;反之,亦然。

(2)汇率变动影响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本币贬值,生产产品的厂商可以获取更高的利润,生产人员可以有更多的工资,使一国经济资源流向出口产品生产部门;同时,由于进口商品价格提高,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3)汇率变动对一国通货膨胀有较大影响。本国货币贬值,致使进口产品价格上涨,同时由于出口更加有利可图,产品纷纷被安排出口,导致国内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矛盾,推动价格上升,造成通货膨胀。

(4)汇率变动对外汇储备的影响。如果一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币种发生贬值,将使一国经济蒙受严重损失。

(5)汇率变动还对一国非商品贸易收支和资本流动产生影响。本币贬值、外币升值后,外国货币购买力增强,有利于促进本国旅游业等行业的发展。对外国资本流动的影响在于,本币贬值后,短期内将吸引部分外来投资,但从长远看,将导致外国资本(特别是短期资本)为防止损失而调往国外。

可见,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后,将改善经常贸易收支项目,增加对外贸易盈余,但对资本性项目和外汇储备产生不利影响。

六、外汇管理

(一)外汇管理的概念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可以说,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实行外汇管理,完全没有管理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差别只是管理的程度有所不同。

(二)外汇管理的类型

根据外汇管理范围的大小,现阶段世界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

(1)实行比较全面的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这类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3)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普遍和经常性的限制。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这种外汇管理体制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三)外汇管理的目的

外汇管理是为一国政治经济政策服务的。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实行外汇管理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说,实行外汇管理不外乎达到如下目的:

(1)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维护本币对外价值的稳定,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3)防止资本外逃或过度资本流入,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幼稚产业,发展本国经济。

(5)加强本国或本地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争取国外销售市场。

(四)外汇管理的手段

外汇管理的手段很多,其基本特征都是政府垄断外汇的买卖,因此,外汇管理的方法主要是对外汇交易的数量和对外汇交易的价格进行限制,即外汇的数量管理和价格管理,

数量管理主要通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来实现,其主要方法包括:

(1)由出口商凭出口许可证向指定银行事先报告出口交易情况,并由银行负责收购其所得外汇。

(2)强制居民申报外国资产,必要时强制收购。

(3)对外汇使用实行配给制,具体通过进口许可证制和申请批汇制来实现。

在外汇汇率管理方面,主要通过复汇率制度来实现。所谓复汇率制度,指的是一国货币对另一国货币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汇率的制度,不同的汇率适用于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其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对需要鼓励的交易项目规定有利的汇率,对需要限制的交易项目规定不利的汇率。

(五)外汇管理的利弊

外汇管理对于发展中国家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它能够在短期内缓和国际收支困难,对于维护汇率稳定、抑制物价上涨、促进产业结构改善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外汇管理既产生有利的作用,也产生不利影响,其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加国际间贸易冲突和纠纷。

(2)阻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影响汇率在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3)管制成本大,往往得不偿失。

(4)管制导致“寻租”行为的产生,容易形成社会腐败之风。

从总体上说,外汇管理是弊大于利的,实行外汇管理仅是权宜之计,从长期看,应逐步取消外汇管理,这是当今世界外汇管理的发展趋势。

(六)外汇管理的内容

外汇管理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汇率制度的确定和外汇市场管理等内容。

(七)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由于外汇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进口替代性贸易战略,我国对外汇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分配管理体制,集中所有有限的外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采用指令性行政分配方式投入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原有的外汇管理体制势在必行。概括起来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了由国家垄断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了以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为基础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第三阶段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并取消了强制结汇制度,开始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

1.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初级阶段(1978~1993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配合整体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外贸体制改革中的下放外贸经营权,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以“减少行政干预,增加市场调节”为主线的改革。改革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

一是不断放松直至取消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二是逐步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三是逐步使人民币汇率形成市场化;四是不断完善和开放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

(1)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出口企业将出口外汇收入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出口企业和地方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企业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购买现汇,对外进行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外汇留成制度只适用于中资企业,主要是配合对中资企业贸易及非贸易外汇收入的强制结汇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意愿结汇制度。

(2)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调动了企业和地方进出口贸易的积极性,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外汇额度与实体需求相分离。为了满足企业相互之间外汇余缺调剂的客观需要,1980年我国政府推出外汇调剂业务。

(3)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1979年8月国务院开始改革汇率制度,除继续保留公布牌价外,另外制定内部结算汇率。1981年正式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美元兑2.8元人民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从1981~1984年,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没有变动。同时继续公布牌价,1美元兑1.5元人民币,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1985年1月1日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进出口贸易外汇按官方汇率1美元兑2.8元人民币结算。1985~1990年,我国多次大幅调整汇率,实行人民币逐渐贬值政策,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兑2.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兑5.22元人民币。1990年11月17日到1993年年底,官方汇率调至1美元兑5.72元人民币。由于外汇留成制度和调剂市场的存在,1985~1993年,我国的国际贸易实行的仍然是双重汇率,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1993年年底,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72元人民币。

2.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阶段(1994~2001年)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我国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了进一步市场化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了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为阶段性目标。

(1)取消外汇上缴和外汇留成制度,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1994年,作为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步骤,我国取消了实行了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同时,为配合银行结售汇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外汇账户限额管理,限额以内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限额以外的实行强制结汇。

1997~2001年,对中资企业的外汇账户限额按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15%核定。1994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度,但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外商投资企业要卖出外汇或者购汇都必须在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1996年7月1日,我国陆续推出了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限额结汇制度。1996年12月1日,我国不再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包括所有无形贸易的支付和转移实行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

(2)加强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的同时,我国对资本项目的交易和汇兑实行了严格控制,一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须调回境内;二是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应在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结汇;三是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都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

(3)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资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少量经授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会员能够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对外汇指定银行实行外汇周转余额限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结售周转外汇余额超过其限额比例部分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卖出。交易方式采取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各种报价进行匹配。

(4)进一步改革汇率制度。首先,实行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是1美元兑5.8元人民币,而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72元人民币。1994年1月1日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8.70元人民币。其次,利用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推动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这一阶段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以下调整思路:一是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外汇流入越多越好的观念,加强对外汇流入的监测与管理;二是转变外汇流出越少越好的观念,逐步建立正常的、合理的、可控的流动机制;三是进一步树立市场机制观念,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方法和手段实现外汇管理的目标。

(1)进一步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是进一步改革外汇账户限额管理。2002年,外汇账户限额从15%提高到20%。2003年,对国际承包工程、国际海运和国际招标等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限额,从20%提高到100%。2004年,对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80%)以上的,其限额提高到50%,对外汇支出占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下的,其限额提高到30%。2005年,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同时,外汇支出占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限额由30%提高到50%,外汇支出占比在80%以上的,由50%提高到80%。2006年,外汇账户限额统一调整为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2007年8月,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此为标志,我国自1994年沿袭13年的强制结汇制度,淡出了历史舞台,被意愿结汇制度所取代。二是加强和改进了对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管理。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严格监控多收汇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三是进一步简化了进出口核销管理,加大了贸易便利化程度。

(2)完善并适度放松了资本项目外汇管制。一是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证券投资,拓宽资金流出流入渠道,如2002年,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人民币标价的金融工具。2007年6月,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QDII)。二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放松资本流出的管制措施,如简化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各种手续、放宽购汇限制、放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和代客理财等限制、实施“走出去”战略,成立国家投资公司、实行境内个人对外证券投资试点等。三是对短期资本流动,尤其是“热钱”投机活动进行抑制,如加强外资对房地产业投资的审批和监管、大幅度核减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等。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七大类43项资本交易项目中,严格管制的主要是针对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工具、居民对外借款和放贷等几项,限制较少或实现一定程度可兑换的共计20多项。

(3)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在市场主体方面,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扩大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非金融企业。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涵盖范围扩展为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并实行结售汇头寸综合管理。交易方式由竞价方式增加到竞价方式和询价方式并用。此外,通过以下方面的改革,外汇市场效率得以提高:降低交易手续费、引入做市商制度、改变标准交割时间,与国际接轨,延长交易时间、采用远期交易/掉期交易主协议的做法、统一内外资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准入标准和结售汇限额核定标准、远期结售汇定价由一价变为多价。

(4)进一步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其主要内容:一是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钉住单一美元。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三是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四是现阶段,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五是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这次政策调整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一项技术性举措,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作用,方便企业和金融机构管理汇率风险,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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