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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各级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52个城市所得总分在及格线以下,过半数的市级政府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
依宪施政_2015政策热点面对面

中国的各级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一)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总章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中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

讲法治,首先就是要依据宪法治理国家。我们知道,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并成立了以叶剑英为主任委员的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52个城市所得总分在及格线以下,过半数的市级政府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认为,“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至今已有10余年,被评估城市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距离党的十八大确立的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差距还比较大。”报告也指出,从被评估城市各个评估指标的情况看,即使评估结果相对较好的城市,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改进。例如,广州市总排名第1位,但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问责则排在第38位。北京市总体排名第2位,其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满意度调查排第1位,但其制度建设则排在第73位。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政府,从根本上说,就是约束公权力。对于一个政府来说,权力可以造福人民,服务社会。同样,权力也可以产生腐败,对社会产生危害。如何有效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是很多国家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在我们国家,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让政府手中的权力真正地、全部地为人民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让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因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建设法治政府,要推进依法决策,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严格执法,构建科学有效的执法体制和执法体系,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建设法治政府,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过多的干预。目前普遍推行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要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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