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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反腐倡廉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坚定反腐倡廉腐败是指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获得额外的利益或权力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乃至是犯罪的。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各国均不同程度存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腐败问题持有警惕和忧患意识,采取了许多措施防治腐败。这表明,苏共领导层已经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已经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

四、坚定反腐倡廉

腐败是指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获得额外的利益或权力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乃至是犯罪的。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各国均不同程度存在。在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执政的时候,党员干部有坐牢、杀头的危险,谁会没事找事地给你送好处?即使想贪腐连门也没有。现在执政了,党员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有权力者即使不伸手,也会有为得到权力关照好处之人前赴后继地找上门。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今天,来自外在各方面的诱惑更是强大得难以想象。抵制诱惑是需要较强的自制力的。但在庞大的党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自制力者总是存在的,且为数不少。这些人在足够强的诱惑力的冲击下,往往难以自持,经受不住考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含金量迅速攀升,但对权力的制约却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制约制衡机制缺失,一重一轻互不适应,这是腐败行为不断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生存空间。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对腐败问题持有警惕和忧患意识,采取了许多措施防治腐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面对变化了的环境,强调加强党风建设,然而,迄今为止,贪腐之风问题还相当严重。贪腐官员之多,贪腐官员级别之高,贪腐金额数量之巨,都是党执政以来所未曾有过的。其中有一些,如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江西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等,在东窗事发之前,都是光环无数,被媒体誉为“经济奇才”,“领头人”,上级机关对他们评价很高。里外两副面孔,各不相同,让人难以识别,增加了反腐的艰巨性。

上面所说,大都指的是个人腐败,在中国,还有一种腐败现象,即公营机构的腐败。无论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存在违规动用公款现象,有的是直接私分,有的是搞福利,有的送人,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公款占为私有,这是一种带有团体性、隐蔽性的腐败。公营机构之间普遍存在利益交换、利益输送,使公营机构的腐败愈益严重。由于风气不正,腐败案件多发,社会上还流行这样一种看法,“小贪即是清官”,“只要能干事贪点也没关系”。还有,对于贪腐被逮个正着的掌权者,有人说这是因为他们太笨、太过而造成引火烧身的,也就是贪的方法不对头,不能见好就收。腐败的问题十分惊人,而不少民众对于腐败却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就使反腐形势更为严峻。

如果对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苏共亡党,也深刻说明了反腐的极端重要性。苏共这个具有93年历史,拥有2000多万党员,执政长达74年的政党,之所以在1991年被解散,凄然谢幕,其根本原因是党风败坏,陷入了腐败的泥潭。戈尔巴乔夫时期,腐败现象更加严重,特权阶层恶性发展,干部职务越高,特权越多。特权阶层利用多种手段,将过去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转化为实际的占有权,他们的特权名目繁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这表明,苏共领导层已经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已经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1990年6月,西伯利亚报曾作过一次“苏共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的民意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代表党的官僚、代表干部、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这一调查结果是令人吃惊的,说明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并不认为苏共是他们利益的代表,苏共已丧失了其执政必需的群众基础。苏共亡党的深刻教训,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对于一个政权来说,要想动摇它的根基,最有号召力的就是反腐败,它能够在社会较快地产生强烈的共鸣,形成较强大的力量。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社会动乱,政权更迭,大多与政府自身腐败有关。在改革开放中,已出现了靠特殊的权力获得利益者,如任由各部门既得利益发展下去,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危险是存在的。那样的话,既会对改革起阻碍作用,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维持稳定非常重要,但最影响稳定的因素不是别的,正是将管理行为变成逐利行为,正是有可能产生的权贵资本主义。维稳要反腐败,保持党的执政地位要反腐败。要有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腐败现象的滋生,仅用思想道德层面的“心理失衡、信念滑坡”去作说明是不够的,关键是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权力不受制约必然走向腐败。反腐败突破口在权力结构改革。在以往的改革发展中,产生了很多利益,权力结构不改革的话,权力就会利用其先天优势侵吞、鲸食改革成果,于是形成两极分化、群体性事件。从目前的状况看,监督机制是存在的,但是软弱无力。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内监督的各种制度、规定;对一般党员干部要求多,而对“一把手”约束少。在同一级单位,广大党员、纪委与党委尤其是“一把手”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关系,因而对其的监督是十分困难的。加上上级党组织对“一把手”往往重用轻管,关爱有加,教育不力,使“一把手”实际上游离于党内监督之外,得不到有效监督。上级党委的监督更多是在主要领导干部有了较大问题时,才去纠正和查处,而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抑制官僚特权阶层的形成和发展。

走向政治文明,必须使政治制度化,“制度化”意味着一种体系化的政治法权安排,不仅有规范系统、操作系统,还包括监督系统。监督系统作为一种免疫与纠错装置,不仅要行使日常督察之责,还应有提出撤消规范系统、重组操作系统建议的权力,这样才能做到彼此制衡。纪律检查机关目前还停留在办案机关的层面,没有上升到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应改变这种状况。反腐败的规范要详尽细化。凡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都应做到,而且要求应更加严格。对贪污要“零容忍”,对受贿的数量要严格规范。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较清廉,因为要求严格,迫使他们洁身自好。这些国家实行了科学的制度:一个是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另一个是金融实名制。官员不管用什么方式,最终得来的利益,都会变成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申报、公示,使你的家庭财产见到阳光,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人们不可能掌握官员贪腐的证据,但如果你的财产的增长明显高于你的正当收入,两者不相符合,人们就会对你的廉洁状况产生怀疑,在选举中就不会投你的票,将你“拉”下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阳光法案。

在资本主义国家,担任公职者必须进行财产公示,以接受民众的监督。而在我国,尽管有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已连续七年七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议案、建议,但至今一直以条件尚不成熟为借口,不能落到实处,这是发人深思的。其实,做好这项工作操作上并不困难,只要下决心,马上就可以搞。之所以迟迟不能推开,是不是因为一些当权者资产比较多,难以说清,而加以阻挠的结果。越是遮掩,群众越怀疑,干群之间的矛盾就会越大。如果官员财产被作为隐私,群众无从了解每一个官员的财产数量,不知道其财产来路是否正当,是否与正常的收入来源相近,怎样去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怎样才能防止腐败?各级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刻不容缓,必须尽快落实于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能做到,共产党的干部反而做不到,实在令人费解。为有效反腐败,应在斗争中找到动员群众,让群众广泛、有序、有效参与的路径,改变目前群众缺乏制度性参与渠道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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