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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10.4.1 一般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4)招标控制价应根据10.4.2节中第(1)条的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

(5)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0.4.2 编制与复核

(1)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1)“13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3)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

(5)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6)规费和税金应按10.2.2节中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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