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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际贸易管制制度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直接作出决定并公告。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商务部公告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其他国际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

1.经营者备案管理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要求法人、组织或个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即通常说的进出口经营权)后,才可以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大多表现为外贸公司代理客户办理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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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国营贸易管理

(1)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才可经营的企业目录由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未列入国营贸易经营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海关不予放行。

我国目前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有:煤炭、原油、成品油、玉米、大米、棉花、钨及钨制品、白银、锑及锑制品等。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该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习惯上称商检)主导执行。本小节只做简单介绍。其他相关内容请详见本系列《进出境货物报检实务》。

(一)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内的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俗称法检商品),即国家规定实行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法检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

3.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卫生、疫情标准的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制度分类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我国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四种;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从而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2.进出境动植物检验制度

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目的是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各类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其监督管理方式: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含义:指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境口岸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进行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2)目的: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3)职能: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三、进出境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收汇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述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进口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序为: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及其相关电子数据等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目前,一般情况下口岸现场海关是不予签发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的,特殊情况如企业需要,可自行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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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进口付汇证明联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根据WTO《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和我国《对外贸易法》制定了相应的《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及《保障措施条例》。

(一)反补贴措施

补贴也是一种不公平价格竞争行为,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政府对其收入或者价格的补贴,此补贴会提高该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我国进口主管部门依据WTO规定程序和出口国进行磋商,对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对我国产业造成损害的施行以下措施。

1.临时反补贴

采取以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临时反补贴措施的采取,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一般为4个月。

2.最终反补贴

磋商努力无结果的情况下,终裁确定补贴成立,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商务部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反倾销措施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价格竞争行为,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当倾销对我国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时,国家进口主管部门依据WTO规定程序对其进行调查,在调查未结束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直接作出决定并公告。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

最终裁定倾销的,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商务部公告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指有明确证据确认公平贸易下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在此种情况下,为保护国内同行业的权益,可以不与WTO成员磋商而初步裁定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一般采取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等形式。

1.临时保障

临时保障措施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方式,当调查后无法证实进口数量激增对国内同类产业已经造成损害的,应当退还已征关税。

2.最终保障

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0年。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有四个先决条件:

(1)对于防止或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

(2)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

(3)已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

(4)延长后的措施不得严于延长前的措施。

(四)三项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见表2-4。

表2-4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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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所涉及的国际贸易货物在进出口时,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对外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必须先进行海关HS商品归类,然后根据每年中国海关出版社或中国商务出版社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一书(见图2-6)来查询该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即知道该商品需要申领哪种进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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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国商务出版社)

案例2-1

江苏维安郁金香家纺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巴基斯坦进口未梳棉花(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用于生产220cm宽幅全棉布,投放国内市场。

思考:

如果你是郁金香家纺有限公司的关务人员,请问该公司进口未梳棉花前,需要办理哪些进出口许可证件?

1.进口前,需对未梳棉花先进行海关商品预归类,确认其 HS 商品编码:5201.0000 01;

2.再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通关手册》,未梳棉花海关监管代码为:需办理“A”和“e”两种证件(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相关规定)见表2-5。

表2-5 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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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根据表2-6“海关监管证件代码简表”确认该批货物进口需办理如下两证:

表2-6 海关监管证件代码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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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申领“e证”:《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办理《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详见《国际贸易关务师实务》一书);

(2)再办理“A证”:《入境货物通关单》——需由报检员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放行后领取此通关单,此单在报关时必需一并提交给海关(见图2-7入境货物通关单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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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入境货物通关单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了解到:所有国际贸易进出境货物必须先进行HS商品归类,属于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如何进行海关商品归类,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管理措施及各种许可证件申领流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认原则以及原产地证的填制等内容,本书不作介绍,纳入国际贸易关务师的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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