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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定地走群众路线,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所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由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所决定的。如何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跨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依靠群众开展反腐倡廉,是有党的

群众路线: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证

甘庆华

内容提要:反腐倡廉建设是当前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当前在如何发挥群众作用、科学引导群众参与反腐上需要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定地走群众路线,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所决定的,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由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真反腐与假反腐的问题,真反腐是要依靠和发动群众、而不是搞所谓的“群众运动”,是要群众揭露腐败现象、而不是所谓的“诋毁党的形象”,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所谓的“破坏社会稳定”。本文建议,要广泛开展反腐教育,让群众勇于反腐;努力推动政务公开,让群众能够反腐;加大反腐奖励力度,让群众愿意反腐;鼓励民间职业反腐,让群众积极反腐;重点惩治基层腐败,让群众认可反腐。

关键词:反腐倡廉;群众路线;根本保证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党在制度反腐、机构反腐、法制反腐等方面均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当前在如何发挥群众作用、科学引导群众参与反腐这一重大问题上,需要有新的举措、新的突破。本文试就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如何走群众路线阐述几点浅见。

一、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定地走群众路线

众所周知,人民是决定国家兴亡的主要力量。群众路线的科学含义,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传家宝,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反腐倡廉是当前我们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何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跨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定地走群众路线。

(一)走群众路线开展反腐倡廉是由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所决定的。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其正确说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其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关系以及党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立场、宗旨、态度、方法和作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当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改革攻坚、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键时刻,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这需要我们党在惩治腐败的过程中真心实意地相信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唯有如此,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取得新的胜利。历史和现实也充分证明,如果共产党不依靠群众,党的一切工作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陷入孤军奋战的状况,难以取得最终的胜利。

(二)走群众路线开展反腐倡廉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利益,每一言论、每一行动都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放手发动群众,依靠人民群众,正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政治上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那么,这个党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自己的天职,把群众路线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党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的工作才会无往而不胜。如果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脱离了群众,这场斗争就失去了其价值和意义,最终也必然走向失败。

(三)走群众路线开展反腐倡廉是由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所决定的。从实践来看,腐败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隐蔽性。不论是以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还是行贿索贿、贪赃枉法,都是采取隐蔽的手段,交易双方往往是订立攻守同盟,因而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在这一情况下,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只有通过群众的检举,揭露和揪出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分析和批判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和危害,才能帮助我们党同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保持先进性。有数据表明,近年来反腐败的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有80%以上的线索来自于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案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针对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通过一定的形式与手段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在社会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建设氛围,最终使腐败问题完全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同时,有了群众的监督,那些欲腐者则欲腐不能、欲腐不敢,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二、敢不敢走群众路线,是真反腐与假反腐的试金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破解反对腐败这一难题,必须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而在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真反腐与假反腐的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台上大讲特讲反腐倡廉,表明自身要如何如何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但是背后却害怕群众、打击群众。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一切所谓的反腐措施,都只能是隔靴搔痒。要真正从根本上增强监督作用,还是要依靠负责任的舆论、有觉悟的群众、起作用的机关。而这其中,有觉悟的群众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真反腐是要依靠和发动群众,而不是搞所谓的“群众运动”。鉴于党所犯的“左”的错误,尤其是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我们党在粉碎“四人帮”后不久,就郑重宣布今后不再搞“群众运动”了,这个决策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因为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群众运动有害无益,当然不能再搞。可有些同志片而地理解这一决策,消极地接受教训,害怕动员群众起来向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进行斗争,会搞成过去那种“踢开党来闹革命”式的“群众运动”。事实上,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问题与搞所谓的“群众运动”,二者之间是有绝对的区别的。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发动群众向腐败作斗争是从严治党、真正地关心爱护干部。而所谓的“群众运动”,是对同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当前依靠群众开展反腐倡廉,是有党的正确思想路线为指导,有深得人心的基本路线为引领,有坚强的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为保证,显然不会搞成所谓的“群众运动”。因此,当前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要旗帜鲜明地提出依靠和发动群众,坚决消除与严肃处理那些认为发动群众就是搞“群众运动”的思想和行为。

(二)真反腐是要群众揭露腐败现象,而不是所谓的“诋毁党的形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有人担心,把群众发动起来揭露党内不正之风和一些腐败问题,揭露多了阴暗面,会影响党的光辉形象,损害党的声誉。并以此为理由,遮遮掩掩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但没有给我们党增添光彩,反而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与形象。从历史来看,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直至成为今天执政13亿人口的大党,就是在不断揭露矛盾和问题、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如我们揭露并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的腐败问题,查处了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所有这些,使我们党不仅没有受到威信损害,反而更加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因为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现在,存在于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人们深恶痛绝,无论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都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若不解决这些问题,才会真正地损害党的形象。广大人民群众决不会因为揭露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否定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伟大功绩和成就,也不会否定党员干部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更不会削弱党组织的威信和凝聚力。相反,人民群众会从党解决腐败问题的斗争中,认识到党的光明磊落、伟大、光荣和正确。

(三)真反腐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所谓的“破坏社会稳定”。在发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有些人存在一种担心,就是怕群众起来开展反腐败斗争难以控制局面,会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甚至造成社会混乱。众所周知,没有政治上的稳定,就没有经济上的发展和繁荣。但是,稳定的基本条件是人心的向背,如果人心不稳,哪来社会稳定。如果我们党脱离了群众,得不到人民的支持,那如同失水之舟,最终难以有真正的社会稳定。据有关专家调查,当前人民群众最痛恨的是干部腐败问题,这已成为多起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为有了腐败,一些执法执纪部门充当了坏人的保护伞、庇护所,使违法乱纪行为逍遥法外,使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和制止;因为有了腐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形中怂恿支持了乱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为有了腐败,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加剧,人心浮动,各种刑事案件、上访案件增多。可见,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目的是要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要破坏我们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

总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与发动群众参与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服务,共同为中国共产党的更加英明伟大服务。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牢记真正的反腐败斗争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参与,深刻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刻牢记我们党的历史使命与奋斗目标。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会更加廉洁,才会更加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爱戴。

三、坚定地走群众路线,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前进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依靠群众路线,夺取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现在,我们依然要通过坚定地走群众路线,来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我们要通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参与者和主力军,才能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

(一)广泛开展反腐教育,让群众勇于反腐

百年树人,风气为先。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倡导出“反对腐败,人人有责”、“发现腐败,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那执政党就会面临失败的危险。据报道,有人在广州调查,问小学生的人生理想是什么,有的回答竟然是“长大当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我们再看一个例子,在一个政府机关或一个国有企业中,如果一个人被不适当地扣发了哪怕只有10元工资,这个人都可能会找领导讨个说法。可明知某干部有贪污行为,这个单位中的多数人却会没有反应,或只在背后骂两声,站出来控告的人很少。究其原由,一是怕报复;二是认为那是“大家的事”,自己不必出头。上述两种思想状态,一个是反应在小孩身上,一个是发生在大人身上,两者都充分说明我国反腐倡廉的气候尚未完全形成。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反腐倡廉,要让腐败者身败名裂,要保持高压态势,但如果没有全民反腐意识的唤醒,那么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要加强对群众的反腐教育,提高全民的反腐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要在全民中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使反腐倡廉知识进家庭、进学校、进课堂,覆盖全社会。

(二)努力推动政务公开,让群众能够反腐

据《京华时报》报道,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完成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显示,福建、宁夏和北京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在31个省份中位居前三位。其中,排名榜首的福建,得分在百分制中也只有16.57分。调查中,对信息公开申请完全不予理睬的问题,全省11个部门中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对此作出反应。这种没有“串通”的默契,更能说明现实的真实问题: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还没有认识到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对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不当做法还缺少究责制度和究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然是一部纸上的行政规章。为此,我们建议:一要加快出台“阳光法案”。“阳光法案”就是财产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至上世纪八十年代,该制度已经相继为世界各国和地区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实施和完善,已经日渐成熟,成为各国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目前国内一些人士认为我国出台“阳光法案”的条件还不成熟,很多技术性问题难以解决。实际上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领域做得较为成熟,我们可以相对地借鉴。同时,我国已经有地方开始推行这一制度的实施。建议将这一制度扩大试点范围,优先在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应用起来。二要改革保密制度。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制定于1988年的《保密法》,经过二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保密法》已不能满足公民权利意识增长和政府开放透明化建设的需要,应该加以修改。根据现行《保密法》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乃至相关事业单位都有定密的权力,这为有的部门和单位为其权力运作的不公开制造借口。建议抓紧修改《保密法》,明确定密的主体和保密的范围,对定密必须要有统一标准和统一机构,并处理好《保密法》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

(三)加大反腐奖励力度,让群众愿意反腐

干部腐不腐,群众最清楚。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腐败问题之所能够得到较好地控制,主要是三条,一是举报有门,二是举报有人,三是举报有用。为此建议:第一,举报有门,就是要建立独立而统一的举报受理机关。目前,我国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可以受理举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统一而独立的举报受理机关,也没有规定举报案件的查办期限,特别是缺乏举报的具体处理程序,导致举报成本资源的浪费。许多举报信发出后受理机关要么置之不理,要么上下抄转、相互推诿,有些还可能因为受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或利害关系人牵涉其中,举报材料被他们秘密销毁,甚至落到被举报者手中,这就为打击报复举报者制造了可乘之机。第二,举报有人,是指举报的主体问题。靠谁举报?当然不能指望官员,只能指望老百姓也就是群众。尽管官员间有互相举报的情况发生,那也仅仅是个案。任何一个腐败案件,肯定会有蛛丝马迹。由于群众人多,或者跟当事人有一定的工作关系,没有什么腐败案件可以逃过群众的眼睛。只要发现了就举报,那么腐败问题就好治理了。第三,举报有用,是指举报后,要处理得当。这处理有三个方面:对举报人的保护;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对案件的公告。这三者都非常重要:举报人如果不能得到保护,谁还敢举报?而像现在对待腐败案件的处理方法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又如何保证举报人的积极性?很多重大案件泥牛入海,这又如何让群众满意?因此,要注重对举报线索的应用,并及时通报。同时,要严查泄密和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问题,树立社会正气,防止“寒蝉效应”。

(四)鼓励民间职业反腐,让群众积极反腐

在美国,为了有效制止警察腐败,建立了许多由离职官员和社会名流牵头的民间组织,专门监督警察的违法行为。在香港,廉政公署创建了“廉政之友”民间组织,公开招募会员,打击腐败。我们应借鉴这些好的形式与方法,将孤立的个人团结起来,形成“反腐集团”这样的组织形式,容许并鼓励那些敢于同腐败分子斗争的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存在和发展,因为这些组织抗击腐败的机率将远远高于单个人的举报行为。现阶段我国民间反腐比较盛行,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网络反腐。互联网已经成为腐败的“曝光台”。华南虎照造假案、“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案、烟草局局长韩峰腐败案等等,都成为网络反腐的典型案例。二是信访反腐。信访渠道是官方反腐获取民间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从信访可以察人民群众的艰难,看党委政府的责任,抓国家政策的落实,促领导方式的改变。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腐败案件中,80%以上是通过信访举报中获取线索得到查处的。三是反腐斗士。这些人大都闻名于乡里或社区,他们天生对干部腐化有一种仇恨心理,专门搜集当地基层干部的腐败信息,随时准备整理成举报信向上级举报,或在社会散发。毛泽东同志说过,“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民间反腐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官方反腐资源要积极接纳、利用、保护、引导好民间资源,实现民间与官方反腐资源的良性互动。

(五)重点惩治基层腐败,让群众认可反腐

当前,基层腐败可谓千疮百孔,这些腐败对于那些大案要案来说,虽然影响面小、涉案钱少,但由于这些人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人民群众往往从他们最接近的人身上来判断党的形象和干部形象,而这些腐败分子往往“什么事都敢做,什么钱都敢花”,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因此,建议对基层腐败实施“零度容忍”政策。“零度容忍”,即对不良习惯习气、不道德行为、轻微违规行为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彻底清除。唯有如此,方可将不良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姑息养奸,以防止事态发生质变,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参考文献:

[1]姜玮等:《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

[2]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组织编写:《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透视》,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年版。

[3]胡松、杜奋根、朱小理著:《论群众监督与廉政建设》,华龄出版社2005年版。

[4]魏喜龙:《党依靠群众惩治腐败的基本经验》,《实事求是》, 2003年第2期。

[5]贾瑞玉:《军队从事生产经营一定要清政廉洁》,《军事经济研究》, 1990年第2期。

[6]赵爱今:《澄清依靠群众反腐败的几个认识问题》,《学习论坛》, 1995年第12期。

[7]郭爱娣:《省级机关透明度报告发布 福建宁夏北京居前三》,《京华时报》, 2010-06-16.

(甘庆华: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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