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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时间:2022-09-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学院院长。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在北京大学礼堂举行。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国务院列为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建国初期

1952年,刚刚迈入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轨道的新中国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级政法人才,迫切需要大力推进新型高等法学教育向着体系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和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诞生的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地质学院等一批高校一样,已有48年历史的北京大学法律系和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法律系、政治系和辅仁大学社会学系合并组建后诞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最初的校舍则坐落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大红楼。

蓟门初创

1952年11月23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北京政法学院”校名,周恩来总理签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任命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为学院院长。11月24日,北京政法学院成立典礼在北京大学礼堂举行。以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王铁崖、费青、吴恩裕、曾炳钧、龚祥瑞、楼邦彦、黄觉非、严景耀、张锡彤、徐敦璋、汪瑄、阴法鲁、杜汝楫、朱奇武、程筱鹤、余叔通、张国华为代表的一大批学术名家大师汇集学校执掌教鞭,以其非凡的智识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铸就了北京政法学院起步期的辉煌。学校因此迎来了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创业时期的老照片

1953年12月,地处北京西郊的学院路41号院(即现今的北京西土城路25号)建成,师生员工陆续由沙滩红楼迁往学院路新校址。在艰苦的办学条件下,全院师生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一边工作学习、一边劳动建校。经过数年的努力,校园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建成了小滇池、假山和果树林等景观,并以其合理的布局、幽雅的环境在当时的高校中享誉一时。

1954年,学院由成立时的受高教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的双重领导改为由司法部领导。1956年秋,出现了学院历史上首次用房紧张的状况,在校舍未扩建的情况下,校领导和干部带头腾房子,为此,《人民日报》在显要位置以《北京政法学院用房问题解决得好》为题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题为《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的社论。

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国务院列为64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65年,学院改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9年秋,在校各届学生先后离校。1972年4月,中央宣布撤销北京政法学院。

改革开放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之后,国家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先后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制建设的快速推进也带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推动法制建设进程迫在眉睫。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局面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学校迎来了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

复办事业

1978年8月5日,中央正式宣布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任命曹海波为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同年秋,北京政法学院面向全国恢复招生。

1979年10月24日,复办后的学院举行了第一次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莅临典礼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1980年,彭真同志提议创办一所“中国政法大学”,并得到了胡乔木同志的大力支持。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向中央提交《关于迅速筹建中国政法大学、恢复公安学院和迁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提出以现有的某所重点大学为基础,调进一批优秀教师,另选校址,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并将其列为“全国重点大学”。自此,司法部积极进行筹备,准备成立“中国政法大学”。

1982年,邓小平同志提议将筹办“中国政法大学”作为重要议题讨论,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9月,司法部工作组抵达北京政法学院开展调研,经过两个月的专题调研,司法部工作组离开学校,向中央汇报考察情况。中央认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条件基本成熟,同意以北京政法学院为基础建立“中国政法大学”。


乔石、雷洁琼、刘复之等同志为新校址奠基

1983年,在教育部、国家计委、北京市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筹备工作初具规模。2月,中央正式任命司法部部长刘复之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4月,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成立的正式报告》。

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在公安部大礼堂隆重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胡启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蒋南翔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张友渔、钱端升、雷洁琼、陈守一、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家出席了大会。中央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定位是:要成为全国政法教育的中心,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经验并使之理论化、系统化,建立完整的中国法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忠于法律、执法如山、刚直不阿的职业道德和革命情操。北京政法学院由此成为历史。

巍巍军都山下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为适应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之需,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院路41号院已难于适应办学需要。为适应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为学校选址建设新校区并将建设工程列入“第七个五年计划”。经过比较,校址定在北京昌平(今北京府学路27号),这里背依巍巍军都山,距美丽的十三陵水库仅数箭之遥。1985年冬,昌平新校区正式破土动工。

1986年6月7日,新校区奠基仪式隆重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司法部部长兼校长邹瑜参加了奠基仪式。邓小平同志欣然挥笔为学校题写了“中国政法大学”校名。


邓小平同志为学校题写的校名

1991年夏,投资1.2亿经过5年艰苦施工的昌平新校区终告竣工。同年秋,办学主体及工作重点从学院路校区转移到昌平校区。

新世纪

20世纪末,为加快建设一批在世界有竞争力的高等学府和改革原有的高等教育模式,中央决定开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将一批重点大学和行业领军大学划归国家教育部直属序列,不适合管理大学的中央政府部门不再直属高校,大批次高校由原中央部属变为地方政府管辖。

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

2000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顺利通过评审考核由司法部整建制划归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行列,这一调整为学校突破行业办学,进入中国高等教育主流,实现由法科大校向法科强校的转变、由单科性大学向多科性大学的转变,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与此同时,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和尖端,兼有文、史、哲、经、管、教的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由此揭开第三次创业的序幕。


总理来访

2001年9月,以著名法学家徐显明任校长、石亚军任书记的新一届校领导班子成立。

2002年2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赴中国政法大学开展专题调研,对重大社会问题寻求学校师生的法律支持。

2002年5月,建校50周年庆典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分别为学校题词祝贺。中央各部委,国内外高校代表,校友、师生代表同志出席大会。

2007年5月16日,建校55周年庆典在昌平校区举办。学校在法学领域始终在全国占据权威地位的同时,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后培育的新学科均在全国取得领先水平,非法学学科均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成立55周年标志着中国政法大学由过去的行业性办学改变为按高等教育的主流标准办学,实现了由单科性向多科性高校,由教学型向教学科研型,由行业性向开放性的历史性转变。

2008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刘延东一行莅临学校与学生共度五四青年节。在与学生座谈时,温家宝总理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最高的培养法律人才的学府,承担着重大的任务。总理强调,国家要将中国政法大学建设成三个中心,即培养法律人才的教育中心、重大社会问题的法律研究中心和国家立法咨询与决策中心。

李克强同志莅临中国政法大学出席庆典

2008年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在中国政法大学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欧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昌平校区大礼堂,李克强同志和巴罗佐主席为中欧法学院揭牌,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之间重要的政府性质合作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经过多番努力最终从国内高校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接下这个重要项目。随着该项目的实施,学校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格局、规模已经初步形成。

2009年2月,新中国首位国际法学博士黄进从武汉大学北上赴任第九任校长。

2009年10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组成的“依法治国”方阵簇拥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昂首阔步、意气风发经过天安门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

建设世界一流法科强校

2012年5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0周年大会在昌平校区大礼堂召开,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中央领导同志莅临学校并出席大会。校长黄进教授,毕业生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清华大学校长陈吉宁和教师代表江平等先后致辞。

2012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基地”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3年3月,学校牵头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由此进入国家首批“2011计划”建设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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