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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时间:2022-0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3年该学科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6年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2004年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一五”期间,此研究院瞄准科研前沿,开展各项科研攻关。这一课题由张晋藩教授主持,法律史学研究院多人参与。2010年5月,初稿完成。此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_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通鉴(2001—2010)下册

一、总体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学科汇集了一批以张晋藩先生为首的国内一流专家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学术声誉。1983年该学科成为新中国第一批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1986年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2004年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此研究院一直致力于以下四个目标:一是达到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地建设的优秀等级;二是努力建设“两个中心,一个平台”,即学术研究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的平台;三是保持在学术研究特别是科研成果方面国内总体领先,国际有一定影响;四是发扬并创新本院的特色,向学派和流派方向努力。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此研究院已成为全国最具实力的专业单位之一,同时也是辐射全国的专业研究中心。

二、主要成绩和经验

1.科研队伍逐渐壮大

“十五”期间,此研究院积极引进人才以加强科研队伍建设。2002年、2003年、2004年,此研究院新共有专职研究人员10人,其中教授(研究员)6人、副教授4人、专职秘书2人。“十一五”期间,研究院在科研队伍建设上取得突破:一是吸收年轻研究人员和博士生参加重大项目,从而提高青年学者的学术能力,进入学术前沿,提升学术创新能力;二是在学科人才布局上取得较大进展,改变本研究院外法史和法思史方面的青年人才不足、年龄梯次不够合理的局面,新调入3位研究人员(其中两位年龄在30岁左右,均为中级职称),使得此研究院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研究方向与布局趋于合理。

2.学科建设日益加强

此研究院下设三个研究室,即法制史研究室、法律文化研究室、比较法研究室;一个办公室、一个资料室,另建有网络中心。同时,按照教育部有关基地建设的要求,完善了有关制度、规定,订立了多项切实可行的规章。为提高学科竞争力、优化学科资源配置,此研究院努力致力于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整合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学术资源,使兼职聘任人员实质性参加、参与科研活动;二是整合校内外相关研究资源,促进学科良性发展;三是建设法律史学信息资料,加大了对法律古籍等资料的搜集工作,使藏书由原来的几千册扩展到近万册,重要法律资料,特别是大型资料建设有了进步。

3.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十五”期间,此研究院研究人员共出版专著、教材35部(专著27部),发表学术论文181篇(特类论文1篇,一类论文18篇核心期刊及二类以下论文共162篇),累计获得科研经费214万元,共获各种奖项12人次。“十一五”期间,此研究院瞄准科研前沿,开展各项科研攻关。截至2010年6月,此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共发表学术论文189篇(其中在CSSCI期刊上发表101篇),共出版专著46部,共成功申报各类项目29项(包括国家清史工程主体项目《法律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9项,其他项目5项。已经完成9项),共获得科研经费326万元。

4.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

“十五”期间,此研究院研究人员多次参加在境外、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累计参加中外学术交流活动120余人次,其中到国外、境外主持、参加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的13人次。“十一五”期间与美国、日本、韩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展开了实质性合作,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学者,共10余次到本研究院进行学术交流。通过这些交流合作,推动了此中心国际学术交流的层次、提高了国际化影响。

三、标志性研究成果

“十一五”期间,此研究院紧紧跟踪学术前沿,为学术界提供有质量的原创性成果,从而引领学科发展,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

(1)张晋藩教授主持的《清史稿·法律志》。清史纂修是经党中央批准的我国在新世纪的一项规模宏大的文化工程,《法律志》属于主体类项目,项目实施周期长,质量要求非常高。此院以自身在清代法律研究方面的雄厚实力与良好学术影响,在清史纂修工作中承担了主体项目,并将《清史稿·刑法志》改为《法律志》,一字之差,代表了当代学术界对以往法律的新认识,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进步。这一课题由张晋藩教授主持,法律史学研究院多人参与。在《清史稿·法律志》的纂修中,张晋藩提出要根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来研究法制史的想法,力图打破传统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思想束缚。针对以往法制史研究中只能借用现代部门法的名称,难免给人以削足适履之感的问题,在编写清史《法律志》时,将清代民法改为“民事制定法与民事习惯”;经济法改为“经济体制与运行管理法”,行政法改为“行政管理与职官法”等。这使得《法律志》的研究乃至法律史研究更能贴近处于转型期的清代法制历史的实际。作为新世纪标志性的文化工程,《清史稿·法律志》的撰写在法律史编纂、清代法律档案、清代法律文献资料整理、清代法律史研究人才培养、清代法律史学科的重新整合等方面都起到了推动作用。2010年5月,初稿完成。

(2)张晋藩教授主持的《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多卷本)。此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全书计划出版8卷,500万字,涵盖中国历史上40多个民族、部族,该书列入国家“十一五”重大出版项目,计划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出版四卷。该书是继《中国法制通史》之后的又一带有标志性的重大学术成果。以往在研究中国法制史时,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法制史研究显得十分薄弱,远未体现其对中国法制文明发展中的贡献,也使丰富多彩的法制史显得过于单一。该书从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到成文法都有详尽的阐述,尤其注重挖掘少数民族独特的法律意识和不同的法律样态,以其说明中国各少数民族在中国法制文明形成发展史的贡献。

四、“十二五”建设思路

此研究院在“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进一步开展,争取取得更大成绩。基本建设思路是:立足全国,放眼国际,以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需要为根本方向,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史学科体系为战略目标,瞄准法律史学研究前沿发展趋势重点加强基地的基础建设,着力提高法律史学研究水平,全面培养法律史学研究后备队伍,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建设目标是:①保持清醒意识,按照更高的标准建设研究中心以提高竞争力;②优化人员组合,建设创新团队,增强持续发展能力;③树立改革意识、团队意识和国际意识,完成硬性指标;④与“211工程”结合,围绕未来发展方向,形成优势领域;⑤占领学术前沿,做出标志性成果;⑥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

此研究院将组织国内法律史学研究骨干力量,聚焦于与当前现实情况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进行法律史学的分析和对策研究,为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提供历史借鉴,使研究具有现代意义。为此,明确了两个主攻方向:一是“中国古代的法制与秩序”;二是“中华法系的共通原理与比较及其当代价值研究”。预期的标志性成果是:第一,出版专著《中国古代的法律与秩序》(多卷本)以及发表专题论文;第二,出版专著《中华法系原理》及发表专题论文。理论创新是:第一,探究中国古代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控制的真实途径以及法律在上述多元途径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中华文化中“法律之治”的合理位置;第三,在比较的意义上阐明“中华法系”的原理,探索其对于当代构建区域性法律体系的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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