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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①纵向管理: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②横向管理: 是指建筑生产有关各方和建筑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等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③施工现场管理: 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三)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筑法》规定:

(1)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2)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9)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0)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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