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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冲突与利益冲突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冲突_行政伦理学的困境_公共管理简明读本(二)责任冲突——行政伦理学的困境当代行政伦理学权威学者T·库柏认为面临冲突性的责任是公共行政人员体验伦理困境的最典型的方式。库柏将之归结为“我们作为公共利益代理人的受托关系可能会因为我们在职业裁决中有失公民的信任而受到损害。如果一些隐蔽的个人利益能够影响我们的推理和行为,我们就会为个人利益着想而不为公民的利益着想”[2]。

(二)责任冲突——行政伦理学的困境

当代行政伦理学权威学者T·库柏认为面临冲突性的责任是公共行政人员体验伦理困境的最典型的方式。他把这种行政责任冲突主要分为三种形式: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1]

权力冲突,指两种或以上的权力来源强加给行政人员的行为要求而导致的权力之间的冲突,如组织的上级、政府官员和法律之间的冲突。法律要求一种做法,而上级又要求另一种做法;你的上级给你的指令与你在上级的上司那里得到的命令相冲突。这就要在激烈而凶险的冲突中找到方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分析各种因素和符合道德要求的思考,养成职业规范培养正直感受、保持负责任的行为。

角色冲突,指行政人员角色时常与公民角色发生冲突。角色(role)是指在社会中担当的身份,它要求特定的身份要有与地位相称的人际互动行为规范与模式。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是多重角色、多重身份的存在。在行政行为中,常会发生下述情况:(1)多重角色规定导致多重行为期待之间的冲突;(2)个人在不同情形下,既要适合多重角色又要保持人格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利益冲突,指个人利益、组织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会有冲突。作为行政人员的公共角色要求,会与同时作为个人的私人利益要求之间产生冲突,会在担任公共的客观责任与自己的可能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图斯曼认为这种冲突的原因是“个人主义”作祟:随着个人作为一大堆政治和社会权利与义务承担者,人们越来越把自己看成是“一系列价值观、欲望、动机和利益的综合体”,追求自己的利益理所当然。公务员也常会体验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张力,常为如何处理“利益与责任之间、私人生活的天性与公共角色的义务之间的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而进退两难。库柏将之归结为“我们作为公共利益代理人的受托关系可能会因为我们在职业裁决中有失公民的信任而受到损害。如果一些隐蔽的个人利益能够影响我们的推理和行为,我们就会为个人利益着想而不为公民的利益着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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