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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概述

时间:2022-11-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建设监理应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等性质。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规定实施监理。一协调是对各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关系的协调。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建设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或参与者的建设行为及活动(决策、设计、施工、安装、采购、供应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控制和确认,并通过计划、组织、协调和疏导等方式,使其建设行为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使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目标得以实现。

10.1.1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业主所签订的其他工程建设合同,进行工程建设的微观监督和管理活动,以实现项目投资的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应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等性质。

1.服务性

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既要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但又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不承包造价,不利润分成。

2.科学性

监理组织的科学性体,要求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的、管理经验丰富和应变能力强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监理运作的科学性,要求监理人员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按实事求是、创造性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

3.独立性

监理单位应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规定实施监理。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应建立自己的组织并按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是对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的建设和承包项目,特别是在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10.1.2 建设工程监理的任务和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地协调控制,即对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有效地进行协调控制。中心任务的完成是通过各阶段具体的监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来实现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即全过程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在计划中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全面实现建设项目的总目标,阶段性的建设工程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建设项目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可以概括为“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所谓四控制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对各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配合关系的协调。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对于程承包合同等合同的管理,内容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两方面的管理。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因此,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既要掌握已经形成的最终合同文本,还要了解这些条款或规定的来龙去脉以及合同文件的某些主要部分,如合同条款,同时也要熟悉报价单、规范和图纸,把合同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合同分析、合同文档管理、合同动态跟踪管理及索赔管理等。

信息是现代社会中组织对复杂系统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决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在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信息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决策、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的施工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等方面都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和关键性的作用。

信息管理是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准确、完整、有用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卓有成效地完成监理任务,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重视信息管理工作,掌握信息管理方法。

协调是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10.1.3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是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以及依法订立的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

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

10.1.4 电气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1.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按监理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的要求,电气专业监理工程范围如下。

(1)电气一次主接线及变配电。

(2)发—变电组及厂用电系统。

(3)直流系统。

(4)附属车间配电系统。

(5)防雷接地系统及设备控制。

(6)二次接线、保护和自动装置。

(7)厂内及系统通信。

2.建筑供配电电气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1)室外电气。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2)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

(3)供电干线。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接地。

(4)电气动力。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5)电气照明安装。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景观灯具安装,开关、茶座、风扇安装。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6)备用和不间断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7)防雷和接地。避雷引下线安装、接闪器安装、接地装置安装。

10.1.5 工程建设监理的责任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在接受监理任务后应努力向项目业主或法人提供与之水平相适应的服务。相反,如果不能够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及相应法律开展监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单位可按监理委托合同对监理单位进行违约金处罚,或对监理单位起诉。如果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可对监理单位及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进行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有以下几项。

1.建设监理的普通责任

对于工程项目监理,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普通责任只是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当建设单位不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时,这种责任也就不存在了。

2.建设监理的违法责任

(1)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经营责任——转让监理业务等(擅自开业,超越范围,故意损害甲、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事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监理的违法责任在于违反了现行的法律,法律要运用其强制力对违法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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