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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的失败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詹姆斯·芬奇就曾多次提出,城市更新是美国城市中心和历史建筑的毁灭者。这些案例已经成为当今美国城市中历史遗产保护的样本。经过城市更新实践中的失败,60年代的一些经验积累,加之国民信托等保护组织的推动,联邦政府在1966年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为美国历史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法律依据。

4.2.1 城市更新的失败

二战后,美国的郊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中心区的经济活动较集中,投资回报率高,故而城市规划部门、工商界和地产商仍很关注中心城区的再开发。城市中心区的很多建筑是工业化时期建造的,因年代久远而日渐破旧,基础设施也已老化。因此,很多城市都把改造城市中心区列入议事日程。私营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商是积极的推动者,而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持支持态度,甚至把土地征用权授予私人公司以便于开发。例如在纽约,大都市人寿保险公司使用这一权利得到了曼哈顿南部的18个街区的土地,建造了9 000个单元的高层公寓群,共35栋建筑,被称为斯泰弗森特城。[7]

联邦政府于1949年通过的《住房法案》(House Act),可以视为城市更新运动的开始。这一法案授予地方政府征用土地的权利,集中大片土地进行开发,以清除萧条的住宅区和衰败的工厂区。该法申明其目的是:“消除低标准和衰败的区域,为每一个美国家庭提供体面的住房和适当的生活环境,实现全国的共同福利和安全及其人民的健康和高品质生活”。[8]1954年,国会又通过对该《住房法案》的修正案,更加注重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和非住宅建设。由于当时公共建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所以极大地刺激了房产商改造城市中心的热情,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很多城市中心都变成纯商业区,遍布办公楼、商场、饭店、会议中心甚至体育场,城市肌理发生了很大改变。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联邦政府最关注的首先是改变城市面貌,其次才是市民居住环境,这与城市更新的初衷已相去甚远。而在许多城市,更新机构一股脑儿清理了很多街区,甚至超过了市场所能吸纳的程度,因而招致了很多批评。连当时的美国商务部部长都不满地说,美国的住房和城市管理部门是荒地的制造者(图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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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密歇根州Grand Rapids市的市政厅,在1966年的城市更新计划中被拆毁,为制止拆除公司的行动,当地一些市民曾经将自己锁在钟塔上面

城市更新虽然出发点在于开发中心城区和改善住房条件,但却造成了很多社会后遗症。首先,城市更新为了给大规模的开发让路,将许多历史社区划为贫民窟进行拆除,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尤甚。同时,很多大城市中开始修建高架道路,割裂了一些历史区域与其他城区的联系,使这些地区日渐衰落,如昆西市场所在的波士顿滨水区就是如此。其次,城市更新将很多原本稳定的社区拆毁,居民被迫迁往更偏远的地区,住在简单规划的高层住宅区中,造成了新的种族隔离,社会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与后来的城市危机和黑人骚乱有密切关联。由山崎实(Minoru Yamasaki)设计,50年代在圣路易斯建造的低收入住宅区———“普鲁蒂—艾戈”(Pruitt-Igoe)就是这类住区的典型。这一住宅区在竣工时曾获得建筑奖项,但不到20年就因为诸多建筑质量和社会问题而不再适宜居住,33幢11层高的建筑群被全部拆毁。查尔斯·詹克斯更是认为这一典型时刻意味着“现代主义和国际风格的死亡,后现代主义的诞生”(图4.8、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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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历史建筑拆除被设计成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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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一幅讽刺城市更新的漫画(USA66是横贯美国的高速公路)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城市更新运动极大地改变了美国城市面貌和交通,但其种种弊端也显露无遗,因而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詹姆斯·芬奇就曾多次提出,城市更新是美国城市中心和历史建筑的毁灭者。60年代之后,联邦政府也开始修整政策的偏差,对1949年的住宅法案进行了调整,那种破坏性的发展方式逐渐被一种更为温和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发展方式所取代。逐渐地,美国住宅与城市发展部(HUD)在普罗文斯、罗得岛、新奥尔良以及萨凡纳资助了一批建筑保护和再利用的示范性项目。这些研究性的项目试图在一定的区域内采用整体性的保护方法,综合性地采用了区划、非营利组织、周转资金和城市更新计划等手段。这些案例已经成为当今美国城市中历史遗产保护的样本。经过城市更新实践中的失败,60年代的一些经验积累,加之国民信托等保护组织的推动,联邦政府在1966年颁布了《国家历史保护法》(National Preservation Act),为美国历史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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