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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开放区产业生态化的范式选择

时间:2022-11-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推行产业生态化使得GDP增长两倍多而主要污染物减少了近75%。在制度保障方面,日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促进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据统计,约80%日本国民已将垃圾分类归放付诸实践。美国企业在产业生态化建设中也有许多典型教材。除德国、日本、美国外,产业生态化的理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保障生态化的贯彻和实践。

(一)发达国家产业生态化发展的基本状况

按照产业生态化的路径,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在企业层面的清洁生产,区域层次的生态工业园建设,国家层次的战略规划和立法推进等实践层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建立循环经济、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德国

德国是产业生态化的先驱国家,于1972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又于1986年将其修订为《废物限制处理法》,立法重点从“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发生”。之后,德国还颁布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敦促消费者养成外包装回收意识,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以加快循环经济发展。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经过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废弃物提高到产业生态化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德国对一些禁止的行为,大量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替代禁令。另外,德国政府还通过征收调节税,限制废水、废气、固态垃圾的产生,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给予现金补贴、国家担保贷款或税收优惠等一些列措施。政府还加大生态化建设的投资,包括技术开发、环境污染预防项目、环保改造等。德国推行产业生态化使得GDP增长两倍多而主要污染物减少了近75%。

2.日本

日本对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利用有严格的要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基本做到“二化”:即废物的减量化、资源优化和无害化,污染物达标排放,还要求企业承担促进环保消费的责任,促进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在制度保障方面,日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促进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是基本法,明确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废弃物处理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是综合法,前者规定企业必须减少垃圾生产量,将零部件作为原材料在再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过程的各个阶段加以回收利用,后者通过垃圾产生最小化、垃圾分类及回收等措施,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回收与循环法》、《特种家用电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汽车循环利用法》等属于专门法,分别对不同行业的垃圾加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为调动国民参与建设产业生态化,促进环保的积极性,日本政府还颁布了《循环型社会白皮书》,教育国民保护环境,转变观念,不再鄙视垃圾,将垃圾视为有用资源,开展分类归放,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据统计,约80%日本国民已将垃圾分类归放付诸实践。

3.美国

美国企业在产业生态化建设中也有许多典型教材。20世纪80年代,化工业巨头杜邦化学公司将工厂当作试验生态产业理念的实验室,创造性地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在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和可持续发展总统委员会(PCS)的推动下,美国生态工业园应运而生,涉及的领域包括生物能源的开发、废物处理、清洁工业、固体和液体废物的再循环等。1993年后,美国各具特色的生态工业园迅速发展。在农业产业中,美国普遍推广节水灌溉,已有一半采用喷灌和滴灌,另一半多数也采用了激光平地后的沟灌、涌流灌、畦灌等节水措施。在没有灌溉措施的农场,也普遍采用土地平整、轮作制、免耕法等节水保水措施。为了鼓励和支持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工业界具有实用价值的化学工艺新方法,美国于1995年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鼓励减少资源消耗、防治和治理污染的优秀举措。

4.其他国家

除德国、日本、美国外,产业生态化的理念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举措保障生态化的贯彻和实践。澳大利亚制订了国家清洁生产计划,在汽车工业、玻璃工业、印刷工业和塑料工业等领域进行清洁生产试点和示范。韩国通过制定“五年经济能源节约计划”,通过政府对节能设施大量投资、降低利率、税收优惠及技术支援等措施,将国家主要的能源密集型企业重组为能源低密集型企业,产业结构向低能源型转换。[18]另外,瑞典、荷兰、丹麦和奥地利等国也相继开展了清洁生产。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了生态工业园的研究和实践。加拿大的生态工业园的核心企业包括化学工业、发电、造纸和生物燃料等。丹麦卡伦堡的生态工业园的成效最为显著,该园区以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四个厂为核心企业,把一家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另一家企业的投入或原料,通过企业间的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建立“纸浆—造纸”、“肥料—水泥”和“炼钢-肥料-水泥”等工业联合体。该园区以闭环方式进行产品网络的构建,要求各个参与厂家的输入和产品相匹配,形成一个连续的生产流,每个厂家的废物至少是另一个合作伙伴的有效燃料或原料。如今卡伦堡的工业共生仍在不断进化,其成功提示着人为创造这种副产品交换网络的可能性。

(二)发达国家产业生态化发展的主要经验

1.实行清洁生产

总结发达国家主要经验,政府主导,密集的政策激励和监管是典型的经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不得不转变生产方式,矫正不良行为,更新陈旧设备与技术,削减资源和能源的投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采用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设计。出现了一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的成功企业典范,如德国的宝马、美国的杜邦、施乐等。为了扩大利润,具有依附和共生关系的企业群不断聚集,构建资源循环利用的闭合经济体系,形成了具有工业共生关系的工业生态园,解决了废物排放和污染治理等难题。

2.推广环境会计与审计

良好的制度设计,监管一定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考察发达国家的产业生态化建设过程,发现传统的会计与审计标准无法体现环境资源成本与收益,因此创新会计和审计标准,将有利于矫正企业的行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友好协调发展。日本和德国高度重视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向企业提供了真实而全面的成本与收益状况,有利于促进企业运用循环理念来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3.强化产品的回收再利用

发达国家通过法律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通过设立环境标志,规定包装企业在产品使用后必须把包装甚至废弃产品加以回收利用,鼓励生产环境危害小或无害的绿色产品,以及能回收和再利用的产品,对于污染危害大的产品,则禁止生产。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的责任被延伸到产品回收和利用等多环节和领域,有利于增强资源的循环利用、企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责任。

4.完善环境经济支持政策

政府引导、审计监管、法律规范等产业生态化的外生动力,利益驱动是产业生态化内生动力。如何有效利用好利益驱动这一内生动力,促进产业生态化建设是一项重要工程。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提供专项补贴或经济惩罚措施诱导或强制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企业给予优惠,使企业降低成本,获得较大收益;对不利于产业生态化的行为通过法律上规定的经济制裁(如罚款),从外部强制和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5.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

产业生态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他任何组织都难以成为该项工程的引领者,政府作为维护公共权力的主体,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保障该项工程的实施。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证明,政府的投资是产业生态化建设的资金主渠道,同时,政府也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6.增强法制保障力

产业生态化具有长期效益,必须依赖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以引导企业和消费者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无不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不仅完善原有的环境管理法规,而且根据实践的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加强立法,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明确企业、公众、企业等在产业生态化进程中的权责利,对其行为产生约束与激励,促进其积极参与建设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社会。

7.推进科技创新

产业生态化建设要求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支撑,比单纯的环境污染末端治理要求更高,突破了单纯的废水、废渣、废气的处理技术范围,扩展到了减少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替代环境污染的材料、减少一次性用水、用现代化设备取代低效率设备等技术层面。产业生态化的建设,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广到产业全领域和全过程,包括生产过程、回收利用,也包括环境状况的监测与分析等。

8.强化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体现了全人类的共生关系。因此高度重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育,尤其是幼儿、青年等的环境保护教育非常重要。发达国家非常公众参与建设循环型社会,培养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养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并充分发挥各种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强化全民的环境意识,并通过国家立法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使循环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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