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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德规范

时间:2022-10-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计算机网络应用比较普及的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早地开始研究有关计算机网络应用方面的法律问题, 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 法规, 以规范计算机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为维护每个网民的合法权益, 必须用网络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约束每个人。网络礼仪是网民之间交流的礼貌形式和道德规范。

7.6.1 网络道德规范概述

随着Internet更大范围的普及, 网络文化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根据权威统计,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超过6亿人, 全球范围的网民数量已达28.9亿。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 Internet也是一样。 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在给用户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同时, Internet的安全隐患也愈显突出。 全世界高达20多万个黑客网站所产生的安全攻击次数大得惊人。 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直接威胁着信息网络的安全, 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手段也在日益变化, 互联网带给人们自由开放的同时, 也带来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 因此, 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严重问题。

作为一种技术, Internet本身是中性的, 可以用它做好事, 也可以用它做坏事。 例如, 1995年, 一位学生为挽救生命垂危的同学, 在Internet上发出了一个求救的E-mail, 得到了全球1000多名医学专家的 “网上会诊”, 使病危的同学转危为安。 另一个例子是, 一位学生在妒忌心的驱使下, 通过Internet,假冒自己的同学拒绝了美国密执安大学的入学邀请, 使同学痛失出国深造的机会。

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 无控制机构的网络。 如今, 在其上传播的信息涉及国家的政治、 军事、 经济、 文化等各个领域, 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特别是不法分子的关注。 近几年来, 计算机犯罪案件急剧上升, 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 除此以外, 计算机诈骗、 非法盗版、 垃圾邮件、 黄毒泛滥、 恐怖活动等负面的影响也在威胁着人们的正常生活。

基于上述原因, 必须加强信息安全的各项技术研究和开发, 同时还应该大力加强国民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从技术、 法律法规、 规范管理上着手, 全方位地加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

7.6.2 信息安全与法律

在计算机网络应用比较普及的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早地开始研究有关计算机网络应用方面的法律问题, 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 法规, 以规范计算机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然而, 计算机网络进入人类社会及经济活动的时间相对还比较短, 因此有关法律、 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其具体表现如下。

1. 信息安全与法律问题目前还处于探讨阶段

目前, 我国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的行政管理已经作出了几项管理规定, 这是对互联网进行立法的一个尝试。 这些规定虽然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 但还是一种级别很低的 “法律”。 它的性质仍然属于管理型的法规。 例如, 国务院颁布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就是这类法规。

综上所述, 我国信息安全的立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但通过立法机构和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定会走上健康的法制轨道。

2. 为预防计算机犯罪的安全防护措施

为预防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 计算机安全的防护措施必然要综合考虑信息流通的各个环节, 包括从法律、 管理到处理的全部过程。 因此, 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信息保护法。 目的是为国家、 单位、 个人的信息提供法律形式的保护, 作为对玩忽职守和窃取机密者进行惩处的法律依据。

(2) 操作管理保护措施。 建立和健全严密的安全管理体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和恢复手段防止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攻击。 各级员工必须忠于职守, 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切实落实各种安全措施, 确保实现各级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制。

(3) 建设好物理保护层。 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自然灾害 (火灾、 水灾雷电等) 的防护, 加强对通过物理接触实施非法活动人员的防护。 通过将周密的戒备措施与严格的身份鉴别技术相结合, 识别和监视接触系统的各类人员。

(4) 硬件保护措施。 主要目的是保护存储在硬件主体 (内存、 外部设备、磁盘等) 中的信息。 例如, 构建异地、 异机的信息备份机制, 定期备份数据。

(5) 通信网络保护措施。 主要目的是保护通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 由于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直接受到安全方面的威胁, 它是非法窃取者在线窃听和无线接收的目标, 因此, 防护难度很高。 有效的保护方法就是采用加密技术。

(6) 软件保护措施。 主要是保护所处理的信息, 保护对象包括操作系统和用户的应用程序。 在编写软件时要考虑到安全性。

(7) 数据库保护措施。 目的是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防止数据非法泄露, 严禁对数据库的非法存取或篡改。 数据库的保护可以采用访问控制技术。

7.6.3 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1. 国内外相关道德规范

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 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必经之路。 Internet把全世界连接成了一个 “地球村”, 互联网上所有网民是地球村的村民, 他们共同拥有这个由 “比特” 构成的数字空间。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为维护每个网民的合法权益, 必须用网络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约束每个人。 目前, 国外、 国内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 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 如电子邮件使用的语言格式、 网络通信协议、 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 这些规范、 协议约束和影响着网民行为, 由此而产生了Internet网络文化。 例如, 网络礼仪、 公共道德、 守则和注意事项等。

1) 网络礼仪

网络礼仪是网民之间交流的礼貌形式和道德规范。 网络礼仪建立在自我修养和自重自爱的基础上。 网络礼仪主要有以下内容。

(1) 使用电子邮件时应遵循的规则。

(2) 上网浏览时应遵守的规则。

(3) 网络聊天时应该遵守的规则。

(4) 进行网络游戏时应该遵守的规则。

(5) 尊重软件知识产权。

网络礼仪的基本原则是: 自由和自律。

2) 网络公共道德守则

(1) 彼此尊重, 宽以待人, 允许不同意见。

(2) 保持平静。

(3) 助人为乐, 帮助新手。

(4) 健康、 快乐、 幽默。

(5) 做出贡献。

3) 美国计算机伦理学十戒律

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学制定的十戒律是比较著名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 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应用计算机伤害他人。

(2)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4)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6) 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

(7)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 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

(9) 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

(10)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2. 行为守则

在网上交流, 不同的交流方式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主要交流方式有 “一对一” 方式 (如E-mail)、 “一对多” 方式 (如电子新闻)、 “信息服务提供” 方式(如WWW和FTP)。

1) “一对一” 方式交流行为规范

(1) 不发送垃圾邮件。

(2) 不发送涉及机密内容的电子邮件。

(3) 转发别人的电子邮件时, 不随意改动原文的内容。

(4) 不给陌生人发送电子邮件, 也不要接收陌生人的电子邮件。

(5) 不在网上进行人身攻击, 不讨论敏感的话题。

(6) 不运行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软件程序。

2) “一对多” 方式交流行为规范

(1) 将一组中全体组员的意见与该组中个别人的言论区别开来。

(2) 注意通信内容与该组目的的一致性, 如不在学术讨论组内发布商业广告

(3) 注意区分 “全体” 和 “个别”。 与个别人的交流意见不要随意在组内进行传播, 只在讨论出结论后, 将结果摘要发布给全组。

注意: “一对一” 方式交流的行为规范对 “一对多” 方式也是适用的。

3) 以 “信息服务提供” 方式交流行为准则

(1) 要使用户意识到信息内容可能是开放的, 也可能是针对特定的用户群。因此, 不能未经许可就进入非开放的信息服务器, 如将自己信息传送到中转站,要遵守信息服务器管理员的各项规定。

(2)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将信息内容很好地组织, 以便于用户使用。

(3) 信息内容不应该偏激。

(4) 除非有安全措施保证, 否则不能让用户无条件地信任从网上所获得的信息。

3. 注意事项

(1) 不可以在网络上恶意攻击别人。

(2) 不可以企图侵入别人的系统。

(3) 不可以盗用别人的账号。

(4) 不应将私人广告信件用E-mail发送给所有人, 或是任意广播到所有的电子讨论区。

(5) 不在网上任意修改不属于自己的信息。

(6) 不散发保密的信息, 不转发来源不详的信息, 不传播小道消息。

(7) 不在网上交识身世不详的朋友。

7.6.4 软件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 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结晶, 软件产业是知识和资金密集型的新兴产业。 由于软件开发具有开发工作量大、 周期长, 而生产 (复制)容易、 费用低等特点, 因此, 长期以来, 软件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尊重, 软件的真正价值得不到承认, 靠非法窃取他人软件而牟取商业利益成了信息产业中投机者的一条捷径。 因此,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所以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建立一个尊重知识、 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秩序是政府、 企业和用户的共同愿望。

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产权和智慧财产权, 是人们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它是一种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 前者主要包括专利权、 商标专有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后者专指计算机软件。

2) 知识产权组织及法律

1967年, 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0年, 我国正式加入该组织。1990年9月, 我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确定计算机软件为保护的对象。

1991年6月, 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我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 它标志着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 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 将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软件作为一种作品。

(1) 对计算机软件来说, 著作权法并不要求软件达到某个较高的技术水平,只要是开发者独立自主开发的软件, 即可享有著作权。 一个软件必须在其创作出来, 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 (如纸、 磁盘) 上, 能为他人感知、 传播、 复制的情况下, 才享有著作权保护。

(2) 计算机软件的体现形式是程序和文件, 它们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3)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 只保护作品的表现, 而不保护作品中所体现的思想、 概念。 目前, 人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 软件的功能目标应用属于思想、概念, 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软件的程序代码则是表现, 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作品著作人 (或版权人) 享有如下5项专有权力。

(1)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力。

(2)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力。

(3) 修改权: 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力。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篡改的权力。

(5)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以复制、 表演、 播放、 展览、 发行、 摄制影视或改编、 翻译、 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力, 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为作品, 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力。

7.6.5 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虽是一个虚拟的世界, 但它对信息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影响却越来越大。 它的跨国界性、 无主管性、 不设防性, 使得它在为人们提供便利、 带来效益的同时, 也带来风险。 网络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更多关注。

我国是个法治国家。 随着网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互联网的管理方式已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 为了保护我国的信息安全, 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 法规。 这些法律、 法规是人们在网络信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以下所列是我国先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详细内容可查阅相关的法律文献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4)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9) 《从事开放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0)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11) 《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1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1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7)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8)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19)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0)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1) 《信息处理系统数据加密实体鉴别机制第1部分: 一般模型》

(22)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联网基本参考模型第2部分: 安全体系结构》

(23)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24)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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