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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报价权重的规定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3 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A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B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组织实施,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在提交的

引例: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来源网络改编)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续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A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B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组织实施,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第4.2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4.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 现场踏勘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自行前往,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如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认为需另外处理施工现场,其费用计入其他措施项目,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当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其他约定

7.1 在中标后发现有挂靠或非法分包现象的,经查实,招标人随时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2 本招标文件由 B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 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5)图纸及其他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8.2 除 8.1 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自行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购买招标文件文本及电子版、投标邀请函、标函封袋,每份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也可在http://www.raztt.com(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单击工程名称/链接)上下载.

8.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当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和方式予以澄清.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补遗.

10.2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反映.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并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raz.com)(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告,请投标申请人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10.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当均使用中文.

1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商务标电子光盘、资格后审申请书(含相关资料)部分和证书原件部分等五部分组成.

12.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 投标邀请函(仅正本);

12.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2.4 投标函;

12.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4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2.4.1 资格后审申请书;

12.4.2 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包括:

12.4.2.1 投标人一般状况;

12.4.2.2 建造师一般状况;

12.4.2.3 承诺书;

12.4.2.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12.4.2.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2.4.2.6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2.4.3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2.4.3.1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2.4.3.2 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2.4.3.3 注册建造师证书;

12.4.3.4 安全生产许可证;

12.4.3.5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

12.4.3.6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应提供任职文件.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是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报价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4.3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4.5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6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1.5%,在投标报价时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优惠.

14.7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14.7.1 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14.7.2 措施项目报价和其他项目报价是指现场施工配套措施所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自主报价.对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当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14.7.3 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管理与协调,因交叉施工增加、腾空场地、脚手架及塔吊、施工电梯等设施的使用(另外搭拆的除外)、水电设施的提供(所需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及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等增加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的3%计.总包单位无资质的按工程造价的1%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不计.

14.7.4 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定材料单价及暂定综合单价均不得进行变动.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

14.7.5 对部分材料、设备有品牌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等情况.

14.8 清单工程量的调整

14.8.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照«清单计价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数量有误(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5%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1%投标造价),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则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照«清单计价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14.8.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有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合同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可以选用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计算后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当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4.9 本工程可以选用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执行有关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参考标底亦按之编制.

14.10 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承包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包干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包干风险应当包括下列因素:

14.10.1 本标文考虑的工程取费费率仅供参考,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若须增加,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

14.10.2 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及地质条件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或设计错误及工程变更而调整,一次性包干.

14.10.3 除暂定价材料、设备按实调整,人工、材料按照B建建〔2009〕35 号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外,其他一切将采用一次性包干.

14.10.4 定额机械等可能存在的政策性调整所需增加的费用.

14.10.5 报价中应包括施工图内及按常规理解应包含在此范围内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应包括的项目费用而定额子目可能包含不完整的费用.

14.10.6 由于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及根据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条件等原因所增加支出的运输增加的费用.

14.10.7 由于停电、停水导致的问题,工期将不予顺延,费用也不予增加.

14.10.8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定额、政府文件调整等的变化而变化,今后除暂定价材料按建设单位确认的价格调整外,均不予调整.

14.10.9 招标人需要更改设计错误或提出工程变更,中标人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此理由提出工期索赔,并按照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计取费用.

14.10.10 本工程的总包服务费为工程造价的3%,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若须增加,在包干风险费用中自行列支,今后不再调整.

14.10.11 本工程招标工期已确定,投标人若认为不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14.10.12 本工程将实行县标化管理,所需增加的费用.

14.10.13 其他在本标文中没有包含,但实际可能发生及投标人认为应当计列的一切费用,均属包干风险费用应计的内容,今后除本标文规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按照规定调整外,一次性包干.

15.投标货币

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转入,不得通过投标人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否则做无效标处理.账户如下:

户名: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A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6135059000000 联系电话:65879000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本须知第36.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7.3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3.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7.3.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7.3.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的;

17.3.4 出现本须知第30.1.10条、第30.1.11条情况的;

17.3.5 被认定为假投标的.

18.报名刷卡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

18.1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刷卡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的数量的不确定性而造成拥挤现象,从而出现不能按时刷卡,其后果自负.

18.2 未能在刷卡截止时间前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刷卡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标而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当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当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当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当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部分与商务标正本一起装订.商务标电子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与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当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某省电力公司A市××有限责任公司供电所).

20.2 标函封袋统一使用由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或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的封袋.

20.3 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应该分别密封,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字样.

20.4 资格后审申请书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另单独提供,可不密封,但最好在封袋上列出证书原件清单.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 B市××工程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4.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另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最好不超过3人.

24.4 开标程序

24.4.1 开标由B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主持,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负责监督;

24.4.2 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上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其商务标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未能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不予开启.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1、20.2、20.3条的要求密封、标记和盖章的;

25.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未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的;

25.1.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4.3条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未能提供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的.

25.1.5 未能在刷卡截止时间前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刷卡的.

26.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或可能存在串标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2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建造师及投标文件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30.1 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30.1.1 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0.1.2 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1、19.2款规定标明正副本或少于规定份数的;

30.1.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1.4 资格后审拟派的建造师与投标函中注明的建造师不一致的;

30.1.5 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30.1.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30.1.7 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或重大改变或保留意见的;

30.1.8 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方式报价的;

30.1.9 优惠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的;

30.1.10 投标书内容足以证明挂靠或串标或投标价存在抬价现象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1.11 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1.12 未按本须知第12.3.1款规定提交商务标电子光盘的;

30.1.13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邀请函原件的;

30.1.14 没有按业主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且工程量清单报价中错误项目绝对值累计报价达到投标报价的1%以上(不含)的;

30.1.15 本须知第32.3条评标标准及方法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的情形.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1.1.3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1.2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1%(含1%)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做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1%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他工程量报价中,评标时对投标报价不做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评审区间内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2.3 评标标准及方法

32.3.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评审程序为: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审区间(见本须知第32.3.5条)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3.2 本工程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以低于参考造价8%(含)~15%(含)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

32.3.3 参考标底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A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在http://www.raz.com(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单击工程名称/链接)].

32.3.4 开商务标时出现以下情况,则该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开商务标前已做废标、无效标处理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不在有效标范围内的.

评审基准价为:除32.3.4款规定外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32.3.5 评审区间的确定:投标报价在有效标函范围内且与评审基准价绝对值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投标文件,不足5家的,则投标报价在有效标函范围内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超过5家,则按投标报价在有效标函范围内且与评审基准价绝对值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投标文件选取5家(如绝对值相同,则以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相同,则以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入围单位)进入本工程评审区间.若经评审合格投标文件不足5家时,按投标报价从评审基准价绝对值最接近依次递补至5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5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文件仍少于3家的时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注:评审基准价的确定,不因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详细评审不合格而变动.

32.3.6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C的确定:

C为:如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C为评审区间内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1+K/100)作为评标值.浮动幅度K在:0.25、0、-0.25、-0.5、-0.75五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由本次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如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数量<3家时,则C为评审区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评审基准价按本须知规定的方法确定后,除本须知第31.3.9款规定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2.3.7 评审区间内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对比,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3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非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计分.

32.3.8 评委根据以上规定对各投标报价做出界定以后,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3.9 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招标工程标底出现重大错误,由编制、审核单位重新按规定调整,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予以修正,其相应的最高限价、评审区间、最低控制价等与标底相关的,均做相应调整.招标工程标底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编制和审核.工程标底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造价,确保工程标底的质量.

32.3.10 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建造师为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申请人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

(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7)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8)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9)以上第(1)~(4)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第(5)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若能在“某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到,则可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第(6)项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32.4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有效标中取经评审的商务标得分最高、次高和第三高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得分出现并列最高或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通过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或部分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报价出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或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人小于3人或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4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不能通过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审查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4.2 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工程担保

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37.招标文件的备案

37.1 本标文已经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38.“三类人员”证书审查

在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前,A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将按照B市建设局B建建〔2005〕32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的“三类人员”证书、投标人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凡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预中标人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33.2款执行.

三、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四、工程建设标准

(略)

五、图纸及其他资料

(略)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1)图纸(提供电子光盘).

(2)若投标人需要书面设计图纸的,按600元/份购买,售后不退,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5天内书面提出,10天内自行领取.

六、工程量清单

(略)

七、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三)商务标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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