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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业务存在哪些风险应如何控制

时间:2022-04-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发送企业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掌握。④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其次,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最后,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

(1)什么是关联交易。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3)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①该企业的母公司。

②该企业的子公司。

③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④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⑤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⑥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⑦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⑧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⑨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⑩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4)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

①购买或销售商品;

②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③提供或接受劳务;

④代理;

⑤租赁;

⑥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⑦担保和抵押;

⑧管理方面的合同;

⑨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⑩许可协议;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声明与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行为。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层关联方声明书和产(股)权结构图表等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审阅。

关联方名单至少应当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后的关联方名单应当提交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发送企业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掌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或以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企业的资金、资产及资源。

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定期查阅企业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5)应当关注涉及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

①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②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③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④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⑤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6)关联交易的动机:

①一般关联交易动机。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等制度广泛运用时出现的。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转移利润或支付、合理避税。

②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动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非常普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非真实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其动机如下:

● 为了获得配股资格。企业上市后,每次再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就是配股,而国家对配股的控制很严格,上市公司必须在最近3年内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才能具有配股资格。

● 为了防止股票被特别处理。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 转移资金,隐藏上市公司利润。

● 逃避税收。与国外公司一样,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逃避税收的动机。

● 为了骗取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突破银行贷款限制条件。

● 管理人员追逐自身利益的需要。

● 其他动机。

(7)应对措施。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①关联方界定应当明确规范,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企业资源。

首先,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根据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重要程度,对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然性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相应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如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如因回避原则导致董事会无法决议之情形,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后,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独立意见;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②关联交易行为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会计记录和价格执行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应当有合理保证。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询价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询价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关联交易定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其次,对于关联交易的执行控制主要表现在对相关合同的遵守,以及交易进行中的控制。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后的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企业总会计师审核。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定期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提交企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阅。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异议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审议。

最后,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若发现异常情况,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立即提请董事会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私自或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或泄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③关联交易披露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披露流程应当规范。

关联方交易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账外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大,因此,对于符合标准的关联交易,要单独及时披露,对于大批量、多批次的经常性关联方交易也要定期披露。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披露所有重要信息,避免出现重大遗漏。重大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披露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报告关联方交易信息。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对总经理和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的包含关联交易情况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报董事会审议。

[案例]五粮液——关联交易十年之寒

天相投资的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五粮液因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流失净利润为6.72亿元;与普什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导致利润流出大概为3.66亿元;与环球集团和丽彩集团的关联交易(环球集团和丽彩集团都是五粮液集团公司子公司),导致净利润流出0.48亿元。

2006年五粮液公司总关联交易金额高达60.7亿元,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82.2%。其中进出口公司的利润漏出大致在5.89亿~6.55亿元,普什的漏出大致在2.12亿元左右,集团服务漏出大致在1亿元。

五粮液2007年年报显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桥,同时担任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国春(公司前董事长),同时担任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晚宾,同时担任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案例分析】

巨额的关联交易导致五粮液公司巨额利润外流,这直接导致了很多投资者的悲观情绪和股价的逐级走低。巨额的关联交易导致五粮液公司巨额利润外流,这种关联交易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进出口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二是对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普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包装和商标防伪产品;三是对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五粮液集团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进出口公司和普什集团都属于五粮液集团。关联交易的盛行,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无疑有着直接的关联,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五粮液领导与五粮液集团交叉任职严重,其次是高管年薪过低,最后是畸形的考核制度。

五粮液与集团高管人员交叉任职严重,五粮液管理层业绩的考核标准更是让外界所诟病。五粮液管理层业绩由宜宾国资委进行考核,但考核只在五粮液集团层面进行,五粮液公司管理层年终奖不与公司的业绩增长相挂钩,却与集团的盈利情况紧密相连。

从根本上说,不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完备造成的。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2)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理想;

(3)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有缺陷;

(4)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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