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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发展历程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设计英文为Urban Design,日文为都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对城市的设计。城市设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许多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从产生到发展一直以来都在不停地转移和变化。在近代城市设计兴起之初,城市设计继承了传统建筑学形态艺术的方法来设计和塑造现代城市。[5]雪瓦尼也认为,“城市设计是指城市社会的空间设计”。

1.1 城市设计发展历程

1.1.1 城市设计概念

城市设计英文为Urban Design,日文为都市设计,顾名思义就是对城市的设计。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观念和方法,很早就被引入到我国,如20世纪40年代末著名建筑和城市规划学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体形环境设计”和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指导的城市构图,即古典城市建筑艺术设计(Civic Design)。但这些与今天理解的城市设计在含义和内容上有很大差别。对于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定义,国内外的专家和学者已有多种阐释,但是至今“没有简单的、单一的、广为接受的定义”,[1][1] 所谓“城市设计古而有之”,主要是指作为观念和方法上的城市设计,而强调实践操作的城市设计则是20世纪中期在美国产生的。卢济威教授认为城市设计概念应从理念层面和操作层面两方面来理解。[2]

城市设计是三维的空间组织艺术,是对传统建筑学和形态艺术学的传承。因而城市设计绝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探索,而是从实践中发展总结而来,最终也要为实践服务,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为了全面客观、真正具有实践意义地认识城市设计,需要吸取广泛的信息来源。给出定义的人来自理论界、实践界、教育界,或者身兼数职,他们提出的城市设计概念有些是纯粹的学术性的观点,有些是实践者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得来的,还有些则是基于专业教育实践提出的带有学派色彩的见解。这些概念、理论可以充分反映出“城市设计”一词在使用上和应用中的模糊和纷乱,可以看到实践者对“城市设计”的不同见解,同时也可以看出城市规划中考虑城市设计问题的必要性。

自1960年美国哈佛大学首次开设“城市设计”课程以来,教育界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活跃在理论和实践界,对于城市设计理论和实践领域都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在形形色色的概念中,没有一个是包罗万象并得到公允的,然而概念之间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类同和连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的内在联系和专业认识上的发展。

对于城市设计,作者有着这样的理解:城市设计不仅包含土地使用、功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种三维的、使人产生愉悦的、利用空间艺术,是对传统建筑和形态艺术等学科的传承。它贯穿城市规划的始终,是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作出“适时决策”的连续性过程。

1)城市设计研究方向

城市设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许多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从产生到发展一直以来都在不停地转移和变化。

(1)注重三维空间的城市设计

作为近代城市设计论的倡导者E.沙里宁(E.Saarinen)认为:“城市设计是三维的空间组织艺术”,[3]“基本上是一个建筑问题”,这种观点实际上体现了城市设计的传统渊源。通过C.西特(C.Stitte)的《城市建筑艺术》(The Art of Building Cities)一书,[4]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近代城市设计论与传统建筑学和形态艺术之间一脉相承的密切关系。

在近代城市设计兴起之初,城市设计继承了传统建筑学形态艺术的方法来设计和塑造现代城市。对城市设计注重三维空间的理解至今仍然具有典型性。日本建筑大师丹下健三(Kenzo Tange)1975年提出:“城市设计是当建筑进一步城市化,城市空间更加丰富多样化时对人类新的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5]雪瓦尼也认为,“城市设计是指城市社会的空间设计”。[6]F.蒂勃兹(F.Tibbalds)领导的英国城市设计小组(Urban Design Group)在一份报告中提到,城市设计是“为了人民的工作、生活、游憩而随之受到大家关心和爱护的那些场所的三维空间设计”。[7]城市设计还在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进行之前为二维平面规划和抽象的规划概要赋予结构和现实性的内容。

相对于传统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更加注重三维的、立体的、景观上的和城市结构形式上的设计,针对城市环境中丰富的人类生活系统,因而更加关注人类聚居地及其三维的形体布局。[8]

(2)作为艺术处理的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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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赫尔辛基火车站示意图 (沙里宁作品)

早期的城市设计主要被看作是艺术的处理,前面提到的E.沙里宁关于城市设计的定义主要强调对于城市空间的艺术处理,其代表作是赫尔辛基火车站(图1.1)。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市设计被看作“是创造性的活动。在社会、经济、技术和政治变化的环境中,通过创造性活动,设计、修改和控制城市环境的形式和特征,体现地方特色”。[9]

C.斯坦(C.Stein)在1955年提到“城市设计是建立联系的艺术,联系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建筑物与自然环境,以此服务于现代生活”。[10]D.戈斯林(D.Gosling)等在1984年仍然把城市设计的重心界定在视觉环境上,他认为“从人类的角度来说,城市设计是针对视觉环境满足任何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愿望的尝试”。[11]

事实上,当学者们将城市设计作为艺术看待时,就表明对设计技巧和理想状态的追求,常常着眼于环境结构及形态的完美性和生动性的创造。英国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Com-mission for Architecture & the Built Environment)则声称城市设计是为人们创造场所的艺术,它包含场所作用的方式,例如社区安全、形象的问题;主要关注人与场所之间、运动与城市形态之间、自然与建成肌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乡村、城镇和城市成功发展的途径。

(3)针对公共领域的城市设计

在城市设计的空间范畴中,部分学者更加趋向于将城市设计的对象界定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范围内,F.蒂勃兹就主张城市设计是公共领域的物质设计。原牛津理工学院的P.穆拉恩(P.Murrain)在1980年初有同样的界定。R.拉伊(R.T.Lai)认为,“城市设计是建筑形式与开放空间在社区环境中的合成”,强调的也是集中社区公共生活的开放空间,建筑形式只是作为开放空间的界面。在许多类似的观点中,C.芒蒂恩(C.Moughtin)更加深刻地指出,“城市设计就是设计和组织相对于私人的城市领域,因而城市设计研究的是城市公共领域的设计,而不涉及私人领域,除非私人领域影响到公共空间的情况”,[12]因为在他看来私人领域的设计无论在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活动方面都是建筑师分内的事。

实际上,一定的界定确实是需要的。虽然早期对城市设计的理解是很多建筑及建筑之间的空间、强调小规模的城市空间、接近艺术领域和建筑学的思想方法,但是近年来一些过于宏观的定义又广泛到与城市规划都没有了界限。因此,对城市设计的理解仍应以公共空间的塑造为主,这样才可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4)强调功能组织形式的城市设计

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补充,城市设计必然关注城市的功能组织。正如F.蒂勃兹指出:“城市是由街道、交通和公共工程等设施以及劳动、居住、游憩和集会等活动系统所组成。把这些内容按功能和关系原则组织在一起,就是城市设计的本质。” [13]1970年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教育委员会(RIBA Board of Education)在一份关于城市设计培训证书的报告中提到:“城市设计的主要特征在于对构成环境的物质对象和人类活动的布置安排。城市设计所处理的空间和要素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外部的。城市设计关注新开发与现状城市形式的关系,同样关注社会、政治、经济需求和可用资源的关系,它还关心城市发展的不同运动形式的关系。”[14]这个观点表明了城市设计与我们所理解的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性。其实从英国的规划实践看,他们早期的城市设计就是城市规划。陈占祥先生《关于城市设计的认识过程》一文的观点可以证实这个判断。

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也明确了“城市设计是指为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而在形体方面所做的构思,它涉及城市环境可能采取的形体”。[15]索斯沃斯(M.Soath Worth)则明确强调使用者的感受,“城市设计是侧重环境分析,设计和管理的城市规划学的分支,并注重于设计场地的自身特点。它在使用者如何感知、评价和使用场所等方面,满足各使用者阶层的不同要求”。[16]

K.林奇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在1968发表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形象》(City Design and City Appearance)中认为:“城市设计是对于一个广阔地区内的活动和物体的总体空间布局。”他在1981年出版的《好的城市形态》(Good City Form)中仍然认为:“城市设计的关键在于如何从空间安排上保证城市各种活动的交织,从城市空间结构上实现人类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之共存。” [17]

(5)综合性城市设计

随着城市中新问题的不断涌现,人们对于难以依靠单一的机制独立解决的城市问题,也不断寄希望于城市设计这个日益壮大、包容性广的领域。不同学科和领域中最新的思想大量融入城市设计,用于阐释新的发展阶段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含义更加广泛。例如K.林奇等一些学者就倡议对城市设计应作广义的理解(A Broad Approach to Urban Design)。在1973年的《建筑论坛》(Architectural Forum)中,主张城市设计是商业行为、政府调控、开发、规划和设计领域的广义综合。

随着环境学科可持续性思想的延伸,城市设计日趋注重城市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L.卡特勒(L.S.Cutler)和S.卡特勒(S.S.Cutler)等人在针对环境持续发展的呼吁中提出城市设计是,或者说应该是,带有环境评估的设计过程。芒蒂恩等则进一步将可持续的概念作为城市设计针对不同方面问题的基本准则。其实城市设计就是人们用来创造建成环境,满足自己的愿望并代表自己的价值的方法。城市设计是人们使用科技知识,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和精神等方面都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来控制和适应环境,它就是人们为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所有要求而学习和使用的方法。

综上述可知,城市设计是对建成环境进行设计的一种跨学科途径。它所包含的内容用日本学者国吉直行的话说,“包含着为了要有一个快乐、舒适、富有魅力的城市所需要做出的各种活动”(表1.1)。

表1.1 城市设计定义类别与年代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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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刘宛.城市设计实践论[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6

2)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城市设计对于我国规划工作者和建筑师来讲似乎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概念。在日益增进的对外学术交流中,我国的学者开始更多了解国外的城市设计理论和实践,对城市设计的认识不断丰富。郭恩章等人曾谈到:“现代城市设计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城市环境设计。”[18]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手段,政策性较强,其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为公共性的行政管理过程,如制定公共政策,进行建设管理等。由此可见,视城市设计为行政管理过程的看法对我国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期也有学者对城市设计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如孟新民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高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整体性创造活动”;[19]孙骅声认为“城市设计可以说是规划师、设计师调动多种手段,为市民创造高质量的综合环境所做的设计”;[20]1990年城市设计北京学术讨论会则提出“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美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的环境设计”。[21][4]这几个定义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整体性的工作,正如陈占祥先生所提到的城市设计曾一度被称为全面环境设计(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 Design)。但是在处理的对象上还存在明显的不同。孟新民认为是巨细皆兼的城市营造,而后面两者只是笼统地说是“环境”,避开了关于工作对象的实质性问题。

在所收集的定义中,绝大多数是将城市设计界定为对空间环境或形体环境(梁思成先生称为体形环境)的设计。例如朱自煊指出城市设计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是空间环境的综合设计”;[22]王建国教授认为“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生活的空间环境设计”。[23]这表明将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设计的主要对象,是我国学术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当然,也有少数不同的看法,例如齐康院士在1996年就提出“城市设计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意义通过图形付诸实施的手段”。这个定义准确地表达了从建筑学视角认识城市设计的意义。

1983年吴良镛院士对城市设计做了这样的说明:认为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相比,就工作环节或性质来说,大致相当,但城市设计广泛地涉及城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实施政策、经济决策等,它的目的是使城市能够建立良好的体形秩序或称有机秩序。[24]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界定和这个看法有一定的相似性,“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形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25]正是在城市设计是否是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上,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中,城市设计被定义为“对城市体形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26]与《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观点相同。又如赵士修先生在《城市特色与城市设计》一文中强调:“城市设计是城市形体环境设计的一种构思、方法、手段,它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编制阶段,不同编制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27]邹德慈院士则认为:“城市设计为城市规划创造空间和形象”,而“城市规划是战略性的、宏观的、二维的,以社会、经济、环境要素为主,计划性和法定性的;而城市设计是战术性的、微观的、三维的,以形体环境为主,设计性和指导性的。”[28]这些不同观点围绕的是在城市设计制度化过程中如何为城市设计定位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设计实践的日益丰富,这个问题或许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城市设计并不仅仅止于设计城市空间,还设计城市空间发展的进程。具体而言,尽管城市设计要参与物质形态的直接构造,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的确定是城市设计的对象,但对形态环境的构思安排并不是其主要内容。城市设计的实践任务就是对设计实践活动的设计,它所设计的是使城市形成良好形态的手段,这种手段包括行政体制、程序机制、管理政策等,而通常的设计手法和设计方案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9]

1.1.2 传统和现代城市设计的异同

1)传统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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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明北京城

城市设计观念伴随着城市而出现,又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深入。因而城市设计问题自古亦然。可以说,有了城市建设也就有了城市设计观念。吴良镛院士曾经说过:“一部城市建设史,也可以从城市设计角度来写,即写成了一部城市设计史。”[30]从这一点上讲,城市设计又是一个古老的学科,只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前,城市建设对它的需求不及其他科学那么迫切,人们对它的认识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古往今来,世界上优秀的城市设计实例为数不少。如按城市总体设计、中心广场设计、干道设计、绿化设计等去细分,更是不胜枚举。以下仅仅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名城,加以分析。

(1)北京

北京是我国首都,又是著名的古都。北京的城市设计,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世界城市设计实例中都是数一数二的。北京古城基本上是明代建成的(图1.2),其前身是元大都城,它是按《周礼•考工记》的理想都城模式设计的。明北京城在元大都的基础上吸取了明初中都和南京的布局和形制的特点,使这种“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格局更加突出,城市轴线也延伸到外城,形成了长达8千米的雄伟庄严的南北中轴线(图1.3)。北京作为封建都城,城市设计的主题就是要突出封建帝王至高无上、君临天下的气势与威严。北京城的整体布局和城市设计,无论在功能上还是在意识形态上都充分满足了这一要求。譬如在功能上满足了皇家政治(前朝)、生活(后寝)、游憩(御苑)以及礼制(坛、庙)、防御(城墙城楼)等方面的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全城以皇宫为中心,中轴线为脊柱,左右对称,轴线上一重重城门,极力烘托出皇帝的权威,即所谓非壮丽无以重威。北京城由于经过整体设计,全城空间布局井然有序,更可贵的是有六海园林水系与之相陪衬,使规整中见自然,严肃中有活泼,这是历代都城中少见的。198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重要批复中指出: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规划和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对珍贵的革命史迹、历史文物、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的古建筑遗址,要妥善保护。在其周围地区内,建筑物的体量、风格必须与之相协调。我们应该很好地继承并发展北京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优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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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北京中轴线

(2)华盛顿

华盛顿(Washington D.C.)是美国首都,也是世界名城,1791年由法国工程师朗方(L’anfant)规划。它的主题思想是体现美国在战胜英国殖民统治后,建成民主、自由、独立的新兴资产阶级国家这一国体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体。城市设计巧妙地利用地形,以国会山高地为标志,设计了纵横两条轴线(图1.4、图1.5)。主轴东西向,以国会为全市中心,南北轴线以总统府(白宫)为重点,在两条轴线交叉点上建立华盛顿纪念碑(方尖塔),城市主轴以宽阔绿化为主。城市设计方案以后又经过补充完善,在主轴线两端建成林肯纪念堂和倒影池,次轴线南端正对白宫处建成杰弗逊纪念堂,林阴道两侧建造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在空间设计上,除方尖塔是制高点外,国会大厦高45米,为整个华盛顿市建筑高度定下了基调,所有建筑高度均不许超过它,在建筑风貌上采用古典柱式。由于有大片绿地、水面,因此整个空间布局开放、舒展、活泼,体现了城市的性质和主题。华盛顿的城市布局与北京严肃、封闭的城市布局气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两座城市设计的共同点是城市布局形式与内容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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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华盛顿中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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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林肯纪念堂前中轴线——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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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凡尔赛宫鸟瞰

(3)巴黎

法国首都巴黎是世界名城,素有花都之称。这一方面归因于它的繁荣奢华,另一方面也归因于它那美丽动人的城市景观。和北京一样,巴黎也是一座具有800年历史的古城,但与北京不同的是它不像北京那样是按照城市设计统一建成;而是围绕塞纳河逐步扩大形成的。17世纪下半叶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巴黎有了很大的发展,以卢浮宫为主的中心建筑群和以香榭丽舍田园大街为主轴线在那时已基本形成了(图1.6)。到19世纪中叶拿破仑第三执政时,由奥斯曼主持对巴黎进行了较大的改建。除完成城市纵横两条轴线和两条环路的建设外,出于整顿市容、开发市区和便于军事行动以镇压人民起义等目的,在市区密集的街巷中开辟了许多宽阔的放射型道路,并在道路交叉口建设了许多广场,道路与塞纳河交叉处则形成很多桥头广场、绿地和新的轴线,这基本奠定了巴黎市区的骨架。奥斯曼主持的巴黎城市设计成功之处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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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城市轴线——巴黎

首先,城市轴线丰富而又开敞。巴黎主轴线是东西走向,平行于塞纳河。以其无上的尊严和封闭性完全不同(图1.7)。它的特点在于:城市主轴线与塞纳河平行,充分利用宽阔的水面和绿地,使城市空间开朗明快。而北京城的皇家园林、水面在封建时代对公众则是封闭的。除主轴线外,还有许多副轴线,这些副轴线通向市内许多广场和建筑群,形成了许多对景和借景。轴线上串连着很多名胜古迹、花园、广场、林阴道,它们各具特色,丰富多彩。

其次,城市绿地星罗棋布。巴黎旧城区除东西两端各有一个大面积的森林公园外,还有不少有名的公园和花园。在许多古建筑前、广场上又有不少绿地相陪衬。这些绿地面积不大,但却都经过精心布置。从一张巴黎绿化分布图上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巴黎旧区绿地星罗棋布,真不愧为著名的花都。至今巴黎每人平均绿地面积已达24平方米,比北京每人平均绿地面积大4~5倍。

最后,广场建筑群得到精心规划和建造。巴黎旧城在几百年的建设过程中,留下了大量宫殿、府邸、寺庙、教堂和其他公共建筑,并由这些建筑形成了广场建筑群。这些公共建筑和古迹质量都很好,并且在城市设计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特别是1977年3月通过的“巴黎市区整顿和建设方针”,确定要保护好18至19世纪形成的旧城的传统风貌,要求维持其传统的职能活动。新的副中心如德方斯,远离旧区布局,而且对高层建筑也加以限制,这在城市保护上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巴黎也同样面临世界特大城市的诸多复杂矛盾,但他们重视规划,重视文化传统,重视舆论,重视法制。这些非常值得学习。

不同的历史时期、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会导致产生不同的城市设计思想及其相应的设计方法,城市设计总是表现为人为的力(政治、军事、宗教、文化等)和自然的力(生产、经济、地域条件等)的互动(Interaction)。一般来说,这两种力不会均等,而总是有所偏重,有时还会以极端状态出现。据此,把历史上的城市设计可以大致概括为两种价值取向和方法不同的类型,即“自上而下”(Top-Down)和“自下而上”(Bottom-Up)。[31]

回顾历史上成功的或优秀的城市设计,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是依赖某一明确的社会力量支持,按照某种集中意志来设计建造的。因此,城市设计基本上是一个空间的或体形的技术问题,总可以在某一学科范围内予以解决。

2)现代城市设计

现代城市设计起源于产业革命后的工业社会及现代工业城市,它与现代城市规划理论、规划方法的发展以及现代工程技术和现代建筑运动的发展休戚相关,并深受“以人为本”思潮的影响。

现代城市设计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理念层面的概念可以说是学术界早期对城市设计的理解,提出的时间是从现代城市设计的诞生一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而操作层面的理解是现代城市设计不断发展变化后的进一步理解,提出时间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

理念层面的城市设计就是前述的三维空间、艺术处理、功能组织、行为环境互动、过程和广义综合的城市设计,是对它们的综合阐述。而操作层面的城市设计则更加注重与实践的衔接和在实践中的操作方式,因此,世界开始将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过程纳入城市发展的社会进程,对城市设计的看法从创造性的过程到集合科技信息的技术过程,到政策过程,甚至社会过程。

(1)城市设计是一种政策过程

巴奈特的观点(J.Bamett)最具代表性,针对纽约城市设计的具体研究和实践,他提出“一个良好的城市设计绝非是设计者笔下浪漫花哨的图表与模型,而是一连串都市行政的过程,城市形体必须通过这个连续决策的过程来塑造。因此城市设计是一种公共政策的连续决策过程,这才是现代城市设计的真正含义。”[32]“城市设计应是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Designing Cities without Designing Buildings),[33]城市的“生长”远比单个建筑的“生长”更为明显而且更为复杂。因而,城市设计不是一种终极产品,而是一个连续的设计过程。城市设计在对城市形态、空间以及城市人文环境的综合设计过程中,往往要受到权力、市场、公众和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和主宰,这样的关系既是挑战,也可转化为契机,使城市设计最终成为一种折衷的、讲求综合效益的设计,而不再是纯艺术和技术的产物。支持城市设计成立的依据和基本面是多方面的,是具有价值取向和感受取向的,这意味着城市设计实质上是一种决策过程。而城市建设与规划的动态性则决定了城市设计是一种连续的决策过程。

蒂勃兹(F.Tibbalds)也持有类似的观点,称城市设计为“一种深思熟虑的市政政策”。[34]

美国的胥瓦尼(H.Shirvani)不仅强调城市设计过程中的政策方面,还进一步指出城市设计政策对于传统规划的阐释,“城市设计必须以新的方法,在更广泛的城市政策框架下发展起来的文脉中,融入传统物质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35]在《城市设计程序》(The Urban Design Process)一书中,他认为“城市设计活动寻找制定一个政策性框架,在其中进行创造性的实质设计,这个设计应涉及都市肌理(Fabric)各主要元素之间的关系的处理,并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同时展开,也就是说城市的组成部分在空间角度的排列配置,并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建设”。

M.Parfect和P.Gordon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有计划的演进过程(A Process of Planned Evolution),使用物质规划和设计技巧,结合对社会经济因素的研究,以一种进化的方式来达到城市形式的必要变化”。[36]

在美国索斯沃斯的《当代城市设计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城市设计被定义为“侧重环境分析、设计和管理的城市规划学分支,并且注重建设物的自身特点,它在使用者如何感知、评价和使用场所等方面,满足使用者阶层的不同学术”。[37]

从城市设计涵盖的内容及其所起的作用来看,城市设计是对某一地域城市环境中的人类生活方式和行为等一系列生存权益集合的规划设计,影响甚至决定这一规划设计的关键性的问题即是城市设计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连续的决策过程,其首先面临的即是利益的归属与分配问题,而不是就其内容所反映的城市形态环境问题。

(2)城市设计是一种政治过程

D.Mugavin认为“城市设计除了作为核心的物质形式合成的内容外,因为讲求公众利益,很明显还是一个政治过程,并含有经济内容。”[38]

A.Madanipour称城市设计是一种“社会—空间过程”,“城市设计植根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过程,设计很多与社会—空间结构相互影响的机构,城市设计只能在其社会—空间的文本上得到理解。”[39]

城市设计是一种政治过程,它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指导思想,通过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悦,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3)城市设计是一种社会过程

1980年代,日本的城市创造理论就强调人民自己参与的发展过程,它的定义是“一定地区内的居民自己创造一个自己能够主宰自己生活的、方便的、富有人情味的共同的生活环境”。[40]“城市设计和开发本身一样是一种社会过程,它不同程度地利用各种设计技巧和专业技术、开发者和投资者的财力、业主和未来使用者、居住者、所有者的热情”。[41]

我国学者刘宛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公共空间的形式,促进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的社会实践。城市设计的实践任务是对设计实践活动的设计,它所设计的是使城市形成良好形态的手段,这种手段包括行政体制、程序机制、管理政策等,而惯常的设计手法和设计方案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设计的任务是:结合技术、社会和艺术的考虑,通过设计、评价、控制、维护对城市空间组织进行协调,从各个方面影响城市空间发展。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42]

我国学者庄宇认为“城市设计涉及众多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知识和领域,表明它已经不是一项单纯的专业技术活动,而是一种综合的具体的设计实践”。[43]

(4)城市设计是一种环境过程

随着环境学科可持续性思想的延伸,城市设计追求城市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L.Cutler和S.Cutler在针对环境持续发展的呼吁中提出“城市设计是,或者应该说是带有环境评估的设计过程”。[44]A.V.M 莫登 1992年提出城市设计是“对建成环境进行设计的一种跨学科途径”。[45]

根据不同国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论述,既有从理念层面强调城市设计作为三维空间设计和环境艺术处理的设计说,也有强调从属规划过程的功能说。两个层面理解的形成和提出时间虽然不同,但是现代城市设计是建立在继承和发展传统城市设计理念的基础上,是一种以操作层面为主的城市设计,它更加注重与各国城市建设体系的结合,以“自上而下”的方法为主。“自上而下”的方法原本是指主要按人为的力作用,依某一阶层甚至个人的意愿和理想模式来设计和建设城镇的方法。在此应该理解为依据一种法定的规划设计准则和实践操作体系与机制,使城市建设得以按照设计理念实施的社会实践过程。

1.1.3 对传统城市设计的批判与反思

自城市形成以后,基于宗教、军事、贸易、交通、卫生、美学及社会状态等多种因素,人们按照一定的价值准则和审美标准对城市的建设进行有意或无意的安排,城市设计便应运而生。

传统城市设计在技术上倾向于蓝图主义(Blueprintalism),即编制终极状态的蓝图,把城市看成是一种扩大了的建筑群,似乎建设城市和建造房屋一样,可以预先设计好再逐步实现。不论是二维平面,还是三维立体的设计都是用类似建筑的方法去设计,是一种静止的蓝图式、扩大建筑设计式的做法,这也从另一侧面体现了城市设计还笼罩在建筑学的阴影中。蓝图主义将城市设计与城市建设发展割裂,因为城市不断发展变化,城市设计也应随城市发展而不断修正调整,设计本身是一个过程,一个应变的过程,而不是一种思想的终极状态,因而只有引入第四向量——时间因素——才是设计的本质。

城市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但城市设计往往成为专业设计师的专利。设计师根据有限的自然地理资料、社会经济资料、现代历史资料等信息,经过简单的人工处理后,便成为设计的主要依据,并描绘出一幅宏伟蓝图来指导建设。缺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规划师一揽到底,影响到城市设计的科学性。设计师习惯于单因单果的链式思维,习惯于单目标的处理事物的办法,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来安排城市的发展,或被权力机构、服务对象牵着鼻子走,忽视公众意思,更谈不上公众参与。从而传统的专业主义和自上而下的设计程序逐渐受到抨击,势必要求城市设计应加强多学科配合、跨学科研究。

传统城市设计过分注重城市的发展,而忽视乡村的存在,仅仅将乡村看作是城市发展的背景,城市优先,城市可无限膨胀、自由延伸,乡村却不断萎缩。实际上城市和乡村是经济体系中的两个部分,二者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而密不可分,不能将哪一方置于优先地位,乡村的发展肯定会推动城市化进程并促进城市的发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划空间范围的问题。区域规划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受到重视,但它往往成为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系统的布局规划(这或许是专业规划师最擅长的本领,当然这也是区域规划必要的内容),即区域生产力空间配置,而自然乡村系统的发展仍从属于城市系统,只要城市发展需要,良田好土都可占用。建立在城乡不平等、不公平发展基础上的城市规划,必将进一步恶化城乡关系,加大城乡差距,抑制乡村的发展,反过来也影响城市的持续发展。

在对传统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城市规划理论和思想。这些思想主要针对某一问题而提出,如从注重物质形态规划向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针对静态蓝图规划提出了弹性规划、动态规划、滚动规划,针对过分的“心业主义”城市设计强调多学科交叉,城市设计学科内容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些对城市设计理论的完善、方法的改进都至关重要,但这些只能称得上是一种浅层次的思考。虽具有一定意义,但仍然不够深入,仍局限在原有的设计价值观中,因而必须超越传统城市设计价值观,并从更高层次来认识和寻求解决途径。

历史上,城市设计所包括的内容、任务以及设计师的职责总是因时而异。在当代,随着生态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广泛传播,社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层次大变革,对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也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传统的城市设计理论方法已不足以解决当前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面对新形势,城市设计迫切需要一场观念和思想方法的变革,以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变革。规划师作为社会工作者,必须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关注全社会、全人类利益与发展,以新的观念来对待未来城市设计的发展。

现代社会新兴的生态城市设计恐怕不是某一学科、某一团体、某种方法所能解决的问题。生态城市设计因其构成的复杂、利益的冲突、建设周期的漫长以及处于无止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正变成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需要树立一种开放的、生态的、可持续的观念,使更多人能够理解、接受和参与城市设计当中。

生态城市设计的当务之急必须打破传统观念的狭小范畴,确定新的、全方位的、开放的、可持续的设计观念。它应当具备一种文化的、艺术的传承,一种新的、开阔的视野,一种历史的、社会学的视野,一种可持续的、生态的和新技术观的视野。总的来说,生态城市设计必须能在城市不断演进与变化的过程中找出城市发展的“适应机制”和运行原理,必须能够透过物质空间的想象去追寻城市的内在秩序,发挥城市的自组性,形成成熟的城市运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有足够的应变能力。从思想方法上讲,要强调个性重于共性,立足地方,强调植根于文化土壤的多层次技术建构,只有这样才能区别于传统的城市设计,才能使城市设计焕发生机,才能使文化和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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