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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规定投标原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投标人须知是一份为让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及招标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准备的一份文件,该文件中应说明以下内容。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1. 主要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括条款号、条款名称和编列内容三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4)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及问题的提出和澄清的规定;

(5)有关工程分包、偏离的规定;

(6)有关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等时间方面的规定;

(7)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及是否接受调价函的规定;

(8)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9)对财务状况、业绩、诉讼及仲裁等有关资格要求方面的规定;

(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

(1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份数、装订、封套内容、递交等方面的规定;

(12)有关开标、评标、定标、履约担保、监督方面的规定。

2.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3)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招标人还应增加附录6、附录7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4)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5)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6)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10%签约合同价,如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履约担保金额应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第7.3.1项的规定。

(7)对于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招标人可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例如招标人可给予中标人1%~5%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8)履约担保的现金比例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3. 附录

附录一共有7个,主要内容如下:

附录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2: 财务要求。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3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投标能力等提出要求,其中投标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A≤B-C。其中: A为投标人所投的标段中标后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B为投标人近三年已实现的平均每年完成的合同金额; C为在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平均每年应完成的合同金额。

附录3: 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4: 信誉要求。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对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6: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对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实验检测设备要求。对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投标人须知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是一份为让投标人了解招标项目及招标的基本情况和要求而准备的一份文件,该文件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总则: 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分包、偏离等。

(2)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 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 包括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

(6)评标: 包括评标委员会、评标细则、评标。

(7)合同授予: 包括定标方式、中标通知、履约担保、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包括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三)投标人须知附表

投标人须知附表一共有6个,即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认通知。

(四)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1.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 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3. 关于费用、保密、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的规定

(1)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关于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的规定

(1)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关于分包的规定

招标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2)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3)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6. 关于偏差的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情况下;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7. 关于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1)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③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招标文件的修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②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 关于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投标有效期:

①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②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c.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d.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9. 关于投标文件密封和标示的规定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5)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修改与撤回的规定

(1)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③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④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⑥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②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③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1. 关于纪律和监督的规定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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