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承包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分包单位间存在的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问题。
分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总承包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职业资格,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4)总承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协调处理分包单位间存在的交叉作业等安全管理问题。
(5)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6)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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