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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列为一章。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可操作性差。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7.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7.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变化

建筑产品虽然是固定的,但是建筑结构、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是多样的,因此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就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

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施工环境

与其他行业不同,建筑行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土方的搬运、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工程现场在一夜之内变得面目全非。而随着施工的推进,工程现场则会从最初地下几十米的基坑变成高耸几百米的摩天大楼。因此,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存在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过程。

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场面大、人员多,受人(机)流动、施工环境、季节和天气变化以及进度要求的影响很多,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较多,危险性较大,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多变。

4)多个建设主体的存在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较高

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诸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安全虽然是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但其他责任单位也都是影响建筑安全的重要因素。再加上现在施工企业队伍、人员是全国流动的,这就使得施工现场的人员经常发生变化,而且施工人员属于不同的分包单位,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文化。所以,安全管理难度较高。

5)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

建筑业生产过程技术含量低,劳动、资本密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其中就蕴涵着不安全行为。而当前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手段比较单一,很多方面依赖经验、依赖监督、安全检查等方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7.1.2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筑行业一直处于持续快速发展状况,改革开放后,更是如此。建筑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对提高国民经济产值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也由于建筑业施工过程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高危险、多事故行业。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不同时期阶段,我国的安全事故引发的死亡率是变化的,如: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一五”期间,建筑业伤亡事故较少,1957年万人死亡率为1.67;“二五”期间,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冲击,1958年的建筑业万人死亡率高达5.12;“三五”期间,国家进入经济调整时期,安全生产状况随之好转,至1965年万人死亡率降到1.65;随后而来的十年“文革”,又给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灾难性的破坏,规章制度毁于一旦,安全管理工作陷入停顿、倒退状态,恶性事故不断发生,高峰时万人死亡率达7.53;“六五”期间,1980年,建筑业万人死亡率降为2.3,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至1990年,万人死亡率降至1.5;90年代以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建筑投资不断增长,建筑施工队伍持续扩大,但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重大伤亡事故一度出现上涨势头。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被单列为一章。中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建筑法颁布的头年,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到了2001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日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建筑业的发展对安全技术、劳动力技能、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新材料、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上的应用,使得工程建设速度也大大加快,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发生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伤亡事故又呈明显上升趋势。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在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它充分显示了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使得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对规范建筑安全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同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956起,死亡人数1125人,比2003年有所降低。

总结建筑业各个时期的发展不难看出,凡是社会政治稳定,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领导机构尽职尽责,各项管理工作到位,伤亡事故就会下降,安全生产工作就会得到好转;反之,就会出现伤亡事故上升的严峻局面。

根据我国建筑业的长远规划,国家把未来建筑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确定为:到2007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死亡人数和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全国建筑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有关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7.1.3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规范

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重复和交叉等问题,各种规范性文件也存在不协调现象。

2)政府监管力度须要加大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落实不够,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人员素质有待全面提高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体现在:一是在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80%以上,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农民工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只有74万人。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5.3%,管理人员仅占4.9%。三是建设工程各个安全责任主体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4)安全技术面监新挑战

建筑业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几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日益增多,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都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如: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奥运会场馆工程等,安全技术亟待提高。

5)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较多

各类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增加,企业总量、就业、各类运输工具等大量增加以及农民工和非法劳工的大量增加,使得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

6)安全教育师资投入不足

高等教育中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学科很少。参与建设工程主体企业安全教育投入少,力度不够。

7)个人安全防护质量不高、设备落后

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

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机制待建

预防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事故,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

9)“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不够

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良好的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10)安全管理意识急需强化

参与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及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不清,安全管理专业水平不高,缺乏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上述问题的存在,会导致建设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造成国家经济财产损失,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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