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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后金融危机时代、信息网络化时代、民主政治时代的影响与制约,同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立体监督构建期相关制约机制的欠缺、民众诉求增强期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不断前进、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我们具备开拓创新的意识、刮骨疗毒的勇气与常抓常新的智慧。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违法违纪

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内容提要: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不断前进、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我们具备开拓创新的意识、刮骨疗毒的勇气与常抓常新的智慧。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后金融危机时代、信息网络化时代、民主政治时代的影响与制约,同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立体监督构建期相关制约机制的欠缺、民众诉求增强期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在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与腐败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推进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浓厚氛围;必须创新教育形式,大力优化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文化环境;必须强化重典治贪,大力构筑源头预防惩治腐败的坚固防线;必须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纵深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反腐倡廉;对策建议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不断前进、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我们具备开拓创新的意识、刮骨疗毒的勇气与常抓常新的智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决定》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整体、系统的反腐新思路。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结合党和国家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使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试图提出符合时代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新举措、新路径。

一、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情况

随着时代的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必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与揭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前提。概括地说,当前我们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挑战

所谓后金融危机时代,是指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触底、回升直至下一轮增长周期到来前的一段时间区间,可能是两年、三年亦或八年、十年甚至更久。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们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自2008年9月下旬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通力合作,采取了史无前例的措施对市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截至2009年底,美国经济已经走出低谷,显示出企稳回升的迹象。美国经济止跌反弹是世界经济最终走出衰退的关键。欧盟经济体、英国和日本也出现了类似的企稳。世界经济企稳,说明已经度过了最恐慌的阶段,已经止住了下滑的趋势。应该说,这次危机比1929年的危机更大、更广泛、更具有破坏性,但由于有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各国进行了大量的、有针对性的研究,采取了及时的、有力有效的经济刺激政策,我们才成功地防止了大萧条的出现,使全球经济从崩溃的边缘走了出来。当前,全球经济已经开始出现复苏性增长,即全球正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

2.“后金融危机时代”需要更加注重监督检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由于经济基础的脆弱性,稍不注意,经济又有可能回到金融危机前的状态,因而更加需要我们加强监督检查,以保证金融危机时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坚决有效地贯彻落实。具体而言,当前监督检查的重点应该包括:(1)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止推诿扯皮、贻误时机;(2)项目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3)项目建设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防止打折扣、搞变通;(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防止截留、挪用、贪污和浪费;(5)工程施工和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防止发生事故和出现“豆腐渣”工程,等等;(6)对水利、交通、铁路、城建等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大的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信息网络化时代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课题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信息网络化时代。信息网络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方式与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在网络推动下被曝光和处理,网络监督的力量正在不断显现。如何正确认识“网络反腐”的地位与作用,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值得深入研究与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1.信息网络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搭建了新的平台。信息网络是一个广阔天地,每个网民都是一把利剑,只要有情况都可以举报。它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一个巨大成果,网络的发展可以看成是党和群众共同反腐的一个结合点,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动员方式在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平台。信息网络技术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必然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深刻的影响。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丰富了舆论传播的渠道,改变了由国家完全掌控所有媒体的格局,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的传播者,进而成为舆论的制造者,使得舆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网上常常出现复杂舆情,甚至瞬间就能形成舆论风波,应对稍有失误,轻则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重则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如何坚持正确、反对错误,坚持正气、反对邪风,坚持先进、反对落后,是互联网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把互联网建成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信息网络这一平台,需要我们不断适应新形势、开拓新局面。面对信息网络化的挑战,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体制机制方面还比较滞后,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应对不足,这需要我们不断适应新形势、开拓新局面,用好用足信息网络这一平台。(1)思想观念需要更加开放开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网络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预见性,对网络反映的舆情和民声关注不够,对网络中出现的极端言论、不客观评论等消极影响认识不足,对可能引发网络群体事件的舆情信息掌握不够。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的网络质疑和网上不利言论,存在害怕、回避和压制心态。(2)应对方法需要更加灵活机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网民通过公共网络公开举报的腐败信息反应迟钝,有的手足无措、被动应付,有的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尤其是一些地方缺乏网络舆情事件应急机制,没有一套可供操作的应对方法。(3)阵地建设需要更加广阔实用。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阵地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力度不够,影响不大,话语权掌握不多。许多廉政专门网站存在管理不规范、更新速度慢、内容过时陈旧、网民参与互动少等问题。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加重视信息网络的发展,适时有效地提出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新方法,在适应信息网络时代发展的同时,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息网络平台的维护与引导作用。

(三)民主政治新时代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问题

民主政治是一种国家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内,确立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有人认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民主政治新时代。这一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民群众的民主诉求愿望愈加强烈,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愈加关注。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由于这一影响的存在,我们必须以民主来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

1.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监督的主体。依靠民主治国是毛泽东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建国初期针对国内外有人对“共产党打天下容易,治天下难”的担忧,毛泽东再次重申:打天下也并不容易,治天下也不是难得没有办法,那办法就是民主。他认为民主政治是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反腐倡廉的最基本途径就是建设民主政治。推翻腐败的旧制度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结果,在制度下战胜官僚主义,克服腐败现象也必须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核心是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这一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为民作主”变为“让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前提。

2.民主政治新时代的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切实有效地实现现有反腐机构与社会广泛动员和参与的良性互动。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使公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根据公民的意志和愿望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公民的主人公地位,维护公民的自由。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制约执政权力,是执政党防止权力腐败和蜕变的最现实的动力源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又是我国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还面临着许多其他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这里,我们重点列举了上述三项,以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加以应对。

二、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在看到上述新情况、新问题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反腐倡廉建设必然面临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正确分析这些压力与挑战,揭示出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是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前提。当前,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的黄金发展期,又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需要我们对改革发展特殊环境中各种负面因素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与分析,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1.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的国际环境愈加艰难复杂。尽管“冷战”早已过去,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之心未死,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在政治观念、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资产阶级政治观点和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使我们党对意识形态的控制受到挑战。受其影响,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迷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权力寻租”与生活腐化现象。

2.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面临的制度障碍愈加坎坷曲折。由于一些领域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法规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使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钻体制机制的漏洞,腐蚀拉拢有一定权力特别是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部门和个人,从事违纪违法活动。比如,随着金融、证券、期货、房地产等要素市场相继出现,市场规则不完善,一些钻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空子的腐败现象如围标、串标等问题也随之出现。同时,由于现行体制在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都还延伸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体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和方式直接组织指挥包括宏观和微观改革活动,如国企改革、农村改革招商引资、企业兼并、企业破产、土地拍卖、房屋拆迁等。在许多问题上具有很大的裁量权。可以说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成了各种矛盾的焦点,工人下岗、集资户被骗、拆迁户与房地产商发生纠纷等都要直接找政府,从而引发种种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也成为官员寻租的制度温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企业改革相关的贪污受贿案件始终占据官员腐败案件的大部分的现象很大程度上都与此有关。

3.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党员干部的心理开始失衡。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激发了人的创造性,给社会发展带来活力;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给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思想行为带来某些消极影响。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导致公民财产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呈现出多元的格局。贫富差距的加大,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存在,对党政机关干部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导致许多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产生腐败行为。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利益主体为追求各自的利益,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规范、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由此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4.随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一些党员干部的信念开始动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社会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外来文化中消极腐朽因素的侵入,对我国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严峻挑战。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渗透到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信念造成严重冲击,带来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道德观的扭曲。一些党员干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走上贪图享受、以权谋私的腐败歧途。

(二)立体监督构建期相关制约机制的欠缺

有人认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立体监督时期,因为我们已经形成了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构成的比较完备的民主监督体系。在这一时期,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各种监督措施很难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和重要权利的监督,还存在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

1.监督主体履行职能不充分。虽然监督条例在制度体系上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网络式平台,规定了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任务、监督内容和监督职责,表面看监督主体很强大、很全面,但在实践中,真正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是纪检部门,其他监督主体不愿甚至不敢履行监督职责。如一些领导干部处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或怕丢选票,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及出现的问题不愿抓、不愿管,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党员干部怕打击报复,怕伤和气,怕招惹麻烦,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由于决定干部升迁的主要因素是领导而不是群众,致使不少人只对领导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群众监督实际上非常乏力。而地方各级纪检部门特别是基层纪委在现行体制下,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很多方面受制于被监督者,这就使得在对同级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监督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在舆论监督方面也还存在环境不够宽松,监督阻力较大和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的问题。

2.监督渠道不畅通。一些地方及其领导干部权利运作透明度不高,对于应该公开的党务、政务、财务不公开,应通报的情况不通报,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干部群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即使了解掌握了一些情况,也很不全面、缺乏证据。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反映问题也多以匿名信的方式,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诸多困难。这些年来,虽然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监督渠道仍显不足。

3.监督关口后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习惯于把干部监督的防线仅仅设置在查案办案上,忽视对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和动态监督,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约束,以致个别领导干部钻了监督不畅的空子,成了平时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这实际上降低了监督的要求,不仅使监督难以有效,而且也增加了反腐败本身的成本和难度。

(三)民众诉求增强期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愿望和要求日趋强烈。有学者表示,这表明我国社会正在进入民众诉求增强期。在这一时期,由于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不畅通,而导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正常的表达,从而产生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有力的社情民意汇集分析机制。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分析人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等,是我们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党和政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带领群众一道前进的重要基础。但是,面对群众诉求,我们有的党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置若罔闻、不加理睬,有的应付对待、敷衍塞责,甚至有的打击报复、强行压制,这必然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2.缺乏有效的社会重大事件预警机制。社会预警是对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趋势的预测。健全的社会预警体系,是衡量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为保证我国现代化健康持续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来了一些及时发现、分析、监控社会矛盾发展演变态势的预警机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一种社会矛盾初露端倪,甚至已酿成大规模群体事件时,一些地方党政系统却表现出“体制性麻木”: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出现“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的现象。在这里,同样体现着官员的腐败。

3.缺乏有用的群众利益诉求缓冲机制。当前,我国已形成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虽然界限还不够明确,但他们已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这种利益不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社会的、文化的、情感的、政治的利益。针对利益群体的分化,我们的党委、政府没有制定出分别代表某部分群体的“代言人”制度,没有让真正代表各个利益群体的人在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上有话语权,从而导致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调查显示,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本上还在于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三、当前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从总体上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如下发展趋向:一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兼顾、协调、持续地发展;二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创新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四位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三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始终把民主反腐和法制反腐作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两个重要手段和措施,两者相互依靠、相互支撑,在开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廉政文化建设,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将在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并结合时代特点基础上推陈出新,发扬光大;五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关注民生,重视民情,体现民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这仍然是今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六是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立足于国际合作的大背景,积极建立健全国际化反腐的司法机制,把国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国际化反腐有效地结合起来,这将是我国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走向。

在这一新的发展趋向下,推进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理想信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浓厚氛围

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来说,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制约执政权力,是执政党防止权力腐败与变质的最现实动力源泉。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讲,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一方面,政府不能回避现实困难,而应该更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有勇气面对现实、面对困难的政府。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反腐的实效性,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反腐信心。要通过对近年来反腐成果的展示,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无论腐败官员的职务有多高、实施腐败的技术如何高明、手段如何隐蔽,我们的党和政府都会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肃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这在客观上也可以证明我们党和政府是有能力铲除和惩治腐败的。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坚决的态度,把惩治和预防腐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不反对腐败,就要亡党”,党的十七大报告予以明确警示,足以证明问题的严重性。只有全党充分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增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只有努力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形成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创新教育形式,大力优化全社会反腐倡廉建设文化环境

具体来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廉政教育的时代性,在全体党政官员中形成“官员是政府雇员,由纳税人供养,替纳税人办事”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行政理念。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尤其在道德领域文化底蕴深厚。然而,长期的德治理念导致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权利义务理念不甚明晰。建立现代行政国家,打造现代行政政府,需要全新的权利义务对等的行政理念做支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行政理念,首先是建立在政府和政府官员是百姓的雇员的前提之下,是百姓雇请的管理社会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受雇佣者。百姓通过纳税的方式给政府纳税,提供政府和政府官员管理公共事务和管理社会的佣金。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在百姓与其订立的“契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政府的职责。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行政理念,政府官员是纳税人供养,应该为纳税人办事。政府雇员受雇于百姓,享受着百姓提供的薪水和各种福利。因此,政府和政府官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应该为百姓办事,而不应该讹百姓之利。在权利义务对等行政理念的的架构下,党政官员能够清晰明了自己的职责和职权范围,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给党政官员一种机制的约束,从而在理念上尽量避免腐败的滋生。

2.注重廉政教育的实效性,在广大党政干部中深化忧患意识教育和警示教育。廉政教育重在实效。实践证明,在广大干部中深化忧患意识和警示教育,能够较好地达到廉政教育的效果。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要使党政干部把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得失,与自己个人利益的得失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方式的学习观摩活动,让党政干部经常了解国外一些政权垮台中的腐败因素,告诫党政干部,腐败会给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带来危害。在党和国家政权受到危害的同时,每个党政干部自身的利益就可能跟着受损。通过各种形式来实施震撼人心的危机教育,目的在于强化忧患意识,使党员领导干部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始终自觉坚持廉洁自律。同时,深化忧患意识教育要在教育内容上,紧密结合当前干部的思想实际,找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一些党政干部认为“自己所为事小,不会造成大害”的侥幸心理,在开展警示教育时应特别注意:一是着力分析腐败分子堕落的第一步及其原因,警示干部防微杜渐;二是侧重于展示腐败分子在得到惩处之后,给自己及家人造成的巨大痛苦后果,让每一位党政干部清楚明了一旦腐败事件发生后,给家人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惨痛恶果;三是尽可能多用本地区、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教育。实践证明,身边人和事,往往更能产生震动效果。只有注重廉政教育的实效性,才能让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其反腐的基础作用,真正达到教育预防腐败的目的。

3.注重廉政教育的地方性,广泛开展红色文化教育。红色文化是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因此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时,应充分发挥红色廉政文化的教育作用,将反腐倡廉教育融于红色文化教育之中。在开展红色廉政文化教育时,各级党委必须发挥主导作用,从成立特定的组织机构、制订红色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入手,紧紧围绕各地发展和工作大局,把红色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为红色廉政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组织上和制度上的根本保证。同时,必须找准党风廉政建设与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的结合点。应依托各自红色文化资源特有的价值和优势,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相融合。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以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党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境界;在形式上创新载体,增强红色廉政文化的艺术感染力和教育渗透力,引领党风廉政建设从“文件”走向“文化”、从“会场”走向“广场”,切实增强红色廉政文化教育的实效性。

4.注重廉政教育的群众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廉政社会大环境。作为一种文化理念和体系,廉政文化能使社会成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文化氛围中得到教育和培养。廉政文化一旦形成,它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观、道德准则,就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这些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中,有些领导干部开始也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但抵不住亲朋好友的诱惑、进攻和包围,加之自身正确的世界观树立不牢,于是不由自主地受腐朽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走向腐败的深渊。可见,没有健康的社会廉政文化环境,就难以避免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廉政文化与腐朽的社会文化一样能够潜移默化地产生作用。因此,要改变过去廉政文化建设中倚重公职人员的现象,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积极开展群众易于参与、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注重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廉政文化,普遍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净化社会环境。营造人人崇尚廉洁、人人鄙视腐败的舆论氛围,筑牢拒腐防变的社会文化基础。

(三)强化重典治贪,大力构筑源头预防惩治腐败的坚固防线

据调查,一半以上的人表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需要采取“对腐败分子用重典(包括死刑)”,近一半的人认为要“对腐败案件予以新闻曝光”。可见,强化重典治贪、制度管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反腐倡廉举措。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制度的构建来实现:

1.制定“阳光法案”,让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被喻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具有相当效力的反腐手段。至上世纪八十年代,该制度已经相继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实施和完善,已经日渐成熟,成为各国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我国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的落马都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因此,亟需对官员的家庭财产进行规范申报并公示其来源。通过申报和公示,让党政官员的家庭财产来源得到公民的监督,对合法财产依法给予保护。目前国内一些人士认为我国出台“阳光法案”的条件还不成熟,很多技术性问题难以解决。实际上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领域做得较为成熟,我们可以相对地借鉴。同时,我国已经有地方开始推行这一制度的实施。如2008年12月新疆阿勒泰地区,推出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尽管阿勒泰地区的实践是否能有效运作尚需时间考验。尽管在具体实践层面,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诸如官员的申报公示义务和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官员及其家庭成员隐私权二者的平衡问题、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范围、申报和公开的方式以及拒绝、拖延申报或做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责任追究等等。但是,很多技术性问题和理论性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暴露,在实践中才能解决。社会的进步需要勇气,需要有胆识者的大胆探索,在探索中总结经验。各地可以效仿阿勒泰地区,让“阳光”清除腐败的黑影,还百姓一个廉政的环境。

2.改革保密制度,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制定于1988年的《保密法》,经过二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保密法》已不能满足公民权利意识增长和政府开放透明化建设的需要,应该加以修改。根据现行《保密法》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乃至相关事业单位都有定密的权力。毫无疑问,《保密法》关于定密主体的规定是比较泛滥的,极易为各级党政机关甚至相关事业单位为其权力运作的不公开制造借口。使得公共权力的运行容易逃离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也就极容易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温床。因此,需要修改《保密法》,明确定密的主体和保密的范围,对定密必须要有统一标准和统一机构,并处理好《保密法》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

3.完善问责制度,让权力制衡监督成为一种常态。“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历史一再证明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公权力的运行是通过具体的党政官员的行为来实现的。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利用权力寻租获取个人利益成为一种必然的倾向。这就要对行使权力的党政官员进行监督。问责制度无疑是近年来引入的重要制度创新。各地方党政都程度不等地引入了这制度。但目前的问责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对问责制进行完善。其一,问责制不应只局限于行政问责制,党的领导也应纳入问责范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居于各级权力的核心地位。但我国只有行政问责制,而无政党各级组织领导的问责制。党的官员有权无责,行政官员有责而未拥有相应权力。这必然使得问责制大打折扣。其二,问责官员的复出必须进行程序性规范。必须对因问责下台官员的复出条件、程序及时间限制明文规定,更不允许异地升迁;其三,建立用人问责制,预防“问题官员”的带病升迁。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问题官员”“带病”升迁,获得提拔。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用人的问责制。对每一领导岗位的官员的推荐和提名,由推荐人和提名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其推荐和提名负责。事后若发现被推荐和提名的官员有问题,则推荐人和提名人必须承担明文规定的责任。

4.强化忠诚意识,建立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官员的国家忠诚审查制度。近年来我国频发官员潜逃境外案件,成为社会痛恨的严重腐败现象。针对这种情形,有必要建立任职官员的国家忠诚审查制度。即对每一官员进行任职前是否拥有外国国籍和外国居留权审查,并立法规定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担任公职人员,有外国居留权的必须进行申报和公示。对任职党政官员定期进行是否拥有外国国籍和外国居留权审查,凡是具有外国国籍的党政官员开除公职和党籍。尽管官员外逃案件在全国还只是极少数现象,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难免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防患于未然,在事前对其进行制度上的规制,可以相对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四)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纵深发展

如果说2006年以来的反腐举措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对省部级腐败高官的大力度查处,那么下一步反腐倡廉建设,应该在毫不放松查办中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同时,重点逐步倾向于惩治基层腐败。当前,基层腐败可谓千疮百孔,这些腐败对于那些大案要案来说,虽然影响面小、涉案金额少,但由于这些人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人民群众往往从他们最接近的人身上来判断党的形象和干部形象,而这些腐败分子往往“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我们党的群众基础。为此,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要把重点向基层倾斜,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突破。

1.对基层腐败实施“零度容忍”政策。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尤其是基层腐败分子,要实施“零度容忍”政策,即对不良习惯习气、不道德行为、轻微违规行为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彻底清除。唯有如此,方可将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姑息养奸,以防止事物发生质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在实践工作中,能否防微杜渐,是实施“零度容忍”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零度容忍”已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败工作中获得成功应用。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在今后的反腐工作中运用此政策,对腐败分子实施“零度容忍”政策,以儆效尤,从而遏制腐败,最终消灭腐败。

2.对重点部门实施集中防范。穿袄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来说,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是牵住了“牛鼻子”。据调查显示:在细化后供选择的23个具体部门中,被调查者认为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5个部门依次是“医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交通”和“学校”,认同比例分别为47.32%、38.29%、26.68%、20.54%、20.39%。认同率较高的部门还有“城市管理”、“组织人事”,认同率分别为18.54%、16.39%。因此,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要重点抓好“医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交通”、“学校”等机关部门,将这些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对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要重点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3.对重点领域实施“高压政策”。由于一些领域与人、财、物直接打交道,往往容易产生腐败。据调查,在细化后的供选择的11个具体领域中,被调查者认为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5个领域依次是“工程建设”、“ 选人用人”、“ 土地批租”、“ 扶贫救灾”、“行政审批”,认同比例分别为59.12%、42.44%、36.00%、26.78%、24.83%。认同率较高的领域还有“财政拨款”、“国有企业”,认同率分别为24.73%、22.29%。为此,我们要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实施“高压政策”,即通过“高压线”震慑人,“高压电”打击人,“高压政策”管制人。要经常性地对这些领域进行严格检查,不漏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细小入微的腐败。

总之,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多领域、多渠道、多步骤地进行,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各种措施齐抓共管,才能标本兼治,才能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2]贺国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载《新华网》2009年2月22日。

[3]黄苇盯《失落的尊严——惩腐备忘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

[4]李景平《腐败出现制度化倾向,在一些领域和行业已经十分严重》,载《检察日报》2008年9月16日。

[5]杨爱华、李小红《破窗理论与反腐败”零度容忍”预惩机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4期。

[6]2008年12月我国新疆阿勒泰地区《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

(课题组组长:姜玮;成员:甘庆华,姜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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