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改革和扩张过程
在取得原则上同意适当地保留北约组织的结果之后,那些想要加入西欧“稳定极地”的国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这个组织去适应华沙条约组织和苏联解体,以及后苏联时代共产主义崩溃之后出现的新战略现实。
1991年在利马通过了北约组织新战略构想,其中心规章就是承认以下事实——击退大规模武装进攻已不再是联盟的主要任务。曾确定了放弃在东部方向进行全面战争的构想。根据新的构想和《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北约组织在欧洲的武器和武装力量削减了将近1/3,从欧洲撤出了将近80%的战术核武器。美国在欧洲的武装力量的人数从30万削减到了约10万人。联合集团的战备水平急剧降低。因此,实际上削弱了在东部方向遏制或是进行大规模战争的能力,这一切在冷战年代曾经基本上限制了北约组织的活动。
虽然没有公开谈到,然而在不大可能但也不能百分之百排除同俄罗斯联邦发生偶然的军事政治对立的当代国际形势中,北约组织现在仍然是欧洲—大西洋安全的担保人。这种忧虑心情表现在以下方面:对解决所有其他联盟任务来说显得过剩的武装力量,以在欧洲部署美国战术核武器和大型军事基地的形式保持其“核连接器”,同时还包括在“西方—俄罗斯”的两极模式下常规武装力量领域的信任和协商措施的实施。在北约组织东部方面的活动中,保持有“隐瞒的”长期计划的逻辑,它是以无法完全排除的“最坏剧本”原则为依据制定的。对北约组织的潜在可能性担心的“镜子剧本”,哪怕在缺乏某些利用这些机会反对俄罗斯联邦的具体打算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在俄罗斯的政治家和军人的言论当中。然而对于保留和发展北约组织来说,这种遗留下来的两极性恰恰成了一种过于不充分的“合理理由”。
早在德国合并时,北约组织便展示了自己保留下来对西欧的重要意义。把德国保留在这个联盟的集体结构中,被德国邻国视为一种补充性保证,以避免德国复仇主义思想的复活。尽管这种可能性不高,但也不能排除。有人认为,合并后的德国退出北约组织并转变为中立国家,可以在较低程度上免除邻近国家的这些担忧。许多欧洲人认为,把德国保留在北约组织的节制下,是未来德国合作行为的最有分量的保证。1990年9月12日,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德国的最终调解条约》。根据这个条约,恢复了德国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的地位,而前占领国(苏联、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权力则停止效力。十分重要的是,德国及其盟国必须永久放弃在德国东部的领土上(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署外国武装力量、核武器及其载体。其结果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分事实上取得了特别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独立于北约组织的地带。把德国保留在北约组织的框架内,在当时解除了冷战年代最尖锐的问题之一,即德国东部边界的稳固性问题,首先是德国和波兰之间的战后边界问题。
对于保留北约组织来说,较为重要的基础是消除新威胁和巩固测量安全的集体行动的任务,这与联盟在冷战年代担负的任务不同。1991年的北约组织构想曾试图探索该组织的新功能,无论是政治性的,还是军事性的。问题涉及如何使用北约组织的部队对包括发生在欧洲—大西洋地区的各民族之间的仇恨和恐怖主义纠纷作出危机反应。与此同时,不排除在与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的互动过程中使用这些部队的可能性。
由于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解体过程中发生了一些无法控制的大规模的暴力事件,北约组织取得了展示这种要求的可能性。结果西欧国家发现,它们没有作好在没有美国帮助的情况下对巴尔干危机进行调解的准备。西欧、俄罗斯、美国采取的外交努力也没有取得成功。华盛顿利用了巴尔干地区的危机,以便凸显保留北约组织的必要性,并维护自己在该联盟中的领导地位。但是,不得不承认,联盟的西欧成员们,包括法国和德国,都非常乐意地同意了这一想法。强行对巴尔干冲突的参与国施加压力,首先是对贝尔格莱德施加压力。北约组织体系,首先是它的最具有作战准备的部分——美国在欧洲的武装力量,先是在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动用了武力,而后随着科索沃局势的变化也采取了武力行动。北约组织作为主要力量,还承担了维护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科索沃等地区的危机后和平局势的责任。在经过激烈争论,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国家发布保留意见声明后,联合国最终也承认了这一点,俄罗斯也被迫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其结果是,调解危机和危机之后维护和平的任务列入了北约组织的新的功能任务中。然而这项任务的完成已经不在与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的互动范围之内。
恰恰是在对巴尔干战争发源地的冲突进行调解的活动过程中,北约组织在其传统范围以外地区采取行动的构想得以实施,随后这一构想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自北约组织成立到它使用在波西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分部为止,该联盟的责任范围受到成员国领土方面的严格限制,同盟国没有义务将其武装力量投入到世界其他地区的作战行动中去,如朝鲜、南亚次大陆(印度及其周边),中东或是非洲。只有向同盟参加国领土发动的进攻才有可能使1949年的《华盛顿条约》第5条的义务,即关于相互帮助的义务被激活。而在巴尔干地区的行动超出了上述地理范围。
欧洲安全体系中北约组织温和派的更加重要的努力方向是该组织的东扩过程。这一努力的主要成果就是“和平伙伴”计划,北约组织理事会于1994年初通过该规划。此前,该规划向所有不是北约组织成员的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成员国单独发出。“和平伙伴”计划的基本目标是完成以下任务:推进对武装力量的非军事监督原则;保障军事预算的透明度;配备维和行动作出贡献的能力和装备;进行参与维和行动和搜救行动的共同培训。在“和平伙伴”计划框架内同北约组织签订单个规划的是一些中欧和东欧国家,独联体的国家,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以及西欧的一些中立国家。
在建立一个广泛的、“灵敏”的、具有深度互动的“和平伙伴”网络的同时,北约组织借助新成员的加入发动了一个向东扩张的进程。应当说,在冷战结束之后头几年,这一进程是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的善意意图,表示愿意接受许多中欧和东欧国家同欧洲一体化和大西洋经济政治制度相整合。12个国家(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捷克、爱沙尼亚)宣布,它们希望加入北约组织。1996年底,北约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开始扩大同盟进程的原则性决议。
北约组织曾经向候选国提出了许多条件,要求达到这些条件才能开启通往北约组织的道路。政治条件涉及必须完成民主改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调解遗留下来的与邻国的领土纠纷、取得对武装力量进行无条件的非军事的监督等。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即北约组织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完成的不仅仅是军事上的,同时也是政治上的民主价值观、民主制度和国内政治局势稳定的“传播者”的功能。军事条件涉及的主要是保障候选国和北约组织成员国的武装力量的兼容性。第一批次扩张的国家是匈牙利、波兰和捷克。1999年4月,在相应议案获得核准之后,它们成为了享有完全权利的北约组织成员国。
第一批北约组织扩大活动正好赶上在华盛顿举行的北约组织周年纪念元首峰会的召开。峰会上通过了“新战略构想”,该构想发展了1991年在利马通过的构想,巩固了利马构想提出的冷战结束之后联盟改革的基本要点:把联盟职能的重心从集体防御向调解危机局势转移,突破传统责任范围限制,扩大北约组织,加强推进民主的政治活动。
最近几年,北约组织继续并加快了这些方面的改变进程。2003年,北约组织把自己的活动区域扩张到了欧洲—北大西洋区域之外,在以联合国名义组建的促进阿富汗安全的国际部队的框架下,担负起了稳定阿富汗局势的任务。参与以巩固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制度为使命的全球联盟和同国际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的任务,进一步扩大了北约组织行动的地理范围。2004年4月,北约组织接受了七个国家组成的第二批次扩张: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考虑到第二批候选国中的大多数只是勉强符合事先完成民主改革的要求,联盟就承担起了这样的职能,即在接受它们之后,在其中的每一个国家再推动这些改革的进行。
可以确定,北约组织十分成功地进行了改革,其在欧洲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不仅仅被保留,而且事实上获得了巩固,欧洲—大西洋之间的联系纽带得以维系。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北约组织欧洲成员与美国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分歧。其中原因包括:美国将自己的军事政治活动重心转移到了世界其他区域;华盛顿加强了其行动的单边性;欧洲盟国不愿意或是限制自己追随美国的战略方针,特别是在欧洲的范围之外。因为注意到这一明显倾向,并不希望其进一步扩大,许多北约组织的成员国,首先是英国、意大利、联盟的一些新的东欧成员国,都比法国、德国、比利时和许多其他国家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愿意支持美国战略的意图,虽然只是以个别的方式表露。与此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到北约组织所有欧洲成员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化”的长期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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