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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监理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开拓国际建筑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质是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①监理主体是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②受委托而监理(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的前提)。

③依法监理、按约监理(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批文以及监理合同及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合同)。

④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监理项目和监理阶段)。

(4)《建筑法》规定: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1. 法定监理项目范围

为有效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圈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 监理阶段范围

监理阶段范围包括前期开发介入、设计阶段介入、施工阶段介入,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的范围,但我国目前主要是施工阶段监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管理

(1)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监理单位的责任:

①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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