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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利润分配的顺序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提取盈余公积的结果使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使另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贷方。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其余明细会计科目均无余额。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已实现的净利润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的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③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科目设置

(1)“利润分配”科目

为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该科目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方记录已分配的利润及年终亏损的转入数,贷方记录已取得的亏损弥补数及年终由“本年利润”科目转入的净利润。该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积欠的未弥补亏损,其余额在贷方表示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要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科目

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借方登记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数。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盈余公积的结余数。

(3)“应付利润”科目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应付给国家、其他单位、个人等投资者的利润。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计算的应付利润;借方登记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的利润。

3.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税后利润补亏

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账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企业发生的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以下三种:①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②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③用盈余公积弥补。

用利润弥补亏损,在会计核算上,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核算方法都相同,都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这是因为,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在以后年度实现净利润的情况下,应将本年度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即实现的利润)与借方余额(未弥补亏损额)抵消,自然就弥补了亏损,无须专门另做会计分录。

(2)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盈余公积,引起所有者权益中的有关项目发生此增彼减的变化,涉及“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两个会计科目。提取盈余公积的结果使一项所有者权益减少,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使另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的贷方。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引起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两个项目发生增减变化,涉及“利润分配”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利润分配的结果使所有者权益减少,应记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因款项尚未付出,形成企业的一笔负债,应记入“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

(4)年末结转“利润分配”各明细会计科目

年末,应将利润分配的各项内容从“利润分配”各明细会计科目的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会计科目的借方。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其余明细会计科目均无余额。

结转后,如“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借方余额,则表现为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如“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贷方余额,则表现为企业累计未分配的利润。

【例7-36】黄河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720000元,其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可供分配利润的8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有贷方余额138000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20000×10%= 172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72000

贷:盈余公积 172000

应付利润= (1720000-172000 + 138000)×80%= 1686000×80%= 1348800(元)

年末未分配利润= 1686000-134800= 3372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348800

贷:应付利润 1348800

2014年12月31日,结转“利润分配”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2080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172000

—应付利润 1348800

【任务6训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企业于2008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80万元,2009年至2014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万元。除弥补亏损外,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14年末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A.20 B.20.20 C.22.50 D. 40

2.企业用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应做的会计处理是( )。

A.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B.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C.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D.无须专门做会计处理

3.下列经济业务中,能引起企业利润增减的有( )。

A.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结转的固定资产盘亏

B.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C.计提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

D.收到供货单位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二、技能训练

乙企业是由A、B、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13年初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确认的各出资者出资情况见表7-3:

表7-3 投资明细表

2013年度,乙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免交所得税),按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60万元。请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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