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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客的冲突

时间:2022-10-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2]系统的土客冲突记载,属《清史稿》较为全面。它表明,在清代中后期,大部分省都有客民与土著民众的冲突事件发生。他们经常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齐行要求增价,甚至捣毁官示。但是,许多客民在租垦山地的同时,仍有骚扰地方的行为,道光初期余杭、临安、湖州等处多次发生客民的抢劫案就是一个明证。

1.太平天国战争前后的土客矛盾

就整个清代而言,“夷、汉之杂处,土、客之相猜”,一直是政府十分关注的地方大事。[62]系统的土客冲突记载,属《清史稿》较为全面。它表明,在清代中后期,大部分省都有客民与土著民众的冲突事件发生。地方与中央政府往往将客民闹事与盗匪之乱同观,而对客籍人在移居地方编定保甲,是希望“泯其主、客之形,宽其衣食之路”,从而为地方的长治久安创造一定的条件。[63]至于客民的占垦外省土地,同治初年的政策是一个诱因。由于军备的需要,曾下令凤阳、颍州等地驻军开垦邻近的废田,不久这种做法推行到了各地。客民开始大批外出占垦土地,原来逃离家乡的土著回来后,为土地的归属权问题而发生的控争便不可避免。[64]

但从明末以来到清初的棚民,曾多次发动大规模的抗争,特别是浙江山区的闽籍靛民、箐客[65],对地方震动较大。而许多客民的无行,也给土著民众留下了极坏的印象。康熙初年,枫泾镇等地仍以产布闻名,多设布局组织经营。但布局中所雇的江宁籍染匠、砑匠,常常往来成群、扰害闾里,土著居民对此痛恨不已。[66]苏州城内外的踹匠不下万人,“均非土著,悉系外来”,都是很早就从江宁等地迁来[67]。他们经常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齐行要求增价,甚至捣毁官示。[68]

湖州府的长兴县,雍正十三年五月间米价暴涨,土客在交易中就发生龃龉,土著民众指责客民故意抬高米价,耸动官府驱逐客民回籍。此事当然并不属实,县令也对客民做了一些安抚,仍移文棚民原籍,取来亲邻保状,加上地方官印结,移县存档。[69]然而,长兴县的棚民似乎显得特别不安分。嘉庆十九年(1814年)间,在朱砂岭、四安、水口等地界,“不安分”的棚民们恃强聚党、伙斗劫夺等行为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及时惩办,被御史张鉴告到了中央。[70]但据浙江巡抚在嘉庆二十年二月的上奏,这次土客冲突已经得到了控制;同时专门议定章程,来应对外来客民的不安分。[71]这表明,对地方治安有较大威胁的盗匪问题已经关涉到棚民聚居区。

道光三年(1823年),湖州知府方士淦曾决心剿办棚民、永禁赁种,希望达到“除盗窃之窟”、“清水利水源”的双重目的,结果也未能完成。[72]而前来“寄垦”的温、台等地客民,又擅长剽劫,对地方百姓多有危害,为政府所不容。[73]

太平天国战乱后,从同治至光绪初年,被大量客户占据的湖州府地区,无主田地尽被垦占。他们“性情狼戾,欺压土著,强取芸蔬,借用农器,时多口角”,就连地保、圩甲也畏之如虎。在南浔镇四栅的沿乡棚民日渐繁盛,后来设了一个“客民委员会”来对客户编立户册、门牌,以加强控制,但土、客之间始终不能相安无事。[74]同治年间,身为湖州知府的宗潮瀚反复向上级政府申控,要求派驻军队,由巡检遍查山村地区,将宁、绍、温、台等籍客民按照地方章程,择立棚长,互相约束,加强对外来客民的管制。[75]

在土地利用、开垦上,客民的方式又与土著相异,也会引起土著的不满。如开垦荡田,客民开荡地而成的田都要比土著习惯经营的水田高。由于荡田高、水田低,荡田的排水常会流入低洼的水田,所以每逢用于排水、灌溉的沟洫开筑,土客之间纠纷顿起,甚至有“涉讼经年不解者”。[76]这是当时人所谓的“土客杂耕,时有龃龉”[77],进一步昭示了土著在心理上对客民的仇视。

至于土地税,由于被客民垦占后的田地均不纳赋,而原来的业主仍不得不要交纳原定的粮额,政府又不作割除的处理[78],加深了土客之间的矛盾。光绪年间,嘉兴新塍镇地方志的编撰者们,痛恨地指出当地有三大害:第一害就是“客”,所谓“昼则佣耕夜则劫人”(而且客民之佣以温、台为最恶);第二是“帮”,时称“其群若蜂,其踪若鬼”(当地有庆、洪二帮匪);第三是“教”。[79]民国时南汇县二区旧五团地方(今南汇县祝家桥地区)的民众,依然十分清楚地忆起,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间,被称为“光蛋”的客民充斥市肆,到处掳人勒赎,名曰“拔财神”。他们自然被目为流氓,其行径也触犯了法律,经知县戴运寅主持的下乡缉捕活动,被缉获桶毙的不少,客民的流氓行径渐次敛迹。[80]在经营葬仪方面,本来由土著自己经办购地营葬诸事很易办理,但“客乡来葬者把持地段,争昂其值”,间有老妪、寡妇不能做工者,就环索照派,或者越境夺工,动辄殴打。当时人也很无奈,认为“此种恶习,各处皆然,卒难禁革”[81]

2.土客善后章程

当然,从嘉庆年间开始,土客冲突的严重性已迫使地方政府采取了许多严厉的措施,首要目的是做好棚民户籍的及时编审工作,对安分的棚民实行入籍安插的办法。当时规定,从嘉庆二十年开始,租种超过20年的,并且有田产、庐墓,娶有妻室,即准许入籍;年份不长,但也已经置产缔姻而不愿回籍的,等期限满后也准其呈明入籍;如果没有置产缔姻、租种山场年限不到、租票内没有注明年份,暂时作安插处理;年限未到的等年限满了就下令退垦,没有注明年份的酌定5年饬退。这些人都不准再种玉米,以免妨害农田水利;另外,对他们登造保甲册籍,棚民30户就设立棚长1名进行管理。[82]

这些措施在预防土客再次出现纷争的同时,也给客民以一定的保护。但是,许多客民在租垦山地的同时,仍有骚扰地方的行为,道光初期余杭、临安、湖州等处多次发生客民的抢劫案就是一个明证。[83]

在湖州府归安县的埭溪地方,山丛林杂,离郡寫远。同治九年后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宗源瀚指出了这里的特殊性:

兵燹以后地旷人稀,土著寥落,温、台等处客民藉垦荒佣工而至者不一而足,奸莠夹杂,欺凌土著,聚赌为盗,收藏枪械火器,无所不至。前数年埭溪盗案颇多,卑府去秋七月到任后,访悉其故,鼓励本镇之民联络巡防,添设栅栏,札饬埭溪巡检会同营汛,督率稽巡,并商饬归安县雷令,严捕盗贼。……其客民恃众欺压土著,种种作恶,亦经卑府叠次示谕严禁,并访悉客民中之强横著名者,饬县拿案讯究,其有拦阻要路,搭盖棚厂,藉行诈扰者,亦饬发别押迁,焚毁在附镇各村,客民稍知畏法,惟山深村密,离镇数十里之村稽察所不能遍,受害者往往隐忍,不敢控告。卑府伏思该处人少土荒,客民如安分垦种,佣工原不必事驱逐,而强横之徒难以容留,且若辈幸遇丰岁,有花息可收,设遇岁荒,何堪设想。山野之中,兵役去则各皆兽散,兵役回则又麕聚。

而且,所设立的“棚头”、“棚长”往往是滥充虚设,客民土著不能互相钤结。客民给地方民众的印象及其恶劣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游手浪荡,并无垦佃,山僻聚处,私藏军械,赌博、盗窃、伪诈,无事不为。此不垦荒客民之病也。土著寥寥,为客民所欺压,其懦者招客民为雇工佃户,而不能约束;不肖者勾结聚赌,容隐匪类,卒之身受其害而不知悟。此土著之病也。

有的县差前去提拿闹事客民,居然“被殴而回”;有的地保被逼服毒,出于客民凶狠难制,许多地保纷纷到县辞职。[84]

所以,随着客民的不断增加,浙西各地都出现了客强土弱、土著屡被欺凌的情况,甚至命案不断。在光绪五年间,浙江布政司任道镕即颁发了《土客善后章程》十条,希望能起到一些遏制的作用:

一、原垦客民来去无常,凡有增减丁口,迁移地段,上该客总会同圩董报局转报,核给牌照。如敢隐匿,提案惩处。

一、新到客民责成客总查明,具保会同圩董报局转报,拨田垦种,如有名未入册擅自择肥翻垦者,提案究逐。

一、各帮客民只准翻垦荒田,若将民人完粮熟产擅自霸管,照“强占”例治罪;如系客民垦熟之产,乡民控指占熟,审实坐诬。

一、各帮客民凡系垦种有主田地,准作客佃,照章完租;其垦种无主田地,以一年为限。如有业主呈契指认,四至相符,饬令客总、圩董公议,贴还垦本,收回管业,报案注册。

一、客民棚石除携带眷口、雇佣工作填入门牌外,此外游手好闲、牌内无名者,不准容留;如有窝藏、窝赌、奸骗、吓诈情事,究逐拆毁。

一、客民倘有携带军器、刀械、火药等件,责成客总搜查缴案取具,并无违例私藏切结送查,如违重究。

一、土民间有废屋,客民不得擅自居住,其农具器物亦不准恃强移借,致启争端,如违重究。

一、民间以蚕事为重,饲蚕以蚕叶为先,客民如愿养蚕,必须自买桑叶,不准偷窃扳摘,致害蚕功,亦不准砍伐坟荫,剥削附皮,贪利骚扰,如违,查出重究。

一、客民甫经到地,试种杂粮,情尚可原,次年须改种禾稻,一律承粮,不准取巧避就,亦不准于秋收后逃避他往,致亏粮额,如敢违抗,惟该客总等著赔。

一、客民性多强悍,土民易启猜嫌,偶有衅起,细微口角争竞,责令客总、圩董秉公调处,倘实有纠葛,则报官审理,不准纠众械斗,互相报复,如违,查明首祸,无论土客,尽法惩治,圩董、客总人等徇私袒庇,致酿争端,一并究办。[85]

此后,一些新的措施被制定出来,以加强对地方乡村的严密控制。就在光绪六年,各县开始清查田地荒、熟情况,对客垦户田另编清册。次年,嘉兴知县施振成将温、台、宁、绍、河南籍客民分为三大帮,每帮设客总、棚长、甲长若干,专门负责客民的稽查工作;设立了“清垦局”,邀请乡绅作为董事,每庄还分设圩董,协同客总监督圩长、保长、棚长等人的编查工作,将客民开垦的田地按业户有无分成“客佃”和“客垦”两大类,各给门牌、执照,要求他们必须承担租粮;其中发生的土客争斗由“清垦局”的董事们负责核办。光绪八年,巡抚陈士杰还在为客民的霸产、占屋、砍树、酿命等行为下达禁谕。同时,秀水、海盐两县的客民因屡犯命案,逃到嘉兴县避难,“清垦局”的董事程瑞生、石芳采等人为此深觉为难,只好重申光绪五年的《土客善后章程》,要求土、客双方都须严格遵守。同年,嘉兴知府许瑶光对客民的禁谕也到了,嘉兴知县施振成以客民时有向土著占屋、霸产、砍树、伐桑、借物、放牛及一切争角衅端,制定了“局单呈报法”,允许受害土著随时可向“清垦局”填报“清垦局单”,呈县核办。[86]

《土客善后章程》实际上已经说明了土客在一般生活细节上的冲突,即客民的窝藏无业人员,窝赌,奸骗与吓诈行为,私自携带军器、刀械、火药等违禁物品,占据土著的废旧房屋,强借土著的农具,偷摘土著的桑叶、蔬果,砍伐当地的坟荫,非法乱种杂粮,放牛不用系绳以致随意践踏土著农田[87],等等;而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与调和政策,都没能从根本上防止这些冲突的不断发生。长期积聚在土著心理上对客民仇视与痛恨,最终导致了大规模冲突或械斗的发生。

3.光绪年间的土客大冲突与社会反应

土客大冲突的严重事例,在地方志乘中多有记录。依赖当时一些乡村的贤达人士之笔的详细描述,使我们深刻地意识到这种冲突是长久的。例如,光绪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嘉兴新塍镇地区发生客民滋事,导致镇到间东桥一带罢市三天。[88]次年,在嘉兴、湖州两府接境的乌镇、濮院等地,发生了一次土客大冲突,乡村民众对此均记忆深刻:

二月初八日,土、客械斗塘南、北,客棚焚毁殆尽。土客情意未洽,每因口角启恤。土民畏其凶横,久深积忿。二月初三日,秀、桐交界之前珠庙演戏,客民叶少明、王老七等赴庙戏,与摆摊之江北人买糖争论,江北人为客民殴伤。土民旁观不平,帮同争斗,获住客民张福山等评理,叶少明邀人夺回并于次日纠众前往报复,扫毁附近土民住房数间。有陈木大刀出头声言客民屡次强横,土民难以安身,纠合高锡毛、毛葆成起意放火烧客民草棚,乘势驱逐。初八日早齐集陡门,陈木大刀先令地保陆村荣及土民钱阿三、姚三、唐阿五、徐慎大鸣罗锣助势,自与高锡毛、吴加大、朱五、姚得元等,在塘南、北客民草棚放火,登时延烧二十余间,烧死程方全一命、不识姓名三命。陈木大刀又至董家桥、新塍、濮院一带,到处草棚焚烧,土民随众附和,客民赶上扑打,于混乱中又伤毙客民鲍有才、鲍桂生、王武全、王运来四命,并焚压,另毙三命,陈木大刀等遂将各尸抛弃于河而散。旋经委员徐士霖等会同府县,将秀水境内河南等省被累客民妥为抚恤,其有情愿回籍他徙各户,或给川资,或还垦本分,起押送出境。案内尸亲及庆讯之人暂备质,此外本省宁绍客民均愿仍留垦种,酌给耔本,照常复业。惟桐乡被累客民尚未开报,于四月间屯聚乌镇地方,先只三十余人,以找寻绅士伸冤复业,为词群聚社庙,刘琴山向在该处开小押铺,从中煽惑,即至该处同知衙门要求复业,一经官为开导,当即退出。随有无赖游民闻风附会,聚至二百余人,沿街需索使费,居民惊惶,经札委候补道唐树森等驰往查办,立将刘琴山拿获解省,附从之人亦即解散。查出桐属河南客民实有原业可指者,除自愿承领垦本之十七户不计外,尚有三十七户酌给棚厂牛具资本,清还原垦之田,极前耕作。案经浙抚刘秉璋奏结,将陈木大刀等置于法。[89]

这样大的冲突事件,居然是从一个买糖的小争论开始,但它对本地,对临近地区,影响却很大,如被冲突扰及的新塍镇,当地人高阿九(即高锡毛)最后因此而被判死刑。[90]此事的详细情形最初见于浙江巡抚刘秉璋的结案陈词《奏结土客滋事案折稿》,后被一些地方志所转载。

二月份发生的这次土客大冲突,很快报到了中央,经过中央几个部门的讨论,到五月初十日要求巡抚刘秉璋再调查详确后,按律定刑。刘具奏了杭、嘉、湖各府客民开垦荒地与土著发生衅端的情况。中央仍要求刘督饬属员将客垦地亩详细清查,议定章程办理;同时,令军机处寄出光绪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御史黄光柽所奏的“江浙匪徒蟠结请饬分别惩办”折子,要刘秉璋好好阅读。结果,如上引材料所示的那样,刘秉璋与候补知府徐士霖、候补道唐树森、杭州知府吴世荣及前任林述祖、布政使德馨、按察使丰绅泰等对案情做了详细审查,将涉案人员作了最严厉的惩治。[91]

但这个事件并未因官方的仲裁而告终,直到光绪十一年,客民仍在不断制造摩擦,屡次滋事。[92]类似事例,更多的还见于浙西山村。那里的客民租山立厂,还有“游匪丛聚”的嫌疑,这当然会影响到地方治安。早在道光二年后任闽浙总督的赵慎畛,在缉捕闹事客民方面,曾有不俗的业绩。[93]这也表明,在政府的意识中,客民问题与地方盗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从许多历史文献的记载中,也能看出这一点。

光绪十六年,嘉兴知县赵惟嵛认为客民容留同乡易滋盗源,而土客争端仍未平息,就续订了《章程》四条,晓示各地乡村:

一、议按季编查,每十户立一牌长,有甲长处,即责成甲长,如不及十户,亦立一牌长,俱分隶甲长,专察客民,不准容留同乡,令圩长会同编查其丁口及雇工年貌、籍贯,开册呈县,由绅协同镇董,率棚头、甲长,亲诣覆查,如有不符及容留匪类,惟牌长是问,并提究逐。

一、近有盗案大率温、台帮之雇工,应将客民雇工年籍开明,倘有更换,随时报由,牌、甲长禀县存案,其间月停工,即资遣回籍,不得逗留。

一、严禁砍伐树木,摘取桑叶、蔬果及放牛无绳,任意践踏,土客衅端,往往由此。大则酿命,小则斗伤。嗣后如有前事,准事主会同镇董捆送到县惩办。

一、客民循良居多,凶横者不过十之一二,近来土客交涉细故,大半由镇董排解,其不得已到案者讯系曲在客民,或所犯较重应即递籍收回所种之田,责令圩、保招垦,庶惩暴即以安良。[94]

这些措施,在其他地区政府对客民的具体管理事例中,可以发现其普遍意义。湖州府的长兴县地区,向来被认为是盗匪多发之地。由于乡村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一般百姓十几户都无力购置政府需要用于弭盗的警锣,于是在光绪十八年,知县尹丽枢开始仿照北魏李崇村楼置鼓传递警声的做法,捐出养廉银,用于制作竹梆,挨村分发,遇到盗患发生,就敲梆示警。长兴县的四安治安官署所在的方、谢二区,属于吴、皖通衢要道,在太平天国战乱后,外来客民占了十之七八,被政府列入了重点治理的范围。[95]

4.其他纷争

不可否认,在危难时期,土客也曾出现过暂时的联合。在咸丰十年(1860年)五月十三日太平军攻陷金山地方城乡后,土匪蜂起,地方绅士召集土、客各勇士联合护卫家乡[96],但这种联合是很短暂的。太平天国战乱后,各地重建社会秩序,恢复生产。一些地方因田地赋税问题导致了土客大冲突。如皖南等地在兵燹之后,政府曾规定客民占垦可以不交赋税,但在这时清丈田亩不问土、客之别,又致客民乱起。[97]

另外,土客矛盾并非浙西地区为烈,在太湖流域东部地区,土著与客民在生活与生产上也出现了许多难堪。兹举数例说明。

在吴江县盛泽镇等地,绍兴籍客民垄断渔业,所以市场上出现了土著不见鱼虾的尴尬局面。[98]元和县的烟业经营中,徽籍与苏籍两帮商人存在着利益之争,地方政府要求他们在当地进行的社会公益事业“各归各帮办理,不准紊越派扰”。[99]由于行业的发展与外来商户的增加,必然在旧有行业系统上产生新的矛盾。杭州府地区锡箔业的商派分化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就锡箔分地销售的情况而言,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八府作为东路地区,一向归宁波帮贸易;而嘉、湖、苏、松、扬、镇、南京、徽州为西路地区,则归绍兴帮贸易;因杭州府为省城总会之区,所以宁绍两帮可以“并相交易”。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当地关于这方面规范的碑记已经荡然无存。到光绪年间,杭州府仁和县根据锡箔业商民的共同呈请,勒石刻碑,重新确定宁、绍两帮的贸易规章。[100]乡村的副业经济中,养蜂曾经是一种获利较好的方式。在金山县张堰镇等地,客籍蜂民大肆放摘田间菜花,而黎里、浙湖等帮蜂民因张堰乡村油菜较多,就召集无业人员在开花时节前来放蜂,引起土客之争。[101]

在社会教育问题上,也存在土客矛盾。杭州、嘉兴山区的棚民入籍后,其子孙如有志图上进者,政府允许他们与土著民众同样拥有参加考试的权益,但必须关会原籍立案,以杜跨考之弊。其未经入籍者,概不准滥行收考。这一做法在嘉庆二十年四月初九日就得到批准实行。[102]但另一方面,矛盾也随之产生,因为并非大多数棚民能够得到入籍的机会,所以会出现冒籍。例如在崇德(石门)县,光绪以前的地方志编纂者们已经指出这里客居者众、冒籍极多[103],由此影响到政府正常教育系统的学额多寡问题,当然这在浙西的土客之争中并不是主要的问题。至于说土客之间的融合,两者在婚嫁、庆吊上的沟通,个别文献中所称的客民“与土著殊觉和洽”、“颇与土人亲昵”[104],并非清代土客关系的主要方面,其矛盾和冲突仍是问题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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