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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可用资金与可取资金

时间:2022-02-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工具就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即“金融商品”。因此,金融市场就是买卖金融商品,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场所。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实施调节,会使金融调节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第十三章 金融市场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什么是金融市场

资金的融通必须借助于各种金融工具才能进行,而金融工具本身需要流通和变现能力,这就产生了金融工具转让和买卖的需要。金融工具就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即“金融商品”。因此,金融市场就是买卖金融商品,从事资金融通活动的场所。金融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融通以及证券、外汇和黄金买卖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借贷关系的总和,它不仅包括有特定场所的有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也包括没有特定场所的无形市场的资金交易活动;既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金融机构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既包括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活动,也包括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形成的直接融资活动。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一)交易主体

这是指在金融市场上进行金融交易的参加者,包括个人、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和中央银行。这些参与者分别以投资者、筹资者、中介者和管理者身份进入金融市场。

(二)交易对象

这是指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的标的物,是市场客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参与者在金融市场上分别以资金供求双方进行货币资金交易,相互融通、相互调剂,以满足各自的需要。

(三)交易工具

这是指以货币计量的信用工具,也称为金融工具。常见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支票、票据、债券、股票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

(四)交易价格

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对象的价格就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在借贷市场上,借贷资金的价格是利率。而在证券市场上,资金的价格较为隐蔽,直接表现出来的是有价证券的价格。至于外汇市场汇率反映了不同货币的价格。在黄金市场上,所表现的是黄金价格,如每盎司黄金多少美元,但是反过来就显示出单位货币的黄金价格,如1美元值若干盎司黄金。

三、金融市场的分类

金融市场是个大系统,包括许多具有不同功能和特点的市场,为了更好地认识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其进行分类。

(一)按融资期限的长短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交易市场。由于这种交易的偿还期短、流动性强、风险小,与货币的流动性相差无几,有的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被当作货币代用品,故称为货币市场,它又被称为短期市场。

资本市场,也称为长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市场。

(二)按交易的对象划分,可分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资金市场,是指资金借贷的市场。如借贷期限是短期,就是货币市场;如借贷期限是中期或长期,就是资本市场。

外汇市场,是买卖外汇的市场。

黄金市场,是进行黄金交易的市场。

(三)按金融交易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从事新证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最初发行的市场。

流通市场,是从事已上市证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买卖转让的市场。

(四)按金融交易后交割时间的长短划分,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是指金融交易成交后,于当天或3天内进行交割的市场。所谓交割,即一方交付款项,另一方交付证券的行为。

期货市场,是指金融交易成交后,实际的交割放在双方约定的一个时间(如1个月、2个月、3个月或6个月)后进行的市场。

(五)按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是指融资交易活动的范围以一国为限,不涉及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按其规模和影响,又分为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和地区性的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融资交易活动并不限于一个国家,而是涉及很多国家的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又分为传统型和新型国际金融市场。传统型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历史悠久,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国际金融市场,如伦敦、纽约、苏黎世等,其交易活动需受本国金融当局监管。新型国际金融市场是指20世纪50年代末形成的,专门从事境外融资活动的金融市场,在这个市场进行的交易活动有很大自由,不受所在国金融当局监管。

四、金融市场的功能

(一)聚集功能

聚集功能就是聚集资金的功能。金融市场和其他各类市场相比,具有动员资金的范围广阔、信用工具灵活多样,可以更及时地满足资金供需者的不同需要的功能。

(二)分配功能

分配功能就是分配资金的功能。金融市场具有促进资金横向融通、高效运用资金,使资金在经济生活中得到有效配置的功能。

(三)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就是调节经济的功能。金融是调节经济最灵活、最有效的杠杆。但是,仅依靠中央银行用放松或紧缩银根的办法调节经济,容易产生很大震动。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实施调节,会使金融调节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四)信号系统功能

金融市场历来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人们公认的国民经济信号系统。这主要表现在:

(1)由于证券买卖大部分集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人们可以及时从中了解到各种证券的行情和投资机会,并通过上市企业公布的财务报表,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某一企业经营的好坏及社会公众对某产业前景的判断,可以很快地从证券价格的涨跌中反映出来。

(2)金融市场交易直接和间接地反映一国货币供应量的变动。

(3)由于金融交易的需要,金融市场中有大量专门人员长期从事商情研究和分析,并且他们每日与各类工商业直接接触,能了解企业发展的动向。

(4)金融市场拥有广泛而及时收集和传播信息的现代化通讯网络,整个金融市场已连为一体,信息传递四通八达、迅速及时。

五、形成金融市场的条件

金融市场不是政府意志和个人主观偏好的产物,其产生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具体地说:

(一)较高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

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的基础上,金融活动才会日益频繁和扩展,金融市场的产生才有其可能和必要。

(二)比较发达的信用制度

发达的信用制度是资金流动和供求的前提和保证,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如下几点:

(1)要有一个自由浮动、反应灵敏的利率机制。

(2)信用工具要多样化。只有种类繁多的信用工具或金融工具,才能保证各种信用形式和债权债务的实现与转移。

(3)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金融机构获得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内在动力,保证金融市场高效能运转。

(三)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

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是信用活动法律化和规范化的关键,也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一定数量的社会闲置资金

有一定数量的社会闲置资金,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第二节 货币市场

一、货币市场的概念及特点

货币市场,又称短期资金市场,是专门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货币市场有如下特点:

(1)交易期限短。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政府短期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这些工具短则一天,长则一年,一般不超过一年。交易的目的是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

(2)融资工具安全性高。由于这些融资工具时间短,所以风险较小,安全性较高。

(3)融资工具流动性强。由于上述两个特点,决定了这些工具有很好的交易性能,很容易转手。

二、货币市场的构成

(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同业之间进行的短期的、临时性拆借资金的市场。这种市场一般没有固定交易场所,主要通过电话洽谈方式成交,参加者都是金融机构。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银行同业拆借次数频繁、数量巨大,主要用于弥补临时头寸的不足和灵活调度资金。

拆借,也叫拆款,是一种以天计算的极短期的借款。拆款通常1~2天为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放款人也可随时通知借款人归还。拆款按日计息,称为“拆息”。拆息率每天不同,甚至一日几变,由拆借双方议定。拆息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一般来说,同业拆借是短期的借贷行为,但随着拆借业务的广泛进行,影响拆款及时归还的突发事件不断增加。所以,目前的拆款除有1日、2日的外,还有1周、2周、1个月的,甚至更长时间的。

同业拆借的主要交易,有以下两种:一是头寸拆借。“头寸”一词原是旧中国金融业的习惯用语,是指资金或款额的意思。头寸拆借是指金融同业之间为了轧平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或减少超额准备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活动,拆借时间一般为1天。二是同业借贷。金融同业之间因临时性、季节性资金余缺而产生的拆借,就是同业借贷,其期限一般较长。

我国从1984年10月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各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间开办了短期资金的同业拆借业务。1988年1月,我国将同业拆借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并规定了同业拆借的方式和期限,利率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1996年1月3日,全国同业拆借交易系统正式联网运行。全国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包括两个网络:一是由12家商业银行总行和15家人民银行建立的融资中心组成的一级网;二是15家融资中心在辖区内吸收金融机构为会员组成的二级网。二级网各会员间的拆借活动通过当地融资中心就地交易,余缺部分由融资中心在一级网上解决,两级网同时运行,不断平衡。全国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建立的目的在于形成信息公开、统一报价、交易集中的半封闭的市场体系,以利于消除市场分割、黑市和私下交易的问题,并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

到2001年底,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已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在内的13类金融机构555家。2001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8082亿元。

(二)短期证券市场

短期证券市场是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证券发行、交易的市场。按交易的内容划分,可分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政府短期债券市场、回购协议市场。

1.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中历史最悠久的短期金融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卖的商业票据通常以信誉较好的大公司或工商企业为出票人,承诺在到期日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现而发行的一种无抵押担保期票。商业票据经市场投资者购买后,资金流入公司供其周转使用,待票据到期日,发行人即支付票款,偿还投资人。这样,商业票据与商品、劳务相分离,从而演变成为一种在货币市场上融资的金融工具,发行人与投资者成为一种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凡是买入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即为持票人。他既可将商业票据持至到期日凭票取款,也可在到期日前到市场上出售,买卖方便,自由灵活。

2.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市场,即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买卖市场。

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向银行或专营贴现的机构以贴现方式获取现金。如果银行或专营贴现机构自身急需资金,则也可凭贴进的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双保险”的优点,即承兑银行承诺到期支付,倘若承兑银行到期拒付,还可向出票人追索;同时,又可将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正是由于这一优点,使银行承兑汇票变为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均佳的短期投资工具,成为投资者乐于投资的对象。

3.可转让大额存单市场

可转让大额存单市场,简称CD市场。CD是可转让大额存单的(Negotiab1eCertificate of Deposit)的英文简称,它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吸收存款的一种手段。其特点是面额大、期限固定、可自由流通转让。投资于CD,既可以获得较高利率,又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随时都可将其转让,获得现款。

CD的产生是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货币市场利率提高,而银行的活期存款没有利息定期存款的利率也远低于货币市场利率,导致许多公司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国库券或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商业银行的存款下降。针对资金来源的减少,美国花旗银行在1960年8月首先推出CD这一新工具,然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

我国是从1986年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在1989年上半年之前,发行单位仅限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我国的CD市场的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类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均可发行,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和转让,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增加了新品种。但由于证券市场上股票占了支配地位,CD二级市场的转让规模非常有限。1999年后,随着银行整体转为存差,CD发行的重要性已经降低。

4.政府短期债券市场

政府短期债券市场,是一国政府短期债券的发行与流通市场。政府短期债券是一国政府为解决短期资金需要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以3~6个月居多,习惯上将其称为国库券。

5.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协议市场是一种当场买卖与远期交易相结合的短期证券交易市场。

回购协议是美国近十几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货币市场信用工具,它是在货币市场上出售证券以取得资金的同时,出售证券的一方同意在约定的时间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该项证券。因此,回购协议基本上是一种以证券为担保品的短期资金融通工具。

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累计成交额4.01万亿元。

(三)贴现市场

贴现市场是指金融工具的贴现和再贴现所构成的市场。

贴现是指工商企业为取得现金,以未到期票据向商业银行或专营贴现机构融通资金。再贴现指商业银行或专营贴现的机构以贴现收下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行贴现,以筹措资金。

在贴现时,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要按规定的贴现率或再贴现率从票据金额中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

(再)贴现利息=票据金额×贴现率(再贴现率)×贴现日至到期日的时间

贴现金额=票据金额-贴现利息

具体计算时,贴现率的计算与贴现日至到期日时间的计算口径要一致。

我国自1985年4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6年起又正式开办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票据再贴现业务,但由于我国商业信用票据化进程不快,贴现业务在短期资金借贷中所占比重还不大。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实施后,票据市场业务有了一定发展。2000年,我国商业汇票累计发生额7445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贴现6447亿元,中央银行再贴现2667亿元。

第三节 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的概念及特点

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指提供长期性(1年以上)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1)融资工具期限长。在资本市场上使用的金融工具,如股票,一般说来是长期的、永久的、不归还的;债券则从一年到十几年不等,甚至有更长的或永久的债券。

(2)投资风险大。由于债券、股票融资期限长,在此期间可能要遇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旦失败,则有可能导致股票如同一张废纸,债券本息得不到偿还的严重局面。

(3)融资工具在收益、风险、流动性及纳税方面有很大差异。资本市场工具是由信用级别不相同的经济主体发出的,时间长短不一,发行条件有别,使用目的不同等,因此它们不像货币市场工具那样在收益、风险、流动性方面较为一致,而在不同的金融工具之间有很大的差异。

二、资本市场的构成

资本市场包括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银行长期信贷市场。我们在此主要探讨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长期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又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一)证券发行市场

1.证券发行市场的概念

证券发行市场,也称“初级市场”或者“一级市场”,是指证券发行者将新发行的证券从发行者手中售到投资者手中的市场,它包括政府、企业或公司、金融机构发行证券时,从规划、推销和承购等阶段的全部活动过程。证券发行市场主要由发行者、投资者和专营新证券发行与分销业务的中介机构所组成。

2.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

证券发行市场的功能如下:①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②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是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场所。③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④是企业实现转制的重要场所。

3.证券发行方式

证券的发行方式是证券经销出售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发行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发行对象分类,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公开推销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私自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

(2)按照有无发行中介,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

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证券中介机构代理证券的发行。根据受托证券中介机构对证券发行的现任不同,间接发行又具体分为包销、代销和助销三种形式。包销是指承销商以商定的价格把发行者的证券全部买进,再以稍高的价格转卖给投资者的承销方式,这中间的价格差就是承销商的收益。由于这种承销方式使承销商承担的风险大,因而费用也较高。代销是指发行者委托承销商为代理人,代为向社会按照协议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尽最大努力来销售证券,发行期满时,证券未售出的部分退还给发行者,承销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的承销方式。助销也称为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协议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面向社会推销证券,到销售截止日,承销商负责认购未售出部分的承销方式。

(二)证券流通市场

1.证券流通市场的概念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为“次级市场”或者“二级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证券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2.证券流通市场的构成

证券流通市场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证券交易所,这是高度组织化的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与核心;二是分散的、非组织化的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此外,还有第三市场、第四市场,但实际上仍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具体说明如下:

(1)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各证券公司柜台上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即Over-The-Counter Market。在早期银行业与证券未分离前,由于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和完善,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投资者买卖证券直接在银行柜台上进行交易,称为柜台交易。实行分业制后,这种以柜台进行的证券交易转由证券公司承担,因此有人称之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交易市场并不直接在证券公司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通过电话与电传进行业务接洽,故又称为电话市场。

(2)第三市场。第三市场是那些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却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3)第四市场。第四市场是指证券交易不通过经纪人进行,而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这是近年来在美国出现的场外交易形式。

3.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次级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保证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交易的高效率的市场。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类。

A.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式形式成立的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以及各类民营公司共同出资占有股份而建立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有如下优点:

a.交易所的经营者自身不直接参与证券买卖,从而保证了证券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b.易于取得社会信任。交易所对买卖证券双方,如有违约而使一方受损时,有负责赔偿的责任,而且交易所必须向中央银行或国库交存营业保证金。这两项规定使交易所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从而促进证券交易所的发展。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是:

a.交易所是营利性质的公司组织,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提高费用,从而加重证券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所对公众的吸引力;或扩大会员人数,可能助长过分的投机交易。

b.交易所承担的风险极大,因为交易所要承担买卖双方违约而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一旦无法追回该款项时,公司将遭受损失。

c.交易所担负的费用开支较大,除了一切营业开支外,还要担负利息上的损失。因此,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可能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这将给证券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B.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大厅进行证券交易,其他人员要买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通过会员进行。交易所的会员分为法人会员和自然人会员两种。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为会员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点是:

a.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交易费用较低,有利于交易的活跃。

b.会员自律,在证券交易上所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卖双方自行负责。因此,会员对证券市场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

c.只限于本所会员入场交易,便于管理,防止经纪人居奇垄断,操纵把持。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是因买卖双方自负交易上的一切责任,没有任何交易担保,因而可能会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尼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阿根廷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和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公司制。

4.证券交易的方式

(1)现货交易。即以现金或支票买卖证券,它要求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立即进行交割,即买者付出现金,卖者交出证券。一般在当天或隔天进行交割。

(2)期货交易,即在证券成交后的一定时期(如3个月)内才进行交割清算。但结算时,不是按照交割时的行市,而是按照买卖契约成立时的行市进行结算。由于契约成立时与交割时证券行市的不一致,这就会给购买者或出售者带来利益。

(3)信用交易,又称“垫头交易”或“差额交易”,即投资者在购买一定数额证券时,只支付部分保证金(保证金又叫垫头),其余部分由交易所经纪人垫付,经纪人则向投资者索取垫付款项利息的一种交易。经纪人为筹措垫付款项的来源,以这些证券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4)期权交易,这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有关证券买卖权的交易。这种交易的标的物不是证券本身,而是对证券进行买卖的权利。期权交易的大致内容是:购买期权的人与交易所经纪人签订一个期权买卖协议,规定协议的买方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权按规定价格购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购买期权者可行使这一权利,也可放弃这一权利。

5.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程序是证券市场买进或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需经过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等步骤。

(1)开户。开户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的账户。开户的目的一是让证券经纪商对客户有一个了解,二是建立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证券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与证券经纪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亦称开户契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A.委托人即证券投资者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是法人的,还应提供法人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及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B.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C.确定开户合同的有效期,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账户的类型多种多样,从各国情况看,账户的类型主要包括:

A.现金账户,又称特别现金账户或资金账户,是由证券投资者存入现金而开立的账户。

B.证券账户,是证券投资者将拟卖出的证券存入证券经纪商而开立的账户。

C.保证金账户,又称普通账户,是指证券投资者仅提供交易所需的部分现金或证券即可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

D.联合账户,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共有人共同开立的账户,可见于夫妻或者数个亲朋好友共同进行证券交易的场合,实践中较少采用。

E.授权账户,也称随机账户,是由证券投资者提供现金或证券,并准许证券经纪商视具体情况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

(2)委托。投资者开户后,即可委托证券经纪商代为买卖证券。

证券交易委托可按照委托内容差异,划分成若干类型。

A.按成交单位为标准,委托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交易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数的委托,如股票交易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交易的数量不足一个交易单位的委托。

B.按照委托目的划分,证券交易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C.按照委托有效期为标准,证券交易委托分为当日委托、一周委托、一月委托和撤销前委托。当日委托的有效期委托日当天,一周委托的有效期是一周,一月委托的有效期是一月,撤销前委托是以证券投资者撤销委托为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

D.按照委托的价格条件为标准,证券交易委托可分为随行就市委托和限价委托。随行就市委托是按照证券交易委托到证券交易大厅时的最优惠价格执行交易的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按照委托人事先规定的合适价格进行交易的委托。

E.按照委托指令的传递方式,可分为递单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传真委托、信函委托。买卖证券的委托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a.证券名称。

b.是委托买入还是委托卖出,委托买卖的数量。

c.出价方式及委托价格,即是市价委托还是限价委托。

d.交易方式,是现金交易还是信用交易。

e.委托有效期。

f.交割方式。

g.其他,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股票账号等。

(3)成交。证券交易成交,就其核心内容而言,是指证券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的程序达成的一致的证券交易条件的活动。换言之,成交意味着卖方同意卖出证券、买方同意买进证券。

证券成交的原则有:

A.价格优先。价格优先,是指买进证券时,较高的买进价格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价格申报;同时,卖出证券时,较低的卖出价格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申报。

B.时间优先。这是指当存在若干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当与最早提出该价格申报的一方成交。

C.数量优先。在交易申报价格相同而且申报时间相同的情况下,申报交易数量大者优于申报交易数量小者。

(4)交割清算。交割清算是指一笔证券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结清价款和交收证券的过程,即买方付出价款并收取证券、卖方付出证券并收取价款的过程。

(5)过户。过户是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到股票发行公司或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去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手续。投资者只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才是法定意义的股东,才真正拥有股份并可享受股东应有的权益。

我国目前股票交易实行无纸化,采取电脑自动过户办法,过户手续由交易所电脑自动过户系统一次完成。

6.证券行情表的阅读

证券交易所的行情,一般都当场在交易大厅的显示屏上显示,并经过通讯卫星将行情直接传送到各地有关的证券公司。行情表主要有以下内容:

(1)开盘价和收盘价。开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每个营业日开市后的第1笔成交价格。收盘价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营业日某种证券的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

(2)最高价、最低价和最新价。最高价是某一特定时期内(当日、一周、数周)某种上市证券在交易所内的成交最高价。最低价是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最低成交价格。最新价即为某种上市证券的上一笔成交价。

(3)与上日价格差。指某种证券当日收盘价与上一营业日收盘价相比后的增减数;若价格上升用“+”号,价格下跌用“-”号。

(4)成交量与成交额。成交量是指一定时期内证券成交的数量,采用单向计算法。统计单位,股票以成交股数计,债券以成交面额数计。成交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证券交易按成交价格计算的成交金额总和,同样采用单向计算办法。

(5)股票价格指数。这是指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通过对股票市场上的全部股或有代表性的股票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和动态对比后得出的数值,用来反映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世界上比较著名的股票价格指数有道·琼斯指数、标准普尔指数、香港恒生指数和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我国重要的股价指数是上证指数和深圳指数。

7.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

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有简单算术平均法和综合平均法。简单算术平均法是在计算出采样股票个别价格指数的基础上,加总求其算术平均数。计算公式是:

其中PI为股价指数,P0i为基期第i种股票价格,P1i为报告期第i种股票价格,n为股票样本数。

综合平均法是分别把基期和报告期的股价加总,后用报告期股价总额与基期股价总额相比较,并假定基期股价为100或1000,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2)中的符号同公式(1)。

上述两种股价指数,都没有考虑成交额或发行量,难以真实全面反映股市价格变动情况,需加权综合法弥补其不足。若以基期成交额或发行量为Q0i,计算期的成交额或发行量为Q1i则可得到下面两种加权综合指数。

8.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概况

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发展始于1986年。1986年8月,在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柜台首开债券转让业务,随后在上海、武汉、西安以及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些证券交易市场。这一时期的证券交易市场是不规范的,属于尝试性的,其形式主要是柜台交易,交易的品种主要是企业债券和股票。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并于当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并于7月3日正式营业。这使我国证券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除集中交易市场外,我国证券流通市场还设立了两个场外交易市场,即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STAQ)和金融市场报价、信息与交易系统(NETS)。这两个系统都具有集散市场信息功能、市场统计分析功能、交易功能、提供交割清算服务功能,交易对象主要是法人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2000年底,我国大陆股票和企业债券融资额达到7471.3亿元,其中股票融资额为6609.62亿元,企业债券融资额为861.63亿元。[1]到2004年4月底,沪、深两所A、B股票上市公司合计已达1314家,总市值高达45804.96万亿,相当于2003年我国GDP的39.25%,流通市值达到14367.68万亿。[2]

第四节 外汇与黄金市场

一、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的概念

外汇市场就是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外汇市场与资金市场有许多不同点。资金市场是一种借贷市场,发生关系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使用的是同一种货币。外汇市场买卖的则是不同国家的货币。

外汇市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市场是银行与顾客之间的交易;狭义的外汇市场仅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

外汇市场有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之分。有形市场,即外汇交易所,它一般设在证券交易所的建筑物内或交易大厅的一角,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国银行的代表集合此地从事外汇交易。无形市场,则没有具体的地点,买卖双方通电话、电传、电报或其他通讯手段来进行交易。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有:经营外汇业务的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进出口商、外汇投机者和其他外汇供求者。此外,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也经常参与市场活动和采取干预措施,以保持本国汇率的稳定。

(二)外汇市场的业务

1.即期外汇交易

也称现汇交易,是指外汇银行与客户或银行同业之间按照当天的即期汇率做成的外汇买卖交易。它一般在交易当日或两日内进行交割,它可以在银行柜台上通过电话、电报、电传方式进行。即期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交易中占主要地位。

2.远期外汇交易

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先订立买卖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期限、汇率等,到约定日期才按合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业务。预约的交割期限按日计算,一般为1~6个月,最长可以到1年或1年以上,但以3个月期的居多。远期外汇交易是进出口商防止外汇汇率变动风险的一种措施,也是从事外汇业务银行平衡其外汇头寸的重要方式。

3.掉期外汇交易

是指一种货币在被买入(卖出)的同时即被卖出(买入),所买入(卖出)和卖出(买入)的货币金额相等但期限不同,一为即期,一为远期,或两个不同期限的远期。交易的结果是交易者所持有的货币期限发生变化,这就是“掉期”的含义所在。

4.套汇交易

是指同时在不同的外汇市场上,利用某两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汇率差异,采用贱买贵卖的原则,套取收益的外汇交易。它又可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和利息套汇几种。

(1)地点套汇。它可分为直接套汇和间接套汇两种。直接套汇是最简单的一种套汇,也称双边套汇,是指利用同一种货币在两个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有高低差价,同时在这两个外汇市场上一面买进一面卖出这种货币,以赚取汇率差价。间接套汇是指利用三个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上的货币汇率差异,贯彻贱买贵卖的原则,同时在这三个外汇市场买进卖出外汇,进行套汇获利。

(2)时间套汇。是指在同一外汇市场上利用外汇交割期的不同,套取货币汇率的远期升水或贴水以获利的外汇交易。

(3)利息套汇。也称套利,是指利用两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短期投资利率的差异,将资金从利率较低的金融市场转移到利率较高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以赚取利差的外汇交易。

5.期权交易

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期权交易是指货币期权。货币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货币合约交易,是指买方有权在期权合约期内或到期日按商定的汇率买进或卖出商定数额的外汇,但也可以不执行合约的一种交易。

二、黄金市场

(一)黄金市场的概念

黄金市场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场所,是构成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按其性质划分,黄金市场可分为主导市场和区域市场。主导市场是国际性交易集中的市场,其价格的形成和交易量的变化对其他市场有很大影响。区域市场是指交易规模有限且多集中在本地区及市场影响不大的市场。此外,黄金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自由交易市场和限制交易市场等。

世界黄金市场的参加者是黄金的需求者、供应者和经纪人。供应者主要是:①黄金生产者。②各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抛售黄金的私人。③出售金币的某些国家。黄金的需求者主要是:①各国中央银行,其目的是用作官方储备资产。②工业生产者,其目的是用其作为原料。③私人,其目的是为保值或投机。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黄金市场,其中最著名的有伦敦、苏黎世、纽约、芝加哥、香港、巴黎、新加坡等。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我国黄金市场正式形成。

(二)黄金市场上的主要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两个工作日交割的黄金交易方式。

(2)期货交易,是指先由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交押金后,在预约的日期再进行实际交割的交易方式。

黄金期货与商品期货一样,一般不需真正交货,绝大多数合约在到期前已经对冲掉了。

【注释】

[1]王广谦:《中国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研究》,载《金融研究》2002年第5期,第54页。

[2]陈梦根:《中国证券市场下一步发展的路径选择》,载《财贸经济》2004年第8期,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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