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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腐败是侵蚀党的肌体的毒瘤。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发布了20多件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同时中央纪委印发了130多件配套法规制度。

腐败是侵蚀党的肌体的毒瘤。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发布了一大批反腐倡廉建设法规,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发布了20多件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同时中央纪委印发了130多件配套法规制度。这里重点介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作风,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化,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实践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许多条款与修订前的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鉴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准则予以修订。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准则共八条,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主要内容源自于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准则在导语部分提出“四个必须”,体现了准则的制定目的和目标要求,即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准则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站在纪律的边缘。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了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个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条例也呈现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吸收进条例。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在全党树起来、立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必要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分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主要内容有以下五方面:一是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三是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五是将原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六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在这6种违纪行为的规定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等违纪条款;搞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教不力,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条款;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违纪条款;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明党纪戒尺,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思考题

1.什么是党内法规?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哪一年颁布的?

3.八项规定是什么时间提出的?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包括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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